第一章 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的各种理由
:左大培
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的政策措施有多种对本国经济有益的作用。这其中的每一个对本国经济有益的作用就是一个对本国经济有益的“效应”。这些有益效应就是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的理由。它们也就是熊彼特所说的主张保护的“论据”(argument)(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编第七章4,p.348)。
熊彼特在其未完成的著作《经济分析史》中列举了主张保护的各种“论据”。他指出:主张贸易顺差的重商主义作家们已经提出了保护主义的所有论据。这些论据中包括:幼稚产业论据,军事论据,关键产业论据、一般地自给自足论据和就业论据(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编第七章4,518-519页)。如果全面完整地说明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的政策措施对本国经济的各种有益的效应,就应当在上述“论据”之外再加上限制进口的改善贸易条件效应和国民总收入效应。本章将吸收并进一步发展熊彼特的论述,逐一说明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的政策措施对本国经济的各种有益的效应。
正如熊彼特所指出的,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是西欧近代早期的重商主义经济政策的一个主要部分。重商主义者们设计了一整套的保护制度,这种保护制度包括保护关税、出口补贴等。16世纪以后,特别是在17—18世纪,西欧各国都在重商主义政策下对国内的资本主义手工工场实行保护制度。这种制度人为地助长资本主义手工工场的发展。在法国,手工工场的原始资本甚至一部分是直接由国库供给的(樊亢、宋则行,第一册第一章,第24—25页)。熊彼特指出:关于外汇管制和贸易差额这两个题目的学说,特别是关于贸易差额这个题目的学说,通常被认为是传统教义说的“重商主义体系”的核心(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编第七章,501页)。而重商主义体系主张贸易差额的主要理由之一,就是主张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重商主义体系主张的外汇管制,直接的作用就是限制进口鼓励出口。由于这个原因,本章在说明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的政策措施对本国经济的有益作用时,将经常援引英国重商主义的著名代表托马斯·孟的论断。
本章以下将逐一说明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的政策措施对本国经济的各种有益效应。
第一节 培育幼稚产业的效应
限制进口保护国内市场的培育幼稚产业效应指的是,限制外国产品进口在外国产品价格较低的情况下为国内产业保留了足够的产品市场销售空间,从而使国内生产历史较短的幼稚产业能够持续生产和发展,由此利用“干中学”的学习效应而逐渐降低其生产成本,将本国的幼稚产业发展成为有足够国际竞争力的强大成熟产业。
反对保护的自由贸易主义者们通常援引李嘉图的比较成本原理来论证自由贸易的优越性。根据李嘉图的这个比较成本原理,如果各国政府都实行不干预对外贸易的自由贸易政策,每个国家都生产并出口自己的相对成本比较低从而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国际贸易就会增加每个国家的享受品总量,对每个国家都有利(Ricardo,第7章,113-115页,108页)。
但是这样的自由贸易仍然会使现代制造业落后的国家人均收入远远低于制造业发达的国家。现代的制造业落后的国家现代制造业产品的相对成本高于发达国家,在自由贸易下只能进口现代制造业产品。而如果这种国家不能改变其现代制造业生产落后的局面,它就会一直是一个相对较穷的不发达国家。
而现代制造业的一个主要特点是,生产效率高、产品成本低的主要原因是生产者掌握了高效率的生产技术,而这种技术是在长期的生产中积累起来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干中学”的结果。
“干中学”(learning by doing)指的是在从事产品生产活动的同时就自动地积累知识、增加经验和工作技能。技能的提高又会反过来提高在给定每人平均实物资源下平均每人生产相应产品的生产率。这样,“干中学”使得从事某种产品的生产本身就自动提高了给定实物资源下每人平均的该种产品产量,这也被称为生产的“学习效应”(learning effect)。
现代制造业发达的国家制成品的相对成本之所以低,正是由于它们进行现代制造业生产的时间长、历史上累积的产量高,从而通过“干中学”积累了较多的技术。约翰·穆勒也承认:“就某一生产部门来说,某一国家优于另一国家,常常只是因为这个生产部门在前一个国家建立得较早。固有的优势或者劣势是不存在的,有的只是已经获得的技术和经验这种当前的优势。尚未获得这种技术和经验的国家,也许在其他方面比先走一步的国家更适合于这种生产”(Mill,John Stuart,第五编第十章,下卷508-509页)。
但是在自由贸易下,先发展了现代制造业的国家的这种低相对成本,却成了妨碍落后国家发展的障碍。发达国家现代制造业产品相对成本低,使它们的现代制造业产品相对价格低,而落后国家现代制造业产品生产成本高,使它的现代制造业产品根本不能在市场上与发达国家产品竞争。而落后国家现代制造业产品生产成本高,又是因为它进行现代制造业生产的时间短、历史上累积的产量低,从而通过“干中学”积累的技术知识少。
这样,自由贸易就使现代制造业尚未发展起来的落后国家陷入了两难困境:进行现代制造业的生产才能提高其生产率降低比较成本而变为富国,但是开始这种生产时企业会亏本;想避免开始时的亏本不进行现代制造业的生产,生产率就永远不会提高,落后国家就永远不会变为现代制造业发达的先进富国。约翰·穆勒因此承认:“我们不能指望生产者尚未受到充分训练,没有熟练掌握生产技术时,私人会甘冒风险或在明知会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引入一种新的制造业并承受经营这种制造业的负担。在适当时间内课征保护性关税,有时是国家支持这种试验的最为便利的方法”。“只有在以下情形下课征保护性关税才是正当的,即:为了把完全适合于外国情况的产业移植到本国而暂时课征保护性关税(特别是在正在兴起的年轻国家)。”(Mill,John Stuart,第五编第十章,下卷508-509页)
落后国家对进口的现代制造业产品实行保护关税,可以使落后国家打破这种恶性循环的两难困境:落后国家的政府对进口的现代制造业产品征收足够高的关税,使缴关税后的进口现代制造业产品的相对价格不低于国内生产该产品的相对成本;这样的高关税保护使落后国家国内生产现代制造业产品的企业用销售该产品的收入就足以补偿“国内首创的学习费用”和没有“干中学”效应时的高成本,使国内企业愿意主动地生产该产品。随着落后国家国内该产品生产的发展,技能学习的正常化和“干中学”效应的发挥都会降低落后国家生产该产品的成本,这又使为保护本国生产而设置的该产品进口关税可以随之降低。这样,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就有了培育本国幼稚产业的作用。
当然,落后国家的政府对进口产品征收高关税,这大大减少了落后国家进口产品的数量,使落后国家不能充分享受外国现代制造业的产品相对便宜的好处,妨碍了充分发挥当下的比较优势来增加本国可以享有的物品数量。本质上,这是以牺牲现在的物质享受来换取国家生产力的发展和未来更高的物质福利。现代工业国相对于落后国家的高富裕程度表明,保护关税造成的这种当前的福利损失对落后国家是值得的。这正如李斯特所指出的,“保护关税在初行时会使工业品价格提高;但是”“经过相当时期,国家建成了自己的充分发展的工业以后,这些商品由于在国内生产成本较低,价格是会低落到国外进口品价格以下的。因此,保护关税如果使价值有所牺牲的话,它却使生产力有了增长,足以抵偿损失而有余” (List,第26章,261页;第12章,128页)。
早在英国的重商主义时代,英国的重商主义者们就清楚地意识到了保护国内市场的培育幼稚产业效应。熊彼特总结了他们的论述,指出(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编第七章4,519页):可以肯定,也许除了英国的毛纺织业外,在重商主义时代当时的环境下,幼稚产业论据是所有保护国内产业的建议的基础,因为任何其它论据都不象这个论据那么明白易懂。在英国,幼稚产业论点出现于伊丽莎白时代,当时英国正在经历第一次工业繁荣。这个论点在重商主义文献中到处都可以看到,直到伊丽莎白时代结束,即直到产业革命初期,当时,詹姆斯·斯图亚特爵士很强调这个论点。
熊彼特在讨论这个问题时主要说的是这样一些人,他们建议只在有限的一段时间内提供保护,或者特别强调“幼年期”这一点,以致于人们不可能怀疑这个论据的性质。例如,阿瑟·多布斯在《论爱尔兰的贸易和进步》(1727-1731年)一书的第二编里明确指出:“奖励只限于鼓励处于幼年期的制造业或其它有改进的行业”,“如果改进以后,这些工业不能依靠自身的力量获得发展”,那么进一步扶植将是徒劳无益的。亚伦顿在1681年出了第二编的1677年的《英国通过海上和陆上的改进,不用战斗就战胜荷兰,不用货币就偿还债务,使英国的所有穷人都有工作……》中,建议保护亚麻布制造业,但只限于七年(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编第七章4,519页)。
熊彼特指出(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编第七章4,523页):重商主义者们提出保护的论据后,便急忙提出具体建议,例如,哪些产业部门最有发展前途而应该予以扶植--就英国来说,他们认为应该扶植渔业、冶铁业、亚麻布业、水道的改进或皇家土地的开发。
本书的第二章将以数量化的理论模型来论证显著进口的这种培育国内幼稚产业的作用。
第二节 改善贸易条件的效应
贸易条件为一国出口产品价格与进口产品价格之间的交换比率。一国限制外国产品进口可能降低本国进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而不提高本国出口产品在外国市场上的价格,从而改善该国的贸易条件。根据进口关税的这种改善本国贸易条件的作用,还发展起了有关改善贸易条件的最优进口关税的学说。
克鲁格曼和奥伯斯法尔德在其所著《国际经济学》的第9章中,以简单的数学模型论证了进口关税改善大国贸易条件的效应。他们指出,进口关税总能改善一个大国的贸易条件,但同时也扭曲了生产和消费行为。他们在其所著《国际经济学》第9章的附录中证明了,在一个足够小的关税下,贸易条件改善的所得总会比扭曲的损失要大,因此,总是存在一个大于零的最优关税(Krugman and Obstfeld,第9章附录,p.250)。
本节以下引用克鲁格曼和奥伯斯法尔德所著《国际经济学》第9章附录(Krugman and Obstfeld,第9章附录,p.250—252)中所作的这一论证,以说明征收进口关税改善大国贸易条件的作用。这一论证中假定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都是线性的直线。
需求与供给
假定本国为进口国,其需求函数为
(9.1)
上式中的是该产品的国内价格。本国的供给函数为
(9.2)
本国的进口需求正好等于国内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缺口
(9.3)
外国的出口供给曲线也是一条直线:
(9.4)
上式中的是国际价格。本国的国内价格比国际价格高出关税t:
(9.5)
关税与价格
关税在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之间嵌入了一块楔子,它使国内价格上升而同时压低国际价格。
定义为没有进口关税时的国际价格,这种情况下,。没有关税时的世界市场均衡会使时本国的进口需求正好等于外国的出口供给:
这意味着
