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吴敬琏彻底私有化的经济改革主张
——评《重启改革议程——中国经济改革二十讲》
李济广
(江苏理工学院商学院 江苏 常州 213001)
摘要:吴敬琏所提的改革目标建立“现代市场经济”,实际内涵是彻底私有化,也就是资本主义化,其“反垄断、反政府干预、反腐败、反权贵资本主义或国家资本主义”等主张,其主要含义也是私有化。吴敬琏否定公有制的现实性和合理性,提出了大约10个依据,都是不能成立的。吴敬琏、马国川政治改革主张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目的是反对党和国家等上层建筑掌握生产资料即取消国有企业,其“宪政”、“法制的市场经济”、“反专政”等主张的要旨在于去党化,并排除人民直接民主,其论证混淆了“公有制”与“存在某些弊端的某种公有制经济管理方式”的区别,曲解了马列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的理论。
关键词:吴敬琏;经济改革;私有化;公有制;宪政
吴敬琏、马国川于2013年1月出版了对话式《中国经济改革二十讲》一书,借助名人效应和议题的重要性,3万册“旋即销售告罄”,5月以《重启改革议程——中国经济改革二十讲》为书名再印3万册。与此同时,数百种纸质媒体、论坛和网站转发了吴敬琏“重启改革议程”的主张。虽然包括本人在内的不少论者对书中的绝大部分观点曾经进行过详细的反驳,但鉴于这些观点影响非常大,而且像吴敬琏先生所说的那样涉及到中国的前途和命运,我们仍然不得不对这本书的主张予以进一步的辨析。
一、吴敬琏经济改革主张的内涵及其性质
吴敬琏认为,中国正站在新的十字路口上,为了避免社会危机的发生,必须重启改革议程,“推进市场化、法制化、民主化的改革,建立包容性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实现从威权发展模式到民主发展模式的转型”。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在规则基础上运转的现代市场经济,我把它称为法制的市场经济”。(5页;吴敬琏、马国川:《重启改革议程——中国经济改革二十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版,以下引用该书内容,仅注页码)这一改革目标十分诱人,以至于标准的正面媒体都对他赞赏有加,但问题是,这个“现代市场经济”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吴敬琏认为,之所以应当重启改革议程,是因为初步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很不完善。“这种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国家部门,(包括国有经济和国家党政机构)仍然在资源配置中起着主导作用。……(1)国有经济……仍然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国有企业在石油、电信、铁道、金融等重要行业中继续处于垄断地位;(2)各级政府握有支配土地、资金等重要经济资源的巨大权力;(3)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法制基础尚未建立,各级政府和政府官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他们通过直接审批投资项目,设置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管制价格等手段对企业的微观活动进行频繁的干预。”(4页)
就第一条而言,已有很多学者证明了国有经济已基本不存在经营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但其实吴敬琏所说的国有经济垄断以及“半统制”主要不是指经营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而如上所引主要指“国有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或者说指国家所有权在某些领域仍然占主导地位:“国有经济……仍然控制着国民经济的所有‘制高点’,国有企业在石油、电信、铁道、金融等重要行业中继续处于垄断地位”。(241)所以,打破国有经济垄断的意思就是要国有经济“退出”,即“国有资本……从非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俗称竞争性领域)退出,就成为国有经济改革的关键。”