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从新民主主义经济到社会主义经济的转变
根据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社会制度。而近代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社会生产力非常低下,也就是说,近代工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极低,在这样落后的条件下马上建设社会主义是不可能的。但是,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领导中国革命,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新中国进入社会主义是一个过渡时期(1949年10月1日到1956年),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即过渡性社会形态。在这一历史阶段的快速转变过程及其基本理论和实践经验,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创新贡献。
第一节 没收官僚资本
没收官僚资本,是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对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陈果夫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本实行社会主义国有化的过程、基本经验及其理论和政策。
一、没收官僚资本的必要性
在国民党统治时期,资本主义经济不发达,但是极为集中,最大的和最主要的资本集中在以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产阶级手里。官僚资本主要不是依靠生产积聚发展起来的,而是利用国家政权,采取经济统制、通货膨胀、商业投机等办法,掠夺劳动人民和排斥民族资本聚敛起来的。官僚资本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相勾结,是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腐朽的生产关系,严重地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官僚资本主义经济在抗日战争前已经形成,抗日战争结束后,由于国民党政府接收了日本、德国、意大利等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企业和财产,发展到最高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官僚资本约占全部工业资本的2/3,垄断了全国的经济命脉。
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就提出取缔官僚资本的要求。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应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1947年12月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一文中进一步提出,要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果夫和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并把它列为新民主主义三大经济纲领之一。1949年4月25日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中曾具体规定:“凡属国民党反动政府和官僚分子所经营”的企业,“均由人民政府接管”。
二、没收官僚资本的过程
没收官僚资本的企业和机构,是随着各个地区的解放逐步实现的。人民政府对待官僚资本的经济机构与对待国民党政权机构不同,不是打碎它的组织和机构,而是改变它的生产关系,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因此,在没收官僚资本企业时,先按系统把它完整地接管下来,实行监督生产,再逐步地进行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并对企业进行调整和改组。人民政府在很短时间内,就把全部官僚资本企业转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手中,在工矿企业方面,如资源委员会所属的钢铁公司8处、煤矿43处、电厂38处、石油矿2处,还同其他机构,共290个单位;中国纺织建设公司所属64个工厂,拥有棉纺锭200余万锭,织机近4万台,都先后被接管。到1949年底,没收的官僚资本工业企业共有2858个单位,拥有生产工人75万多人。在金融业方面,没收了庞大的“四行两局”(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和邮政储金汇业局)银行系统及各省市地方银行系统,共官办银行2400多家。官僚资本的铁路、公路、航运、邮电等交通运输企业,也陆续转移到人民手中。1951年1月人民政府公布《企业中公股公产清理办法》,对隐匿在一般私营企业中的官僚资本股份也进行了广泛的清理,并予以没收。
三、没收官僚资本的性质和意义
由于没收官僚资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掌握了最大的银行,几乎全部的铁路,绝大多数钢铁工业,其他重工业的主要部分,以及轻工业的某些部分,控制了国家经济命脉,奠定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没收官僚资本具有两重革命性质。一方面,官僚资本是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严重阻碍着社会生力的正常发展,没收官僚资本从消灭的封建性和买办性来看,是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另一方面,没收官僚断垄资本归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所有,建立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解放社会生产力,又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是新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
第二节 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
