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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土地财政到房地产税,通过直接税改革降低贫富差距才是重中之重(大白话6.6)

星话大白 · 2021-06-07 · 来源: 大白话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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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富人们多交税,穷人们少交税,才应该是我们税制改革的原则。

  最近人们很关心一个话题,那就是6月4日,财政部官网发布通知,将开始逐步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这个通知一出来,马上吸引了所有人的目光。

  因为我们都知道,当前地方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靠土地出让金。那么这个通知将土地出让收入改成由税务部门征收,是否意味着我们土地财政的结束?

  并且这是否是房地产税要开始加速推行的一个先行信号?

  本文会就此做一个详细分析。

  (1)并不意味着土地财政马上结束

  很多人,包括很多媒体,在解读这个事情的时候,都犯了标题党的毛病,或者基本不看通知全文。

  在财政部这则通知的第8条,有明确指出“除本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这个意思就是,除了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对象发生了变化,但征收之后的使用范围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仍然还是归地方使用。

  所以,本次这则通知,并不意味着国家就直接从地方手里把土地出让金给拿走。

  其实,只要仔细想想也知道,这样涉及到国之根本的重大决策,又怎么可能如此突然,又完全一刀切的实行下去。

  现在各地方的债务如此严重,在各地方仍然靠土地出让金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如果真一刀切把土地出让金拿走,地方马上就分分钟债务违约给你看。

  所以,这则通知并不意味着土地财政的结束。

  但这则通知意味着我们开始给地方头上加戴了一层紧箍咒。

  很显然,征收主体从地方变更为由税务部门征收,会大大降低原先地方随意使用土地出让金的灵活性。

  比如说,原本地方可以根据一般公共预算的节奏调控,来平滑土地出让金入库时间。这就给地方很大的操作空间。

  但现在土地出让金由独立性和征管能力更强的税务部门征收,也就是说,地方失去了灵活操作土地出让金的空间。到时候地方只能是要用多少钱,拿多少钱,不能提前把土地出让金拿来用。

  这个影响还是很大的。

  比如说,对一些违规获取土地出让金返还、没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城投公司有很大影响,虚增资产难度加大。

  我们知道,很多城投公司都是地方注资或者信用背书的,所以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时候,这种可操作空间会比较大。

  此前一些地方为了支持当地城投公司发展,会通过城投公司在一级市场购买土地、缴纳土地出让金,然后地方再将这笔土地出让金的绝大部分违规返还给城投公司,这样可以快速做大城投公司规模来便于城投发债融资,但会导致资金在地方内部空转。

  现在由税务部门征收,这里面的可操作性空间就大大降低。

  此外,这次征收对象的改变,虽然最终使用对象不变,但通知明确指出,土地出让金将统一收归国库,由央行的国库体系来负责经办,也就是说地方后面使用土地出让金,只能从国库里支出进行。

  这有两个好处:

  1、全国联网并统一了各地方土地使用金的收支情况,打破之前的信息孤岛。

  2、能更加清楚的掌握地方的实际财政情况。

  这实际上,都是在为未来房地产税的推行,在先铺好地基。

  (2)房地产税加速推行的信号

  很多人并不相信房地产税会推出来,这个主要也是因为房地产税的推出,已经喊了差不多10年了,每年都会提,但一直都还没有进入到真正推行阶段,使得这有些“狼来了”效应。

  但我个人认为,我们房地产税可能会在2025年之前就会推行,这还需要4年不到的时间。

  房地产税作为我国直接税改革的最核心税种,是涉及到国之根本的,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可能轻易贸然去推行。

  所以,在推行房地产税之前,我们必然有许多工作要做。

  房地产税作为直接税改革的核心,是我国未来直接税改革的重中之重,推行房地产税是势在必行的,我一点都不怀疑我们在这方面的决心。

  因为只有推行直接税改革,我们才有可能通过税收手段,来控制贫富差距。

  不推行直接税改革,我们未来可能会面临很大的问题。

  要推行直接税改革,就肯定要啃掉房地产税这个硬骨头。

  但是,房地产税这种涉及到国之根本的,我们要推行,肯定得把准备工作都做充足了,确保万无一失的情况下,才会推行。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过去这些年,我们一直在给房地产税的前期工作做大量改革和铺垫,这包括不动产统一登记、70年产权续期、全国住房信息联网等等。

  而这次把土地出让金改为税务部门征收,实际上就是再明显不过的一个信号,那就是未来我们将由房地产税,替换掉土地出让金,到时候房地产税就将成为地方的主要收入来源,但仍然需要经过税务部门,由国库来经办和支出。

  实际上,这也是我们当前土地市场已经即将从“增量市场”转变为“存量市场”所必然带来的结果。

  过去这些年,地方大量卖地,实际上大部分地段好可以卖的地块,基本是都卖了。

  如果没有房地产税,用不了多少年,地方也将失去这个主要收入来源。

  可以说,土地出让金是适应增量市场,而房地产税,自然就是适应存量市场。

  而且房地产税的推出,更多主要针对拥有多套房的人群。

  从目前各方消息看,至少首套房,或者人均居住面积低于一定程度的人群,是可以免征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大概率会根据持有房产套数、人均居住面积,进行累加递进式征收。