时,世界市场均衡下本国的进口需求也正好等于外国的出口供给,但国际价格要满足的条件变为
(9.6)
由此可得这种情况下的国际价格
因为,故这种情况下
因为没有进口关税时的国际价格
所以关税t会把国内价格抬高到
(9.7)
而国际价格则降至
(9.8)
对一个小国而言,外国的供给具有高度的弹性。也就是说,h的值非常大。因此对一个小国来说,关税对国际价格的影响微乎其微,而提高国内价格的幅度则几乎是一比一。
关税和国内社会福利
本模型在推导关税对本国社会福利的影响时,以马歇尔的总剩余来代表国内的社会福利。
征收进口关税对社会福利的好处B就是征收关税使国际价格下降所带来的收益,其值为国际价格的下降值与征收关税后的进口量的乘积:
征收进口关税给社会福利造成的损失S则为两部分之和;一部分为它扭曲生产造成的损失,另一部分则为它扭曲消费造成的损失。它扭曲生产所造成的损失为国内产量由上升到所增加的生产成本大于以自由贸易下的国际价格买入这些产品所付金额之差,在线性的供给曲线函数下,它等于供给曲线由到那一段下边的一个三角形的面积:
征收进口关税扭曲消费所造成的损失为消费由减少到所减少的消费者剩余,它等于需求曲线由到那一段下边的那个三角形的面积:
这样,征收进口关税给社会福利造成的损失就为生产和消费扭曲这两部分损失之和:
因此,关税对社会福利的净影响为
当关税足够小时,上述净影响必定为正值。其原因就在于,当我们减小一个小于一的正数时,其平方值向零收敛的速度要比该数本身向零收敛的速度快得多。当关税率小于一且不断减小时,最终会在一个足够小的关税水平上,关税给社会福利造成的损失会被关税给社会福利带来的益处所超越,关税对社会福利的净影响会变为正值。
改善贸易条件的最优进口关税率
克鲁格曼和奥伯斯法尔德把进口关税的上述效应称作“赞成关税的贸易条件改善论”。他们指出:
对一个能够影响出口国价格的大国而言,进口关税可以降低进口产品的国外价格从而使贸易条件得到改善。不过进口关税也会扭曲生产与消费的动因,这是进口关税的成本。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贸易条件改善的收益可能会超过其成本。这就是赞成进口关税的贸易条件改善论(Krugman and Obstfeld,第9章2.1,p.225)。
克鲁格曼和奥伯斯法尔德的数学模型证明了,在一个足够低的关税率下,贸易条件改善的收益就会超过其成本。因此,大国实行低关税率政策比实行自由贸易时社会福利要大。不过,随着关税率的上升,其成本的增长速度开始比益处的增长速度更快,以致再提高进口关税会降低社会福利水平。而当进口关税率达到一定水平时会完全排除进口,从而使社会福利恶化到不如自由贸易下的状况。而那个使社会福利达到最大的进口关税率就是所谓的最优关税率。根据传统意义,最优关税率通常都是指贸易条件改善论中认为的最优关税率,而非把所有因素都考虑在内的最优关税率。最优进口关税率总是正值但小于使人们不再进口的禁止性关税率(Krugman and Obstfeld,第9章2.1,p.225)。
贸易条件改善论还主张对出口征税。由于出口补贴使贸易条件恶化而明显减少社会福利,因此对出口部门的最优政策必然是实行负补贴,即通过对出口产品征税来提高其出口价格。与最优进口关税率一样,最优出口税率也总是正值但小于使人们不愿出口的禁止性出口税率。这可以解释某些石油出口国对其石油出口征税的做法(Krugman and Obstfeld,第9章2.1,p.225—226)。
贸易条件改善效应的实用性
克鲁格曼和奥伯斯法尔德虽然承认反对自由贸易的贸易条件改善论在理论上无懈可击,但是却怀疑其在现实中的实用性。他们说,在实践中,经济学家更强调贸易条件改善论作为一种理论主张,而并不认为它是政府应当使用的合理贸易政策(Krugman and Obstfeld,第9章2.1,p.226)。这是因为他们更重视贸易条件改善论的“重大局限性”(Krugman and Obstfeld,第9章2.1,p.226)。
克鲁格曼和奥伯斯法尔德说,大部分小国无论是对进口还是出口产品的价格的影响能力都是微小的。因此,贸易条件改善论缺乏现实意义。对像美国这样的大国来说,该理论实际上等于让美国使用国际垄断力量以牺牲别国为代价而获得益处。在某种程度上,美国的确可以做到这一点。这种掠夺性政策很可能招致其它大国的报复。循环的贸易报复必然会破坏国际贸易政策的合作(Krugman and Obstfeld,第9章2.1,p.226)。
但是,克鲁格曼和奥伯斯法尔德的这些说法并不能否定贸易条件改善论的实用性。
我们在这里仅仅讨论征收进口关税的实用性。
征收进口关税通过改善贸易条件对小国带来的好处可能很微小,但是微小的好处仍然是好处。恰恰是经济学家才不能忽视这些微小的好处,不能以进口关税的好处微小而不要进口关税。这也就是说,无论大国还是小国,都有充分的理由使用进口关税而得到改善贸易条件增加本国福利的好处。尤其是大国,由于从进口关税中得到贸易条件改善的好处很明显,征收进口关税来改善贸易条件的好处就更有实用性。
克鲁格曼和奥伯斯法尔德否定贸易条件改善论的真正有力的理由是,为改善贸易条件而征收进口关税会招致别国的报复,从而可能使进口国与出口国两败俱伤。一国征收进口关税来改善自己的贸易条件,必定会降低其进口品的出口国出口其产品的价格,这损害了该出口国的利益,认定该出口国不会使用贸易手段进行报复是没有道理的。但是这种报复能否制止各国之间为改善本国贸易条件而进行的贸易政策斗争,是一个需要进一步使用博弈论式的分析来讨论的问题。
为了进行这种分析,首先需要搞清楚,如果“本国”征收进口关税来改善贸易条件,其相应的进口品的出口国(“他国”)会采取何种方式反击。就纯粹的贸易手段说,“他国”可以用两种不同的方式反击:它可以对自己从“本国”进口的商品征收进口关税作为报复;也可以对自己向“本国”出口的商品征收出口税,以便靠限制出口把“本国”通过征收进口税压低的“他国”产品出口价格重新拉升回来。
“他国”的这两种反击措施都会使“本国”的社会福利受到损失。但是问题在于,“他国”会实施这两种反击措施到什么程度?合理的推理应当是,“他国”会将其进口关税和出口税都提高到最优关税率的水平。当然我们也应当一开始就假定,“本国”为改善贸易条件而征收进口关税只是把进口关税提高到最优关税率的水平。
但是问题接踵而来:如果“他国”对“本国”征收进口关税的两种反击措施都只是将进口税和出口税都提高到最优关税率的水平,那么,因为这个“他国”独自对进口和出口征税的最优税率都大于零,“他国”为什么不一开始在“本国”征收进口关税之前就自己征收最优的进口和出口关税,而非要等到“本国”征收了关税之后才作为反击自己征收本来就是最优的关税?
这里就涉及了博弈论讨论的一个特殊格局:一国征收大于零的进口关税和出口税是它的“超优策略”,无论别国是否征收进口和出口关税,它这样做都对自己是最优的。当然,对一个国家最优的进口和出口关税税率,在别国也征收了最优的关税的情况下可能会不同于别国不征收关税时。但是仔细看一下对改善贸易条件的最优关税的论证就可以相信,不仅在别国不征收关税时对一国最优的进口关税率是大于零的,就是在别国征收关税的情况下,对一国最优的进口关税率也还会是大于零的。尤其是在所有国家都只对进口产品征收关税的情况下,别国征收关税只能直接影响一国的出口,这一国对自己进口产品征收关税在改善贸易条件方面的影响,几乎仍然会是前边转述的克鲁格曼和奥伯斯法尔德的数学模型所说的那样。这样,至少在所有国家都只对进口产品征收关税的情况下,任何国家征收大于零的最优进口关税都是它的“超优策略”,无论别国是否征收进口关税,它这样做都对自己是最优的。
既然任何国家征收大于零的最优进口关税都是它的“超优策略”,贸易政策博弈的均衡就只能是各国都征收大于零的最优进口关税。
当然,这样的均衡状态可能达不到所谓的“帕累托效率”:按照没做严格推导的直觉,或许可以用论证自由贸易优越性的那些模型证明,在各国都不征关税的自由贸易状态下,各国的福利都会大于各国都征收自己的最优关税下每个国家各自的福利。
如果真是如此,那就恰恰说明,在改善贸易条件的最优关税问题上会出现一个标准的“囚徒困境”:每个国家的福利,在各国都不征收关税时都会大于各国都征收关税时;但是,由于在任何国家都不征收关税的自由贸易状态下,一国单方面征收一个正的最优进口关税会增大自己的社会福利,每一个国家就都有动力单方面背离自由贸易状态而单方面征收大于零的最优进口关税;即使这引起所有的国家都征收正的最优进口关税,由于在其它国家征收大于零的进口关税时,每个国家的社会福利仍然是征收一个大于零的最优进口关税时大于不征进口关税时,每个国家仍然有动力征收大于零的进口关税。这样,每个国家都征收大于零的进口关税就成了贸易政策博弈中的均衡状态,而这种情况下每个国家的福利都小于任何国家都不征收进口关税时,使这个均衡成了一个“囚徒困境”。这可以称为“改善贸易条件的囚徒困境”。
这样,在所有国家都不征收关税的自由贸易达到了贸易政策上的帕累托效率这样一个前提下,每个国家都征收大于零的进口关税这个贸易政策博弈的均衡显示出典型的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因此我们可以借助博弈论的分析工具,讨论如何摆脱这个“囚徒困境”。
主流贸易理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很简单:只要所有各国都达成并遵守贸易自由化的协议,都取消进出口关税,就可以摆脱上述的“改善贸易条件的囚徒困境”。可是,恰恰是改善贸易条件的最优关税论指明了,在所有国家都实行自由贸易时,任何国家都有动力单方面背叛自由贸易的协议将关税提高到大于零的最优关税。用博弈论的术语说,必须找到足以“支持”自由贸易协议的战略使其成为贸易政策博弈中的均衡。而现代的博弈论是在重复博弈的框架下,以各种包含对背叛的惩罚的战略来支持摆脱囚徒困境的均衡的。
达成并遵守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以各种包含对背叛的惩罚的战略来支持这个摆脱了囚徒困境的均衡,这正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以及由它演化而来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核心精神。用它来摆脱“改善贸易条件的囚徒困境”,恰恰说明了改善贸易条件的最优关税论巨大的实际意义。
因此,改善贸易条件的最优关税论在解释实际的贸易政策上有着非常强烈的实用性:
第一,它以最简洁明确的方式说明了为什么任何国家都有动力单方面征收大于零的关税;
第二,它也以最简洁明确的方式说明了为什么现实当中如此经常地出现各国都征收大于零的关税的均衡局面;
第三,它能够说明为什么会有世界贸易组织(WTO)这样的贸易自由化协定,说明了它会有什么样的规则,也说明了这一类的协议为何如此脆弱,为何如此难于真正得到严格的遵守。
本书的目的在于说明贸易上的保护政策对经济落后国家的好处。既然改善贸易条件的最优关税论具有上边这些实用性,它就完全有理由成为实行保护政策的一个主要原因。其实光是上述三项实用性中的第一点,就足以使我们把它看作应当限制外国产品进口的一个主要理由。
重商主义者谈改善贸易条件效应
关税的改善贸易条件效应是现代的经济学以数学推导证明的。不过,西欧近代早期的某些重商主义者已经觉察到了实行贸易保护的国家能够由此改善本国的贸易条件。
在重商主义时代,金银等贵金属是国际通用的货币。在这样的国际货币制度下,一国贸易出超造成的金银流入会使该国物价上升而外国物价下降,由此改善该国的贸易条件。
熊彼特在谈到重商主义时代的外汇管制政策时指出,完全管制外汇使政府部门能够阻止某些进口或出口,同时能够鼓励另一些进口或出口,从而能够强有力地影响国民生产;在一定范围内能够改善国家出口对进口的贸易条件(Schumpeter,第2编第7章3,509页)。马利内(Gerard de Malynes,约1586-1641年)建议提高进口关税,禁止金银出口,建立贸易中心城镇制度和恢复王家汇兑局以确定正式汇率。他看到一国硬币外流会使该国物价下跌外国物价上涨,抱怨汇兑对英国的作用是使它超过必要程度地更便宜地出售自己的货物而更昂贵地购买外国货物,使它的贸易条件不必要地处于不利状态。他觉察到有可能用管制外汇的办法来改善贸易条件(Schumpeter,第2编第7章3,513-514页)。
熊彼特还谈到了这样一些重商主义作家,他们认为可以通过输入硬币和金银来润滑工商业的齿轮。马利内和米塞尔登两人都认为输入金银润滑工商业的这种刺激与物价上涨有关。马利内懂得“廉价谬误”和“过度竞争”的危险,并把销售额的增加与物价上涨而不是物价下跌联系了起来。不过,其他重商主义作家并不强调这种刺激与物价上涨的关系;他们或者是以疑虑的心情看待物价上涨,或者认为输入金银会刺激贸易而不会抬高物价(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编第七章4b,521页)。
