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10年,中国在经济增长方面一直比俄罗斯要成功得多。自1990年至2003年,俄罗斯的GDP平均每年下降1.8%,而与此同时,中国则每年增长9.6%。[1]在转向市场改革之后,俄罗斯的经济纪录一直被认为是最糟糕的,而与此同时,中国的经济绩效却非常显著。俄罗斯和中国是极端的案例,处于这一天平相反的两极。
虽然这两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轨迹相去甚远,却也显示出共同之处:俄罗斯和中国在市场化的过程中都遭受到制度性腐败的折磨。当然,这一共同之处的一个前提是:腐败破坏经济绩效。那么,我们该如何解释两国之间的差异呢?简单地说,难道俄罗斯因为它的腐败受到了更多的“惩罚”吗?如果是的话,原因何在?本文的目的是为这两个问题提供答案。[2]
我的主要观点可以总结如下:比较中国与俄罗斯的差异,为挑战当前对市场改革、腐败和经济增长等问题所进行的学术解释提供一个机会。我将表明,在后共产主义世界,以国家为中心对经济成果进行解释——这一解释强调国家的本质和特征(强/弱、硬/软等等)——并不必然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俄罗斯和中国的腐败的相似程度是与经济成果密切相连的。通过识别其中的三个重要原因,我将提出一种替代性的解释,以说明为什么我们应该期望在这两个国家中腐败对经济成果会产生不同的影响。第一个原因涉及比较优势中的差别。第二个原因关系到腐败的政治组织——使腐败活动集中或分散的有效层面。第三个原因关系到这两个国家中一些腐败的政治企业家所选择的不同的创租模式。
本文由以下部分构成。我首先考察有关腐败和经济发展的文献,在这个过程中,我将确定决定腐败对经济产生影响的诸因素。第二,我将根据国家比较优势、腐败的组织以及有寻租的国家官员所创造的寻租模式方面的差异,比较俄罗斯和中国的腐败所产生的可能的经济后果。在结论部分,我将提出有关市场改革时代俄罗斯与中国的命运比较研究的观察报告。
政治腐败和经济增长
已有充分的文献探讨了政治腐败(和其他形式的寻租)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及市场改革在解决或加重腐败问题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3]我将简要地概括和思考这些论点形成的方式。
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早期,人们经常论及政治腐败可能有相当大的良性经济效应:它是“使事情顺利进行”和“减少文牍主义”的一种方式。亨廷顿论述道:“在经济增长方面,比一个严格的、过分集权的、不诚实的官僚机构的社会更糟糕的唯一一件事情是一个严格的、过分集权的、诚实的社会。”相反,当代对腐败的理解更接近于缪尔达尔所表达的不同声音,缪尔达尔指出:“腐败在经济机器中掺入沙子,它是一种减缓发展的力量。”
虽然现代化学派普遍对腐败采取了相当善意的看法,但是有关公共选择的寻租的文献却不这样认为,这些文献广泛认为,是政府规制鼓励了诸如游说和行贿等社会上的浪费活动,从而以政府努力反腐败这样一种形式使进一步浪费资源成为必要。赢得广泛赞赏的公共选择学派对寻租——包括腐败——问题的解决方案是非常直截了当的:“避免寻租问题的最好的也是最简单的方法是避免建立产生寻租的制度,即导致寻租的规则和监管机构。”然而这一“解决方案”并没有指出怎样才能拆解目前的寻租机构。鉴于寻租机构依然存在的实际情况,并且考虑到集体行动的逻辑,公共选择分析无法为改革提供一个光明的前景,而战争、战争即将来临的威胁、入侵和政治剧变是重要的途径,通过这些途径,可以瓦解“分利联盟”,为经济发展中的高潮铺路。然而,过去30年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包括以增强竞争为目标的贸易自由化、金融自由化、私有化及其他措施——显然受到了关于这个世界如何运行的公共选择观点的影响。
