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
1952年下半年,毛泽东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的建议,1953年6月15日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作了比较完整的表述,1953年8月正式写到周恩来在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的结论报告中,1954年中共七届四中全会批准,并载入1954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毛泽东审阅周恩来在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的结论报告,以及中共中央宣传部编写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文稿时,进行了补写、改定,就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有关内容明确指出:
“我们说标志着革命性质的转变、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开始的东西是政权的转变,是国民党反革命政权的灭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不是说社会主义改造这样一个伟大的任务,在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就可以立即在全国一切方面着手施行了。不是的,那时,我们还须在广大的农村中解决封建主义与民主主义即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矛盾。那时在农村中的主要矛盾是封建主义与民主主义之间的矛盾,而不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矛盾,因此需要有两年至三年时间在农村实行土地改革。那时我们一方面在农村实行民主主义的土地改革,一方面在城市立即着手接收官僚资本主义企业为社会主义的企业,建立社会主义的国家银行,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着手建立社会主义的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并已在过去几年中对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开始实行了国家资本主义的措施。所有这些显示着我国过渡时期头几年中的错综复杂的形象。”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
“这条总路线的许多方针政策,在一九四九年三月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里就已提出,并已作了原则性的解决。可是许多同志却不愿意遵照二中全会的规定去工作,喜欢在某些问题上另闹一套不符合于二中全会规定的东西,甚至公然违反二中全会的原则。”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我们所以必须这样做,是因为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才利于在技术上起一个革命,把在我国绝大部分社会经济中使用简单的落后的工具农具去工作的情况,改变为使用各类机器直至最先进的机器去工作的情况,借以达到大规模地出产各种工业和农业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着的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确有把握地增强国防力量,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以及最后地巩固人民政权,防止反革命复辟这些目的。要完成这个任务,大约需要经过三个五年计划,就是大约十五年左右的时间(从一九五三年算起,到一九六七年基本上完成,加上经济恢复时期的三年,则为十八年,这十八年中已经过去了四年),那时中国就可以基本上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毛泽东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的理论和决策的提出,既不是偶然的,更不是随意的,而是在长期的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结合中国实际,艰辛探索,系统深思熟虑后的科学结论。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迅速恢复旧中国遭到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后,如何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伟大征程?毛泽东为我们党系统论述了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问题,并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和总任务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化三改”、“一体两翼”的总路线。“一化”,即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主体(总目标和总任务)。“三改”,即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两翼”,是动力和手段,三项基础性任务。“化”与“改”之间,这一“改”与那一“改”之间,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互相制约,是辩证法的统一,体现了发展生产力和变革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总路线。在这条总路线的指引下,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比较顺利地在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为我国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不断进步奠定了可靠而强劲的基础。这是毛泽东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辩证法极其重要而伟大的创新,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宝库的重要贡献。
第一节 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理论的形成