新中国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对没收的官僚资本企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革的重要措施。没收官僚资本,不是打碎原来的企业机构,而是把它完整地接管下来,先恢复生产,然后逐步改造它的生产关系,并建立新的生产关系,使之与社会化的生产力相适应,并相应建立与新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发展生产力。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首先是进行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
一、开展企业的民主改革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已开始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但是,还面临着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的封锁、破坏、捣乱以至武装进攻。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在原来的官僚资本企业内部,民主改革是结合镇压反革命运动进行的。
民主改革的内容是清除封建把头和其他封建残余势力。1950年,政务院和中央燃料工业部分别发出在搬运业和煤矿业中彻底废除封建把头制的规定。随之,各地都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反封建把头的斗争。对有罪行的封建把头进行了严肃的处理。对其他封建残余势力如帮派组织和反动会道门等,也区别情况进行了清理。废除原来企业遗留下来的压迫和奴役工人的各种制度,如包工制、工头制、搜身制以及限制工人人身自由、和歧视和侮辱女工的各种制度等。在民主改革中,发动工人忆苦思甜,参加反对封建买办势力的斗争,提高了广大工人的觉悟。建立起由工人代表参加的工厂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密切领导与群众的关系。同时,进行行政机构的改革,精简科室人员,充实和加强生产第一线,建立车间班组制度,调整职员和工人之间的关系,确立工人阶级的主人公地位。在民主改革中,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职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在这个基础上,开展职工团结运动,消除职工之间的矛盾对立状态。
二、开展企业的生产改革
企业的生产改革与民主改革是交叉进行的。其主要内容是:⑴实行计划管理,建立生产和技术管理责任制。⑵规定合理的生产定额,开展先进生产者运动。⑶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安全生产制度。⑷清产核资,建立经济核算制度。1951年6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国营企业清理资产核定资金的决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为建立和健全企业的经济核算制打下了初步基础。
通过企业的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改善了企业内部领导与职工群众之间、职工相互之间的关系,逐步确立工人阶级的主人公地位,开始建立起社会主义经营管理制度,大大提高了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社会主义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第三节 肃清帝国主义在华经济势力
肃清帝国主义在华经济势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经济特权和处理凭借特权剥削中国人民的外国资本的过程。1949年3月毛泽东宣布,不承认国民党时期一切卖国条约,提出有步骤地彻底地摧毁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控制权的方针。各大城市解放后,立即取消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政治经济特权,收回长期由帝国主义管理的海关,实行统制对外贸易和关税完全自主,收回外国凭借不平等条约侵占的农田、兵营和练兵场、跑马场等。同时,宣布保护外国侨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时,外资企业在中国还有1192家,职工12.6万人,资产12.1亿元。主要为英美两国所有,两国共占89%。英资企业200多家,资产6.9亿元,约为战前的1/3。美资企业资产3.9亿元,约为战前的一半。其中除外侨经营的小工商业外,主要属于英国、美国和法国的垄断资本所有。关于原来占外国在华投资最大比重的日本财产,连同德国和意大利等帝国主义国家的在华财产,于抗日战争胜利后已由当时的中国人民政府接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府采取与外国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贸易和经济合作的方针,以利用外贸,引进外国先进技术。但帝国主义国家对中国采取封锁政策,美国拒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存在。1950年7月美国停止对中国贸易,并对中国实行禁运。随后,美军侵占台湾,轰炸辽宁省,在上海炮击中国商船。12月16日,美国政府突然宣布管制中国在美国辖区内的公私财产。12月29日,中国人民政府下令管制并清查美国政府和企业在中国的一切财产。于是,美国在华的企业和其他投资陆续被中国人民政府接管。
英国较早与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但1951年5月,英国在联合国大会赞同美国的对中国实行禁运的提案,6月宣布把运华货物置于特许管制之下。1952年4月,香港英国当局下令征用泊港修理的中国“率灏”油轮,7月又发生劫取中国航空公司在香港的70架飞机和其他财产,以及数次劫夺中国海上渔轮等事件。因此,1952年4月起,中国政府陆续征用了英国石油公司在中国的设备、码头和上海英商办的公用事业。
外国在华企业原是凭借帝国主义在华特权经营的,特权取消以后,它们就陷入困境。有些企业,包括矿业和房地产业,申请由中国政府代管。更多的企业,包括一些大洋行、银行和工厂,则把它们在华残存的财产转让给一些中国公司,双方订立合同,由后者负责它们在中国的债务。如美商歇业撤退的较多。如1949年底,美国在上海的五大银行(花旗、大通、美洲、运通、友邦)都陆续歇业。有的企业出售或委托别人代管。到1950年底,全国尚存外资企业135家,连同分支机构仅有200多个单位。
到1953年,除外侨经营的小商业外,外国在华企业基本上都转入中国人民手中。其中工矿、运输和公用等企业,经营改组,都大大解放和提高了生产力,并不断更新了技术设备。
第四节 恢复国民经济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1952年底,是新中国进行国民经济恢复工作的时期。这一时期是新中国着手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筹划和准备阶段。
一、进行国民经济恢复工作的必要性