(236)吴敬琏、马国川没有明确列出哪些领域是国有经济可以存在的非竞争性领域,但我们知道,不能竞争的领域几乎没有,像公认的自然垄断性行业自来水供应都可以让私营企业甚至外资企业参与竞争,照此类推,供电也可以竞争,烟草业也可以竞争,而重要的军工行业已经允许私营企业进入,最关系国计民生的是种植业,而种植业是竞争最充分的行业。也就是说,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与退出一切经济领域没有明显区别。就第二条而言,政府支配资金的意思如果是指支配财政资金,那是理所当然的,当然财政预算也应当发扬民主,而银行的资金政府并不能支配。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根据情况控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权和收益权,是公有制社会制度的必然要求。实际上,在几千年封建社会的绝大部分时间里,政府都掌握着土地的最终所有权和支配权,当今国际上各国也都努力控制土地所有权或土地改革权。吴敬琏反对政府掌握支配土地的权力,显然是主张取消土地国有产权。就第三条而言,在产能过剩、投资率过高、企业投资冲动过大、资源紧张、环境恶劣的情况下,投资的计划性调节审批是非常需要的,必要的市场准入也不可少,对供电、药品、火车票等实行一定的价格管制也有利于稳定生产和人民生活。当然,“干预”方法要科学。
实际上,吴敬琏所说的反对“政府干预”,更多地是反对国有经济的存在,他把国有经济的存在渲染为就是政府干预:“欧美模式则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所共有。反映这种经济类型运动规律的现代经济学认为,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而不是在市场上提供私人产品,过多的政府干预会妨碍市场的有效运作并且滋生腐败。”(243)这句话意味着,政府提供私人/经济物品就是政府干预;但政府只提供公共产品就等于国有企业退出一切(而非仅仅为竞争性)经济领域。不仅如此,吴敬琏说公共产品就是非竞争非排他的行业,而实际上,教育是完全可以排他、可以竞争的,不是公共产品,科技创新的主体通常认为是企业,对于医疗,吴敬琏明确认为应当以私营为主体,而社会保障也是可以排他的,所以,按公共产品的逻辑,在社会领域,公有事业单位也只能在非常狭小的空间去活动。吴敬琏认为市场化必须取消国有经济的观点也可以从他的另一提法中看出来:“他们要求提高国有经济的比重和加强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这种种说法,意味着要求从市场化改革全面倒退”。(160)显然,他认为市场化就得彻底私有化。吴敬琏多年来呼吁取消政府资源配置的权力,主要就是以国有制是垄断,国有经济是政府干预、是非市场化,国家掌握土地产权是政府配置资源等为理由,要求取消国有经济。
对于农业,吴敬琏、马国川认为:“农民对土地承包期的延长并不意味着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234)“农民获得的只是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而不是永久的而且有权自行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即作为土地所有权最重要部分的“田面权”),(92)这会产生诸多弊病。按他们的意思,打破集体所有制,才能实现“耕者有其田”。吴敬琏也清楚,使用权和处置权是所有权的(最)重要部分(实际上,农民也掌握了全部收益权,并非仅仅掌握田面权而是掌握了实际的田底权),所以,给农民永久的使用权以及吴敬琏所说的转让权,从经济意义上的所有制概念讲,那和私有化没有区别。正像吴敬琏所说,“包容性的体制,这种体制的特点是:保障私有财产(私有制)、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鼓励投资和科技创新”。(301)即无需存在公有制。
当代社会私有制经济以资本主义经济为主体,彻底私有化就是资本主义化,但吴敬琏为了防止别人说他反对社会主义,他说:“一个国家是否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并不是由国有经济所占份额决定的……只要共产党采取正确的政策有效地防止了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都是有保证的”。(159)认为在一个私有制的社会里,能够有效避免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这不符合基本的常识;“共产”党讲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内涵就是公有制。正像十八届三中全会所说,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