然而,在实践中,最近已经变得清晰起来的是:市场化不会自动治愈腐败或其他形式的经济管理不善。哈里斯·怀特夫妇(Harriss-White)认为,市场改革已经产生了全新的腐败形式,它“根植于经济和政治自由化的逻辑,反映了贪婪的地方精英们的行为”。沙米斯(Schamis)也进行了相关的论述,他把这群在拉丁美洲推动市场经济改革的政治力量描述成参与寻租的分利联盟,“目的是为了从政府的退出中获利”。寻租社会所主张的拆解(dismantling)讽刺性地为寻租以及腐败创造了新的机会和动机。
当腐败有可能遍及全世界时,我们凭借其所发生的背景,有理由相信这一现象有不同的经济含义。让我紧接着介绍一下三个显著因素。
●比较优势。经济存在于不同的国际劳动分工的小环境中,这些小环境可能需要不同的监管能力。例如,如果一个国家正在为贸易和投资而与那些腐败不太普遍的国家竞争,腐败可能会减少。但是如果它正在与那些同样被腐败折磨的国家竞争,那么腐败可能就不会形成什么障碍。
●政治组织。施莱弗(Shleifer)和维什尼(Vishny)认为,腐败网络的组织化无论是对于腐败的等级还是对于经济活动的效用都具有意义。它们的差别之一分别存在于两种政体中,在其中一种政体中,行贿者被告知他得到政府的好处就必须付出;在另一种政体中,“大量官僚主义者需要通过受贿来践行政府的许诺,并且行贿某人无法保证其他官僚主义者、甚至身居首位者不需要另外的贿赂”。按照施莱弗和维什尼的说法,前一种腐败政体以共产主义统治下的俄罗斯为特征。以相同的思路,汉(Khan)注意到:“腐败的后果……对权力在政府与竞争性潜在顾客群体之间的特殊分配是明确的。”
●创租。政治环境并不是一切。租金也不是。一般而言,腐败可以被看作一种特殊的寻租。然而,我们也应该认识到,腐败既是一种对租金已经存在的情况的回应,也是政府官员创造新的租金的一个动机,为的是私下从相关的腐败“税”中获益。而后者是理解腐败的经济影响的关键之一。许多租金大量存在是因为它们所产生的腐败机会。然而,不同类型的租金对经济效率和增长有不同的含义。因此,汉和桑德拉姆(Sundaram)再次根据制度环境(相关租金的转移、知识租金、监控租金)区分了增减租金(垄断租金)、一般的促生租金(自然资源租金、熊彼特租金)以及不确定经济增长效果的租金。
本质上,关于腐败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这些前后有更多相关性的明确表述,把相当单纯的正反两种观点——更多地表现了早期有关腐败研究的特征——联系了起来。因此,即使我们假定政府官员所进行的创租完全是一种被从腐败中获益的愿望所激发的自我服务的活动,我们也仍然会期望依靠制度化环境以及他们所选择的创租形式能取得不同的经济成果。
俄罗斯和中国政治经济的腐败
在这部分,我将比较俄罗斯与中国的腐败在比较优势、腐败的组织以及政府官员的创租方面的特有差异,以及这些差异可能造成的影响。
比较优势
我们有理由相信,由于比较优势方面的差异,俄罗斯的腐败比中国的腐败更具破坏性。当中国发动经济改革时,它的比较优势在于技术含量低和劳动密集型生产。在这个阶段,中国为投资和出口市场而与其他低工资经济体竞争,在这些经济体中也有不少存在着高度腐败。当俄罗斯启动经济改革时,它已经有了两个比较优势:自然资源的开发以及资本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生产。就前一方面来说,正如尼日利亚和许多其他第三世界自然资源输出国所充分表明的,一个强大的国家不是国际竞争力的必要条件。然而,就后一方面来说,俄罗斯会不得不为了风险资本而与体制上属于外向型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竞争。俄罗斯在比较优势与制度发展之间相对较大的差距,以及中国与这些属性高度“符合”,有助于解释为什么俄罗斯在吸引外国直接投资(FDI)方面不如中国成功。在20世纪90年代,流向俄罗斯的FDI只相当于流向中国的FDI的7.6%。甚至当我们解释母国经济体的规模时,俄罗斯也只是一个运行不佳的典型。[4]