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和长期的战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社会经济十分落后而且破坏严重。1949年与历史最高年份相比,工业总产值减少50%,其中重工业减少70%,轻工业减少30%,煤炭产量减少48%,钢铁产量减少80%以上。粮食产量减少近1/4,棉花产量减少80%。铁路只有近万公里线路通车,3200多座桥梁遭到严重破坏。国民党政府滥发货币,通货恶性膨胀,市场物价猛涨。1949年城市中失业人数约有400万人,农村灾民约4000万人,人民生活极端困难。建国后,必须迅速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国民经济,以巩固人民政权,改善人民生活,并为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准备条件。
二、平衡财政收支、稳定物价
恢复工作开始时面临着很大困难。帝国主义对新中国实行经济封锁和战争挑衅,残留在大陆上的国民党武装尚待肃清,人民解放军还在向全国进军,军事行政开支猛增,1949年财政收入只及支出的1/3,不得不靠发行货币来弥补赤字,加以私人投机资本乘机哄抬物价,1949年到1950年初,连续发生四次大规模涨价风潮。在这种形势下,平衡财政收支和稳定物价,就成为当时巩固人民政权和恢复国民经济必须首先解决的紧迫问题。人民政府在进行了几次平抑物价的斗争后,1950年3月采取了决定性的措施,颁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要求统一全国财政收支,使国家收入中主要部分集中到中央,用于国家的的主要开支,以保证财政收支平衡;统一全国物资调度,使国家掌握的重要物资,由分散转为集中,以调节各地供求,使分散在国营企业和军政机关的现金,由国家银行统一管理,减少市场通货,增加国家能使用的现金。人民政府这一财经政策决定迅速得到贯彻落实并取得明显成效。财政收支很快接近平衡,结束了恶性通货膨胀和物价飞涨的局面,为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顺利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
三、恢复交通运输业
在1949年和1950年初,首先把重点放在铁路的修复上。在全体铁路员工的努力下,1949年一年内就修复了8300多公里铁路和2715座桥梁,到1950年,修复的铁路达14000多公里,原有铁路基本畅通,公路、水运和航空也得到了恢复。对整个经济的迅速恢复起了重要作用。
四、恢复农业生产
人民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最主要的是实行土地改革和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1950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到1952年8月,全国除少数民族地区外,土地改革基本完成,消灭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剥削制度,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在这个基础上,又引导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1952年,农业生产互助组达到800多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4000多个,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与此同时,人民政府还从贷款、价格、投资等方面帮助农民恢复生产,三年内共发放农业贷款15.7亿元;规定了一些农产品的最低收购价和合理比价;领导农民开展群众性生产技术改造活动等。特别是动员和支持兴修水利,起了很大作用,三年中政府用于水利建设的经费共8.8亿元,占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13.2%,除完成了大量提防整修、河道疏浚外,还进行了治理淮河、荆江分洪等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并且广泛发动群众兴修水利,防治灾害,三年间扩大灌溉面积约8000多万亩,初步改变了中华民国时期河堤失修、水灾频繁的状况,促使农业生产迅速恢复,三年间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4%。
五、恢复工业生产
恢复工业生产是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在城市工作的重点。其中首先恢复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建立起来的国营工业的生产。政府依靠工人阶级迅速修复机器设备,使之尽快恢复工业生产。接着在工矿企业内部进行了民主改革,改造旧的经营管理机构,废除压迫工人的管理制度和封建把头制度,清洗潜伏的反革命分子,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管理制度。在民主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动群众进行生产改革,创造和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作方法,并开展增产节约和劳动竞赛运动。由于政策正确,广大工人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高涨,这三年里国营工业的恢复和发展特别迅速。这三年中全国工业产值平均每年增长34.8%,而国营工业的平均每年增长速度达到57%,因而它在工业产值中所占比重由1949年的26.3%上升到1952年的41.5%。
六、调整私营工商业
1952年上半年物价稳定以后,由于虚假购买力突然消失,私营工商业遇到商品滞销的困难。政府及时合理调整工商业,根据公私兼顾的原则,在经营范围、原料供应、销售市场、财政金融政策等方面,对私营工商业进行必要的照顾,并且采用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方式,使私营工商业摆脱销路呆滞、生产萎缩的困境。随后又大力开展城乡物资交流运动,积极扩大农副产品的购销,为城市工商业开辟广阔的市场,使私营工商业迅速恢复发展起来。但是资本主义唯利是图的本性引导许多私营企业走上非法牟取利益的邪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1951年底到1952年,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限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消极作用,使它们循着只能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方向发展。到1952年,私营工业企业的户数比1949年增加了21.4%,产值增加了54.2%;私营商业的户数增加了7%,零售额增加了18.6%。