毛泽东提出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用先进的生产手段改造和装备工业及整个国民经济,使国家由落后的农业国转变为先进的工业国的这一根本任务,不仅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而且也反映了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实现工业化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历史任务
毛泽东指出:“中国工人阶级的任务不但是为着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而斗争,而且是为着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而斗争。”这一任务的提出,并不是偶然的。实现中国工业化,这本是近代资产阶级应该完成的历史使命。然而,由于其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外受帝国主义的控制,内受封建主义的压迫,加之其自身的阶级局限性,即软弱性和妥协性,这就决定了中国的资产阶级如同没有能力领导中国民主革命胜利一样,同样也没有能力担负起领导实现中国工业化的重任。这样,在中国实现工业化这一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就历史地落到了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肩上。
毛泽东适应这一时代要求,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就着手开始了他的伟大探索。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政治报告中就明确指出:“在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条件获得之后,中国人民及其政府必须采取切实的步骤,在若干年内逐步地建立重工业和轻工业,使我国由农业国变成工业国。”因为如果不这样做,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就无巩固的国防,就无雄厚的经济基础,就无人民的幸福,就无国家的富强。旧中国用血的事实告诉我们,要使我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不因落后而挨打,就必须使国家工业化。据此,1949年3月5日,即新中国建立前夕,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再次强调了关于中国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的问题。他指出:“在革命胜利以后,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付国外的帝国主义,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些理论,充分反映了毛泽东遵循历史发展规律,对中国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的不懈追求,这的确是难能可贵的。
二、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
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在基础差、起点低的情况下起步的。新中国建立之初,在政治上无产阶级的新生政权刚刚成立,经济上现代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7%,钢产量只有15.8万吨,煤只有320万吨,发电量只有43亿度。虽然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到1952年工业生产已恢复到解放前最高水平,但生产水平仍然很低,工农业总产值仅827亿元,现代工业只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8%,钢产量仅135万吨,棉布每人平均仅约9米,至于汽车、飞机、拖拉机、机车车辆、重型和精密机械工业,以及国防工业,则完全没有。加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我国实行禁运和封锁,特别是美帝国主义还与我们实际上处于军事对峙状态。面对上述状况,不进行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不仅无法建立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广大劳动人民不能摆脱贫困状态,而且也无法巩固人民政权、抵御帝国主义侵略。为此,毛泽东于1952年下半年,在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中,明确提出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三、要将社会主义的中国建成一个具有高度工业现代化的国家
在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起步之后,1954年9月,毛泽东及时提出:将我们现在这样一个经济上落后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工业化的具有高度现代化程度的伟大国家的任务。后来,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和《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文章中,又进一步提出:我们一定要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社会主义国家。1959年,毛泽东在研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强调建设社会主义除了要求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之外,还要加上国防现代化。这是毛泽东四个现代化思想的第一次完整表述。与此同时,毛泽东还讲到要全面实现这一任务,需要100多年时间,并且要分两步进行。毛泽东关于要用长时期、分阶段、有步骤地实现包括工业现代化在内的四个现代化的理论的提出,是完全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发展趋向的,是他的中国工业化理论演进的最高阶段。毛泽东这一宝贵理论,至今也不失其指导作用。
四、借鉴苏联经验开创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
