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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昌明:我所知道的王洪文

叶昌明 · 2019-11-27 · 来源:激流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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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总司”的重要成员大多数还是能较好地自律,在文革结束后经过长时期的审查,发现有这方面问题的人是很少的。

  文革中的工人新干部会有腐败问题是不奇怪的,有少数人的问题还是很严重的,在我主持总工会工作时就直接处理过一些人。最典型的就是当时“工总司”的所谓“二把手”潘国平,总部对潘的几次“审查”都是由我直接负责的。现在不讲他的那些当时认为有政治错误的言论,只是他的侮辱、奸污女性的事实和经济上金额较大的问题,按当时的法律规定就可刑事处罚了,王洪文曾当面对潘讲过“判你十五年不算多的”。当然,对潘的严重问题,因为所谓要考虑文革的因素,而把他给包庇下来了。

  在“工总司”总部机关的组长一级人员中,也曾发现过几名生活作风上有问题的人,后都被清除回厂了。在区县局级工会(联络站)的班子中,一些犯有各种问题的人,在调整班子时也都被清除出去,其中卢湾区的一个负责人因经济问题还被判了刑。

  虽然有着不少的反面事例,我还是要讲新干部队伍中的绝大多数人还是好的,之所以会有这种情况,这与当时文革的整个大环境有关,在上海具体地讲是与张春桥对新干部有较严格的要求和教育分不开的。文革中,张春桥每次接见“工总司”的主要成员时,总会提出一些对新干部的要求,批评新干部中出现的不良风气,如对造反派“打天下坐天下”的错误思想,坐小汽车成风,不注意节约等,都曾批评过,有时批得还很重。张还在有关会议上明确规定过:新干部上来工作的,人事关系一律不动,还是要在原单位领原工资。新干部的入党问题,必须在原单位办理,不能在现工作单位解决入党问题。他强调这样做是为了使新干部不脱离群众和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

  所以当时新干部中曾流行这样一句话:(政治上)屁股不要坐错,(生活上)枕头不要睏错,(经济上)袋袋不要摸错。因此“工总司”的重要成员大多数还是能较好地自律,在文革结束后经过长时期的审查,发现有这方面问题的人是很少的。

  “年代”一书中,提到了王洪文、陈阿大等人的住房等生活待遇的问题,这里也就我所知道的情况讲一下“工总司”(总工会)几位主要核心成员的生活待遇方面的问题。

  王洪文(搬家、补助费、轻工局物品)

  (1)王洪文在文革中确实调过几次住房,但应说明的是这几次搬家都是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的,是“机管局”按王的任职变化照章“标配”的。从王洪文在六七年任市革会领导成员和市革会副主任,到六九年任党中央委员,以后又任市委书记,直至党中央副主席,职务是一次比一次高,所住的房子也一次比一次好,这只能说是原来旧的一套按职位配房的制度没有改革,不能完全归罪于王本人的。

  (2)文革中,王洪文一直是在十七棉纺厂领原工资的。他虽是“工总司”的主要负责人和总工会主任,但从没有在总工会支出过一次费用。关于他从市委领补助费的问题,我也是在文革后的揭批材料中才知道的。在对王的揭批中,总能看到讲王的生活奢侈腐化,领了大量的“特殊津贴”,上海轻工业局成了王的仓库要什么有什么等等,在某些写王洪文的书刊中也有这样的描述。当时我就对这种含糊笼统的说法觉得有些奇怪,经过长期大规模的清查,王到底领了多少钱和物应查得很清楚了,完全可以开列一份详细清单以证其罪的,但为什么就是看不到这样的具体材料?最近在“年代”处看到了时任市委常委和市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的张敬标在一九七七年一月七日全市干部大会上的一份“交代材料”,其中提到了王洪文领补贴费的事。看了这份“交代材料”,我才似乎有些明白了上述的疑问。“年代”中已引用了这份材料,我在此再引用一下。张的交代摘要如下:“据统计,从七一年到去年八月,五年零八个月的时间,共补助一万一千多元,特别是他到北京后,官越当越高,胃口也越来越大,要的补助也越来越多。其中七四年初到去年八月,二年零八个月的时间,补助竟达七千多元”。按张交代的这份“账单”可得出:①自七一年到七六年八月,共五年零八个月的时间,得补助一万一千多元,平均每个月是一百六十一元多些。②其中七四年初到七六年八月,共二年零八个月的时间,得补助七千多元,平均每个月是二百一十八元多些。平均每个月补助一百六十一元,其中部分月均是二百一十八元,这些数字能说明些什么,恐怕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我只想说的是,这份“账单”在七七年一月就向全市干部公开了(由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四万份),为什么在以后的批判材料中,在某些人写王洪文的书中,在提到王领大量的“特殊津贴”时,不引用一下呢?是否这也属“不宜引用”?(在“年代”书中有个“注”,提到了周总理向毛主席请示对王洪文的待遇问题,毛答可同周一样,但后王拒绝了“中办”给他发工资。当然,该“注”只是一家之词,无法核实,只能供参考的。)

  (3)至于轻工局成了王洪文的“仓库”,“要什么有什么”。这是否是事实呢?同样也没看到过有一张核实过的“账单”公布出来。但我可提出两个疑问:①王洪文在北京是住在钓鱼台的,这是国家宾馆,不可能缺少该有的应用物品,王还需要轻工局提供什么他个人要用的东西?就是有需要的,也不可能“有什么要什么吧”。②马振龙(轻工局)给王洪文送过东西,我想这是应该有个“账单”的。如果马给王送的东西没有“账单”,是一笔糊涂账的话,市专案组和轻工局在审查马问题时,肯定不会放过马的,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的。而如果查下来确有问题的话,也一定要算马的这笔账,追查马的责任(罪行),但是在审结马案时,却没有听到过有这方面的结论。在批审马振龙时,对此事一开始搞得声势非常之大,结束时却无声无息,似乎没有发生过此事般,是否有点奇怪?而从王洪文方面来说,王向上海要去了不少东西,这些东西流向了何处,中央专案组肯定也会追查的,但可断定他们一定是查不下去了,只能不了了之。内情很简单,因为王要的东西,都是别人向他伸手要的,王为了应付他们,也只能一再向上海要。这一点,我们当时就有所听说的。

  (4)王洪文是“工总司”和总工会的主要负责人,和总工会的几位主要核心成员都是筹建“工总司”时就在一起的,关系当然很亲密的,但王在任市委书记时,并不是像某些书刊中编造的那样,经常与一帮“小兄弟”一起吃喝玩乐。在我的印象中,王在七二年去中央工作前,只在上海大厦召集“工总司”的主要核心成员吃过一次饭。另一次是在七五年下半年他来沪时在东湖宾馆也请我们少数几个人吃过一次饭(就是文革后大肆渲染的“蟹宴”)。在七五年开四届人大时,王秀珍带我们几个人去王洪文住处,王招待我们吃饭又看了电影。

  我虽然主持总工会工作,但因王洪文不分管工会工作,所以我与他除了开会碰到,平时很少找他的。他到北京任职后,我没有向他打过一次电话或写过信。

  摘自《读革命造反年代有感》,为原上海工总司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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