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编者按
1、资本主义下的养老乃至各类福利没有改变私有制,是建立在剥削的前提上的,不能阻挡资本主义的灭亡。
2、资本主义下每一个看似福利的事物都不过是资本安慰民众的手段,通过大剥削取得的财富再用其一小部分用来安抚,这样赚钱才能“持之以恒”。
3、工人福利是斗争得来的结果,也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马列毛主义者要引导无产阶级的斗争从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过渡,实现由自发斗争到自觉斗争的转变。
德国是最早设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早在15世纪初,德国的矿山和手工业作坊中就出现了民间互助互济的组织。如手工业中的行会组织,由工人自愿缴纳的会费部分用于改善生病、因工受伤或致残的工人生活。1889年5月1日,德意志爆发了历史上著名的煤矿工人大罢工,其最终发展到了15万人次的规模。这场大罢工使得统治阶级和资本家非常慌乱,政府调集了大批警察去镇压。最终在1889年5月24日,由俾斯麦提交的《养老和残疾保险法》在帝国议会中以微弱多数得到通过,并于1891年1月1日在全国开始生效。
【该法案的主要内容:保险对象是工人和低职雇员,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每月雇主和雇员各缴纳0.6马克,当时雇员平均月工资为70马克),国家对每笔保险金提供50马克的补贴,参加保险者在服兵役其间应承担的份额则全部由国家支付。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统一管理。凡年满70岁、缴纳30年以上养老保险费者才有权享有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的多少根据工人原工资的等级和地区等级而定。成为永久残废且丧失2∕3以上的劳动力者才能享受残废保险待遇,且需先缴纳5年保险费。工人退休时领取的固定津贴为60马克(其中50马克由国家补贴),其余依缴费期限和工资等级确定。此法是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养老保险制度,被其他国家广泛推广。】(摘自《俾斯麦时期的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冯瑜)
以上的过程可以反映养老保险制度并非是资产阶级的恩赐,而是工人斗争的结果,资产阶级国家利用当时民间发展起来的,用于疾病、养老、失业等方面的工人互助补助基金,使之变成国家的保险制度,这就使工人产生错觉,认为政府是解决工人生活中特殊困难的慈善机关,从而削减工人的革命性。德国当时养老保险不仅规定工人需要承担一部分保险费用,而且年满70岁、缴满30年后才能够领取,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它对工人的保障非常有限,不具有福利性质。
社会主义超越资本主义,因为它解决了资本与劳动的对抗关系,很多问题也随之解决,包括老无所养的问题。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是在产品分配时扣除了社会保障资金的,毛时代叫社会保证资金,这种资金无论叫什么,都是保障劳动者生老病死的资金,不是资本主义保险性质的,更主要不是为资本增殖服务的。
养老资金来源于工人阶级的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工人阶级是物质财富的主要创造者,这些物质财富一部分是用来生产维持自己和子女生活的社会产品的劳动,即必要劳动,对应的是工人的工资;另一部分用来生产超过维持自己和子女生活的社会产品的劳动,即剩余劳动,对应的是剩余价值。工资仅能满足工人自己及子女的基本生活。工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后,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属于劳动者,工资不包括工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养老成本。所以,需要从全体劳动者生产的总剩余产品中拿出一部分来设立基金,解决那些因残疾或年长而丧失劳动能力者的生存问题。
有人可能会说,北欧的高福利制度?北欧的社会福利制度是通过对企业征收高额累进税实现的,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本身,这种福利制度会因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而随时降低或取消,这种福利制度也不能改变资本与工人之间的对抗关系,瑞典、丹麦、冰岛的抑郁症发病率都排在世界前列,自杀率也是居高不下。而社会主义的福利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不会发生经济危机,社会福利随着生产发展而不断增长,而且共同劳动,人人有饭吃,恢复了人的社会性,抑郁症、自杀率都会大幅度下降。
因此,资本主义的养老是对抗性的社会制度的产物,只能局部地缓解矛盾,工人只能是牛马一生,马克思说,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小修小补,最多只能止病痛,不能除病根,小资产阶级的养老是一种个人主义的思路,希望一栋别墅,田园风光,又要有好的医疗条件,这在任何时候都是无法实现的,也并不符合人的社会性,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够让全体劳动者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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