七、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成就
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在短短三年时间内,就完成了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到1952年底,工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77.5%。其中工业总产值增长145%,农业总产值增长48.5%,主要产品产量大大提高到建国前的最高年份的产量(见下表)。人民生活得到了改善,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提高70%,各地农民的收入一般增长30%以上。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为开展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准备了条件。
三年中,社会经济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帝国主义在华特权被取消,官僚资本被没收,封建土地所有制被消灭。到1952年底,各种经济成份在国民收入生产中的比重是: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占19.1%,集体所有制经济占1.5%,公私合营经济占0.7%,资本主义经济占6.9%,个体经济(主要是小农经济)占71.8%,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已经确立。
第五节 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
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为稳定物价、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而采取的财政经济方面的重大措施。当时,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极为困难,这一方面是由于国民党反动派在内战中的破坏,另一方面是由于革命战争还在进行,军费开支浩大,加之我们对国民党军政人员实行“包下来”的政策,增加了行政开支。此外,还要有重点地恢复生产和交通,以便进行经济建设。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不依靠增发钞票来弥补赤字,而这又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不法资本家的破坏活动加重了这种困难局面。为了克服困难,党和国家在打击投机资本家控制市场物价的同时,还采取了统一全国财政经济的措施。1950年3月3日,政务院发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统一全国物资调度,成立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所有仓库物资,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统一调度,合理使用,各地国营贸易机关的业务范围的规定与物资调动,均由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统一指挥。
一、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适应全国基本统一的新形势,为改进财政经济管理工作而采取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重要措施。在革命战争时期,由于敌人的封锁和分割,各个革命根据地或解放区的财政经济工作,只能各自独立分散进行。当时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散经营”的方针。各革命根据地或解放区在统一政策指导下,各自发行货币,各自管理财政收支,分别保障供给。这个方针适应当时情况,对支援革命战争起了重大作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和全国政治经济趋于统一以后,分散管理已不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特别是建国之初,面临经济破坏严重,财政入不敷出,通货急剧膨胀,投机活动猖獗,物价猛烈上涨,国家面临财政经济的巨大困难。于是改变分散管理,实行全国财政经济的统一管理,就成为当时平衡财政收支,制止通货膨胀,战胜投机活动,稳定市场物价,保障和促进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的决定性措施。
二、统一财政经济工作的主要内容
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其主要内容:⑴统一全国财政收支。使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集中到中央,除批准征收的地方税外,所有农业税(公粮)、关税、盐税、货物税、工商税的一切收入,均归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统一调度使用。⑵统一全国物资调度。成立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决定所有仓库物资,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统一调度,合理使用。并决定各地国营贸易机关的物资调动,均由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统一指挥。⑶统一全国现金管理。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家现金调度的总机构,规定一切军政机关和公营企业的现金,除留若干近期使用者外,一律存入国家银行。并且规定外汇牌价与外汇调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三、统一财经工作的作用和效果
统一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迅速得到贯彻。由于全国财政收支统一,国家收入中的主要部分很快集中到中央手中,由中央统一使用于国家的主要支出;与此同时,开始加强征收工商税和农业税的工作,发行了一部分公债,并大力节约国家机关经费的开支,使财政收支迅速接近平衡。1950年财政收入是65.2亿元,财政支出是68.1亿元,财政支出只超过财政收入的4.4%。1951年起出现结余,从而根本改变了依靠增发货币弥补财政赤字的局面。
实行全国现金统一管理和转账制度以后,原来属于国家所有,但分散在国营企业、机关、部队的现金,源源流入国家银行,归国家银行统一管理,集中调度,大大紧缩了市场上货币流通数量,增加了国家能够运用的资金。同时,私营企业和个人的存款,也逐渐增长。1950年5月国家银行存款总额,比同年2月增加4倍,国家银行的现金出纳达到平衡。