第三节 增加国民总收入的效应。误解造成的
“利润论据”
限制外国产品进口的增加国民总收入效应指的是,一国在对其国内产出的总需求明显小于充分就业产出的情况下,保护国内市场限制从外国的进口可以增加本国的国民总收入。不过,能够增加本国国民总收入的保护主义政策措施不限于限制和减少外国产品的进口,还包括了增加本国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甚至包括限制外国人在本国赢利的政策措施。
本章前两节所述的那两个限制进口对本国的有益作用,即限制进口的培育幼稚产业效应和改善贸易条件效应,在总需求等于充分就业产出的情况下都可以产生。在经济学的数学模型分析中,也正是在总需求等于充分就业产出的数学模型中论证这两个效应的。而限制进口的增加国民总收入效应则只能出现在对一国国内产出的总需求明显小于其充分就业产出的情况下。
还在经济学形成的初期,西欧的重商主义者们就对限制外国产品进口的增加国民总收入效应作了清楚的论述。但在很长的时期中,由于对国民收入核算体系和宏观经济分析的认识不足,重商主义者们对限制进口的增加国民总收入效应的论述被完全误解,被说成是保护主义的“利润论据”,而这个论据是根本站不脚的。
增加国民总收入的效应
在当代的国民收入核算中,一国的国民总收入就是该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从这个国民总收入中扣除掉固定资本损耗,就是所谓的“国民生产净值”。从理论上说,这个国民生产净值其实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国民收入。而这个国民收入,就是工资、利息、地租、利润等个人收入与政府税收之和。这些收入之和,可以称为“国民总收入本身”。
按照国民收入核算的基本规则,一国的国民总收入即国民生产总值,等于该国生产的最终产品市场价值即国内生产总值加上该国居民来自国外的要素净收入。一国居民来自国外的要素净收入则等于该国居民来自国外的要素收入减去该国支付给外国居民的要素收入。而一国生产的最终产品市场价值即国内生产总值,则等于该国的居民个人消费、投资、政府购买和净出口之和,而净出口则等于出口减进口。这样按国内生产总值加国外要素净收入来计算国民总收入,实际上是按对国内产品的购买来计算国民总收入,可以将其称为“按购买计算的国民总收入”。
现代的私有制市场经济中总需求通常都会小于充分就业产出。凯恩斯指出,如果对一国国内产出的总需求小于该国的充分就业产出,则该国的国民总收入就只能取决于对该国国内产出的总需求。在这样的情况下,前边说的“按购买计算的国民总收入”,就变成了“由购买决定的国民总收入”,一国的国民总收入就只能取决于对该国最终产品的总需求和国外要素净收入,而对该国最终产品的总需求则是该国的私人消费支出、私人投资支出、政府采购和净出口之和,净出口等于出口减进口,国外要素净收入等于该国居民来自国外的要素收入减去该国支付给外国居民的要素收入。
记一国的国民总收入为Y,私人消费支出为C,私人投资支出为I,政府采购为G,出口为X,进口为M,该国居民来自国外的要素收入为B,该国支付给外国居民的要素收入为F,则在对一国国内产出的总需求明显小于该国的充分就业产出的情况下,该国的国民总收入取决于下述方程:
(1.3.1)
根据上述公式,减少进口M、增加出口X,甚至减少外国企业在本国所获利润即减少本国支付给外国居民的要素收入F,都会增加本国的国民总收入Y。
这样,在对一国国内产出的总需求明显小于该国的充分就业产出的情况下,给定一国的私人消费支出、私人投资支出、政府采购和出口,减少进口就能增加对该国最终产品的总需求,这在给定的该国居民来自国外的要素净收入下会增加该国的国民总收入。这就使限制外国产品进口的保护政策具有国民总收入效应:在总需求小于充分就业产出的情况下,保护国内市场限制从外国的进口可以增加本国的国民收入。不过增加本国产品出口也同样具有增加本国国民总收入的作用。
上述分析表明,限制进口之所以能够增加国民总收入,是由于限制外国产品进口为本国过剩的生产能力创造了发挥作用的空间,让国内企业增加了产出和销售来替代进口的产品。这样限制进口增加的国民总收入是增加了以实物计的实际总收入,公式(1.3.1)中所写的Y、C等各项都是以实物量计的实际量。
不仅如此,由于一国国民来自国外的净要素收入等于该国国民由国外获得的要素收入减去外国国民在该国获得的要素收入,限制外国商人在本国的赢利活动以减少其在本国获得的要素收入,也可以通过增加本国国民来自国外的净要素收入而增加本国的国民总收入。不过,能这样增加国民总收入的限制外国人赢利的措施,必须在限制外国人赢利的同时能够让本国国民获得更多的收入。
但是,限制进口的增加国民总收入效应有很大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首先在于,这一效应只能产生于对本国国内产品的总需求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前边已经指出,这一效应所说的增加国民总收入是增加了以实物计的实际总收入,限制进口所增加这些实际国民总收入来自本国国内产出的增加,它是国内产品替代减少了的进口而增加的产出和销售。因此,限制进口要能够产生增加国民总收入的效应,国内就必须有足够的过剩生产能力,以便能够用增加的国内产品生产来替代减少的进口。
不仅如此,增加国民实际总收入的效应还会受到限制进口造成的物价上升的限制。 限制进口之所以会增加国民实际总收入,是由于限制进口增加了对国内产品的实际总需求。但是在对国内产品的名义总需求给定的前提下,国内物价的上涨会减少对国内产品的实际总需求,这起的是减少国民实际总收入的作用。而限制进口的各种措施,无论是提高进口关税还是其它限制进口的措施,只要它促成了以国内产品替代进口产品的作用,又必定会造成这部分产品的国内销售价格上涨。这是因为,国内产品在没有实行这些限制进口的措施时之所以不能替代进口,当然是因为这些国内产品在由生产成本决定的售价上高于同种的进口产品。国内产品靠限制进口的措施替代了进口产品,就必定会使这些替代进口的产品的售价上升。这些靠限制进口的措施替代了进口的产品的价格上升,会提高平均价格水平,降低给定的货币支出代表的实际需求,起着减少由实际总需求决定的国民实际总收入的作用。
不过尽管如此,在对本国国内产品的总需求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限制进口造成的这种物价上升效应通常不会完全抵消限制进口增加国民实际总收入的效应。这首先是因为,即使采取了限制进口的措施后国内名义的消费支出、投资支出或政府购买支出都不变,限制进口造成物价上升总需求下降的效应通常也不能完全抵消限制进口增加国民实际总收入的效应。
还需强调的是,上述数量化分析的前提是限制进口的措施并没有改变名义的消费总支出。而限制进口的措施本身若能使国内产品替代进口,就会因此而增加国内生产者的实际收入,这种实际收入的增加本身就会使他们的实际消费支出增加,因而名义消费总支出并不会像以上分析中所假定的那样固定不变,而通常都会在限制进口造成物价上升的同时增加。因此,虽然限制进口造成了消费品价格上升,只要国内产品能够足够地替代进口消费品,实际的消费总支出通常都不会下降,反而会上升。即使把限制进口造成的物价上升效应考虑在内,在对国内产品的总需求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限制进口的措施也会有明显的增加国民实际总收入效应。
限制外国产品进口的一个主要政策措施是征收进口关税。征收进口关税增加国民总收入的效应,从本国居民的个人收入与政府税收之和这个“国民总收入本身”的构成中就可以看到:征收进口关税增加了本国的政府税收,由此而限制外国产品进口增加了对本国产品的需求,又增加了本国居民由企业获得的个人收入。二者之和就是征收进口关税限制进口所增加的国民总收入。
由于限制进口增加国民实际总收入的效应在对国内产品的总需求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才会十分明显,十九世纪美国、德国等许多国家都是在发生了总需求严重不足的经济危机之后,才大幅度提高进口关税转向保护关税制度。
在美国这样的惯于实行保护主义的国家,限制进口增加出口会增加国民总收入这样的看法已经在经济政策的讨论中深深扎根。由于片面强调净出口增加本国国民总收入的作用而否认净出口的其它作用,就产生了一个常常出现的说法:一切出口都是益处,一切进口都是损失,这种说法与十九世纪、甚至十九世纪以后美国支持贸易保护主义的参议员的言论几乎一样(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编第七章4d,530页)。
想利用贸易保护主义增加国民总收入效应的人,当然会将本国人的利益与外国人的利益区分开来。熊彼特说,无论什么时候,人们对于针对外国人所采取的垄断措施都有不同的评价。例如,美国国会虽然在其它方面非常敌视看来象垄断的任何事情,但是为了促进出口贸易,它很痛快地通过韦布-波默林法案放宽了反垄断的立法。这是因为如果只考虑直接影响的话,得自对外贸易的垄断所得是国家的净所得(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编第七章2,505页),它增加了该国的国民总收入。
重商主义者对增加国民总收入效应的论述
早在西欧近代的早期,重商主义者们就明确地指出了限制外国产品进口的增加国民总收入效应。熊彼特说,西欧的重商主义者已经提出了凯恩斯式的乘数那样的总需求决定收入的论点,即:保护能产生出超,它增加国内支出,刺激经济繁荣(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编第七章2,519页)。不过重商主义者们在谈到减少进口增加国民总收入的作用时,往往使用的是一个概念模糊的说法:减少进口“不会减少公共财富”。他们是以贸易出超会增加一国财富的说法,来谈论贸易出超通过增加对一国产品总需求来增加其国民总收入的作用。
在西欧的重商主义时代,从外国进口货物和服务需要付出贵金属金银铸造的货币,因此进口本身会减少国内的金银存量。人们通常的说法是,重商主义者把这样的金银存量减少就说成是财富的减少。但是当时也是一个对国内产品的总需求通常小于该国充分就业产量的时代。在对国内产品的总需求小于该国充分就业产量的情况下,给定来自国内的总需求,增加进口就会通过减少对本国内产品的总需求而等量地减少本国的国民总收入。因此,在重商主义时代,进口所减少的国内金银存量的总值必定等于其减少的国民总收入,重商主义者所讨论的“是否会减少本国的财富”问题,实际上就是“是否会减少本国的国民总收入”问题。
英国最著名的重商主义代表托马斯·孟认为,如果英国人不是从阿姆斯特丹的荷兰人那里购买胡椒,而是由英国商人从东印度采购胡椒,“商人所付出的,不但是货价一项,而且还有运费、保险费、关税以及其他的在这些遥远的航程之中的极大花费。可是在王国的总账里边,这些都只不过是我们自己内部的彼此调款,对于王国的财物来说并无损失,同时与此应一块考虑到的,有助于我们其他方面的贸易的,就是我们通往意大利、法兰西、土耳其、东方国家以及其他一些地方的最为优越的航运事业,使我们能将每年从东印度采办来的货物都运到和卖到那里去。”(Mun,第3章,第9-10页 )输出货币到更遥远的东印度去购买那里的胡椒运回本国,再从本国输往意大利或土耳其可以获得大得多的利润,“至于商人在那些长途航行里额外用在运输、工资、食物、保险、利息、关税、征课以及其他等项的支出,仍然全部都是国王和王国所得的收入”(Mun,第4章,第15页 )。为外货进口发生的“此间商人的盈利、保险费、运输费、关税,各种征课和其他种种的税捐等,都是要大大提高我们使用和消费这些货物时的价格的;只是这些费用,不过是在我们自己之间从这一手转到那一手而已,外国人在这其中是没有份的。” 这些费用“只不过是在我们自己之间的财物的转移以及从属民到国王之间的一种转移罢了,那是不会使公共财富受到损失的”(Mun,第20章,第85-86页 )。
这也就是说,如果英国人不是从国外的荷兰人那里购买胡椒,而是由英国商人从东印度采购胡椒,商人所得利润以及付出的关税和付给本国服务商的运费、保险费,就不是英国国民总收入的损失;英国购买本国航运事业的服务进行国际贸易,英国在国际贸易中向本国供应商作的运输、工资、食物、保险、利息、关税、征课以及其他等项的支出,都不是英国国民总收入的损失。托马斯·孟说这些购买本国服务的支出“不会使公共财富受到损失”,甚至干脆说这些支出“仍然全部都是”“王国所得的收入”,清楚地强调了购买本国服务的支出不会减少本国的国民总收入。