二、吴敬琏否定公有制的依据及其虚假性
吴敬琏为了否定公有制的合理性,提出了大致十点依据,都是不能成立的。
1. 吴敬琏认为,马克思的“社会大工厂”模式不现实。吴敬琏说,马克思在论证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趋势时,认为“资本主义积累过程本身,就蕴涵着形成极少数垄断企业乃至唯一的垄断企业的趋势,……社会主义革命只不过是剥夺剥夺者,……整个社会就成了生产资料公共所有制基础上的大工厂”,(20)但资本主义国家“企业大型化并没有成为生产社会化的唯一趋势,……整个社会也难以变成几个乃至一个垄断性的‘大工厂’。”(22)其实,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说整个社会将变成一个大工厂,只是说一个部门集中的极限是融合为一个单一资本,而且马克思恩格斯一再指明,公有制经济的具体管理形式是不能预先确定的。“自由人联合体”也不一定是全社会一个大工厂。当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由社会统一组织生产不可能,不等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统一计划生产也不可能。马克思恩格斯谈到社会化,是为了说明,由于社会化的产品为资本家个人所占有,资本家就要追求剩余价值,在竞争中拼命扩大生产规模,而社会化生产为生产的迅速扩大提供了可能;社会化的产品/剩余价值为资本家个人所占有,使人民的消费能力小于社会生产能力;两方面结合造成生产过剩,引发经济危机,证明资本主义所有制不利于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要求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
2. 吴敬琏认为,公有制经济带来过极大危害,不利于发展经济。吴敬琏认为,“在改革开放前的30年中,中国拥有一个较之当下更强势的政府和一统天下的国有经济,为什么中国人得到的确是无穷无尽的苦难”,(3)“像2009年用海量投资和贷款把GDP的增长速度拉高到9.1%,这恐怕是任何其他国家的政府所不能做到的。”(14) 他还认为,民营经济越多的地区,经济发展越快。实际上,大量数据早都证明,中国前30年经济发展速度在世界上遥遥领先,只是由于人口增长速度过快,并且集中财力建设现代国民经济体系,生活水平提高速度比较慢,但绝非“无穷无尽的苦难”,且为后30年生活水平快速提高奠定了基础。2009年的海量投资也与西方错误的宏观调控理论误导有关,西方乱调控导致债务危机的国家也不少。虽然几十年经济建设出现许多挫折和失误,但这些挫折不是公有制的必然产物,而是决策民主性、科学性不够的结果,而民主决策才是公有制的内在要求。虽然公有制经济的企业效率不比私有制经济低,产品质量比私营企业好,但比较不同经济成分的经济绩效,关键是看国民经济总体发展的速度、平稳性和可持续性。苏联和中国在存在很多体制弊病的情况下,仍然取得举世公认的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绩效,不可辩驳地证明了公有制度的经济优越性。近年公有经济发展速度不如私营经济,是许多地区只讲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而不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的结果。
3. 吴敬琏认为,全民所有制经济或国有经济无法实行市场经济。马国川、吴敬琏认为,“在‘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的范围内,没有不同的产权主体,也就不可能有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市场交换”。(153)西方的产权概念主要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产权在交易过程中是可以分解的。[1]当然,把产权解释为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解释成马克思的产权观也一样。全民财产的所有者可以是全民总体,但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的分解就产生了不同的产权主体,虽然随着分解的加深,全民性会减弱;目前,国有企业之间的产权边界十分清晰,国企市场交易已是再清楚不过的事实,怎么可能形不成市场交换呢?