财政收支平衡和现金出纳平衡,制止了通货膨胀,从根本上为稳定物价创造了条件。同时人民政府努力实行全国物资的统一调度,使国家掌握的重要物资从分散状态集中起来,能够做到灵活调剂供求。针对大城市中粮食、棉花、纱布投机猖獗的情况,政府指挥国营贸易机构进行了大规模的粮食调运,在各大城市储存了大批粮、棉、布,依靠国家掌握的物资,充分保证供应,遏制了私人资本的投机活动,制止了1950年2月的涨价风潮,并使物价迅速下降。1950年的批发价格指数,以3月份为100,4月份是75,5月份是69。6月份制止了物价下跌趋势,使之略有回升,12月份回升到85.4。从此以后全国物价基本稳定。
1950年全国统一执行《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的结果,使财政经济工作从过去各解放区分散经营管理过渡到了全国统一经营管理,并且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稳定了长期波动的市场物价,使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市场上取得了领导权,为全国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第六节 稳定物价
稳定物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后,人民政府为平息物价波动,制止通货膨胀,开创物价稳定局面而努力进行的工作。
一、物价波动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工农业生产受到战争的严重破坏,而且,国民党政府长期滥发纸币,通货恶性膨胀,物价不断暴涨。据统计,到1949年,国民党政府的货币发行总额比1935年开始发行纸币时增加了1768亿倍,物价上涨2500亿倍。大城市中投机活动猖獗。广大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同国民党统治区相比,解放区的物价一直比较稳定,但是从1949年起,随着中国人民解放军向全国迅猛进军,军事行政开支剧增,财政赤字上升,货币发行迅速增加。1949年财政赤字接近财政总支出的2/3,当年年底人民币发行额由1949年底的185亿元增加到3万亿元,增加160多倍,出现了解放区前所未有的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加以新解放的广大地区中,私人资本投机成性,兴风作浪,哄抬物价。1949年4月、7月、11月和1950年2月,接连发生了四次物价暴涨的风潮。以1948年12月为基期,1949年4月上涨到2.8倍,7月上涨到10.5倍,11月上涨到53.7倍,12月底上涨到74.8倍。1950年3月底,人民币发行增加到5.9万亿元,为1949年底的1.95倍,物价指数上升到1949年底的2.1倍。为了平息涨价风潮,并最后使物价稳定下来,人民政府进行了艰巨的工作。
二、稳定物价的措施和成就
物价波动的根本原因是通货膨胀,通货膨胀的原因是财政入不敷出,靠发行货币弥补赤字。只有解放战争完全胜利,才能平衡财政收入,制止通货膨胀,从而使物价完全稳定下来。在条件具备之前,人民政府只能努力掌握某些重要物资有计划地供应市场需要,尽力遏制投机活动,控制物价的上升幅度,平息物价暴涨风潮。
为了打击投机活动,平息物价暴涨风潮,人民政府除了采取一些必要的行政手段,如查封金融投机中心证券交易所,严惩囤积粮食的“粮老虎”等以外,主要依靠经济办法,通过抛售物资和紧缩通货等措施,来控制市场物价。
当时用于吃和穿的生活必需品粮食和纱布,是市场上左右物价的主要商品,也是投机活动的主要对象。国家掌握足够数量的粮食和纱布,是控制物价,平息涨风的主要手段。为了取得市场的领导权,在城市,积极恢复和发展国营工业,建立和扩大国营商业,在农村中迅速普及供销合作社,加强工农业产品的收购工作,同时突击恢复铁路交通,改进物资调运。经过几个月的紧张工作,国营贸易公司已掌握了大部分商品粮,并掌握了棉纱供应量的30%,棉布的50%,煤炭的70%,食盐的60%。每次物价大波动时,国家就有组织地抛售物资,打击投机活动。从1949年7月至1950年2月,8个月内国营贸易公司仅在上海抛售米、面、纱、布四种主要商品,合计回笼货币约达5000亿元,在平息涨价风潮中起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11月最大的一次物价暴涨风潮中,在政务院财经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经过充分准备和周密部署,各大城市一致行动,先按市场高价大量抛售物资以塞绝投机资本,然后又继续降价抛售,使物价突然稳定。投机资本为了归还高利短期借款,不得不杀价出售存货,受到了一次沉重打击。
在抛售物资同时,政府还采取措施尽量紧缩通货。1949年4月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储蓄款暂行章程》,广泛开展扎实储蓄存款。8月,中央规定实行国营单位现金的统一管理,所有国营企业收入的现金,不准存入私营行庄,更不准用于投机贸易,必须逐日存入国家银行。1950年初开始发行总额为1.2亿元的人民胜利扎实公债。在第四次物价大波动中,政府从几个方面齐头并进,紧缩银根,财政部门加强税收、催收公债;银行方面加紧吸收存款,收回放款;贸易部门抛售物资,适当减少某些商品的收购。贯彻这些措施后,货币大量回笼,减少了市场上的游资,遏制了投机活动。
到1950年3月,除西藏外大陆全部解放,全国基本上转入和平状态,城乡已能提供更多的财源,平衡财政收支有了实际可能。为了把可能变为现实,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要求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物资调度和现金管理。贯彻的结果,节省了财政收支,把财力物力适当用于重点需要,从而迅速消灭了财政赤字,制止了通货膨胀,全国金融物价进入了一个巩固的稳定时期。如以1950年3月批发物价指数为100,当年12月为85,1951年12月为92.4,1952年12月为92.6,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就把市场物价完全稳住。
通过稳定物价的斗争,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迅速壮大起来,在和私人资本投机活动的斗争中,夺得了市场的领导权,结束了通货膨胀的局面,为争取财政经济的根本好转开创了良好的开端,对于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尽快地创造出进行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所必要的条件,也起了重要作用。
第七节 开展“三反”、“五反”运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针对国家干部中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现象以及资产阶级抗拒国营经济领导,破坏社会主义经济,腐蚀党员、干部和工人阶级等违法活动而开展的一场阶级斗争。“三反”指在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和事业单位内部进行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五反”指在工商界进行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