按照这同一个“购买本国产品的支出不会减少本国国民总收入”的逻辑,托马斯·孟还谈到:“在国土以内和在海上进行战争,士兵们所得到的薪饷,一定是每天要拿出去购买必需品的,所以一切的金钱,虽然由国王花出去了,但仍留在本国之内。但是我们看到西班牙人(相信金钱的力量)是在日耳曼和其他遥远的地方发动战争,这种战争很快就会使基督教国家中最富有的王国耗尽他们所有的金钱”(Mun,第6章,第23页 )。荷兰的“外来的兵士虽然待遇颇高,但是一切他们所得到的都将在当地再花掉的;因此所有的财富,仍将留在他们本国,而这些替他们尽了这样大的义务的外国人却并未取走任何一点财富”(Mun,第19章,第82页 )。
重商主义时代一国的贸易顺差还通过另一个途径增加其国民总收入:在重商主义时代以金银为货币的制度背景下,一国保护造成的贸易顺差使金银流入,增加本国货币供给而降低了利率,这在对国内产品的总需求不足的情况下会刺激该国的国内私人投资,增加对本国产品的总需求,从而增加国民总收入和就业。熊彼特说,重商主义者意识到了时间间隔的重要性,即在一段时间内,流通手段的增加会刺激商业活动而并不抬高物价(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编第七章4d,529页)。贸易顺差使金银流入本国从而增加了本国货币供给,由此降低利率,刺激国内私人投资,增加对本国产品的总需求,这是另一个途径,使限制外国产品进口的政策措施能够增加本国的国民总收入和就业。
误解造成的“利润论据”
西欧近代早期的重商主义者虽然实际上说明了限制进口的增加国民总收入效应,但是他们在这方面的论述还没能使用后代经济学的精确术语,以致在后来的经济学说史叙事中,重商主义者对限制进口的增加国民总收入效应的论说往往受到曲解,被说成是他们为主张贸易顺差辩护的所谓“利润论据”。
按照对重商主义的这种曲解,重商主义者之所以执着地追求对外贸易顺差,是因为他们认为,一国居民作为一个整体只有通过对外贸易才能真正赚取净利润,其原因在于:他们认为在市场交易中,一方的利润就意味着另一方的亏损,因而在一国内部的所有交易中利润与亏损会相互抵销而使净利润为零,一国私人净利润的总和只能来源于它的贸易出超(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编第七章4e,534页)。这就是主张贸易顺差的所谓“利润论据”。流行的观点把这一论据说成是重商主义者主张贸易顺差的一个主要理由,这个理由可以简化为“贸易出超就是一国净利润”。
认为一国总的净利润只能来源于贸易顺差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仅仅是一国内部的企业和个人间相互交易,也完全能够使所有的企业都获得利润。但是把这种观点说成是重商主义者主张贸易顺差的利润论据,却是对重商主义经济学说的严重歪曲。
熊彼特指出,说一国的贸易出超就是该国私人净利润总和,这是错误的。但是他不想把这个错误记在任何一个经得起讨论的“重商主义”作家的帐上,即使他们当中有些人确实近乎说过或者暗示过上述命题。他的理由是,这些重商主义作家们最初所写的著作并未涉及私人利润。即使他们谈到国际贸易时使用了“利润”这个词,他们指的也是国家利益。而且这种国家利益与利润不是一码事。当时他们并不认为,基于牟利动机的个人行为必然会或者通常会促进社会利益或国家利益。这种自由放任的命题最初是与他们的思想图式格格不入的。虽然他们也利用经济行为需要利润这个原理,但是,他们不仅认为牟利动机有可能与公共利益相冲突,而且甚至认为冲突是正常的,而利益一致则是例外。这就是为什么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认为政府管制是理所当然的,因而只讨论管制的目的和方法(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编第七章4e,534页)。
英国著名的重商主义代表托马斯·孟就明确说过:“我们必须将国家的利益与商人的利润分别清楚”。(Mun,第3章,第9-10页 )。他在讨论“可以使一个国家在贸易过程中致富的种种方法和手段”时说:“这种幸福遍及全国的时候,或许正好是商人们无法与众共享的当儿。例如,假定东印度公司将十万镑送到东印度去,并且由这十万镑带回了不折不扣的30万镑;因此我国的这一部分财富明明是增加到三倍,可是”“我能够充分证明上述的这班商人们的公司,在这次贸易上至少将有五万镑的损失,如果他们按照欧洲各地的销路和使用量办回来香料、蓝靛、棉布、安息香、精制的硝和其他这一类的笨重货物的话。要知在这十万镑本金之外,还须加上不会少于25万镑的运输费、保险费、国外经理人和国内职员的费用、货物的存耗费用、皇上的关税和征捐以及其他零星杂费等等,因而这笔买卖要有以上所说的损失。并且这样我们就看到,非但国家而且国王也由关税和征捐而获利非浅,尽管商人必须受到重大的损失”(Mun,第7章,第25页 )。托马斯·孟想用这个例子说明,使国家和政府收入大增的某些生意却会使私营公司亏损。
因此,正如熊彼特所指出的,象托马斯·孟这样高水平的重商主义者强调的恰恰是,增加本国国民总收入的保护措施有时会损害本国个别企业的私人利润。托马斯·孟本人的论述说明,实际上,西欧重商主义者主张保护的理由是,这样可以增加对本国产品的总需求并由此增加本国的国民总收入。这样的论说之所以被曲解为主张贸易顺差的“利润论据”,很可能是由于某些重商主义者习惯于用商人的语言讲话,把增加国民总收入说成是增加利润,也是由于托马斯·孟本人对增加国民总收入效应的某些论述令人产生了误解。
托马斯·孟说过:“倘使是我们自己之间的交换,国家是不能由此增加财富的,因为一个人的所得就是另一个人的所失。倘使我们是与外人交换的,那么我们的利益就是国家的利益”(Mun,第14章,第51页 )。他还对为律师所作的花费表示理解,“因为在这个人之所失就是另一人之所得的原则之下,一切仍旧还留存在本国之内”(Mun,第15章,第60页 )。这样的论述很容易被人解释为所谓的“利润论据”:一国内部的交易中利润与亏损会相互抵销而使净利润为零。
但是实际上,托马斯·孟上述论述中所说的“得”与“失”,其实就是重商主义者最重视的贵金属货币的“得”与“失”。重商主义时代的交易都使用贵金属货币,这种交易中一个人所得的贵金属货币,当然会是另一个人所失去的贵金属货币。对没有金银矿的国家来说,要增加国内的贵金属货币总量,就只能通过“与外人交换”。因此,托马斯·孟在上述论述中所说的,并不是“贸易出超就是一国净利润”的“利润论据”,而是“与外人交换才可能减少国家的贵金属总量”;而本节前边已经指出,在对国内产品的总需求明显小于充分就业产出的情况下,增加进口会与减少的国内贵金属总量等量地减少本国的国民总收入。所以,上边所引的托马斯·孟的论述,不过是以另一种方式说明减少进口的增加国民总收入效应而已。
不过,托马斯·孟的上述论述会给人留下一个错误的印象,似乎他和他代表的重商主义者们认为,只有贵金属货币才是真正的国家财富。本章后边的第八节将说明,这样一种印象也是对重商主义思想的曲解。
造成“利润论据”这样的误解的又一个原因是,西欧早期的重商主义经济政策确实致力于确保利润落入政府指定的某些人之手。熊彼特将重商主义时代西欧国家针对外国人采取的垄断措施称为“出口垄断主义”(export monopolism)(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编第七章2,505页)。它表现在当时的所谓公共“垄断”政策和私人商业惯例上。这是这样一些措施和行为方式,它们试图通过以下方法使某一个人或集团的产品或服务具有“销路”,从而赚得利润:(1)不让外国人进入国内和国际市场,如果国土尚未成为经济单位的话,常常还要排斥邻近城市或地区的生产者和商人;(2)除了得到特许的个人或集团外,尽量防止其他人进入某一行业,例如不准零售商从事批发业务;(3)限制得到特许的个人和集团的产量,把这种产量分配给各个市场,并对其进行调节(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编第三章1c,231页)。
第四节 保护就业效应
限制外国产品进口有保护本国劳动者就业的效应。
这一效应与限制进口的增加国民总收入效应有密切关系。上一节已经指出,一国在对其国内产出的总需求明显小于充分就业产出的情况下,限制从外国的进口可以增加本国的国民总收入,这就是限制进口的增加国民总收入效应。而在对国内产出的总需求明显不足时限制进口之所以能够增加国民总收入,是由于限制外国产品进口为本国过剩的生产能力留出了发挥作用的空间,让国内企业增加了产出和销售来替代进口的产品。国内产出的这种增加同时就意味着本国就业的增加。因此之故,限制进口的保护就业效应是其增加国民总收入效应的必然产物,是始终跟随增加国民总收入效应而来的副产品。
不过,即使在对国内产出的总需求并不小于充分就业产出的情况下,外国产品的进口也有可能挤压和夺占本国某些产业在国内的销售市场,造成这些产业中的从业人员由于企业产品缺乏销路而就业不足。在这种情况下,限制外国产品进口同样会增加本国产品的国内销售,产生增加国内产出和就业的保护就业效应。这是独立于增加国民总收入效应的一种限制进口的保护就业效应。
指出限制进口的这种保护就业效应,是凯恩斯的功劳。凯恩斯主义的宏观经济理论指出,私有制市场经济中总需求通常都会小于充分就业产出,由这样的总需求决定的产出下会有过多的失业。在这样的总需求不足的情况下,增加对一国产品的总需求就会增加该国的就业。而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顺差则是对该国国内产品总需求的一部分,增加一国的外贸顺差就直接增加了对该国国内产品的总需求,并从而在总需求不足的情况下增加该国的就业。一国的对外贸易顺差等于该国的出口减进口,减少进口会增加对一国国内产品的总需求,这在总需求不足的情况下会增加该国的总产出和就业。这就为保护国内市场阻止外国产品进口提供了一个新的理由:增加就业的理由。
凯恩斯本人很清楚保护国内市场的这个就业理由。他引证霍布森与穆莫里合著的《工业生理学》一书说,若因为储蓄过度,以致供给过多,影响生产,则产量会比产量的最高限度低许多;“正统经济学家常用自由贸易之种种论据,斥责美国以及其他实行保护主义国家为白痴,不懂生意经。现在不能再作这种斥责了,因为这种种论据,都是建筑在‘供给不能过度’这个假定上的。”(Keynes,1936,第23章VII,313页)
凯恩斯在论述其总需求决定产出就业的理论时,还专门讨论了重商主义者保护国内市场的主张。他引用赫克歇尔(Heckscher)的名著《重商主义》说,重商主义者是创始者,认为怕货(fear of goods)以及货币稀少乃失业之原因;重商主义者意识到它们主张的阻止外国产品进口政策有“一箭双雕”之妙,一方面可以出清过剩物资,解除失业,他方面又可增加货币数量,压低利率(Keynes,1936,第23章III,294-295页)。凯恩斯在其名著《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大段引用赫克歇尔《重商主义》一书中的叙述,以说明重商主义时代是如何为减轻本国失业而限制进口(Keynes,1936,第23章III,294页):
“用失业现象作为禁止进口之理由,其最早实例之一,见于1426年意大利之佛罗伦斯。……英国在此方面之立法,至少可追溯至1455年。……1466年之法国法令,虽然建立了里昂之丝织工业,而且以后很有名,倒不太饶兴味,因为并未揭橥抵制外货;但该法令亦曾提及:成千成万之失业男女,可能由此而获得工作。可见这种论据,当时如何风行了……
“最初对此问题(其余社会经济问题亦然)作热烈讨论者乃是英国,约在16世纪中叶或更早些,在亨利第八以及爱德华第六两个朝代。”著作年代大约不晚于1530-1540年的两本书,大概出自克来蒙特·阿姆斯特朗(Clement Armstrong)之手,其中说道:“洋货每年进口,充塞英国市场,不仅引起货币稀少,而且破坏了手工业,于是有许多平民,无从谋生,不得不闲散,从事乞食、偷窃”。
凯恩斯认为,重商主义者致力于增加国内的贵金属金银,其原因之一也是为了保护国内的就业。重商主义时代西欧国家都以贵金属金银作货币,贵金属流出一国会导致该国货币的减少,按凯恩斯的宏观经济理论,货币的减少会推高利率,减少国内的投资和对本国产品的总需求,从而增加国内的失业。要减少国内的失业正是重商主义者努力阻止贵金属金银外流的主要动机之一。
凯恩斯引用《重商主义》一书说(Keynes,1936,第23章III,295页):