然而,有理由相信,考虑到中国较低的腐败水平,中国会吸引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因为它有市场规模和快速的增长,它与重要资源国的关系也很密切。“不要草率地就此下结论,作为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对象国,中国是一个后来者。”一个比较恰当的结论应该是:中国的腐败不会像俄罗斯那样导致瘫痪,但是它也不是没有成本的。
腐败的组织
分析家经常犯将组织能力等同于形式结构的错误。然而,重要的是认识到:“对于具有制度化结构的形式上集权的政府来说,如果……有权力的但是被分散的利益团体能通过政府代理机构来防止共谋,那么以一种碎片化的方式行事是可能的。”相反,形式上碎片化的政府和社会可能仍然有能力共谋腐败行为。
因此,我将挑战如下论述:当共产党失去政权时,俄罗斯对腐败“失去了控制”,并且对腐败的失控表明,这个国家的经济绩效是非常可怜的;然而,中国共产党却仍然具有控制腐败的能力,从而可以为强大的经济增长铺路。相反,苏联时代的政府机构以及社会网络和实践不会随着苏联的解体而消失。这些重要的因素仍然在某些方面存在并在调和遍及俄罗斯的经济和政治事务中继续发挥关键作用,多数能通过效率低下的交换贸易得到证明。
至于中国,在省和地方层面上,腐败模式出现了巨大变化,这意味着中国政府和党的机构事实上已经不能有效地控制或治理腐败以及其他形式的寻租。裴敏欣认为:“(在后毛泽东时代)由于权力的去中心化而丛生的腐败,同时伴随着缺乏责任感和公民参与。”共产党延续的权力无疑意味着,中国在给腐败套上一层秩序的伪装方面可能已经处于更有利的地位。然而,政治骚乱通过猖獗的腐败以反腐败以及1989年事件的形式释放出来,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不愿意或者不能够抑制干部的掠夺行为,尽管搞了10年强有力的反腐败活动。在市场改革时代,有组织的犯罪在地方官场的政治保护下已经扩大到一个相当大的规模。[5]由于改革进程的推进,中国的腐败经历了实质性的变化。在“高层次、大规模的腐败”而不是“一般”形式的官员渎职不断增长的意义上,腐败加强了。
因此,持续的政治控制和压制并不必然意味着腐败行为受到了有效遏制。有许多证据表明,中央政府在努力根除腐败方面一直是非常不成功的,官员们也坦率地承认这一点。不成功的原因部分与司法制度软弱有关,那里由“腐败检举人、不合格的法官和有倾向性的法院”把持着。不成功还与党重视指派的新精英——技术专家和企业家——有关,这就使党“难以在越来越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中动员和控制社会及其成员”。违法的“黑社会”的大量出现——与俄罗斯黑手党的崛起相类似——也说明了中国政府的软弱。
简而言之,俄罗斯从苏联时代继承下来的这个网络具有相当大的共谋能力(部分存在于政府之内,部分存在于政府之外),它一直习惯于拒绝新人进入市场,坚持垄断租金,重建软预算约束。政治腐败已经在这一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在中国,事实上政治和社会的去组织化已经使得新的角色得以进入市场并因此破坏了垄断租金。政治腐败同样有助于驾驭并推动这一进程。仍然可以看到的是,“集体腐败”——包括党员、政府官员与第三方之间的勾结——在近些年已经成为一种“标志性的模式,甚至成为一种腐败的趋势”,它将使中国的腐败变成一种具有俄罗斯特色的腐败制度,其中有较好共谋能力的腐败网络会抑制经济的增长。
