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对公有企业和非公企业不应一视同仁?
范景刚(2020年3月11日星期三)
两年前的2018年,中国曾经发生两次大规模的力挺私有制经济的舆论狂潮。
一次发生在上半年,在纪念《共产党宣言》发表170周年和马克思诞辰200周年之间,有马克思主义学者和共产党人宣传了《共产党宣言》里的基本内容,共产党人把自己的主张概括为一句话就是消灭私有制,这引来了一大批有名无名的形形色色的新自由主义势力的疯狂围剿,大有炸平庐山之势。
另一次发生在下半年,在官方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前夕,有人在网上突然抛出一篇烟幕弹文章,谈论民营企业走过改革开放四十年的辉煌,下一步要功成身退,被共产党卸磨杀驴了。然后以此为靶子,发动了一波要求平等对待公有企业和非公企业,消除对非公经济的所谓所有制歧视的舆论大潮,把保卫非公企业作为保卫改革开放的成果来看待,高调宣讲所谓非公经济的贡献,要求对公有企业和非公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随后,国家召开专门会议,推出专门文件,在要求公平对待的口号下极不合理地给非公企业提供超高待遇,如有些省市发布文件明确将邀请民营企业家列席省市县党委会作为新时代的制度创新来执行。再如,最高检首席大检察官明确讲道,对非公企业老板的违法犯罪问题,“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有人说:“平等保护很重要。对民营企业要跟对国有企业一样,对中小企业要跟对大企业一样,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不能有任何歧视和偏见。”
有人说:“民企发展壮大是改革开放40年成果的重要体现,为民企的发展排忧解难就是捍卫改革开放路线的具体体现,而善待民企就是珍惜改革开放的成果与红利。”
有人说:“民企从无到有,靠的是民营企业家冒着种种不确定的市场、政策乃至法律风险,冲破种种制度藩篱杀开一条血路,他们胼手胝足筚路蓝缕的创业史构成了改革开放的主流叙事。”
有人说:“在充分信任民企、充分重视民企作用的基础上,重要的是为民企构建公平竞争的政策框架和制度环境。”
甚至有人说:“民企是(共产党)真正意义上的执政之基。”
事实是检验认识的关键。今年疫情以来的状况,人们看得比较清楚,有的事情还正在发生着,究竟是什么情况呢?
首先,非公企业和公有企业对国家承担责任一样吗?平时,非公企业只给国家交税而利润全归资本所有者,而公有企业除了给国家交税,还要给国家上交利润,保障国家运行,甚至国家有特殊需要的时候还必须得提供坚强支撑,比如用国有企业的利润上交保证国家社保基金的支付。但凭这一条,就有充足的理由说明国家对待公有企业和非公企业就不应一视同仁,就得应该优先保证公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非公企业和公有企业都能听党指挥为人民服务吗?这在国家遇到重大事情的时候表现最为突出,比如这次疫情中的情况,被誉为“最美逆行者”的医务人员接近百分之百地来自公立医院,私立医院能够“不计报酬,无论生死”地持续往前线派人吗?火神山、雷神山医院能够迅速选址、设计、建设、投入使用,不是主要靠公有企业完成的吗?会有几家非公企业能够不讲条件地临危受命呢?在湖北武汉物资紧缺的时候,不是主要靠党中央国务院强有力的指挥调度和央企的生产运输实力来迅速补充到位确保供应的吗?非公企业表现如何呢?趁机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的没有一家是公有企业,全都是非公企业吧?疫情来临关闭发热门诊的也是私立医院吧?影响最大的莆田系的身影在哪里呢?关键时候是非公企业靠得住还是公有企业靠得住呢?这不都是明摆着的嘛!
再次,非公企业和公有企业对待普通劳动者的态度还是有显著差别吧?虽然经过新自由主义政策的改革,劳动者在公有企业中的地位也大大下降,但是毕竟相对来说还保持着基本底线上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不轻易裁减员工或者开除劳动者,而且有完整的党团组织、工会体系,尽管职能作用也较之改革开放以前大为下降。但在非公企业,劳动者地位低微,甚至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拒不组建工会,抵触建立党组织或者虽有党组织和工会但是也都被掌握在资方手里变成控制和打压劳动者的统治工具。一句话,公有企业相对善待劳动者,非公企业一般做不到善待劳动者。比如,这次疫情时期,节后裁减员工、降低工资的基本上都是非公企业吧?政府为了保就业,保稳定,甚至不得不出台政策补助非公企业鼓励招募农民工,而不要它裁员。政府还提出给非公企业降低缴纳社保的比例,延迟缴纳时间,降低交税水平,延迟交税时间。对公有企业没有如此优厚的照顾吧?相反,要求公有企业给租客减免房租,给消费者让利,以共克时艰。
最后,在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大问题上,究竟是靠公有企业好还是靠非公企业好呢?食盐在国有企业垄断经营时期,没有出现过制售毒盐的情况,然而一旦放给私人资本经营,立即就出现了售卖毒盐的事情。像航空航天、三峡工程、国防军工等大型项目,需要不计当期亏损的长期的持续投入,这样利国利民的事情,非公企业能有积极性吗?
一句话,非公企业为私利而存在,公有企业为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而存在,它们的性质和作用根本不同,怎样能够要求国家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呢?更何况,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劳动人民是应国家和企业的主人,当然国家应当要优先发展和积极保障公有制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这是其天然的法定职责,最基本的底线职责。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国家允许非公企业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作为对公有制企业的有益补充,这是可以的。但是绝不能任其自由发展,直至喧宾夺主,鸠占鹊巢,由补充变成主体。更遑论说,非公企业也要充当共产党执政的基础,说“民企是(共产党)真正意义上的执政之基”是十分地荒谬。
共产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劳动人民当家做主。公有制企业是共产党的命根子,是劳动者赖以当家做主的经济基础。非公企业只能充当补充地位,而且必须以尊重党的领导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前提,否则就是颠覆社会主义制度,就是改变共产党的性质或者颠覆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毕竟,非公企业不属于劳动人民所有,相反,工人阶级劳动人民在非公企业中需要忍受剥削,被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甚至还要忍受压迫,忍受歧视。尽管公有企业还有问题,但是这需要依靠劳动人民来完善发展,毕竟劳动者在公有企业里创造的剩余价值没有归属私人资本家,而是通过上交国家而用于全国人民的公共事业,当然这里也有官员腐败的派生问题,这只有靠完善人民民主来消除,而不应以此为由搞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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