“据我所知,重商主义者对此种情况之典型的讨论,当推1621年英国下议院关于货币稀少问题之辩论为最佳实例。当时非常不景气,布匹出口业尤然。国会中声望最高之议员之一,爱德文·桑迪斯(Edwin Sandys)爵士,把当时情形描写得很清楚;他说农工几乎到处受到打击,布机停而不织,因为国内货币不足;农民被迫违约,‘倒不是因为——感谢上帝——土地出产不足,而是因为货币缺乏’。于是发动了详细调查,到底货币到哪里去了,为什么如此奇缺。凡有以贵金属出口之嫌者,或虽未以贵金属出口,但其在国内之活动,足以使贵金属消失者,皆受到许多攻击。”而这样阻止贵金属出口,就不能不阻止外国产品的进口。
英国重商主义的代表托马斯·孟就极力鼓吹,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以发展本国的纺织业和渔业,有增加本国贫民就业的好处:
“如果我们想要讲究穿着的话,我们也要用自己的原料和成品,如纺织品,花边,刺绣,抽纱刺绣等;因为富翁们的铺张浪费,尚可以使贫民有就业的机会。” 英国的海上渔场“有着大量的富源和工作机会,可以使许许多多的贫民得以就业维持生活,并且可以增进我们正趋衰落的贸易”(Mun,第3章,第8-9页 )。国家对用外国原料制成的工业品免去出口关税,“那样,很多贫民便可以受雇就业,并且还可以大大增加我们每年输出到别的国家里去的货物价值”,增加的外国原料进口还会增加进口关税(Mun,第3章,第10-11页 )。
“贵族、绅士和其他大有作为的人,在房屋、衣着和其他方面大摆场面,是不会使国家贫困的。倘使这种弄得很新奇和费用奇昂的工作,是由我们自己的人民,用我们自己的原料来完成的,它便会使富人的钱财用来维持贫人的生活,那就成为公共财富的最好的分配方法了”(Mun,第15章,第60页 )。
“在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的国王领海上的渔业”,“它的重要性并不下于我们向外人输出和销售的其他物资,而同时(由于不安分的无所事事)我们的大批人民却行骗,诉苦,盗窃,吊死,求乞,憔悴和死亡;其实这一些人可以因为有了这笔资财并靠它来维持而大大地增多起来,从而更进一步地增进这几个王国的财富和力量,尤其是在海洋上,以便保障我们自己的安全和使我们的敌人畏惧。”(Mun,第19章,第72页 )。
熊彼特也概述了重商主义者们如何说明保护主义的保护就业效应。他说,按重商主义者亚伦顿1677年的《英国通过海上和陆上的改进,不用战斗就战胜荷兰,不用货币就偿还债务,使英国的所有穷人都有工作……》中的看法,就业和廉价的粮食(后者当然会使一些产品(他是指“布匹”)便宜)是应该追求的目标(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编第七章4,520页)。
熊彼特以克来蒙特·阿姆斯特朗1519年-1535年的《论此王国的贸易中心城镇和商品》和约翰·海尔斯1549年的《公共福利论》为例,说就业论据一开始就出现了。依据失业论据而颁布的保护主义法令无疑至少要早一百年,较为重要的著作都提到了这种法令。马利内、米塞尔登、蔡尔德(他把就业论据当作衡量殖民地给母国带来的利益的标准)、巴贲、洛克和配第等人都持有这种论点。约翰·波勒克斯分认为应禁止输出羊毛和输入工业品,其全部依据便是就业论据;约翰·贝勒斯在《论穷人、制造业、贸易……》(1699年)一书中,“菲兰格拉斯”(W·佩蒂特)在《虚弱的英国或贸易论》(1680年)中也提到了就业论据。有些“重商主义”作家对就业论据研究得很深,达到了惊人的水平,实际上达到了凯恩斯主义的水平。威廉·配第说,即使生产无用的东西也比什么都不生产要好,这种说法没有丝毫令人惊奇之处:它只是表明配第关心保存劳动的实力。(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编第七章4,520页)
熊彼特还指出,重商主义时代的某些作家有时似乎认为,国家得自对外贸易的利益仅仅在于对外贸易提供的就业机会。由此便合乎逻辑地产生了这样一种看法,即:出口商品的总劳动成本同进口商品的总劳动成本相比越高,则贸易给国家带来的利益就越多(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编第七章4,520-521页)。给定进口商品耗费的劳动而增加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劳动,或者给定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劳动而减少进口商品耗费的劳动,都可以增加出口商品的总劳动成本高于进口商品总劳动成本之差。说出口商品总劳动成本高于进口商品总劳动成本之差越高越好,就等于说应当尽可能减少商品进口或增加出口。
第五节 维护关键产业的效应
限制某个产业的外国产品进口可以保住本国的该产业的国内销售市场,有利于维护和发展本国的该产业。如果该产业对一国具有关键性,限制该产业的外国产品进口就有了维护本国关键产业的效应。熊彼特将此称为实行保护主义贸易政策的“关键产业论据”。
“关键产业(key-industry)”是个没有清楚定义的术语。一般地说,对一个国家来说,究竟是否存在着这种有“关键性意义”的“关键产业”,在理论上都还是一个问题。即便真有这种对一个国家来说具有“关键性意义”的“关键产业”,它也不会是一个固定不变、在任何国家都一样的具体行业。哪个或哪些个产业会成为一个国家的“关键产业”,这取决于该国的具体情况,甚至还取决于当时所处的时代和国际环境。
不过,只要真有这种对一个国家来说具有“关键性意义”的“关键产业”,限制该产业的外国产品进口等保护主义政策就确实会有维护和发展本国关键产业的效应。
早在西欧近代的早期,重商主义者们就热衷于讨论哪个或哪些产业是一个国家的关键产业,应当采取什么样的保护主义政策来维护和发展本国的关键产业。
英国重商主义的代表托马斯·孟就把渔业和航海业视为荷兰的关键产业。他在谈到“荷兰人的财富及其强大的主要基础”时说:“他们以之为基础的只不过是在我们的皇上的领海里可以任其捕鱼而已”。荷兰国家委员会的宣言中“指示:伟大的渔业和捕青鱼业是应居首位的行业,而且是联合省的主要金矿,因为千千万万个家族,人家,手工艺,贸易和职业是靠它来推动,维持,并繁荣起来的,尤其是驾驶和航海事业,无论在国内或国外,都是大受重视的。此外还有许多货币收入,将与这些省的资财,护航费,关税和种种收入的增加而俱增”。“联合省没有这项事业明明不能长期自主独立存在的。因为这个基础倘使是没有了的话,那么它们在海上的和陆上的财富和力量的全部建筑就都要垮了”(Mun,第19章,第75-76页 )。
托马斯·孟正是以荷兰人为榜样,主张大力发展英国的渔业。他说,英国的海上渔场“有着大量的富源和工作机会,可以使许许多多的贫民得以就业维持生活,并且可以增进我们正趋衰落的贸易”(Mun,第3章,第8-9页 )。“在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的国王领海上的渔业”,“它的重要性并不下于我们向外人输出和销售的其他物资,而同时(由于不安分的无所事事)我们的大批人民却行骗,诉苦,盗窃,吊死,求乞,憔悴和死亡;其实这一些人可以因为有了这笔资财并靠它来维持而大大地增多起来,从而更进一步地增进这几个王国的财富和力量,尤其是在海洋上,以便保障我们自己的安全和使我们的敌人畏惧。”(Mun,第19章,第72页 )。
熊彼特说,英国重商主义者对关键产业的论述存在于有关羊毛的生产和出口以及食品的讨论中(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编第七章4,520页)。按重商主义者亚伦顿1677年的《英国通过海上和陆上的改进,不用战斗就战胜荷兰,不用货币就偿还债务,使英国的所有穷人都有工作……》中的看法,就业和廉价的粮食(后者当然会使一些产品便宜(他是指“布匹”))是应该追求的目标(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编第七章4,520页)。
主张将某些产业作为国家的“关键产业”而加以保护的人,势必会热心于讨论哪些产业是国家应当加以大力扶持的。熊彼特指出,重商主义作家忙于提出具体建议,例如,哪些产业部门最有发展前途而应该予以扶植。就英国来说,他们认为应该扶植渔业、冶铁业、亚麻布业、水道的改进或王家土地的开发(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编第七章4b,523页)。
而托马斯·孟在其著作中强调的则是,发展制造业对英国最为重要,尤其是制造业中的纺织业和冶铁业,更是最值得英国去发展。他论证英国发展制造业的好处说:“我们的财富,的确是使一切基督教国家既羡慕又畏惧的一个非常有趣的论题,倘使我们只要在我们的大自然上加以技艺,在我们的自然资源上施以劳动的话”(Mun,第19章,第73页 )。“因为靠技艺生活的人,是远比种果实的能手多得多了,所以我们应该更加小心谨慎地使这大多数的人民群众能够努力工作,盖国王和王国的最大力量和富源,就是从他们的身上来的。因为在人数众多和技艺高超的地方,一定是商业繁盛和国家富庶的。”将铁砂进一步加工成钢铁再造炮、铸犁,将羊毛加工成纺织品,“这些技艺的确可以比自然财富带来更大的利益”(Mun,第3章,第12页 )。
托马斯·孟还极有预见性地说明了当时英国蓬勃发展的纺织业对英国的好处:
“如果我们想要讲究穿着的话,我们也要用自己的原料和成品,如纺织品,花边,刺绣,抽纱刺绣等;因为富翁们的铺张浪费,尚可以使贫民有就业的机会。”(Mun,第3章,第8-9页 )“一批相当可观的纺织品和其他物品,一经商人输往海外以后,他马上就要回来收购更大数量的货物;于是便使得我们的羊毛和其他商品的价格提高了,因此地主们的地租也增加了”;“这样做也可以赚来钱,大量带回本国,于是许多人便可以买地,又使地价上涨”(Mun,第6章,第21页 )。正是这个在保护主义下蓬勃发展的纺织业,成了英国发生产业革命的部门,造就了英国的世界经济强国地位。
第六节 军事安全和强权政治理由
限制外国产品进口在很多情况下有助于增强本国的军事实力,保障本国的安全。这构成了限制外国产品进口的军事安全理由。
熊彼特还特别强调了支配重商主义的贸易保护政策的强权政治(power politics)因素,把它看成是实行保护主义贸易政策的“强权政治论据”。这种“强权政治论据”强调的是保护主义贸易政策有助于本国成为压倒世界上的其它国家的强国。
一般地说,保护主义贸易政策的“强权政治因素”与它的“军事安全理由”是密不可分的,因为显然一国的军事实力和胜利是使该国能够压倒世界上的其它国家的首要因素。但是,军事上的强大和安全只是成为强国的一个方面,强国政策包含着比军事和安全多得多的考虑。仅就经济方面说,在许多战略性产业上的强大本身就是成为一个强国的重要因素。因此,仅仅是成为强国这个目标本身,就会直接要求通过限制外国产品进口来扶植本国的许多产业壮大。
限制外国产品进口以保护本国产业的军事理由
限制外国产品进口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增强本国的军事实力,保证本国的安全。第一个方面是本国某些产业的强大可以直接地明显增强本国的军事实力,限制这些产业的外国产品进口通过扶持国内的这些产业而直接增强了本国的军事实力。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17世纪英国颁布的《航海条例》,它通过强行扶植英国的海运业并抑制荷兰的海运业而壮大英国的海军实力。限制外国产品进口增强本国军事实力的第二个途径是减少进口改善了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使国家有更大的国际支付能力来增加军事开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就是西欧近代早期的重商主义,它通过限制进口来积累用于军事开支的贵金属货币。
当代西方的主流经济理论在国际贸易问题上通常都主张实行自由贸易。但是就是这个主流经济理论也承认在某些情况下必须保护本国的某些产业。西方主流经济理论承认的应当保护本国产业的一个主要理由,就是保证本国军事上强大。为保证本国军事强大而保护本国产业的论点,恰恰就是保护本国产业的军事理由。
西方主流经济学承认应当为军事理由而保护本国产业的典型论述,就是亚当·斯密和小穆勒有关英国航海条例的讨论。
亚当·斯密以主张自由贸易而闻名。自亚当·斯密之后,主张自由贸易、反对专门保护本国产业就成了西方经济理论界的主流。但是,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的第四篇中,一方面猛烈批判重商主义限制进口的保护主义政策,鼓吹恢复贸易自由,另一方面却又说,“一般只在”“二场合”,“给外国产业加上若干负担,以鼓励国内产业”“是有利的”。这二场合之一就是:“特定产业,为国防所必需。例如,大不列颠的国防,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它有多少海员与船只。所以,大不列颠的航海法,当然力图通过绝对禁止或对外国航船课重税来使本国海员和船舶独占本国航运业了。”(Smith, Adam,第四篇第二章,下卷第34页)