在中国究竟怎样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这对于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来说,的确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毛泽东坚持了他一贯倡导走自己的路这一主张,在借鉴苏联经验的同时,开创本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就当时世界范围来看,主要有两种工业化类型供参考:一是欧美模式(即传统型)。无论是工业化最早的英国还是后起的美国和日本,都无例外的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以追求利润为动力,而且从轻工业开始,经过一段时间,重工业才发展起来,并代替了轻工业的主导地位;二是苏联模式(即赶超型)。它是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为基础,依靠集中体制具有的高资金和资源动员能力,实行高积累、高投资,优先发展重工业来实现工业化。战后,发展中国家在实现工业化的道路上,基本上是采取了赶超型的战略。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的情况下,搞社会主义工业化,学习苏联的经验,沿用苏联的一些做法,是必要的,也是有积极意义的。其理由:从国内环境看,重工业是经济发展的关键,因为它集中了一切科学技术成就,同时又是为其他工业部门和农业提供技术装备的部门。而我国重工业情况正如毛泽东指出的:“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可见,只有优先发展重工业,才能使轻工业、农业和交通运输业获得改造和发展的技术装备,从而为独立自主的工业基础创造条件。从国际环境看,我们的工业化环境和苏联工业化时期的国际环境差不多。新中国建立后,受到了帝国主义的包围和侵略威胁。因此,必须建立强大的国防,这就必然要注重发展重工业。
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从1953年开始的。“一五”期间,总的看,执行情况是好的,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初步奠定了基础。但由于我们当时缺乏经验,曾一度出现盲目照搬的倾向,因此,也暴露一些苏联那样不协调的弊病。毛泽东对此及时作了实事求是的分析和总结,概括起来主要是:片面强调优先发展重工业,忽视轻工业,更忽视农业;片面强调增加积累,忽视群众消费和群众利益,尤其是农民的利益;忽视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等等。毛泽东正是在审视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中的问题和对苏联传统模式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中,才形成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做法。
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论述了发展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辩证关系,同时提出了发展重工业的两种办法:“一种是少发展一些农业轻工业,一种是多发展一些农业轻工业。”他认为,从长远观点来看,“后一种办法会使重工业发展的多些和快些,而且由于保障了人民生活的需要,会使它发展的基础更加稳固。”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对中国工业化道路问题做了明确阐述,他指出:“这里讲的工业化道路问题,主要是指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关系问题。我国的经济建设是以重工业为中心,这一点必须肯定。但是同时必须充分注意发展农业和轻工业。”1959年,毛泽东再次提出以农轻重为序安排国民经济计划的理论。此后,毛泽东进一步将农、轻、重关系概括为“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毛泽东这一系列论述,从指导思想上正确地解决了我国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之间本质的内在联系。这些正确的结论,尽管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完全得到认真贯彻,但在世界工业化历史上却是一个重大突破,对探索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工业化的不同模式作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是对马克思主义再生产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第二节 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理论的特点
毛泽东在对社会主义工业化进行理论探索的过程中,一方面注意学习、借鉴苏联的经验,吸取对我国有用的东西;另一方面对苏联的经验,既不完全照搬照抄,盲目运用,又注重从本国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讲求实效,有自己的独立思考和创新发展,从而提出了具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理论。主要是:
一、社会主义工业化要和社会主义改造,特别与农业合作化同步进行
毛泽东从1952年下半年开始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时,就明确指出,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中,中国人民面临着两项互为条件的任务,即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是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的必要保证。因为只有强大的社会主义工业,才能吸引、改组和代替资本主义工商业;才能用新的技术改造个体农业和手工业;才能迅速地发展生产,积累资金,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从而为社会主义在我国的胜利准备经济、政治、文化等前提条件。社会主义改造是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不可缺少的条件。他认为,只有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才能改变私有制生产关系,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否则,社会主义工业的发展不仅得不到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农业、手工业的大力支持,而且还会同社会主义工业化发生种种矛盾,以至于对社会主义整个建设事业产生消极和破坏的影响。
