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昌明:马云的“成功”说明了什么?
——从蚂蚁集团“暂停上市”说开去
11月3日,上交所科创板与港交所双双发布公告,宣布暂缓蚂蚁集团上市。该消息让这个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马云,很快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随着黄奇帆对蚂蚁集团“花呗”、“借呗”几千亿资金来源的揭露,人们才明白:
原来这是马云“空手套白狼”的敛财把戏!是他以“创新”名义利用“资本扛杆”,在搞罪恶的高利贷透支消费。——诱骗、坑害青年一代和毒害亿万民众去吸食“商业鸦片”,赚“黑心钱”。舆论普遍认为,再不能允许这样的“科创”公司上市圈钱了!听任其无限膨胀,必然会造成巨大的“金融”灾难,其后果贻害无穷。
马云无疑是一位能人。他自1995年3月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工作单位辞职,自筹2万元资金起家,经20多年的“打拚”,早已连续三年成为“中国首富”。据《2020福布斯中国400富豪榜》,如今马云个人财富已高达人民币4377亿元(合656亿美元)!位列《胡润2020全球富豪榜》第21位。
马云是阿里巴巴与“支付宝”的创始人,日本软银董事、TNC(大自然保护协会)中国理事会主席兼全球董事会成员、华谊兄弟董事、生命科学突破奖基金会董事,联合国数字合作高级别小组联合主席、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青年创业和小企业特别顾问,国家“改革先锋”称号和奖章获得者,并获评数字经济的创新者。他是新时代的共产党员,是“改开”风云人物、当今中国的“成功人士”。
不同的生态环境孕育出不同的生物,不同的社会培养出不同的“成功人士”。“一穷二白”的毛泽东时代可以培养出钱学森、王进喜、陈永贵这样的“成功人士”;“改开”网络时代会涌现任正非、马云这样的“成功人士”。
然而,不管哪种“成功人士”,他们的成功都得符合国家利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什么是“社会主义制度”? 《宪法》第六条有明确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读了《宪法》上述条文,笔者在头脑中立即浮现出两大疑问。
第一,马云的“成功”与巨富,符合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按劳分配”原则吗?
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创造财富,社会财富理该归全体劳动者所有。据此,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按劳分配”原则。
当年“改开”总设计师主张“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允许发展私有经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其理由是“劳动致富”论:要允许人们“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所强调的不就是“按劳分配”原则吗?
果真如此,马云的致富是“劳动致富”的产物吗? 如果“劳动致富”能迅速变成千亿富翁,怎么还会出现“三农”问题呢? 难道中国农民全是懒汉吗? 说白了,马云的致富,纯粹是投机取巧、“按资分配”的怪胎,是资本掠夺劳动的产物。
当今,我们究竟还要不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分配方式? 如果丢弃了这一条,那么,我们的国家还能是社会主义国家吗?
第二,马云的成功与巨富,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财富寡头”有什么区别? 这难道还不是“两极分化”吗?
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发展,如果不加限制,必然是两极分化:富者越富,穷者越穷(包括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两极分化极致的结果,就会出现“财富寡头”。就会像美国那样,尽管它通过霸凌、掠夺全世界,人均GDP可高达66159美元,美利坚已成为地道的“食利民族”。然而,不到1%的富人却占有了这个国家43%的财富;有15%贫困人口全靠领国家救济金过活。——这批4000多万人的“弱势群体”经常食不果腹,其中还有数十万人口的无家可归!两极分化的结果就是99%与1%两极的严重对立。到了这一步,必然会阶级矛盾激化,社会乱象丛生,直至闹到不可收拾、致整个社会崩塌。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发展,应该是消灭剥削、压迫,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原则,至少应该限制“按资分配”的比例,绝不能听任资本霸权的任性,从而杜绝社会两极分化,走共同富裕道路。
当年“改开”总设计师不是信誓旦旦地讲过:“改开”不会出现两极分化!“中国如果出现了千万富翁、亿万富翁,我们的改革就失败了,我就成了历史的罪人”(《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49页);“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就是走上邪路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
马云的“成功”,能带给我们什么警示? 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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