英国的航海条例颁布于17世纪,它极大地限制了荷兰向英国输出航运服务和鱼产品。斯密说,“此法令颁布时,荷兰人是欧洲的大运送业者,它现在仍是欧洲的大运送业者。但这法令公布后,他们再不能作大不列颠的运送业者了,再不能把欧洲其它各国的货物输入我国了”。“荷兰那时,象现在一样,是欧洲各种货物的大市场”,“那时欧洲以捕鱼为业供给他国的,只有荷兰人。有了这个条例,他们以鱼供给英国,就须缴纳极重的税了。” (Smith, Adam,第四篇第二章,下卷第34-35页)
英国的这种航海条例当然完全违反了自由贸易的精神。但是亚当·斯密对它们赞不绝口。他说:“这航海法制定的时候,英、荷两国虽实际上没有战争,然两国间的仇恨,已达极点。这仇恨在制定这法律的长期议会统治时期已经开始,不久在克伦威尔王朝及查理二世王朝的荷兰战争中爆发了出来。所以,说这个有名法令的有几个条目是从民族仇恨出发的,也不是不可能的。但这些条目却是象深思熟虑的结果同样明智。当时的民族仇恨,以削弱唯一可能危害英格兰安全的荷兰海军力量为其目的,这和经过最冷静的熟思所想出来的正相同。”“由于国防比国富重要得多,所以,在英国各种通商条例中,航海法也许是最明智的一种”(Smith, Adam,第四篇第二章,下卷第35-36页)。在亚当·斯密这个自由贸易倡导者看来,为国防上的军事目的而保护本国的任何产业都是完全正当的。
继承了亚当·斯密和李嘉图自由主义经济学传统的约翰·穆勒,把自由放任和政府不干预说成是经济政策的一般原则。这个原则在对外贸易政策上的体现当然就是自由贸易。但是他仍然承认,政府应当为国防上的军事理由而保护本国的产业。
小穆勒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中说:英国“颁布‘航海法’的依据,无论从理论上说还是从公开宣称的意图上看,都是我们必须为海军培养水手。对于这一点,我愿立即承认,为达到这一目的是值得作出牺牲的;一个国家如果有从海上遭受侵略的威胁,在紧急情况下又不能得到充足的船只和水手来组成所需要的舰队,那它即便是在经济上作出牺牲,即不要低廉的运输,也应该培养自己的水手。当初英国颁布航海法时,荷兰人由于航海技术高超,国内航运利润低,因而能够以较低的运费为包括英国在内的其他国家提供运输业务,由此而使所有其他国家很难为自己的舰只招募到有经验的水手。航海法补救了这种不足,同时削弱了当时经常与英国为敌的那个国家的海上力量,因而航海法虽然在经济上是有害的,但在政治上却可能是有利的。”(Mill, John Stuart,第五编第十章第一节,下卷第506-507页)。
不过,小穆勒虽然承认英国当初应当颁布航海条例,但是却否认英国在他那个时代还有必要实行航海条例。他说:“现在英国的船只和水手已经能够象任何其他国家的船只和水手那样以较低费用从事海上运输,能同任何其他国家展开势均力敌的竞争,甚至能争夺到他们的海运业务。由此可见,颁布航海法所依据的那些理由已经不复存在,已没有必要再违反一般自由贸易原则维持这个令人厌烦的例外了”(Mill, John Stuart,第五编第十章第一节,下卷第507页)。这当然不意味着小穆勒否认保护本国产业的军事理由,而恰恰说明他是基于保护本国产业的军事理由来考虑是否应当保护本国某个产业。用现代的术语说,小穆勒认为,当初颁布航海法时英国的航海业还是幼稚产业,需要保护以间接增强英国的海军力量。而到了小穆勒的时代,英国的航海业已经成熟到不怕任何外国竞争的冲击,由此而足以间接保证英国海军力量的强大,已经没有军事上的理由来保护英国的航海业了。
其实早在西欧近代早期,英国重商主义的代表托马斯·孟就指出,应当发展英国的海上力量以准备战争:“我们非但应该注意外来的侵略,而且还应该经常作好抗敌的准备,倘使我们的财富和力量,无论在海上或陆上,都是由于拥有和从事我们的捕鱼事业而大大地增加起来的话”(Mun,第19章,第78页 )。
原则上主张自由贸易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并不否认斯密和小穆勒也承认的保护本国产业的军事理由。在欧美国家的经济政策中,为军事理由而保护本国产业的传统更是生气勃勃地一直生存着。欧美国家实际上都尊奉亚当·斯密“国防比国富重要”的信条,并且把保护本国产业的军事理由和国防理由进一步扩展为国家安全理由。在今天的国际经济往来中,我们仍然会时常听到美国等欧美国家以保卫国家安全为由禁止某些物品的进口或出口、禁止某项外国投资或本国企业对外国的某项投资,这就是违反自由贸易规则的军事理由仍然起作用的铁证。只要国与国之间还有发生战争的一点点可能,以军事理由违反自由贸易规则的政府行为就不可能不发生。
限制外国产品进口能够增强本国军事实力的第二个原因是,减少进口改善了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使国家保持有更强的国际支付能力以能够随时满足突然出现的军事开支的需要。西欧近代早期的重商主义学说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它主张通过限制进口来积累用于满足军事开支上的不时之需的贵金属货币。
重商主义政策的最主要特征是限制进口鼓励出口,其主要目的之一是制造贸易顺差以增加本国国内的贵金属货币存量。但是重商主义者主张这样限制进口奖励出口以制造贸易顺差的一个主要的最终目的,就是保证本国的军事实力和强国地位以在战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在重商主义的经济政策中,增加本国国内的金银货币存量确实是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但是,重商主义者之所以把增加本国国内的金银货币存量当成经济政策的目标,又是因为国内存有巨额的金银现金有助于实现重商主义经济政策的一个更根本的最终目标:保证本国在对外战争中具有军事优势,成为称霸世界的强国。
重商主义盛行的16-18世纪,欧洲正处于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之中。英国、法国、西班牙、瑞典已形成了民族国家,而德国和意大利则远未完成统一。这种民族国家是在封建诸侯之间的兼并和战争中形成的。在欧洲民族国家形成的几百年中,每个世纪几乎都会发生三十年战争那样席卷整个欧洲的大战,各国之间争霸和争夺领土的战争更是经常不断。当时欧洲已经大规模采用了以火药为基础的先进军事技术,战争成了开支浩大的事业。而欧洲的地理特征和分裂局面,又使掌握大量金银现金的国家极易形成军事上的优势。这就使欧洲各国的经济政策都极端重视增加本国国内的金银货币存量。
熊彼特精辟地描述了这个时代:欧洲的“现代国家”“从一开始就是‘民族的’,就力图摆脱超国家的控制”,这些现代国家“坚持而且不得不坚持拥有绝对主权”、“侵略成性”,“社会结构决定了这些新的主权国家是好战的”,“侵略或所谓‘防务’就成了政策的重点。在当时动乱不安的世界上,和平只不过是休战,战争是医治政治不平衡的一般方法,象在原始时代那样,外国人实际上就是敌人。所有这些都有助于建立强大的政府”;“增加国家的财富和权力是政策目标:经济政策的目标是获得最大的公共收入,供宫廷和军队消费,对外政策的目标则是征服”。“由此便产生了‘计划经济’,主要是为战争而开展计划工作” (Schumpeter,第一卷第二编第三章,224-226页)。
所谓的重商主义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中为欧洲国家出谋献策的经济学说。欧洲的地理环境和分裂特征使这种学说体现出大商人与本国政府的联盟:大商人要赚取金银货币,政府要加强军事实力成为强国,双方为自己的利益都要增加国内的金银存量,并为此而保护本国的产业,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以造成贸易顺差。重商主义的这种作用,再清楚不过地体现在柴尔德著名的公式中:“对外贸易产生财富,财富产生强权,强权保护我们的贸易和宗教”(转引自Schumpeter,第一卷第二编第七章,517页)。
托马斯·孟在《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一书中,清楚地说明了重商主义者为什么要保护本国产业造成贸易顺差以增加国内的金银现金:主要是因为增加国内的金银现金直接地和间接地加强了本国对战争的准备。
增加国内金银现金对加强本国战争准备的直接作用在于:“现金被称为战争的命脉”,“那是因为它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供应、统筹和调动人力、食料和军火。” “金钱的缺乏,很快就要使军队陷入混乱纷扰的状态”(Mun,第18章,第70页;第6章,第23页)。
增加国内金银现金对加强本国战争准备的间接作用,则在于它通过增加国王收入,间接地增加了准备战争的各种必需的供应贮备。托马斯·孟用了大量的篇幅来详尽地论述国王应当积累财富,但每年他积聚的金钱不应大于对外贸易的顺差(Mun,第17、18章)。他说,即使幅员不大的国家,“这样的国家仍是应以对外贸易的收益为积累财富的准则。这种收益每年虽然并不很多,可是在一个长期持续的和平时期里,如果经营得当使之生利,那么这笔钱就将积少成多,以致能够维持一场长期的防御战,可以使战争结束或转移目标。而国王的一切收入,也无须都用现金积聚起来,因为他们还有同样必需和有利的方法,可以使他们致富和强大起来。那就是将原来是由人民身上取得的每年进款中的一大部分,一直不断地散发到人民中间去,譬如雇用他们来制造战舰及其附属的一切设备;建筑和修缮要塞;收购足够一年(至少)吃的粮食贮存在各省的仓库里边,俾得防止一个国家所不能不注意到的偶或有之的缺粮危机;兴建银行,使他们的人民可以增进贸易;纪律严明地来维持那些向他们领受薪饷的旅长、排长、兵士、将官、海员和其他在海上和陆上的工作人员;购置东西装满他们的仓库(在各要塞地方)并且要有充裕的火药、硫磺、火硝、子弹、大炮、滑镗枪、剑、矛、铠甲、马匹和其他许多这一类的作战用的东西。这一切将使他们令外人生畏,而为国人所爱,尤其是倘使所有这些东西(尽可能)是出之于负担每年献纳的本国属民的材料和工业品,则更是如此”。这就是孟所说的一个小国“在各种必需的供应贮备上”所积存的“大量的财富”(Mun,第18章,第69-70页 )。
总之,无论是重商主义者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以制造贸易顺差的做法,还是他们增加本国国内金银货币数量的经济政策目标,他们要保护本国产业所要达到的一个更根本的最终目标都是:保证本国在对外战争中具有军事优势,成为称霸世界的强国。
限制外国产品进口的强权政治考虑
本节开头就指出,限制外国产品进口的“强权政治上的考虑”强调的是,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有助于本国成为压倒世界上的其它国家的强国。
本节开头还指出,保护主义贸易政策的“军事安全理由”正是其“强权政治考虑”中的首要因素,因为一国的军事实力和胜利是使该国能够压倒世界上的其它国家的首要因素。上一小节则详细地说明了,限制进口等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如何能够增强一国的军事实力和安全。
熊彼特指出,西欧近代早期的重商主义政策正是这样受强权政治(power politics)因素支配:他们主张限制进口是为了保证本国在战争中获胜,由此贯彻强权政策。熊彼特说,一些鼓吹追求贸易顺差的重商主义作家不仅明白无误地提出强权(或安全)论据,而且是相对于利润论据提出来的。他认为,就直接结果而言,强权与利润可能有冲突,然而强权最终将导致更多的利润,特别是在海盗式的帝国主义时代。他谈到,重商主义作家蔡尔德用强权论据为英国的航海条例辩护,同时蔡尔德又承认,从纯粹的经济观点出发,有可能找到有力的证据来反对航海条例。熊彼特引用的蔡尔德的公式:“对外贸易产生财富,财富产生强权,强权保护我们的贸易和宗教”,说没有理由嘲笑这个公式(Schumpeter,第2编第7章4,515-517页)。