在经济改革开始之前的10年中,腐败的这些发散功能的根源被发现。关于政府在中国和俄罗斯的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的多数讨论,往往都是在完全没有历史记载的意义上发生。尤其是,作为市场改革引爆器的政治事件和经济发展没有得到重视,而罢工就是其中的一种方式。例如,在分析和对比俄罗斯与中国的经济改革进程时,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大都从根本上被忽视了。事实上,毛泽东早在1966年“炮打司令部”的战斗口号下就放弃了中央计划经济。文化大革命对管理中央计划经济的国家和党的机器进行了暴力攻击。它还以如下方式削弱了党国体制:“由于文化大革命,党成了一个空壳。党实际上由一系列敌对的派系组成。”“文革”期间释放的暴力导致了大约50万人死亡,同时党及其道德威信进一步削弱。
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文化大革命的重要后果之一是:在中国,对干部的工作保障从未发展到苏联模式那种极限。[6]因此,与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苏联/俄罗斯的改革不同,中国的改革者们在邓小平的领导下并未面临来自寄生在国家机构中的精英的更多抵制。前面提到的“文革”十年的暴力、毛泽东的逝世以及极“左”的“四人帮”的被捕,都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特权阶级试图回到以前状态的能力(和愿望)。“邓小平可以做到戈尔巴乔夫及其他欧洲共产主义改革所无法做到的事:在隐蔽的集体行动及其他内部集团的斗争中战胜无数派系”,这些行动和集团的目标是破坏改革措施。文化大革命解释了为什么中国能够避免——至少是部分地避免——威尼基(Winiecki)所描述的破坏性推动,这种破坏性推动导致了苏联式的经济停滞,或者由于级别较低的党的干部和官僚主义者所发动的“反改革”而使经济改革降低为不彻底的改革。
晚期毛主义激进派的另一个重要后果是:带来了一种比苏联更少复杂性和嵌入性的经济结构。在文化大革命结束时,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由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构成,相反,在自给自足的苏联经济中,中央计划在企业之间创造了复杂的相互依赖网络。这些网络不局限于计划,同时也采取了广泛以实物交换和贿赂为主导的“地下”或“第二”经济的形式。
许慧文(Vivienne Shue)认为,毛泽东时代的中国政体显示出蜂巢一样的蜂房模式(honeycomb pattern),以一种高度的地方主义和割据为特征。经过文化大革命,“地方官员……在回避和歪曲中央政策方面获得了相当大的平衡技巧,高层领导人无论来自什么派系,在贯彻任何政策方面都遇到了很大的阻碍——即使这个政策从总体上来讲是有益的,而且是必须要执行的”。邓小平和他的同事们的目的是打碎蜂房,建立一个更加开放的政治制度,它的中心是以市场为基础的交换,但更要服从党中央和政府的管理和指导。这会有效地扩大党的影响和权威,并为它的代表的职业生涯提供新的机会。因此,为了在历史的和政治的背景下正确地实施中国的经济改革规划,重要的是理解市场改革,它是与党和国家的(重新)建设计划相配套的。在这种意义上,市场改革的职能就是政权建设和政府建设,其目的是要说明中国改革计划中的民族主义的向心性。
相反,在俄罗斯,经济改革与不断增长的地方政治议程相配套。叶利钦总统联合地方政治掮客,以他自己的方式“炮打司令部”。对中央的这种进攻是非常成功的,以至于最终导致了苏联的解体。微型民族主义而不是“巨型民族主义”伴随着这一进程,使无论是政府还是政权都解体了。
因此,中国在1978年以一种疲软的、脆弱的以及在许多方面过于分散化和制度化的国家机器开始了市场导向的改革。俄罗斯10年前的起点与中国是完全相反的:非常强大的、无限的和集权化的政治经济秩序。而当俄罗斯后来发展成为一个更像蜂房的“封建”社会时,其地方的自给自足就必须达到毛泽东晚期的中国那样的水平。
创租