4. 吴敬琏认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无法改善治理。吴敬琏认为,“在国有独资和绝对控股的企业中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即便不是完全不可能,难度也极大”。(238)例如,商业银行在治理结构上存在“形似而神不似”的问题。国有资产所占比例过高。(174)当年吴敬琏先生曾极力推荐西方公司制“现代企业制度”,不仅没有给党的领导在企业中以合理的治理位置,更抛开了所有者——人民群众的治理权力。当吴敬琏看到效果不佳时,不是提出公有制经济的治理应当让所有者到位,加强制约机制建设,而是要求更换所有者。但实际上,西方私有制的公司治理早已成为马其诺防线(南开李维安语)。余菁回顾了美国公司治理体制的形成与演变历程,结合西方学者的诸多研究指出,伴随美国公司治理体制的不断演变,公司控制权已经从所有者手中转移到了内部的经营者和外部的监控者手中。通过种种看似公平的公司制度以及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来的繁荣似锦的经济活动,巨额财富涌向了美国社会中一小撮精英分子。[2]
5. 吴敬琏认为,公有制不能带来平等,私有化可以有平等。吴敬琏引证说,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并不真的平等,1956年国务院颁布的工资标准,干部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之差达到了36.4倍。干部还有住房、医疗、勤务员、警卫、秘书、汽车等。(289)这里有个技术性错误,他引证的数据出处为28倍,而不是36.4倍。而事实是,在那个年代,干部和工厂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30多元,机关中20元的月工资只是学徒性的勤杂人员工作标准。当时最高工资标准约590元,而毛泽东等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主动降薪,实际执行的是404.8元,只有极个别民主党派知名人士领高标准的工资。最高领导人与级别最低的干部,差别只有十余倍。而且,1956年的工资标准只是当时执行,1957年-1960年领导干部3次降薪,以后为了限制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放权”,再也没有执行过,就是提拔为国家领导人,也是几十元的工资,另有生活补贴一、二十元。当然,高级干部的住房和医疗条件比一般人好得多,而勤务警卫秘书和汽车,并不能算做收入差距。腐败也存在,但显著小于其他国家。更关键的是,这些问题与所有制没有必然联系,与所有制直接相关的是大资本所有者几百亿财富与雇佣工人几万家产甚至负资产的之间的巨大不平等。
吴敬琏认为,市场化改革不是造成贫富分化的罪魁祸首,“奥肯所说的与效率有着交替关系的平等,指的是结果的平等。至于机会的平等,则大体上同效率有着相互促进的关系,……因此,二者应当是可以兼得的。事实证明,目前中国社会存在的贫富悬殊问题,主要是由于机会不平等造成的,其中首要因素是腐败。”(290)这里颇有偷换概念之嫌:我们谈“贫富悬殊”就是谈结果是否平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机制是,由于价值规律与剩余价值规律的作用,机会平等的竞争会产生剥削和贫富悬殊。机会平等固然好,但资本主义的机会均等没有社会主义的机会均等好,而且仅仅有了机会均等还不够,对人类更有意义的是结果方面消灭阶级的平等。只有公有制基础上的共同富裕,也就是按劳分配的机会均等,加一些按需分配的结果均等,才是真正公正的社会制度。
6. 吴敬琏认为,国家只能提供公共产品,财政只能是公共财政。吴敬琏说,“在大多数国家,国有企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他们能够提供私人企业所不能提供或不愿提供的公共物品”。(160-161)实际上,政府“能够”提供公共物品不等于不能够提供非公共物品。再者,大多数国家怎么办,我们就得怎么办,那就等于说现存的就是合理的。大多数国家是私有制资本主义国家,其中一些还要让中国支援呢,发达的国家,陷入欧债经济危机的,失业率百分之十几甚至百分之二十几,陷入金融经济危机的美国虽然失业率不到百分之十,但占领华尔街运动会中,大量的“99%”发帖诉说自己在居住、医疗、学生贷款等方面之难。马克思主义者正是认识到公有制是通向人类福利最大化的最佳途径,才决意组织起来,推翻被强大的剥削阶级控制的政权,建立公有制社会主义制度。因此,资本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对象,而不是共产党人效仿的楷模。