本节开头还指出,保护主义贸易政策中的强权政治因素包含着比军事和安全多得多的考虑。仅就经济方面说,在许多战略性产业上的强大本身就是成为一个强国的重要因素。因此,仅仅成为强国这个目标本身,就会直接要求通过限制外国产品进口来扶植本国的许多产业。在英国这样的国家,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上的强大更是成了国力强盛的标志。正如熊彼特所说(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编第七章4,530页):“对于17世纪的英国来说,扩大对外贸易是通向伟大的一条重要途径”。这就使那个时代的英国重商主义者极力要扩大英国的对外贸易。
也正是为了使本国强盛到能够压倒别国,重商主义者才极力主张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以尽量增加本国国内的金银货币存量。前斯密时代经济学的奠基人之一坎蒂隆就说:“决定国家相对强弱的关键似乎是这些国家在每年消费后所余的储备,例如棉布、亚麻、谷物等的库存,国家要靠这些东西应付灾年和战争。因为永远可以用黄金和白银从外国甚至从敌国买到这些东西,所以黄金和白银是国家的真正储备,这类储备的实际数量的多寡必然地决定了一个王国或国家的相对强弱。”(Cantillon,第一部分第十六章,第43-44页)
熊彼特则说,重商主义时期商业政策中的战时经济因素和强权政治因素本身,就完全足以从想要尽可能多地输入普遍接受的货币的愿望中消除任何不合理的色彩。除了意大利作家之外,重商主义作家对强权政治因素非常敏感。特别是在英国,大多数著名的重商主义作家都来自商业界和金融界,而商业界和金融界则是对外侵略政策的柱石。对外侵略政策非常符合商业界的利益。在重商主义作家强调海军的极端重要性并因此而强调航运业和造船业的重要性的背后,隐藏着帝国主义的强烈欲望(Schumpeter,第2编第7章4,515-516页)。
同军事安全上的要求一样,强国政策的要求本身并不是直接来自经济利益上的考虑。推动强国政策的动力,更多来自对外国人的敌视,来自要使本国压倒外国的欲望。
西欧近代早期的重商主义者不仅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以追求贸易顺差,还实行贸易中心城镇的做法和“出口垄断主义”政策。这些都服务于他们的强权政治主张。熊彼特说,英国等在重商主义时代实行的贸易中心城镇的做法,是为了整个国家实际的或假想的利益,为了损害外国人,迫使国际贸易纳入规定的渠道。这种制度逐渐演变成了近代意义上的保护主义。贸易中心城镇的旅馆老板实际上是监视外国商人的看守(Schumpeter,第2编第7章2,507-508页;第2编第7章3,510页)。
熊彼特在谈到西欧重商主义时代的“出口垄断主义”政策时说,那个时代是海盗式的帝国主义时代,贸易与开拓殖民地相联系,与毫无节制地剥削殖民地相联系,与非公开的战争相联系(各国政府尤其是英国政府,往往拒绝为此承担责任),与长期濒于战争边缘的状态相联系。这一切的典型例子是东印度;唯一近代的例子是罗德西亚(Schumpeter,第2编第7章2,506页)。
熊彼特还清楚地描述了西欧重商主义时代战争和持续的战争威胁所造成的精神状态,在这种精神状态下,凡是对外国不利而对本国有利的事都会受到人们的欢迎;在这种精神状态下,国际经济关系政策与经济战政策溶合在了一起,并且成了旷日持久的强权政治游戏中的一种武器。这种情况下外汇管制的理论基础就很清楚了(Schumpeter,第2编第7章3,508页):完全管制外汇使政府部门能够阻止某些进口或出口,同时能够鼓励另一些进口或出口,从而能够强有力地影响国民生产;在一定范围内能够改善国家出口对进口的贸易条件(Schumpeter,第2编第7章3,509页)。由于生活在各国都决心与其对手较量的年代里,那些主张保护国家外汇、输入金银的作家强烈地憎恶输入不必要的奢侈品。他们觉得一个国家如同个人,有钱是好事--他们没有对此事多加考虑。他们是坚定的民族主义者,而外国人当然就成了厌恶和不信任的对象(Schumpeter,第2编第7章3,512页)。马利内(Gerard de Malynes,约1586-1641年)建议提高进口关税,禁止金银出口,建立贸易中心城镇制度和恢复王家汇兑局以确定正式汇率。他看到一国硬币外流会使该国物价下跌外国物价上涨,抱怨汇兑对英国的作用是使它超过必要程度地更便宜地出售自己的货物而更昂贵地购买外国货物,使它的贸易条件不必要地处于不利状态。他觉察到有可能用管制外汇的办法来改善贸易条件(Schumpeter,第2编第7章3,513-514页)。
英国重商主义的代表托马斯·孟谈到英国的国土、人民、地理条件、海陆军力以及自然资源后说,倘使对“这些予以充分的考虑,我们就将发现我国是能够称霸天下的。试问有哪一个强大的国家,还能享有更大的光荣和利益,象我们那样绰有余裕和得天独厚地拥有一切的东西,可以供应粮食衣着以及战争和太平时候的需要,而且不但可以充分满足本国需要,还可以供别的国家用,从而每年就可获得大量的现金,使幸福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呢?”(Mun,第19章,第71-72页 )在他成长的时代,西班牙是英国在强国争霸上的主要敌手。但是孟并没有忘记煽动英国人对荷兰的敌意。他说,意大利人说英国人“从未对尼德兰人有所疑惧,而是常常将他们视作最好的朋友和同盟者。其实(正象他们所注意到了的一样)在一切基督教国家的人民里边,再没有人比他们对我们的海外和本国的航业和贸易有更大的破坏、损害和压力了”(Mun,第19章,第82页 )。孟在其90页的书的第19章用了10页来大讲荷兰对英国的损害和无理,典型地体现了重商主义者视外国竞争者为敌人的心态。
第七节 自给自足效应
限制外国产品进口可以促使国内增产同种产品以替代进口,直接增强了本国在限制进口的那类产品上的自给自足。不仅如此,增产限制进口的产品需要增加用于生产这些产品的资源的投入,这最终会减少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资源,使国家变得更少进口同时更少出口从而更为自给自足;进口减少还降低了增加出口以换取购买进口产品所需的外汇资金的动力,这也会使国家向更为自给自足发展。所有这些,都是限制外国产品进口的自给自足效应。
限制外国产品进口具有促使整个国家自给自足的效应,这一点毫无疑义。问题在于从整个国家的利益考虑,是否自给自足本身就一件好事。最近的全球化浪潮使绝大多数人都把一个国家的自给自足本身就看成是坏事。不过熊彼特在列举重商主义作家们提出的保护主义的论据时,专门把“一般地自给自足”视作保护主义的一大论据,其口气明显地是把自给自足视为对整个国家有利的好事。熊彼特的这种态度,显然反映了两次大战间德语国家中崇尚自给自足的普遍心态。本书不想讨论自给自足本身对整个国家是否有利。在这里论及限制外国产品进口的自给自足效应,首先是为了表示对熊彼特关于重商主义的卓越论述的尊重。
强烈要求限制外国产品进口的西欧早期的重商主义者们确实显示出了偏爱自给自足的倾向。英国的托马斯·孟就对英国当时的产业结构表示担心,当时英国正在大量生产并出口纺织品并逐步放弃农业和渔业生产。他说:“虽然这个国家的最大部分的财富及其贫民的最好的就业机会,都是在于制造衣着方面,可是我们或者还可以更多地从事于耕种和捕鱼事业,而不是这样地完全仰仗纺织品的制造,使我们得以更进一步地富裕、安全和获得利益。因为在战争的时候,或者因为别的事故,倘使有的外国国王,在他们的国境之内禁用我们的纺织品的话,恐怕立即就要引起许多困难和危险的骚乱,尤其是我们的贫民,当他们不能维持一般的生活时就要如此,而他们的劳动如果是分用在上述的各种工作上的话,那就不至于这样容易地使他们遭受到这种困难了。这样一来千千万万的人就能够在战争的时候,更好地为祖国服务,尤其是在海洋上面。” (Mun,第19章,第73-74页 )按照托马斯·孟的这种主张,英国势必会变得更加自给自足。
不过,熊彼特说,一般地自给自足论据是在德国而不是在英国发展起来的(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编第七章4,520页)。例如,17世纪后半期和18世纪初的奥地利重商主义者菲利普·威廉·冯·霍尼克说:“就总的国民经济来说,这时它应当考虑的是,怎样使这种物资充裕,使这种鼓励和享受可以持续存在,而无须仰赖别国,如果这样做不能处处行得通的话,也应尽可能地少仰赖外国,竭力节省国家自己的资金。”他提出的使奥地利富强的9条原则中要求:原料应在国内加工,以免为了制造它们而支付货币给外国人;奥地利人应摒弃外国货物,尤其是奢侈品,要多使用本国产品;凡是在国内有充分供应而质量又适合需要的商品,除了特殊需要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输入(姚开建,第二章第四节,38—39页)。这些主张都明显地倾向于造成自给自足。
第八节 增加本国的世界货币存量效应。对重商主义思想的曲解
如果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存在着在世界各国都通用的世界货币,限制外国产品进口就毫无疑问地可以通过减少进口增加本国国内的世界货币存量,这就是限制外国产品进口的增加本国世界货币存量效应。
推而广之,如果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存在着在世界各国都通用的世界货币,限制外国产品进口和鼓励本国产品出口都可以通过减少进口、增加出口而增加本国国内的世界货币存量。
主流经济学的国际贸易理论从来不谈增加本国国内世界货币存量的积极作用。实际上,只要尚不存在世界各国相互援助的有效机制,单个国家持有足够数量的世界货币就会像个人持有足够多的货币一样,对其自己有非常重大的好处。一国持有丰裕的世界货币会使它能够承受突发的重大灾害和战争而不陷入严重的苦难。因此,在战争和冲突频繁的时代,增加本国国内的世界货币存量是一个值得追求的经济政策目标。
限制外国产品进口并鼓励本国产品出口正是西欧近代早期的重商主义经济政策的一个主要特征。那时金银贵金属正是世界各国都通用的世界货币。众所周知,重商主义者从不讳言,尽量增加本国国内的贵金属存量是他们追求的一大目标。这是运用限制进口的增加本国世界货币存量效应的一个典型例子。
但是在经济思想史中,重商主义者限制进口鼓励出口政策主张的思想根源却受到了严重的曲解。通常的说法是,重商主义者之所以主张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以尽量增加本国国内的贵金属货币存量,是因为他们认为,只有金银货币才是真正的财富。但是正如熊彼特所指出的,这种说法本身就是对重商主义思想的严重曲解。
重商主义者对金银货币的追求背后的动机
重商主义并不是一个严格的学派,而只是一大群有着相同经济政策主张的人的集合。这意味着宣扬重商主义经济主张的人在经济分析和论说的水平上有极大的差别。要从个别重商主义者的论述中找到“只有金银货币才是真正的财富”这样的话,可能并不困难。但是,仔细分析高水平的重商主义者的论说却可以看到,他们之所以狂热地追求贸易顺差来增加国内的金银货币存量,并不是因为他们真的认为只有金银货币才是真正的财富。这些高水平的重商主义者之所以极力主张增加国内的金银货币存量,首先是为了军事安全上的理由和强权政治的需要,其次是为了做好应对债务危机等各种突发事件的预备,还有就是增加对国内产品的总需求以增加本国的国民总收入和就业。对此本章的前几节已有说明。
当代的经济史研究者已经认识到,重商主义者追求增加金银货币背后的根本原因,还是为了增强民族国家的军事实力。他们指出,有人说英国重商主义的航海法是为了造成一支训练有素、能够满足战时需要的海员队伍。但是,当增加海员和大量增加税收所产生的后果发生冲突时,一般是后者获胜。如果真的发生什么情况,金钱可以而且确实也能够买到可以作战的人,就像它能够购买到船只一样。金钱对于奉行重商主义的民族国家来说是最重要的(Engerman and Gallman,第一卷第八章,p.346-347)。
典型地代表了法国的重商主义的法国大臣科尔贝认为,充盈的贵金属货币尤其是一个必要手段,可用以实现国家强盛这一政治目标。他说“单靠充足的货币便能繁荣并强大”;而货币供应量的显著增加“只能靠贸易以及依附于贸易的一切”来获得。但所有这些经济活动的最终目标决不应该搞错:“商业是金融的源泉,金融是战争的支撑”(Murat,第11章,135页)。
促使科尔贝形成其经济政策思想的16世纪时有着难以置信的无政府状态。一国的商业债务,除了使用诸如黄金这样的国际通货外,又如何能得到偿付呢?假如黄金流出引发汇率的升高,一国就可能无法获得信贷或必需品。另一方面,只要进口原材料(当然也要尽量少进口些)并出口制成品,则一国的外贸平衡一定会处于顺差状态。17世纪的英国遭遇了一场真正的“钱荒”。于是在某些国家,尤其是英国和法国,出现了所谓“贵金属主义”,该主义的实质就是阻止贵金属的输出(Murat,第11章,131页、132页)。