毛泽东特别强调社会主义工业化不能离开农业合作化孤立地去开展。这是毛泽东建立在对中国国情正确分析基础上得出的又一重要结论。这是因为,我国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生产的水平还很低,而国家对这些物资的需求却在逐步增加,这是一个尖锐的矛盾。如果我们不能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解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我们就不能解决年年增长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要同现实主要农作物产量低的矛盾,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就会遇到绝大的困难,我们就不能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同社会主义工业化密切相关的重工业发展,如拖拉机、农业机器、化学肥料、农用煤油和电力的增长等,缺乏农业市场需求,在发展上也会遇到种种困难。因此,只有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上述农业机械、农业生产资料以及部分能源等才有使用的可能,或者大量被使用。正如毛泽东所指出:我们“对于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和社会主义的农业改造这样两件事,决不可以分割起来和互相孤立起来去看,决不可以强调一方面,减弱另方面。”
苏联在工业化的资金来源和手段上,采取的是剥夺剥夺者的政策,即对资产阶级和富农用暴力没收、驱逐、甚至肉体上消灭的手段来实现积累。对广大农民用征收“超额税”或“贡税”的办法,来加快其工业化速度的。“苏联的办法把农民挖得很苦。他们采取所谓义务交售制等项办法,把农民生产的东西拿走太多,给的代价又极低。他们这样来积累资金,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损害。你要母鸡多生蛋,又不给它米吃,又要马儿跑得好,又要马儿不吃草。世界上哪有这样的道理!”在中国对资产阶级则是实行和平赎买,由限制富农到逐步消灭富农经济、而且支持农民发展农业生产而实行积累的。这既减少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阻力,又能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既保证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同其他行业的协调发展,又避免了出现经济震荡和经济危机。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上是一个伟大的创举,是毛泽东对马列主义的又一重要贡献和发展。
二、社会主义工业化必须“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按农、轻、重为序发展国民经济
毛泽东在反复论述发展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辩证关系的同时,还一再强调按农、轻、重次序安排国民经济计划,并进一步将农、轻、重的关系概括为“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
毛泽东从中国国情出发,认为必须合理安排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关系。不能照搬照抄苏联的做法,把优先发展重工业这一战略绝对化,从而忽视农业和轻工业。苏联在十月革命后,在当时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提出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口号是正确的,是符合苏联当时社会经济条件的,也是符合马克思关于生产资料应优先增长的观点的,在实践中也取得了显著成绩。问题在于,苏联后来把这一理论和政策加以绝对化,片面注重重工业,忽视农业和轻工业的协调发展,致使人民群众必需的日用消费品非常奇缺。
我们吸取了苏联的教训,在发展重工业生产的同时,注意抓了农业和轻工业,因而在相当程度上保证了发展工业所需要的粮食和原料,也在相当程度上丰富了人民的日用商品,同时物价和货币也是稳定的。“一五”期间,我们比较重视农业的作用,也比较注重农、轻、重的协调发展。这一时期,每年平均增长速度是:农业总产值4.5%,轻工业总产值12.9%,重工业总产值25.4%。这种情况说明“一五”时期重工业发展很快,是完全必要的,农业和轻工业发展也不慢,基本上保证了人民生活消费品的需要,又为重工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积累和市场需求。因此,这一时期农、轻、重比例关系是基本协调的。
毛泽东讲的按照农、轻、重的次序安排国民经济计划,其含义是:国家制定计划时,必须首先安排农业的发展,在分配资金、物资和劳动力时,也应首先安排农业,再安排保证市场供应的轻工业,然后再根据农业、轻工业的情况,安排重工业的发展规模和速度。同样,在安排重工业的同时,又要首先安排好同农业、轻工业有关的机器、化肥、农药、建筑材料、燃料动力、运输工具等生产资料的生产,重工业是为农业、轻工业以及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生产资料的,发展重工业的目的,归根结底还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而并非是为发展重工业而发展重工业。
按农、轻、重次序安排国民经济计划,将农业、轻工业放在重工业之前,丝毫不意味着重工业就不优先发展。毛泽东认为重工业仍然是为主的。他指出:“我们现在的问题,就是还要适当地调整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投资比例,更多地发展农业、轻工业。”这样,可以保证农业、轻工业发展的资金、物资、动力不再被挤掉。
毛泽东对农、轻、重关系所作的科学分析,不仅正确地解决了苏联所没有解决好的发展重工业与发展农业、轻工业的关系问题,而且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关于生产资料优先增长规律的理论。
三、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建立相对独立的工业体系
这是毛泽东在对社会主义工业化进行理论探索时,强调的又一非常重要的问题。谈到工业布局问题,除了要考虑资源、市场和交通条件外,还要考虑沿海与内地的关系。我国的工业布局过去多集中在沿海,据1952年统计,我国沿海各省市工业产值,大体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70%左右,内地占30%左右,钢铁工业约有80%分布在沿海,特别集中的是辽宁的鞍山。而铁矿资源非常丰富的内蒙古、西南、西北和华中,当时钢铁工业基础都很薄弱。纺织工业80%的纱锭和90%的布机分布在沿海,其中主要部分又集中在上海、天津、青岛等少数几个工业城市,而在各主要产棉区,近代化的纺织工业却很少。这种不合理的工业布局,是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反映,是帝国主义经济侵略历史造成的极不平衡状态。
针对上述不合理的工业布局,毛泽东指出:“新的工业大部分应当摆在内地,使工业布局逐步平衡,并且利于备战,这是毫无疑义的。”他还把这一问题提到“对于发展内地工业是真想还是假想”的高度来强调。根据毛泽东这一指导思想,党和国家将“一五”期间的建设项目,特别是苏联援建的项目,多配置在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新建工业这样做的布局,主要考虑三个因素:(1)资源利用。钢铁厂、有色金属冶炼厂、化工企业,主要摆在矿产资源丰富或能源供应充足的地区;机械加工企业,主要摆在原材料生产基地的附近。如,在建设鞍山钢铁公司的同时,把一大批机械加工企业摆在了东北地区。长春汽车城,沈阳飞机城,富拉尔基重型机械加工基地,就是按上述精神安排的。(2)改变落后地区经济面貌。在落后地区摆一些项目,可以带动那里的工业、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和城市建设的发展,也便于城镇人口就业。(3)国防军事上的需要。在开始编制“一五”计划时,当时朝鲜战争还未结束,蒋介石集团叫嚣反攻大陆,这就迫使我们不得不把新的工业企业放在后方地区。特别是国防工业,除有些造船厂必须摆在海边外,其他都没有摆到沿海地区。