对于俄罗斯和中国的政治企业家们分别热衷于什么类型的租金这个问题,前文所描述的不同的政治——以及经济——环境提供了有关的线索。然而,自然资源和意识形态也为创租带来了机会和约束。自然资源的丰富以及反对私有化的政治禁忌的解除,为俄罗斯的政治掮客们提供了机会:(1)创造阻碍增长的垄断租金——控制自然资源和重工业;并且(2)参与将类似的租金转移到效率极低的部门。权贵私有化是后一种租金的典型例子。
另外,人们可以把俄罗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高通货膨胀率看作一种非常无效的租金转移形式。政府的通货膨胀货币政策将中央银行的信贷以及家庭和企业的储蓄转移到得到优惠的商业银行,转移到经过挑选的企业和经济部门(尤其是农业、燃料和能源以及国防产业)。除将资本转移到并没有多少能力在生产中使用这些资本的公司这一负面效应外,较高的、不可预知的通货膨胀率本身对一个国家的投资气候也有普遍的抑制效应。
由于通货膨胀在90年代中期被控制住,通货膨胀租金被新型租金所代替。商业银行得到了在短暂的国家安全时期从投资中获取巨大利益——免税——的机会。陷入麻烦的国有企业得到了间接资助:公司不必向能源提供者支付它们的账单,并且能源提供者轮流得到政府的补偿,只要那些在政治上重要的拖欠债务的顾客继续接受能源供应,能源部门就得到允许,可以增加其所欠税款。
这些租金——通货膨胀税、国库券、不良债务和欠税——都无法用于调整无论是新的还是旧的俄罗斯企业进行提高市场竞争的市场投资。相反,金融和产业资源集中掌握在有选择的少数人手中。国家社会主义因此被变成了寡头政治形式的资本主义。然而,问题并非寡头政治本身,而是资本在这种寡头政治框架中的积聚变成了在经济上无效的创租和寻租——以自然资源、转账和垄断为基础。它们减少了对资本持有者的激励和强迫,以提高在它们控制下的公司的生产力。
这些租金的一个作用就是挤走私人企业。当“第二代”租金可能已经不起作用时,人们可以认为,由于更受限制的宏观经济的破坏,这些租金进一步被削弱了。事实是:俄罗斯政府在1998年被迫拖欠其国库券债务,因此直接导致了一场金融危机。然而,金融危机最终导致了国库券租金的废除,从而建立了一个更为合理的激励结构。
由于中国的自然资源不再丰富,并且由于反对大规模私有化的意识形态禁忌仍然有效,中国的官员们反而不得不通过创租来适应效率和长期的增长——无论他们是否希望如此。特别是,中国的政策制定者们一直积极地参与(或接受)把相关租金转移到增长和提高性能方面来。这些转移——包括从农业用地的去集体化到国有资产的半私有化和企业化——已经促使新人参与到市场和激烈的竞争当中。在许多方面,这些转移一直是“自发的”——它们是从基层开始的,而不是上层推动的。这些相关租金的转移的结果必然是推动了新人进入高租金的市场。那就是为什么它们会带来增长的原因。
从政府到个体农民的所有权的转移,对中国早期市场改革的有利后果是众所周知的,同时它也有助于思考地方层面自发产生的国家财产私有化的后果。
在中国,官僚政治资源一直是不断地被用来增强而不是限制竞争。中国的地方政府要对一切真实发生的企业活动作出说明。达克特(Duckett)认为,这些活动——可能是非法的并且一般都被看作是“腐败的”——往往是生产性的而非牟利性的,因为地方的企业家政府“远离指令经济的集权化行政控制,而是在一种日益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运行”。这些经济活动因此既不是以卖方垄断为特征,也不是以买方垄断为特征,而且它们还可以推动竞争性市场的发展:“在市场化的早期,对生产者和市场的理解可能是有限的,而且政府的企业化在某些市场中可能会充满着裂痕。”
产生于中国政府各个层面的其他租金,在其产生的路线上也倾向于渠道资源。达克特认为,在改革时代的中国出现的腐败采取了两种方式。首先,腐败已经成为非政府行为者反对计划经济的一个借口。第二,腐败已经成为地方政府从中央政府那里争取支持的一种手段。这些支持采取了最初只适用于经济特区的金融特惠待遇和特有的“灵活性”的形式。因此,政治腐败为创建和扩展竞争的以及加速增长的市场和体制做出了贡献。[7]