1950年实行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稳定物价、调整工商业等措施后,中国经济状况迅速好转,资本主义工商业也有了显著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资产阶级出于他们唯利是图、损人利己的阶级本性和发展资本主义的强烈愿望,开始利用他们当时拥有的经济力量和土地改革后国内市场日益扩大以及抗美援朝需要大量工业品的时机,采取隐蔽的当时被称为“五毒”的办法,即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资财、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手段,向国家和工人阶级发动了猖狂的进攻。这不但在经济上使国家财产遭到巨大损失,而且在政治上思想上严重侵蚀了党员、干部和工人阶级。
1951年底,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揭发出在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和事业单位中存在着相当严重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1952年元旦,毛泽东发出“大张旗鼓地,雷厉风行地,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的号召,“三反”运动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展开。根据1952年3月政务院的规定,对贪污分子的处理原则是:对少数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又拒不坦白者,予以严惩,对大多数情节较轻或彻底坦白、立功赎罪者,从宽处理。对浪费现象,分别情况,适当解决,建立和健全制度,防止再犯。对于官僚主义问题,则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予以纠正。
1952年2月,为了打退资产阶级的进攻,配合“三反”运动,在全国城市的工商界中,开展了“五反”运动。根据毛泽东关于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产阶级及其他方面,向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斗争以及必须注意利用矛盾,实行分化,团结多数,孤立少数的策略的指示,形成了声势浩大的“五反”统一战线。运动主要是采取资本主义企业内部职工自下而上的揭发和国家机关自上而下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的。根据1952年3月政务院公开的规定;对工商界的处理原则是: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业;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分别按照情节和态度,把工商界划分为五类。全国处理的结果是:守法户占总户数的10~15%;基本守法户占50~60%, 半守法半违法户占25~30%;严重违法户占4%;完全守法户占1%。运动至1952年6月基本结束。
毛泽东对于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很重视。1951年11月至1952年5月,关于开展“三反”、“五反”的批示达19件之多。
“三反”、“五反”运动的胜利,巩固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加强了国营经济的领导作用,提高了党员、干部和工人群众的觉悟,增强了他们抵抗资产阶级腐蚀的能力。通过运动,打击了违法资本家,团结和教育了资产阶级的大多数,培养了一批进步分子,健全了工会组织,建立了强有力的对私营企业的工人监督;促进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组和改革,推动了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为进一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准备了必要的条件。
第八节 工人监督私营企业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工人通过适当的组织形式,对私人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分配实行监督的措施。这是对资本主义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实现社会主义国有化的一个重要步骤。
无产阶级在革命胜利以后,一方面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制定实现社会主义的各项方针、政策;另一方面又通过基层的工人群众,对当时还属于私人所有的资本主义企业实行工人监督,以此造成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条件。列宁高度评价工人监督的意义和作用,他指出在工人监督还没有成为事实以前,“便不能由社会主义的第一步(即工人监督)进到社会主义的第二步,即转到工人调节生产”。
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权颁布了工人监督的法令,规定对拥有职工5人以上或资金周转额在1万卢布以上的一切工业、商业、银行和农业等私营企业实行工人监督。当时,成立了中央工人监督会议和工厂工人监督委员会,试图通过这些工人组织,监督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作为生产资料国有化的先行准备步骤。但由于资产阶级的反抗,内战和外国武装干涉,工人监督在俄国未能来得及实现,形势迫使很快转向了没收资本家的财产、实行国有化。
在新中国,对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实行工人监督,开始于1952年的“五反”运动之后。在私人资本主义各行业和企业内部分别建立劳资协商会议,增产节约委员会和工人监督委员会等组织机构,通过这些组织对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和流通进行监督,并推动对私人资本主义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是实现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三项重要手段和条件。
