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关于转变对富农的策略等问题
第一节 关于转变对富农的策略等问题给张闻天的信
(一九三五年十二月一日)
洛甫:
二十号及二十五号信均到。
甲、关于红军靠近外蒙的根本方针,我是完全同意的。因为这个方针是使中国革命战争尤其不久就要到来的反日民族战争,取得更加有力量与更加迅速发展的正确方针。我不同意的是时间与经路问题。第一,红军目前必须增加一万人,在四个月内,我们必须依据陕北苏区,用空前努力达此目的。第二,最好是走山西与绥远的道路,这是用战争用发展用不使陕北苏区同我们脱离的方针与外蒙靠近。为完成上述两种任务,我想有六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够了。所以我们应在明年夏天或秋天与外蒙靠近,目前应立即开始组织蒙民游击队。
乙、反蒋抗日统一战线的策略内容及具体的口号与纲领完全同意,宣言请立发。
丙、对富农策略的转变基本同意,但决议上应指出,当斗争发展贫农中农要求平分富农土地时,党应赞助这一要求。富农可与贫农中农分得同等土地,过去分坏田的原则是不对的;但富农土地完全不动的原则,在苏区尤其在南方苏区也是不对的。在土地问题上,对富农策略同对中农应该有一点区别。农村中的党应善于领导与监督富农,严防为富农所领导。要指出当斗争深入时富农必然转入地主阵线,这是中国半封建富农阶层的特点。对有劳动力又破产了的小地主阶层,在群众同意下应按富农待遇。
丁、这里已经实行对俘虏官一律不杀、优待释放的政策。我给董英斌的信已普遍发表,现正进行广泛瓦解白军的工作。
戊、我或于数日后回后方一行。
泽东
一号二十四时
第二节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
关于改变对富农政策的命令
(一九三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鉴于日本帝国主义之积极侵略,中国沦亡之危迫,全国工农及爱国志士均积极参加民族革命斗争,反对日本侵略者及其走狗蒋介石辈;又因蒋介石等的卖国贼统治,陷中国经济于万劫不复之域?特别是农村经济,全国农民均群起反抗与暴动,富农已改变其仇视苏维埃革命而开始同情于反帝国主义与土地革命的斗争,苏维埃中央委员会为扩大全国抗日讨蒋之革命战线,特决定改变对于富农之政策。
(甲)富农之土地,除以封建性之高度佃租出租于佃农者,应以地主论而全部没收之外,其余富农自耕及雇人经营之土地,不论其土地之好坏,均一概不在没收之列。
(乙)富农之动产及牲畜耕具,除以封建性之高利贷出借以剥夺农民者外,均不应没收。
(丙)除统一累进税外,禁止地方政府对于富农之征发及特殊税捐。
(丁)富农在不违反苏维埃法律时,各级政府应保障其经营工商业及雇用劳动之自由。
(戊)在实行平分一切土地之区域(乡、区),富农有与普通农民分得同样土地之权。
(己)富农在违反苏维埃法令时应依法惩治之,进行反革命活动时应按暂行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之。
(庚)富农仍无权参加红军及一切武装部队(包括赤卫军在内),并无选举权。
(辛)以前颁布之土地法及一切其他法令,凡与本命令有抵触者悉废除之。
(壬)本命令自公布日起实行之(在未联系一片之区域,文到之日实行之),在本命令实行前依以前法令施行者仍属有效,不得翻案。
主席 毛泽东
一九三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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