毛泽东提出加强内地工业的同时,还指出:“好好地利用和发展沿海的工业老底子,可以使我们更有力量来发展和支持内地工业。如果采取消极态度,就会妨碍内地工业的迅速发展。”如果只是在内地布点设厂,忽视加强沿海工业基地的建设,就会与预期的愿望不合,甚至适得其反,拖延我们工业化的速度。在毛泽东这些正确理论指导下,“一五”期间的工业布局是合理的。主要表现在基本建设投资的分配发生了变化,1957年内地所占比重上升为49.7%,沿海地区则下降为41.6%,内地工业随着国家投资比重的提高有了很大发展,沿海地区的投资比重虽然在下降,但其工业在国民经济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
以上比较合理的工业布局,有利于逐步建立相对独立的工业体系。其主要标志是:自力更生为主,工业门类基本齐全,一方面能够生产各种主要机器设备和原材料,基本上能够满足扩大再生产的需要,能够满足人民生活水平需要的各种消费品。另方面在高科技领域逐步发展,越来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些情况表明,社会主义工业化不仅有了初步基础,而且在一些方面已经现代化了。
四、实现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必须学习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
关于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毛泽东主要强调了五点:
一是要勇于放下架子。毛泽东说:我们提出向外国学习的口号,我想是提得对的。现在有些国家的领导人就不愿意提,甚至不敢提这个口号。这是要有一点勇气的,就是要把戏台上的那个架子放下来。我们的方针是,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政治、经济、科学、文学、艺术的一切真正好的东西都要学。
二是要学习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毛泽东强调:“对外国资产阶级的一切腐败制度和思想作风,我们要坚决抵制和批判。但是这不妨碍我们去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企业管理方法中合乎科学的方面。工业发达国家的企业,用人少,效率高,会做生意,这些都应当有原则地好好学过来,以利于改进我们的工作。一切国家的好经验我们都要学,不管是社会主义国家的,还是资本主义国家的。
三是发扬和创造本民族的东西。毛泽东指出:我们要熟悉外国的东西,读外国书。但这并不等于中国人写的东西要象翻译的一样,中国人还是要以自己的东西为主。学习外国的东西,是要用来研究中国的东西,中国的和外国的要有机地结合,而发扬中国的东西,创造中国的独特的新东西。这样道理才讲得通,也才不会丧失民族自信心。
四是要有分析有批判地学。在谈到学习外国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学、艺术时,毛泽东强调了一个学习原则,即必须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不能盲目地学,不能一切照抄,机械搬运。他批评了有些人对待外国科学、技术和文化的不正确态度,指出:对待外国科学、技术和文化,不加分析地一概照搬,都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都对我们的事业不利。我们不要搞教条主义,我们要学的是属于普遍真理的东西,并且一定要与中国实际相结合。
五是要吸引和利用外国资本。早在1936年,毛泽东在延安同斯诺谈话时就表示,民主革命胜利后,“欢迎外国资本的投资”。1945年,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也谈到吸引外国资本的问题。他说,为着发展工业,需要大批资本。从什么地方来呢?不外两方面:主要依靠中国人民自己积累资本,同时借助外援。在服从中国法令,有益于中国经济的条件之下,外国投资是我们所欢迎的。1949年,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又进一步阐述了同外国人做生意问题。他指出,我们必须尽可能地首先同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民主国家做生意,同时也要同资本主义国家做生意。
毛泽东关于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吸引和利用外国资本的思想不仅是很明确的,而且是一贯的。遗憾的是,这些可贵的理论在实践中没有得到良好的贯彻。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从客观上说,当时的国际大气候不允许,帝国主义在封锁我们。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毛泽东同志在世的时候,我们也想扩大中外经济技术交流,包括同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经济贸易关系,甚至引进外资、合资经营等等。但那时候没有条件,人家封锁我们。”第二,从主观上看,当时的对外经济交往,还仅限于易货贸易,物物交换,对于吸引外国资金,缺乏必要的认识。同时,后来在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的干扰,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毛泽东对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所进行的理论探索,突破了苏联工业化的模式,为走出具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初步实现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奠定了重要的思想理论基础。虽然由于指导思想上一度受急于求成“左”的思想和错误的影响,有些好的想法在实践中也未能贯彻始终,但是,我们不应苛求前人。毛泽东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先驱者,他的探索的重要意义和价值,是不应低估的。
第三节 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
