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金融机构想办法把钱给到房地产企业,是最近诸多政策的核心之一。
问题在于,仅仅是政策上鼓励就能做到吗?
房地产上升时期,银行贷款有相当部分给到了民营的房地产,你限制它都限制不过来。之前房地产火爆的时候,虽然国家有限制,但是金融机构开发了大量规避监管的“金融创新”。比如,银行把贷款伪装为信托贷款,这样表内业务就成了表外业务,就能合法合规地绕开监管放款给开发商。
当时除了金融机构外,民间借贷也抢着放款给开发商,平均利率一度超过25%。“目前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5%,而表内贷款利率为6.56%,表外贷款利率平均可以达到9.56%,民间拆借利率平均达到25.44%。这种不同利差导致在目前信贷管制和金融压制的环境中滋生大量的监管套利。”
房地产能赚钱,金融结构就会借钱给开发商,国家管都管不住。反过来,房地产不能赚钱了,你觉得银行还会给开发商放贷?
现在的情况下,你看看有几个银行愿意给民营房企放贷的?
之前说是政策歧视,问题在于,就算是政策一视同仁,是不是银行就愿意放贷呢?远非如此。《财新》报道说,“纵使政策表达对民营房企一视同仁,银行还是倾向于贷款给有政府背景的公司。”
前几天《彭博社》发了一篇报道,讲到当前的银行窘境。“经济衰退下金融体系的行为是这样:尽管银行大多是国有银行,但它们有时将自身利润置于政府优先事项之上。”
“中国的商业银行,尤其是最大的商业银行,现在非常谨慎……当他们看到开发商恶化的迹象时,每家商业银行都会自动收缩正式承诺的贷款。”
“知情人士称,去年年底,他们大声宣布向开发商提供巨额信贷额度,但实际上很少有落实。自去年以来,贷款机构还回避了央行提供的低成本房地产贷款融资。”
金融是趋利避害的,你很难想象金融机构在当前形势下,会把自己的钱主导贷给风险更高的企业。因此,在法律上的平等,并不意味着实际上的平等,这句话对劳资双方是这样,对大资本和小资本是这样,对大资本中有政府背书和没有背书的资本也是这样。
更进一步说,对实际操作放贷的人来说,如果我遵照政策,把钱给了房地产救市,那违约了算谁的?扣不扣我奖金?是否追究我的责任?这些问题不落实,谁敢执行呢?
更何况,现在房地产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没钱拿地。你没钱拿地,就无法获批开发贷,就算银行想贷款给你,你也接不住。特别是这两年,“多数房企暂停拿地,银行无法提供开发贷;很多项目的销售进度达不到贷款合同约定,银行也无法放款。”
怎么办?除非降低贷款条件,不抵押也放款,不合规也放款?
问题是,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会不会导致更大的风险?这些都是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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