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配送员老李是专送配送员,2019年6月起,他在海淀区某站点工作,对该站点承包并进行管理的是北京的A公司。2019年12月的一天,站长在开早会的时候突然告诉所有的外卖员,从下个月起站点骑手们的工资由北京的B公司进行发放,北京的A公司不再发放骑手的工资。然而,就在6个月之后,该站点的配送商再次变更为C公司。
就像一件商品一样被卖来卖去,没有任何的商量,也没有任何的赔偿,这让老李感到非常愤怒。一是愤怒于自己被转来转去都是配送商之间的交易,自己全程被蒙在鼓里;二是愤怒于自己的一些劳动权益在这个过程中受到了侵害。
那么在类似的案例中,平台和配送商和劳动者之间是怎样的关系?配送商未经劳动者同意随意转让站点侵害了劳动者什么权益呢?劳动者应该通过怎样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这背后又反映出了什么问题呢?
1.平台、配送商和劳动者的关系
这里涉及到一种法律关系——业务外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承包。发包方把可以拆分、可以独立完成的业务承揽给承包方,由承包方招聘人员独立完成,这种关系中,承包方与劳动者有劳动关系。就外卖配送业务而言,外卖平台(美团或饿了么)把某站点的配送业务承包给配送商(案例中的A\B\C公司),配送商招募外卖配送员(案例中老李),配送商与老李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中的ABC公司都是外卖平台的承包方,承包方之间可以进行业务转让,不过都要在外卖平台的监督管理之下进行的。
例如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20)沪0120民初21402号的民事判决书中对蜂鸟平台的两个配送商纠纷进行了解决,从判决书中我们可以看到站点配送商之间主要通过“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饿了么)平台”就站点进行招标转让。
2.被侵犯的权益有哪些?
在专送配送员中,不签订劳动合同和案例中提及的通过转包关系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非常普遍。这些行为都是违反劳动法律的,也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其余的包括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罚款、未缴纳社保等也都是违法行为。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也是违反劳动法律的,配送商需要向外卖员支付从入职第二月到第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案例中不经过外卖配送员的同意随意转包的行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外卖员支付经济赔偿金,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2N”。
事实上,根据配送商之间签订的转让协议,配送商们也知道,转让站点员工必须经过所有配送员同意的,不经同意是违法的。
3.为什么不选择走法律途径
外卖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但是,现实中很多外卖配送员囿于上述途径时间漫长,耗费精力,耽误赚钱的时间;不懂法律知识,容易被公司钻了空子;证据不足,结果往往败诉等。所以他们有时宁愿多跑一天外卖赚钱,也不愿意在漫长的法律程序中耗尽耐心。
外卖员这样的顾虑是可以理解的。对于外卖配送员来讲,赚钱养家是第一位的。如果法律维权的成本和损失比他们在工作中遭受的诸多不公和损失还要多,他们不会去选择法律途径维权,而会采取更加直接,更加有效的方式。
4.铁打的平台 流水的配送商失语的劳动者
按照我们之前所描述的关系,老李先入职的A公司,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A公司后来转卖站点,把业务转让出去,但是老李跟A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老李应该跟着公司走,而不是跟着站点留下来。
但是奇怪的是老李没有跟着“老东家”走,反而是继续在站点工作,由承包该业务的新公司进行管理。唯一不变的就是工作地点、工作平台和来自平台及配送商的双重约束制度。老李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任何选择权和决定权,只能被动地接受这些安排,正所谓“铁打的平台,流水的配送商,失语的劳动者”。业务归属于平台,管理由配送商进行,外卖员就成了配送系统里的一架需要听话的机器。而更可恶的是平台与配送商合谋,为逃避法律责任将外卖员转变为一个个的个体工商户。
不难看出,在“外送平台——配送商——外卖员”的关系中,外送平台凭借垄断资本实力和技术优势全面支配了配送商和配送员。而对配送员来讲,造成自己现存问题的原因也就不是单个的配送商,而是配送商和平台所共谋、共建的一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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