吴敬琏一句话曾经极大地误导了很多人的思想:“有限的国家财力支撑不了庞大的国有经济的‘盘子’,因此,国有企业应当从竞争性部门中退出”。这里明显的错误是,长期以来,国有经济贡献了财政收入的主要份额,是支撑财政的骨干力量,怎么能说是国家财力支撑国有经济呢?即便把国企财产也算作国家财力,那么,一般而言,某个企业自己能支撑下去就持续发展,无法自我持续支撑,就可关停并转,也不需要财政持续补贴来支撑。同时,国有制是基本经济制度,不能为了临时增加财政资金就大卖国企,或将国有股划归社保基金。
7. 吴敬琏认为,国家所有制是垄断、是行政干预。已有不少论文对此进行了澄清。
8. 吴敬琏认为,集体所有制不利于发展农业生产。阐述这一观点错误的文章也不少。
9. 吴敬琏认为,国有制是腐败的根源,会导致权贵资本主义。下文谈及。
10. 吴敬琏认为,国有制导致政治上的专断。下文谈及。
三、吴敬琏政治改革主张与经济改革主张的关系及其论证的错误
吴敬琏、马国川政治改革的主张主要是为经济上的私有化服务的。《重启改革议程》在谈到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时说,“市场经济改革遇到的阻碍和难点,几乎都与政府和它拥有的国有经济有关。因此,如果不对政府自身改革,经济改革也难以改革到位”,而“有些人推崇这样一种‘中国模式’……在政治上坚持党政机关对社会的全面掌握和国有经济对重要行业和支柱行业的强力控制。”(246)他们认为,改革前中国经济体制是“‘党国大公司’。这种经济体制的政治上层建筑当然就是列宁所说的‘无产阶级专政体系’了”。(247)而改革进展不大,(254)需要进一步摒弃“党在国上”、“以党治国”体制(249)。从中可以看出,吴敬琏、马国川政治改革的主张的主要目的是反对党和国家等上层建筑掌握生产资料即取消国有企业。
吴敬琏认为,目前的体制可能“不断强化政府对市场的控制和干预,不断扩大国有部门的垄断力量和对经济的“控制力”,演变为政府控制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家资本主义体制”。(245)吴敬琏所说的“国家资本主义”,不是人们通常理解的“国家‘资本主义’”,而是“‘国家资本’主义”,即“国家所有制”的贬义代名词,因为吴敬琏说,“所谓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国家资本以政治权力为依托,与其他资本展开竞争,进而形成市场控制力的一套政治经济体制”。(258)吴敬琏反对国家掌握资本的重要原因是,“在中国的历史背景和缺乏民主政治的现实条件下,国家资本主义极有可能向权贵资本主义,即……官僚资本主义转化”,“各级政府日益强化的资源配置的权力和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扩大和加强了寻租活动的制度基础,使腐败迅速蔓延和贫富差距日益扩大”。(258)
吴敬琏的观点混淆了“公有制”与“存在某些问题的某种不科学的公有制经济管理方式”的区别。国有经济腐败现象严重的基本原因在于诸多监督制约的具体制度不科学,[3]通过发展民主政治、民主经济和制度防腐,完全可以防止国家所有制演变为权贵资本主义,“极有可能”并不等于无法避免。吴敬琏多年来发表观点的一个主要方法是详细叙述改革的历史,然后说改革还不到位,需要进一步市场化等等。对腐败也是如此。他举了一些例子,说过去市场化改革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通过行政权力配置资源的体系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体系搅在一起,腐败开始流行起来。如企业改制时,在权力的运用没有受到严格的监督和约束的情况下,某些拥有权力的人就有可能利用这种不受约束的权力侵吞公共财产,企业改制时所有者没有负起自己的责任,所有者不在位。(284-286)既然如此,对症下药,不让行政权力和市场权力搅在一起,让权力的运用受到严格的监督和约束,让所有者负起责任,让所有者到位,问题不就解决了吗?为什么非得私有化、去党化呢?吴敬琏还说,“由于政府官员握有太大的权力和太多的资源,又没有建立起能够监督官员和约束权力的制度,腐败仍然变得愈来愈猖獗”?(292)既然腐败有两个前提条件——政府官员握有太大的权力和太多的资源,又没有能够监督官员和约束权力的制度——只要去掉“又”一个条件,腐败不就可以解决了吗?