因此,在16世纪,为了鼓励工业的创立并增加金属通货的供应,英国向外国制成品征税甚或禁止其输入,同时则允许本国产品自由地出口。作为相应的另一面,允许外国原材料自由输入,而本国的原材料则禁止输出(Murat,第11章,131页)。熊彼特说(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编第七章4,525页):1381年,一位名叫理查德·艾尔斯伯里的官员认为,如果规定进入英国的“外国商品”不得“超过从英国输出的本地商品的价值”,那么就不会从英国流出货币。他也赞成禁止输出硬币(和输入成色不足的外国硬币)的政策,并建议向罗马支付实物而不是货币。所有这些完全和16世纪的观点相符。
本章的第二节到第四节引用熊彼特和凯恩斯的论述,说明在重商主义的时代,增加国内的金银货币如何能够增加对国内产品的总需求以增加本国的国民总收入和就业。
凯恩斯认为,重商主义者致力于增加国内的贵金属金银,其原因之一也是为了保护国内的就业。重商主义时代西欧国家都以贵金属金银作货币,贵金属流出一国会导致该国货币的减少,按凯恩斯的宏观经济理论,货币的减少会推高利率,减少国内的投资和对本国产品的总需求,从而增加国内的失业。要减少国内的失业正是重商主义者努力阻止贵金属金银外流的主要动机之一。
熊彼特则谈到这样一些重商主义作家,他们认为可以通过输入硬币和金银来润滑工商业的齿轮。马利内和米塞尔登两人都认为输入金银润滑工商业的这种刺激与物价上涨有关。马利内懂得“廉价谬误”和“过度竞争”的危险,并把销售额的增加与物价上涨而不是物价下跌联系了起来。不过,其他重商主义作家并不强调这种刺激与物价上涨的关系;他们或者是以疑虑的心情看待物价上涨,或者认为输入金银会刺激贸易而不会抬高物价。熊彼特说,重商主义者意识到了时间间隔的重要性,即在一段时间内,流通手段的增加会刺激商业活动而并不抬高物价(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编第七章4,521页;第一卷第二编第七章4d,529页)。
对重商主义思想的曲解
对重商主义思想的曲解,集中表现在亚当·斯密对重商主义经济思想的批判中。
亚当·斯密在两个层次上曲解重商主义的思想:在第一个层次上,他给人留下一种印象,似乎重商主义主张限制进口鼓励出口只是为了增加国内的金银量;而在第二个更根本的层次上,他更直接指责重商主义者,说他们追求增加本国国内的金银货币数量,又是因为他们认为财富由货币或金银构成。他的这种论述直接导致了经济学说史上的那种以讹传讹的说法:代表着资产阶级的重商主义者追求增加本国的财富,他们又把金银看成财富的唯一形态,这就使他们主张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以尽可能增加本国的贸易顺差。我们可以将这一整套说法简称为“对重商主义的成见”。
实际上,上述这种对重商主义的成见,乃是对重商主义经济思想的曲解。重商主义者确实主张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以造成本国的贸易顺差,但是他们主张造成本国的贸易顺差,并不仅仅是为了增加本国国内的金银货币数量;他们追求增加本国国内的金银货币数量,也不是因为他们真的认为财富仅仅由货币或金银构成。
重商主义者追求贸易顺差的原因
亚当·斯密一开始讨论重商主义的经济主张时就说,“重商主义所倡导”的,“乃是使贸易差额有利,以增加国内金银量”,其“主要的手段”是限制进口和奖励出口(Smith, Adam,第四篇第一章,下卷第33页)。亚当·斯密对重商主义思想的这一概括并不完全准确。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以尽可能增加本国的贸易顺差,确实是重商主义政策主张的特征,但是重商主义者主张制造贸易顺差并不完全是为了增加本国国内的金银量。本章前边各节已经指出,保证本国的军事实力和强国地位,是重商主义者主张制造贸易顺差的一个主要目的;不仅如此,保护幼稚产业、改善贸易条件、增加对本国产品的总需求和本国的就业等等,都是重商主义者主张通过贸易顺差而要达到的目的。
16世纪与17世纪之交的英国人托马斯·孟是亚当·斯密援引过的重商主义著名代表,他的著作被称作重商主义的福音书。他清楚地表述了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以造成贸易顺差的重商主义原则,说:“对外贸易是增加我们的财富和现金的通常手段,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时时谨守这一原则:在价值上,每年卖给外国人的货物,必须比我们消费他们的为多。”(Mun,第2章,第4页 )但是托马斯·孟并没有将增加本国国内的金银数量说成是限制进口鼓励出口的唯一目标。
在其代表作《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中,托马斯·孟详尽地论述了英国为什么应当限制进口、鼓励出口,最后总结说:“对外贸易的真正面目和价值”“就是国王的大量收入,国家的荣誉,商人的高尚职业,我们的技艺的学校,我们的需要的供应,我们的贫民的就业机会,我们的土地的改进,我们的海员的培养,我们的王国的城墙,我们的财富的来源,我们的战争的命脉,我们的敌人所怕的对象”。因为如此,“治理得很好的政府”“施行使之日益增进的政策,而且还用实力来加以保护,以防外来的种种损害”。(Mun,第21章,第89页 )他这里说的对外贸易的这些好处,其实就是重商主义者主张限制进口鼓励出口所要达到的各种目标。托马斯·孟主张实现贸易顺差以增加本国的金银货币存量,是基于更根本的考虑,这些考虑就是本章前边各节所述的限制进口以增大贸易顺差的各种效应。
孟在《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一书中所作的论述表明,在重商主义者限制进口鼓励出口所要达到的各种目标中,第一位的目标当然是增加本国国内的金银并由此增加本国的财富,但是除此之外,孟还说明了如何能通过限制进口鼓励出口增加贫民的就业,培养本国民众生产物质产品的技艺(Mun,第3章,第10-12页 ),提高国内的土地价格(Mun,第5章),增加国王即政府的税收收入以准备战争,积存各种必需的供应贮备(Mun,第16-18章)。所有这些,都是重商主义者主张限制进口鼓励出口所要达到的目标。
因此,说重商主义者主张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以尽可能增加本国的贸易顺差,仅仅是为了增加本国国内的金银量,这本身就是对重商主义主张的严重曲解。
对重商主义者追求金银原因的曲解
亚当·斯密对重商主义经济思想的最严重曲解是,他断言重商主义认为,只有金银货币才是真正的财富
亚当·斯密《国富论》第四篇第一章的标题就是“商业主义或重商主义的原理”,而该章的第一句话,说的就是“财富由货币或金银构成这一通常流行的见解”如何产生,第四篇第六章末又总结说,“重商主义认为,货币是构成一切国家财富的东西”(Smith, Adam,第四篇第一章,第1页,第四篇第六章,127页)。
认为一国的财富仅仅由金银货币构成,这种看法之荒谬是不需多说的。亚当·斯密就说:“如果力求认真地证明,财富不由货币或金银构成,而由货币所购各物构成,并且只在购买货物时货币才有价值,那就未免过于滑稽。”(Smith, Adam,第四篇第一章,下卷第10页)可问题在于,高水平的重商主义者并不真的认为财富仅仅由金银货币构成,斯密却想方设法让人们相信,重商主义者认为财富仅仅由金银货币构成。如果我们看到斯密在国富论里如何全力地批判重商主义限制进口鼓励出口的对外贸易政策,我们就可以明白,斯密在这个问题上玩的是论战老手惯用的花招:把人人认为荒谬的观点说成是论战对手的观点,以便搞臭论战对手,不费力气地让人们相信论战对手是错误的。
我们就以英国重商主义最著名的代表托马斯·孟为例。他在《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一书中的某些陈述确实给人留下一种印象,似乎他真的认为只有货币才是真正的财富。他在该书中说:“我们的对外贸易平衡表,乃是衡量我们的财富多少的真正尺度。” (Mun,第20章,第84页 )这句话至少可以解释为:一国金银净流入的数值是衡量其财富多少的真正尺度,因为对外贸易平衡表本身衡量的是一国对外贸易的差额,而在重商主义时代,一国对外贸易顺差的数值也就是其金银净流入的数值。托马斯·孟在该书中还说:“对外贸易是增加我们的财富和现金的通常手段”(Mun,第2章,第4页 )。他这样将财富与现金并列,让人觉得他似乎将二者视为是一回事。但是仔细读一下托马斯·孟所著的《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一书就可以知道,他很清楚金银货币并不就是财富本身,更不会认为只有金银才是真正的财富。
本章第六节已经说明,托马斯·孟这样的重商主义者之所以那样重视增加国内的金银存量,首先是为了增强本国的军事实力,保证本国随时做好战争准备。托马斯·孟就说:“现金被称为战争的命脉”,“那是因为它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供应、统筹和调动人力、食料和军火。”“金钱的缺乏,很快就要使军队陷入混乱纷扰的状态”(Mun,第18章,第70页,第6章,第23页)。
熊彼特评论道,“亚当·斯密不恰当地批评‘商业主义或重商主义’从而树立了坏榜样”,斯密“显然意识到”指责重商主义者认为财富仅仅由金银货币构成“是站不住脚的,他并没有明确地提出那一指责,而是采取暗示的方式,使读者不得不得到那种印象” (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编第七章 4e,535页)。熊彼特对斯密的这一指责有点言过其实。斯密在《国富论》第四篇第六章的末尾确实明确说到;“重商主义认为,货币是构成一切国家财富的东西”(Smith, Adam,第四篇第六章,下卷127页),但是恰恰是斯密的这一表述,造成了“重商主义者认为只有货币是财富”这一成见,而这一成见完全建立在对重商主义思想的曲解之上。
熊彼特承认,在重商主义作家中,“财富就是货币这种说法确实经常出现。有时我们可以把它们看作是一种表达方式而不管它们”。熊彼特援引米莱斯“金银是太阳”的说法并问道:“我们是否由此可以推论他认为金银和太阳是同一事物?”(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编第七章4e,536-537页)虽然重商主义者有时说“财富就是货币”、“金银是太阳”,但那只不过是为了强调货币重要性而提出的夸张性说法,并不表明他们真的认为财富仅仅由金银货币构成,就像不能认为他们傻到把金银当成太阳一样。
通常的说法是,西欧的重商主义者之所以主张保护,是因为他们想以此制造贸易顺差而增加国内的金银,他们追求增加本国国内的金银又是由于他们把金银看成是国家真正的财富。熊彼特指出,这是对重商主义者政策目标的歪曲。1549年出版的那本匿名小册子要说明怎样才能使英国成为繁荣兴旺的国家,其中说国家的繁荣兴旺主要表现在强大得足以抵抗敌人的侵略,不受内战的折磨,人民很富裕,没有饥荒,粮食也不匮乏(Schumpeter, 第一卷第二编第七章4e,535-536页)。这已经很清楚地说明了当时西欧重商主义保护贸易政策要达到的最终目标,也是它主张保护的主要理由和论据。
重商主义者确实把增加本国国内的金银货币数量看成是经济政策最重要的目标,但是那些高水平的重商主义者追求增加本国国内的金银货币数量,并不是因为他们真的认为财富仅仅由货币或金银构成。托马斯·孟就说:“一个小国也可以在各种必需的供应贮备上,积存大量的财富,其实这就是国王的珍宝,其贵重的性质,并不下于他们的现金,因为在需要的时候,它们都是已经准备好了的,并且如不这样,在千钧一发之际来不及(在有些地方)准备军火,国家就要灭亡了。”“一个在有急需的时候买不到东西的国王,是和一个没有钱去买东西的国王一样贫困的”。 孟这里说的供应贮备,是国王仓库中储备的粮食和军火物资(Mun,第18章,第70页 )。仅仅是他的这一段话就足以说明,在重商主义者看来,金银货币当然是最重要的财富,但是粮食军火等必需的供应的贮备也是很重要的财富,财富并不仅仅由金银货币构成。光凭重商主义最著名的代表托马斯·孟的这一段话,我们就可以断定,说重商主义者认为财富仅仅由货币或金银构成,是对重商主义基本思想完全错误的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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