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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青史料]采取多项措施保护知青健康成长

孙成民 · 2024-05-11 · 来源:知青问题研究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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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青保护与知青动员、安置、教育、管理、回城等一样,都是当时知青上山下乡工作中的基本问题,也是当今知青上山下乡研究中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这里的“知青保护”,主要指各级党政为保护下乡知青健康成长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与行动等。它与当时少数知青受迫害的状况相伴而生、此起彼伏、相互交织在一起。本文拟对四川这方面的情况作一梳理。

  一、知青受迫害问题逐步显露

  自上世纪50年代下半期起,四川不少地方就开始组织城镇青年下乡参加农业生产。基本上与此同步,当时不论是到农村插队安置,还是到社办集体场安置,以至到国营农场安置,少数知青受迫害特别是受到打骂、污辱等情况,就开始有所反映并逐步显露了出来。

  本来,这类问题的出现与其他社会问题没有两样,它是当时客观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也并不只反映在下乡知青身上。由于知青这个有一定文化知识的群体,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从城镇下乡到农村这个特殊的场所之后,在劳动、生活等问题上本来就面临着不少困难,而且在陌生环境、农村习俗、恋城思迁等复杂旋涡中求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地会产生一些新的碰撞。因此,不论是什么原因引发的知青受到有辱人身之事,也就必然会成为纠集诸多矛盾的社会焦点问题之一。

  知青到农村后,受到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和关心的同时,也有的地方出现了知青被打骂、威逼等情况。如平武县国营高庄林场,于1963年安置成都上山知青227人,这批知青到场不久,场内就出现了捆、打、拘知青的严重情况,也还出现了扣分、扣粮、压降级别的情况,农场干部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把知青管得住。

  当时,这类情况在四川一些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尽管其原因是复杂的,如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背景下的知青整训工作,必然会打上当时特有的印记;又如对下乡知青的安置、教育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又恰好成为少数知青受到侮辱、迫害的漏洞和缝隙等,但它却影响着城市的动员组织、农村的安置管理以及知青和家长的情绪稳定等。

  1968年12月,在毛泽东主席关于“各地农村的同志应当欢迎他们去”的号召下,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社员对大批下乡知青的到来,给予了极大的热情和力所能及的关照。这种关照,有时甚至可以说是似同手足、情如子女,至今使很多知青都难以忘怀。可是,在法制遭到践踏的日子里,一些地方少数品质恶劣的基层干部和社员,以至有的领导干部,趁人之危,对远离父母、涉世不深和孤立无援、没有反抗能力的一些知青进行欺负殴打和对女知青进行侮辱等,这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应当说,有的下乡知青受到欺负殴打以及女知青被凌辱等问题,一直受到四川各级的重视和解决。然而,当时适宜的土壤和气候,以及不少地方对此类问题处理不严、打击不力,使得这类发案率居高不下。1973年8月,在四川省委、成都军区党委知青工作会议上统计,全省1969年初至1973年6月发生的各类迫害下乡知青案件上千起。从反映的情况看,各地此类案件的发案数量和类型各不相同。如在江津地区的发案中,有被打死打伤知青的,有采取欺骗、引诱手段对女知青进行奸污的,有报复迫害知青的等。据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局、省毕业生分配办公室的典型调查:资阳、宜宾、富顺3个县已告发的案件就有数十起。

  在这类案件中,基层干部作案比例较大,一般占到1/3左右。一些基层干部甚至有的领导干部对女知青为非作歹,较普遍的是利用职权和掌握的“印章”,或通过许愿招工招生,或趁女知青有求于人的时机,或施展小恩小惠,或采取威胁、恐吓手段等,迫害污辱女知青。

  此外,还有一部分就是知青被殴打的案件。下乡知青被殴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惹事生非被殴打,有的是无中生有被殴打,有的是诬陷报复被殴打,有的是偷摸扒窃被殴打,有的是抓住缺点不放被殴打,有的是双方争执互相殴打等。对这方面情况,尽管四川从上到下也做了一些加强下乡知青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工作,但由于一些地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甚至听之任之、怂恿包庇,使得这期间知青被殴打甚至致死的问题亦有较突出的表现。据涪陵地区的统计,自1969年至1971年期间,全区共发生对知青殴打、捆绑、非法关押等案件就有十多件。

  迫害知青的犯罪活动日愈猖獗,以及一些基层干部甚至领导干部胆大妄为的情况,这在1973年8月召开的省“两委”知青工作会议中进一步得到了印证。重庆市委书记丁长河说:犯罪分子竟敢打死知青,对女知青进行摧残,有的却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知青和家长以及人民群众对此都是很不满意的。对坏人的宽恕就是对人民的残忍,现在我们不能再无动于衷了。会议文件指出:一小撮阶级敌人和蜕化变质分子,残酷迫害下乡知青特别是女知青的犯罪活动是相当严重的,而有些领导干部却不闻不问,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有的甚至颠倒是非,包庇纵容。省委正式文件写到迫害知青特别是女知青犯罪活动如此的严重程度,写到有些领导干部如此的袒护包庇,这也从一个侧面看出迫害知青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二、采取多项措施积极解决