中国共产党在1953年制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中,把逐步实现中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规定为全党和全国人民必须实现的首要任务。而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中国无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后,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建立自己的物质技术基础,使机器大工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取得优势地位,使社会主义国家由落后的农业国转变为先进的工业国的过程。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由周恩来、陈云同志主持制定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计划(1953~1957年),1955年7月经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至1957年,“一五”计划超额完成了规定的任务,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超额完成初步改变我国工业落后的面貌,为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奠定初步基础。中国在新的历史时期中要实现的工业现代化,就是社会主义工业化的继续和发展。
一、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性质和意义
(一)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性质
社会主义工业化和资本主义工业化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后者是以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和雇佣劳动者相结合的生产方式为基础,以榨取最大的利润为目的,依靠对国内外人民的残酷剥削来实现的。前者是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生产方式为基础,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目的,它立足于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主要依靠社会主义的内部积累,同时也根据平等互利原则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来实现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符合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
(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各国无产阶级尤其是原来经济落后的国家的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所面临的共同任务。只有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才能用它提供的先进的生产资料来装备、改造工业、农业、运输业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尽快提高劳动生产率,满足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才能加强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大团结,维护国家的安全与独立,履行工人阶级的国际义务,并逐步地为在将来向共产主义过渡准备好物质条件。对于已经走向社会主义道路,但原来工业基础比较落后的国家来说,只有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工业化,完成由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使社会主义国家拥有自己的强大的物质技术基础以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能充分显示出来。
二、探索中国自己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道路
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所作的《论十大关系》的报告,是中国共产党比较系统地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始,同时也是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的开始。
“十大关系”前三条讲重工业和轻工业 、农业的关系。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实际上是思考开辟一条跟苏联有所不同的中国工业化道路的问题。苏联的做法是忽视轻工业和农业,片面地注重重工业,造成农、轻、重发展的不平衡,粮食产量长期达不到十月革命前的最高水平。报告肯定我们过去在处理这些关系上没有犯大的错误,同时强调根据形势和经验,今后应该适当调整,更多地发展农业、轻工业,更多地利用和发展沿海工业,降低军政费用的比重,多搞经济建设。只有经济建设发展得更快了,国防建设才能有更大的进步。
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之十二题中国工业化的道路中专门论述了《中国工业化的道路》问题。他明确指出:“我国是一个大农业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发展工业必须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工业才有原料和市场,才有可能为建立强大的重工业积累较多的资金。大家知道,轻工业和农业有极密切的关系。没有农业,就没有轻工业。重工业要以农业为重要市场这一点,目前还没有使人们看得很清楚。但是随着农业的技术改革逐步发展,农业的日益现代化,为农业服务的机械、肥料、水利建设、电力建设、运输建设、民用燃料、民间建筑材料等等将日益增多,重工业以农业为重要市场的情况,将会易于为人们所理解。在第二个五年计划和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如果我们的农业能够有更大的发展,使轻工业相应地有更多的发展,这对于整个国民经济会有好处。农业和轻工业发展了,重工业有了市场,有了资金,它就会更快地发展。这样,看起来工业化的速度似乎慢一些,但是实际上不会慢,或者反而可能快一些。经过三个五年计划,或者再多一些时间,我国的钢产量仍然可能由解放前最高年产量,即1943年的90多万吨,发展到2000万吨,或者更多一点。这样,城乡人民都会感到高兴。”
此后,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投资结构坚持农、轻、重为序,不再是重、轻、农业为序。