工人监督组织在企业共产党组织或工会的领导下,与政法、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国营经济各部门密切配合,监督资本家执行公私合同及其所属承担的国家生产任务;防止和检举资本家的违法行为,保障国家法令的贯彻执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讨论和决定行业或企业的一切重要经济活动。工人监督不仅推动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于贯彻执行对民族资产阶级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锻炼工人管理企业的能力和培养干部也都起了重要作用。1958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工人监督便转变为工人群众的民主管理。
新中国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时期的总途径和总任务。它的要点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渡时期总路线于1952年提出,1953年公布。它的基本方针早在1949年3月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中就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这条总路线,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反映了当时全国人民的普遍愿望。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长期压迫下,处于贫困落后状态的中国人民,一旦掌握了国家政权和国民经济命脉以后,迫切需要,并且也有可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以便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只有社会主义工业化,才能用先进的生产手段改造和装备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迅速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增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巩固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确保国家的独立、安全和日益富强,使人民生活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而要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又必须对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因为在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以后,中国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不解决这一矛盾,不仅社会主义工业化将得不到它所需要的劳动力、资金、粮食、原料和市场,而且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也会出现新的两极分化。因此,毛泽东曾形象地把工业化比作鸟的“主体”,把社会主义改造比作乌的“两翼”,两者只有同时并举,才能展翅飞翔。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是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代替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
实际上,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就开始实行这条总路线了。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集中主要力量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遗留任务,同时,已经对生产资料私有制开始实行不同方式或不同程度的社会主义改造,如在结束土地改革的地区,实行农业生产互相合作,并逐步把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引上国家资本主义道路等等。这就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已经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
这条总路线的全面实行,开始于1953年。原定15年左右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由于国家独立,人民解放,政策统一,调动积极性,实际上只化了4年多时间,就基本完成了。在社会主义改造后期,虽然出现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造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等偏差。但总的看来,在这条总路线的指导下,占世界人口1/4的中国人民,基本上结束了人剥削人的历史,建立起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确实是一个伟大的历史变革。
新中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初期也存在着五种经济成份,即:⑴社会主义国营经济;⑵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经济;⑶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⑷私人资本主义经济;⑸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经过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资本主义经济改造为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经济,个体经济绝大部分转变为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确立,结束了过渡时期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局面。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社会主义社会中还会长期存在多种经济成份,但它已经不同于过渡时期的多种经济成份,有利于国民经济遵循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规律,有利于国民经济协调、高效、快速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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