  对于迫害知青的各类犯罪活动,中央的态度和方针是十分明确的:“凡是强奸女青年的,都要依法严惩,对女青年进行逼婚、诱婚的,要坚决进行批判斗争。干部利用职权,为非作歹的,要撤职查办;包庇怂恿违法犯罪分子的,要给予严格的纪律处分。”根据四川一些地方发生奸污迫害女知青的犯罪较为突出的情况,省委明确指出:“对奸污迫害女青年的人要严办,特别是利用职权奸污女知识青年的干部更要从严惩处。”对个别罪恶很大,影响很坏,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应当坚决判处死刑,并大张旗鼓的公开宣判,立即执行,以收杀一儆百、杀一儆千之效。

  为打开工作突破口,1973年3月,省人保部决定,以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主,会同省公安局、省毕业生分配办公室组成两个调查组赴宜宾、内江地区,对迫害知青案件进行调查。4月3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各市、地、州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省人保部部长廖步云在讲话中指出,从严的精神,并不是不问罪恶大小,情节轻重,态度好坏,一律杀头。而是要对这类罪犯严肃对待,认真处理,该法办的法办,该给予纪律处分的给予纪律处分,个别罪大恶极,非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必须坚决杀掉。当前要认真选择一些典型案件,抓紧审理结案,进行公判处理。同时对过去已经判处的这类案件,要有重点的进行检查,凡是判处畸轻的,应撤销原判,重新判处。

  5月23日,四川省委在(1973)50号文件批转省高级人民法院党委的报告中指出,为了保障下乡知青的人身安全,必须按照中共中央(1970)26号文件的指示,坚决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对于少数干部利用职权为非作歹,奸污迫害下乡女知青的,要从严惩处。各地对这类案件要尽快审结,并选择典型案件,召开群众大会,大张旗鼓地宣判处理。

  在中央(1973)21号文件下达前后的一段时间,亦即在国务院召开全国知青工作会议之前,以查处迫害知青案件为突破口,破题解决四川知青上山下乡中的突出问题,这是当时四川知青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6月23日,省革委“保护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坚决打击阶级敌人破坏活动现场会”在资阳县召开,参加会议的有451人。会议期间,对资阳县9名犯罪分子进行公判处理。会议指出,各级党委要督促公安和法院,应当把保护下乡知青列为一项经常的重要工作,和打击破坏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在工作中,正确区别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认真执行“少捕、少杀”和“给出路”的政策,做到稳、准、狠地打击敌人。会后,一场保护下乡知青的战役在四川打响。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各地把打击迫害知青的犯罪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21号、30号文件的一项重点工作,不少地县专门建立了“保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领导小组”,并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择一批典型案件,从严进行公判处理。如重庆市在1个月内就逮捕破坏上山下乡罪犯23名。西昌地区在德昌县召开打击犯罪活动现场会议期间,地委第一书记辛易之到会讲话,地委决定成立“保护知青领导小组”,专门处理迫害知青的案件。德昌、南宁、西昌等县也陆续建立了领导小组,抓紧审理迫害案件。温江地区先后在广汉、双流县召开打击犯罪活动的公判现场会,以及保护知青为主要内容的座谈会,发动群众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到1973年12月底,全省19个市、地、州都召开了公判现场会,109个县召开了公判大会。

  在这期间,一些基层多次反映无果和久拖不决的案件,有的群众也直接写信或上访到省、中央,强烈要求严惩这类违法犯罪活动。中央相关信访部门直接交办并要求有回复结果的案件也逐步增多。仅1973年7、8两月,四川就收到中央办公厅信访处、国务院办公室信访室和中央文化革命联合接待室共交办群众来信43件,其中有关知青问题的信件就有18件,占41.9%。与此相联的是,从中央到省的领导对这类案件问题的批示也相应增加。

  为解决打击罪犯很不得力的问题,四川除召开专门会议部署、督办大案要案等外,1973年10月,还以川革发(1973)127号文件转发省知青办公室整理的两期《情况反映》。该情况反映提出,当前在对个别干部犯罪的查证处理上出现了阻力,主要是有的领导干部对这场斗争的实质和严重性认识不足,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力;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纵容、包庇罪犯等。这些问题,各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很值得引起重视。要求各地认真检查,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工作做好。

  正是在广大群众的强烈呼吁下,在中央和省的严厉督办下,一批曾处理不及时、打击不得力,以及包庇怂恿的案件,得以果断查处;一些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受到从严惩处;一批逍遥法外的犯罪分子,得以严厉打击。

  三、多管齐下加强知青保护

  1973年8月全国知青工作会议以后,打击迫害知青的犯罪活动成为四川“统筹解决”知青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可以说,尽管各地这项工作也有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但就全省而言,打击这类犯罪活动的态势基本上保持在一个“高压”水平上;虽然没有也不可能解决和根除这类犯罪现象,但也确在一定程度上对遏制四川这类案件数量的上升势头,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青的舆论氛围,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

