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节前夕,就在大家准备致敬一下辛苦工作的劳动者们,然后开开心心过假期的时候,一则“员工因拒绝加班被判赔偿公司1万8”的新闻让网友们在网络上炸开了锅。
以后不加班会被告?
以后不加班需要赔偿公司?
以后不加班不受法律保护了?
根据荔枝新闻的报道,两位某公司的检验员被要求加班完成产品检验,但这两人为逼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拒绝加班,最终导致公司没有按时提交产品,赔偿客户12万元违约金。
为此,公司将二人告上法庭,认为这笔违约金应该由拒绝加班的两位员工承担,根据两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法院最终裁判两人需要向公司赔偿违约金的15%,即1.8万。处理该案件的法官称:员工有权利拒绝加班,但遇到紧急任务要求加班则必须服从。
这起案件以及法官给出的理由一下子引起了网友的热烈关注。
加班、拒绝加班、员工赔偿公司、紧急任务必须服从加班……由“加班”两个字引发的这些关键词,让网友们几乎一边倒的同情起这两位普通员工。
因为,人们在劳资关系中感受到的不平等已经太多了!
按照法官的说法,公司遇到紧急任务就必须要加班。那请问,怎么定义紧急任务?
医院急诊、消防火灾当然算是紧急任务,因为这是直接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那公司的紧急订单算是紧急任务吗?知道是紧急任务的话,公司为什么不选择招聘临时工而选择让员工加班?
如果公司的每一笔订单都是紧急任务,是不是意味着员工必须经常加班,不得拒绝,否则就要赔偿公司损失?
换一个角度讲,公司有紧急任务,员工拒绝加班后要赔钱,那如果员工有紧急事情,公司不给放假能赔钱吗?
赔钱有什么用!我们不是经常看到亲人病危不给请假最后在赶回家的路上亲人去世的无奈新闻吗?
法律既然这么保护非要让员工加班的公司,那不给放假的员工的合法利益又有谁来保护?怪不得大家都说这个世界上哪有绝对的公平啊,这个世界的天平永远只会向资方倾斜罢了!
有人说,先别急着怪公司,看完新闻,明明是这两个员工想趁机逼老板续签合同才不加班的,不完全怪公司。
新闻里的确是这样说的,但作为大多数员工的我们能不能不要总是各打五十大板?更不要总是替老板考虑,老板的利益能分你多少让你这么替老板考虑呢?
从员工的角度来说,想续签是很正常的诉求。现在各行各业都不好干,很多公司都陷入了裁员、降薪的泥沼,甚至有一些公司已经濒临破产,背负着不少贷款的员工想保住自己的饭碗是很正常的心理。
再说,既然这两个质检员对公司如此重要,少了这两个人的加班就要面临违约,那为什么不续签合同?如果公司已经不愿意和这两人续约的话又为什么还要强迫加班?
说到底,不还是因为公司接了现有员工工作范围外的任务,之后非要倒逼员工加班完成吗?
对了,还有一个问题新闻里没有提到,员工的加班费给了吗?我们的劳动法里关于加班费的规定十分清楚明白,想必这位法官也可以倒背如流,那人民法院能发挥一下作用,保护一次普通劳动者的利益吗?
我真希望从今天开始,所有加班但没有获得相应劳动法规定福利的韭菜,都去法院告!看能不能遇到因为不给加班费而让公司赔偿的法官。
明天就是劳动节了,五一国际劳动节是为了纪念1886年芝加哥工人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而设立的,是属于劳动者的节日。
结果在今天看到这样一则关于员工加班的新闻,莫名还是有点讽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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