  也就是持有房子越多的富人,缴纳房地产税的金额和比例就会越高。

  反之,大部分只有一套房刚需居住需求的普通人,房地产的征收并不会有太大影响,大家也不用担心自己一套房子被前后征收两次税收,因为土地出让金本质上也是一种一次性缴纳70年的税收。

  现在有很多人说房地产税有重复收税的嫌疑,但到时候房地产税肯定是首套免征,在只针对持有多套房的富人群体情况下,这种重复收税的嫌疑,至少对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是比较低的。

  这主要也是因为,房地产税作为直接税的一种,是先天然会带有这种,更便于对富人加税,而对普通民众影响较低的优势。

  我们作为非资本主导的国家,不可能放弃这种可以通过直接税去调控贫富差距的手段。

  所以,我可以明确的说,未来我们加速推行直接税改革,也是势在必行的,房地产税就是一个旗帜。

  (3)直接税改革,重中之重

  这里跟大家稍微介绍一下,我们当前税改一个很重要的核心,就是直接税改革。

  世界各国的税收体系里,分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就是指“税负不能转嫁,而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比如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

  间接税:是指“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收”,比如消费税、增值税、关税等等。

  间接税通常最终都会提高商品的实际出售价格、劳务价格,来转嫁出去,最终是由消费者买单。

  我国一直都是以间接税为主的国家,很多人平时基本不交税,也一直以为自己没交税。

  但实际上,我们日常生活购买任何商品,实际上都在缴纳大量的间接税。

  毕竟人是国家的主体,自然也是税收的主要来源。

  间接税有利有弊,在国家和社会不同发展阶段,会起到不同的效果,在某些阶段利大于弊,在某些阶段则弊大于利。

  首先,间接税不利于针对富人加税,属于累退税,这会使得以间接税为主的国家,没办法通过税收这个重要手段来调控贫富差距。

  所谓累退税就是指“不论纳税人收益或财产数额大小,负担能力高低,都按同一比例征税”。

  这个意思就是,富人缴纳税收的比例,跟穷人缴纳税收的比例是一样的。

  这会使得,高收入人群的税赋负担反而比较轻,而低收入人群的税赋负担反而比较重。

  比如说,我们去购买一瓶矿泉水,月收入3000的普通民众和月收入3万,甚至月收入30万的富人,是缴纳同样金额的间接税。

  间接税,在我国过去发展过程里,有起到一些帮助。

  比如说,在民众纳税意识不强的时候,间接税有隐蔽收税的优势,征收阻力较低。

  但很显然已经不适应我们当前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当前情况。

  并且,间接税为主的模式,也会反过来导致民众纳税意识不强,缺乏这种税赋主人翁意识。

  就像我上面说的,我们很多人平时交了那么多税,却压根没意识到自己交税,就不会有这种纳税人意识和权利觉醒。

  这是不利于我国税制发展。

  我国当前的税制,有70%税收来源是间接税。

  所以我们要对间接税改革,改革成以直接税为主也是势在必行的。

  可以说,直接税改革,是我们未来税制改革的核心,也是涉及到国之根本。

  当前我国“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占了68%,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只占25%。

  并且针对富人的直接税种,包括遗产税、资本利得税等等,还处于比较薄弱甚至空白的状态。

  这很显然并不适应我们当前贫富差距日益严重的情况。

  可能也是因为几十年前,我们也想不到有一天我们贫富差距会这么严重,所以在税制上,存在针对富人的直接税税种不足,征收力度不大的问题。

  这一块我们是一定要补缺补漏的。

  当前我国几乎是富人的天堂,因为在间接税为主的情况下,富人的税赋比例反而是很轻的。

  反倒是加拿大、北欧一些发达资本国家,经过这么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一套针对富人高税收,熨平社会阶层落差的模式。

  我国当前针对个人征收的直接税,主要就是个人所得税。

  但你们也知道的,个人所得税基本就是工资税,主要就是由普通民众为主的工薪阶层去缴纳,反倒是富人可以通过股票分红等手段,来少领工资,甚至不领工资来避税。

  所以,在推行直接税改革的时候,如何把针对富人的加税落到实处,才是重中之重。

  不能让直接税落地过程,因为阶层利益原因,最终流于形式,而是要把针对富人加税,给落到实处。

  直接税自身肯定也是存在一些缺陷,比如纳税对象直接负担重,所以征收阻力较大,容易发生逃税、漏税,所以对整体税制征收、管理水平有较高要求。

  如果整体税制征收、管理水平跟不上,很容易发生富人们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方法来合法避税,而没有避税能力的普通民众,成为直接税的主要缴纳对象,这很显然并不符合通过直接税来调节贫富差距的想法。

  即使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富人们往往也为了避税是绞尽脑汁,包括欧美富人喜欢搞慈善,并不是因为他们真的很善良,而只是他们可以利用慈善基金来实现合理合法避税。

  很显然,这个世界并没有什么万能药,可以一药治百病,包括直接税也是如此。

  重要的不是税,而是人,是我们的想法。

  只要我们真的想要下决心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直接税改革就是势在必行,并且不会流于形式。

  当然,这个过程阻力会很大,因为涉及到太多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

  但在我们当前贫富差距已经如此严重的情况下,通过包括房地产税等直接税,来对富人们加税,已经到了不改不行的地步了。

  让富人们多交税,穷人们少交税,才应该是我们税制改革的原则。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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