吴敬琏还把增长模式转型存在的“体制性障碍”主要归结为“各级党政领导而不是市场机制仍然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基础性作用”。(273)而现实是,大多数人认为中国市场化在很多领域已经过度,需要进一步市场化的领域其实已很少。
吴敬琏批评共产党及其领导人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持对经济方面的“国家辛迪加”和整个社会绝对控制,是暴力的政权。他批评“1871(巴黎公社)—1917(十月革命)的道路,……是大灾难和大倒退”;“革命的理想主义转变为反动的专制主义”。(295)他肯定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以及中国台湾等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的“民主体制”。(302)吴敬琏还以列宁的话为证:“无产阶级专政,实质上只是无产阶级中有组织和有觉悟的少数人专政”,“苏维埃的(即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和实行个人独裁之间,根本没有任何原则上的矛盾。”(256)
吴敬琏的观点曲解了马列主义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理论。列宁说的少数人专政,指的是中央的领导权威和领袖权威,这种领导权威是夺取革命胜利、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保证。对今天而言,强有力的中央领导和主要领袖的充分权威,也是对抗利益集团、顺利推动改革、遏制腐败不公的有力前提。美国有大量的人看不起病,奥巴马想成立一个国有保险公司与私有保险公司竞争,以改变看病很难、看病最贵的低效状况,但却难以推动。希腊实行极端多党制,结果社会管理能力极差,财经纪律也差,黑社会横行,不纳税的“影子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4至1/3,[4]完全无力应对债务危机,希腊前总理将其称之为民主治理的危机。另外,列宁讲专政和独裁,绝非不要民主。列宁说工作时间要服从独裁者的意志,无非是强调生产的统一指挥,他同时提出要经常开群众大会讨论工作条件,即要发扬民主。马克思、列宁、毛泽东都特别重视民主。仅以列宁为例,他反复强调比资本主义民主更高级的民主——人民直接民主,要“使所有人都来执行监督和监察的职能,使所有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5]实行“包罗万象的工人监督”,[6] “真正实现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制度,使大多数人即劳动者实际参加国家的管理”, [7] “建立由群众自己从下面来全面管理国家的制度”,[8] “只有当全体居民都参加管理工作时,才能把反官僚主义的斗争进行到底,直到取得完全的胜利”。[7]今天,基层人民直接民主、经济民主、社会民主、各级政府的权力制衡和民主监督,与党中央和最高领袖的有力领导结合起来,完全可以使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充分遏制腐败。
但吴敬琏反对实行“直接民主制”,“中国所要选择的民主,只能是宪政民主。……宪政的要义在于,要求任何行政权力的主体都要受到一定的制约,不允许任何至高无上、不受约束的权力主体存在”。(303)在这里,人民民主尤其是人民的直接民主被排除,另一方面,党的领导不见了,而这正是“宪政”、“法制的市场经济”要旨之所在。所以,吴敬琏所说的法治化指的主要是去党化,民主化也主要是精英民主。应当说,“制约”、“宪法”是必要而重要的,但第一,不能抽象地谈论宪法而不看宪法的具体内容和实质。在一个吴敬琏推崇的私有制社会里,法律必然首先维护剥削阶级利益,“制约”社会的必是金融寡头,“宪法”不会给受雇者群众真正的民主。第二,仅有“制约”、“宪法”是不够的。“宪法”不会自动保证经济建设顺利发展。今天,宪法中的社会主义内容需要社会主义政党当仁不让,组织人民群众加以维护与扩展,为人民群众平等的政治、经济权利奠定前提。
多年来,大量学术期刊在讨论经济问题时要求国有经济“退出”,早已成为流行的话语,这是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根本否定。但吴敬琏说:“对执政党来说,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才是共产党执政的可靠基础”。(299)不过在他的改革目标中,已经没有公有制经济从而也没有所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共产”党已没有“共产”可以领导,在他的改革要求中,执政党对经济、司法、社会都不能干预,执政党已是不能治国的“执政党”。
最后指出,在吴敬琏先生的改革呼吁中表示了对腐败专断等弊端的强烈关注,但他对腐败专断及权贵资本主义的关注与我们反腐败的目的和途径完全不同。他的出发点是实行彻底的私有化,他认为,腐败专断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发生的,所以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好。而我们认为,坚决贯彻马、列、毛、邓所阐述的公有制事业的管理原则,完善社会主义,是应对这些问题的更好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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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管理学刊》2014.2
另见:《公有制理想的代价还是体制不合理的代价》,载于《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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