与俄罗斯的案例相反,中国的许多腐败活动一直都是与创租和榨租(exploitation of rents)相联系的,而创租和榨租往往会降低整个经济中延缓增长的垄断租金的重要性。在中国,所产生的这种积极的效果并非一个“强”政府故意设计的结果——毋宁说是正在趋“软”的党和政府的侥幸所得。[8]
因此,人们可以认为,俄罗斯和中国都是“软”政府。一个软政府在中国的良性效应——以及在俄罗斯的不良后果——在某种程度上是与国家层面的技术发展(不是比较优势而是竞争优势)进行互动所产生的效应。在技术水平低的中国,政府在创造增长和增强性租金方面的无能并没有削弱这个国家,古典自由主义著作(私人所有权、知识产权保护)设想过这种无能,但更多的“国家主义”发展著作(知识租金)却没有正视这种无能。这些无能无法抑制去中心化的、小规模的、低技术的生产,而这种生产在改革的初始是一种农业经济。
相反,俄罗斯为这种无能付出了相对比较高昂的代价。俄罗斯继承的是一个城市化的社会、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动力以及来自苏联的工业化经济。从这一点出发,俄罗斯政府将肯定会创造租金(私人所有权、熊彼特租金、知识租金、监控租金)支持和推动现代市场经济中大规模高技术的生产。
俄罗斯政府显然无法为维持一种成熟的结构型经济的持续增长提供这些必要的条件。中国政府所面临的任务在这一方面更为单纯。然而,在中国经济的发展中,一旦政府证明可以创造久经考验的市场经济,增长的动力就会持续。中国将完成的这一“转型”并没有预设的结局。
结论
俄罗斯与中国两个国家之间的比较表明,腐败的层次似乎限制了阐述力。这具有重要的理论含义。
需要指出的是,理论含义之一与非历史取向的局限性密切相关,它有助于我们理解市场改革的动力。正如本文已经证明的,市场改革及其后果如果不借助于这一理论含义,就不能被理解。毛泽东和勃列日涅夫时代的遗产已经对这两个国家的政治腐败的自然和经济后果产生了深远影响。
理论含义之二与最近关于国家和经济发展的文献所强调的制度和善治的重要性有很大关系。我的论述并不反对这一立场,但是提出了应该重视这些因素的问题。事实是,弱制度和“恶”治会在某些环境下与快速的、可持续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我认为,过去20年间的中国就是这方面的一个非常好的案例。
那么,为什么中国政府经常被描述得如此“强大”,虽然它显然并非如此,并且虽然这种“实力”被认为是积极的?我猜想答案就在一个更普遍的结论中,这一结论是论述治理性质的文献提出来的,即“良好的经济制度有助于经济增长,尤其是在公共部门当中”。这可能已经导致一些分析家对中国的案例过早地下结论,或许对中国的一些邻国也是如此。由于对“善政”和政府的“实力”缺少可靠的工具来测量,因此快速经济增长的历史纪录就被简单地当作“善政”(good government)和“高度国家性”(high stateness)的例证。论述就这样变成了循环的和功能主义的:由结果解释原因。
未来中国经济命运的转向几乎肯定会导致理论视角的转移——突出恶政(bad government)和弱国家,日本和东南亚“小虎们”已经是这方面的例子。中国的经济在过去的25年中可能已经得到了飞速发展,然而,正如罗斯-艾克曼(Rose-Ackerman)所说:“它发展得太快了,以至于无法说出这一趋势究竟是走向良性循环,产生竞争性的市场经济,还是走向恶性循环,背信弃义和腐败在其中繁衍。”
至于俄罗斯,媒体关于腐败和“犯罪的”俄罗斯政府的宣传报道带来了一个类似的反馈过程。这些描述有一些可能是真实的,我也不想否认腐败和犯罪在俄罗斯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但是在某些非常动态的社会中它也是真实的。同样有意思的是要注意俄罗斯现在已经回到原地。在社会主义之下,意识形态和政治的关注点是指出:腐败和其他形式的犯罪不应该存在,极少数不正常的案例除外。相反,在后社会主义之下,意识形态和政治的关注点是指出:事实上一切经济事务都是腐败的和有罪的。“人们必须考虑为什么政府对相同的犯罪率的回应从完全否认变成了对犯罪的歇斯底里。”