  然而,对下乡知青的保护工作并不只限于打击犯罪行为这一基本方面,而且还包括与之密切联系的诸如加强教育管理、调整安置形式、解决住房困难等工作,这些既是预防这类犯罪行为的重要举措,又是知青保护工作的题中之义。“多管齐下”保护知青,是这一期间四川这项工作的重要特点之一。

  还在四川大规模知青上山下乡初期,特别是在1969年上半年,当时一些地方的武斗并未停息,加上无政府主义思潮的影响,一些地方知青打架斗殴事件,以及知青被打死的情况不时发生。面对这种情况,省革委毕业生分配组认为,下乡知青被打死打伤影响很坏。各级领导干部能不能理性对待和正确处理这类事件,这对矛盾是否激化、问题是否解决关系很大。为指导各地处理好这一问题,省革委毕业生分配组总结推广了一些好的经验和作法:如要看到和相信广大知青的本质和主流是好的;既要教育知青正确对待农村干部和群众,又要教育基层干部和社员正确对待知青;各级领导干部要挺身而出,亲自出马,及时深入调查,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就地处理;不得动用群众专政大军去处理,不准打人,更不准乱抓人,不要提出加剧矛盾、扩大事态、改变矛盾性质的口号;对于造谣、破坏、煽动闹事的坏人,要坚决打击等。

  有些地方对知青的安置特别是住房安排不落实,一些知青住在社队腾出的公房、租借的社员私房,有的女知青住房离生产队院落较远且长久失修,缺乏应有的安全保护条件,客观上为坏人提供了可乘之机。1973年6月,四川在向中央的汇报材料中提出了保护下乡知青的工作措施,其中特别说到:“对下乡女知青的安置情况,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于单个安置的女知青要进行调整,适当集中。”还强调,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要加强法纪教育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社队都要有女干部负责女知青的管理教育工作。

  紧接着,在全省统筹解决知青实际问题中,各地对未建房的知青,按国家补助200元/人,统一规划建立知青点、队等,改善了很多知青特别是女知青的住房条件。一些分散插队女知青住房也得到了一定调整与改善。如大竹县姚市公社为知青新修住房62间,补修公房47间,加上原有的完好住房,每个知青都有卧室一间,集体户有集体大厨房,个人户有小厨房,为女知青专门修了女厕所。资阳县太平公社为知青修建房屋时,一般都选择用水方便,靠近贫下中农住的地点修建,单个插队的修房两间,姐妹两人一起的修房4间,5人一起的修房7间,做到睡觉有寝室,煮饭有厨房,养猪有猪圈,积肥有粪池,屋前有晒坝。

  在统筹解决进程中,四川还对生活困难的知青给予一定解决。如生活不能自给的,每人补助100元;对历年口粮和医疗欠款的,给予必要补助,仅这两项补助金额全省就达1917万元。此外,各地认真落实知青粮油供应、口粮分配等政策,使很多知青获得实际利益。汉源县富村公社发现有的生产队对女知青记工时不一视同仁的问题,立马要求实行同工同酬,并考虑女知青的生理特点,适当进行照顾,对个别有病和体弱的女知青,安排轻微劳动,合理评工记分;1973年该社知青的平均口粮分配达到544斤。省妇联要求各地照顾女知青的生理特点,做好劳力调配和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工作;对男女知青进行晚婚、计划生育、生理卫生常识、婚姻政策的宣传教育。

  插队安置中的过于分散,可以说是包括知青受迫害在内的问题甚多的基本原因之一。从过于分散的插队安置到集体安置的调整变化,也是统筹解决知青问题的关键性举措之一。四川采取的主要办法有:因地制宜地建立知青点,包括补充建点、合并建点和新建点这几种情况;积极试办知青场、队,就是在有条件的地方,试办下乡知青为主、有贫下中农参加的集体所有制的知青场、队,并采取新知青基本全部集中安置,老知青视其条件适当集中的办法;推广株洲“厂社挂钩”的经验,发动各行各业关心知青上山下乡工作。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到1977年底,全省集体安置知青人数达到21.56万人,占应集体安置人数的48.65%,有开江、南川、梁平、灌县等62个县实现了知青安置集体化。

  在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上,省委强调,县以上党委都要建立由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知青上山下乡领导小组,并组织精干得力的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都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各级贫协、共青团、妇联和民兵组织,都要把做好知青工作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职责。县以下各级包括公社、大队要建立健全知青再教育领导小组,并有女干部参加工作。从1974年起,全省按下乡知青人数1%的比例,在动员单位抽调带队干部,实行定期轮换的制度。到1978年底,全省抽调带队干部共27679人,其中女干部占到25%左右。这些带队干部主动配合安置地区党政和农村社队,在教育、管理、保护知青等多方面,作了大量工作。

  知青上山下乡历来就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知青受迫害问题是一个重要方面,这是决不能回避的。同时,知青保护工作从一开始就受到从上到下的高度重视,党和国家为保护知青健康成长,采取了多项措施,作出了极大努力,这是当时工作的基本方面,也是决不能否认的。正视这两个方面的历史事实,就能较为客观地认识这一问题在当时特殊历史时期产生和发展的实际状况与基本轨迹。

  [孙成民,四川省社科院知青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1969年至1978年在四川省开江县红岩公社4大队插队落户;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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