有关腐败或犯罪的话语集中于俄罗斯“黑手党”,这可能并非由于客观证据使然,而是更多地受与俄罗斯政体变革相联系的政治压力和政治便利的驱使。桑福德(Snaford)突出强调了一些政治动机:需要为前苏联安全机构找到新的存在理由;车臣分离主义分子所造成的对俄罗斯联邦完整性的威胁使俄罗斯把“罪犯”当作种族组织,把“法律和秩序”的有用性作为选举活动的主题,把“腐败”作为诬蔑政治对手的一种方法。
各种有关“腐败”和“犯罪”的活动可以比作“魔法童话”,这是一种将各种可能的困难归罪于无形的邪恶力量的方式。鉴于黑手党、腐败和犯罪这类词的频繁使用是以一种象征性的而非客观描述的形式进行的,因此不幸的是,这一没有任何批判力的话语在探讨后苏联问题时不仅支配了媒体的报道,而且影响了学术著作。
类似的“魔法童话”在中国以及关于中国经济发展的话语中也是很明显的。中共政府认为“腐败”应对所有侵蚀当代社会的丑恶现象负责。坏的政策,或者更一般地说,坏的政体当然不会谴责猖獗的腐败。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是苏联最后10年给人留下的记忆。在苏联,这一问题的原因被认为是不正常的个体,而不是有根本缺陷的制度。同时,一个重要的政治因素——被共产党对政治权力的长期垄断所证实的制度稳定——被用来解释中国经济的巨大飞跃。在这方面,政治上的成功与政治上的失败——或者说政体与政府能力——被搅在了一起。
注 释:
[1] 中国因此进一步提高了已经令人印象非常深刻的增长纪录。从1980年至1990年,市场化的头一个10年,中国的年经济增长率为10.3%。
[2] 我认同菲利普对政治腐败的定义。当公共官员——凭借公众对他的信任,而且是在危害公共利益的意义上——为了显然是个人的和私人的利益而有意从事利用公职的行为,并且这种利益在某种程度上违背了政治文化范围内人们所认可的公共职务行为的准则和规范,以至于通过提供获得公共品或服务的渠道而有益于无法另行获得这些的第三方时,这种行为可以被称为腐败。另外,政治腐败被理解为包括了政治腐败的制度形式,如公务员凭借私人关系在政治发展中的获益。政治腐败因此围绕着一系列的现实行为进行,包括(但是不限于)利益冲突情形中的受贿、勒索、欺诈、剥削以及贿选,政治官员通过这些行为来谋求自我致富。这一讨论没有扩展到其他公共形式的“腐败”,例如滥用信任。
[3] 租金是额外收入或超额利润,它不应该存在于效率市场中。寻租一般涉及租金之外的竞争——获得额外利润的机会,它是由政府对经济活动的限制创造出来的。竞争的方法可以是合法的(如游说)或非法的(贿赂、走私、黑市交易等等)。然而,对寻租的理解并不必然局限于此。
[4] 事实上,在外国直接投资的纪录方面,俄罗斯不仅与中国相比处于劣势,而且与许多其他的发展中国家相比也前景黯淡。例如,在90年代的大多数时期,秘鲁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比俄罗斯要多很多。这种情况在后社会主义的环境中也继续存在着。例如,可以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即匈牙利,一个只有俄罗斯1/15大的国家,却吸引了比俄罗斯多得多的外国直接投资。
[5] 有组织的犯罪不等于腐败。然而,在有组织的犯罪受到公务员保护的情况下,人们可以认为在有组织的犯罪与公务员之间存在着腐败的关系。
[6] 而且,“重要的是应该注意到,在苏联,迅速的和激进的改革并没有使多数政府官员失去他们的职位”。
[7] 这个事实是无法否认的,即政府也参与了掠夺性活动,如违法征税,这些掠夺性活动往往会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8] 并非只有中国如此。泰国的“软”政府也与强有力的经济增长密切相关,并且已经做到了在“软”和“硬”之间保持平衡。
(张永红: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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