三、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发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中国是一个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正确领导下,一直为努力实现中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而奋斗。建国头三年,就迅速地恢复了遭受战争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从1953年开始,执行以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为目标,逐步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内容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开展了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经济建设。1956年,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1957年,超额完成了第一个五年国民经济建设计划。按可比价格计算,如以1952年为100,1957年工农业总产值增加到167.8,农业总产值增加到124.8,工业总产值增加到228.6,其中轻工业总产值增加到183.3,重工业总产值增加到310.7。在这个时期,不仅经济发展比较快,而且各重要经济部门之间的比例也比较协调,经济效益较好,市场繁荣,物价稳定,人民生活普遍得到改善。这表明,新中国已经建立了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在由落后的农业国转变为先进工业国家的道路上跨出了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
1956年,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提出要寻求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可惜的是,由于“大跃进”中受到领导干部头脑发热,急于求成,搞“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等“左”倾错误的严重干扰,使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遭受了不应有的挫折和损失。但是,尽管经历曲折,走了点弯路,好在毛泽东亲自深入各地,调查研究,率先发觉,狠抓纠正,从1958~1975年间,经过全党努力,全国人民艰苦奋斗,克服困难,尽可能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采用先进科学技术,仍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建成了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发展了钢铁、机械、化工、煤炭、电力、石油、轻纺等传统工业,建立了汽车、飞机、电子、宇航、核能工业、石油化工、合成材料、自动化仪表仪器等新兴工业。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固定资产原值,从1957年的522.9亿元增加到1978年的4488.2亿元,即增加了近8倍。这是新中国成立不久就取得的伟大成就。
第四节 实行社会主义的改造
社会主义改造是社会主义革命的重要任务,是新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生产资料私有制的革命过程。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私有制是生产社会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人类社会经济制度向前发展的历史必然趋势。由于剥削阶级顽固维护私有制,新型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可能在旧社会中自发产生和发展,只有在推翻了剥削阶级的统治,建立了无产阶级的政权以后,才有可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以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代替生产资料私有制,这是社会主义革命的继续。
生产资料私有制有两种基本类型:劳动者的私有制和非劳动者的私有制。两者在性质上不同,因而改造的途径和方法也不一样。
农业中的个体所有制是劳动者的私有制。马克思主义者历来认为,对劳动者绝不能采取剥夺手段,无产阶级国家只能通过合作化的办法,在劳动者自愿联合的基础上,把个体私有制改变成为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在苏联,苏维埃政权建立以后,就开始在农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当时,由于缺乏经验,加上富农反抗,花费的时间比较长,在农业集体化过程中损失也比较大,一直到30年代中期才基本完成。中国共产党遵循马克思主义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创造了一套适合国情的中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步骤和方法。整个农业改造采取三个互相衔接的步骤:第一步先组织仅仅带有某些社会主义萌芽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第二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组织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第三步仍然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逐步过渡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废除土地、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实行按劳分配制度。采取上述政策、步骤和办法,使农民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逐步提高社会主义觉悟,逐步适应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使他们较快地自愿摆脱生产资料私有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从而避免了由于突然变化可能引起的各种挫折和损失。
中国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样是沿着合作化的道路,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先组织手工业代销小组,以后发展为手工业代销合作社,再发展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其他行业如运输业、商业等,个体劳动者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大体上采取类似的办法。
工商业中的资本主义所有制,是非劳动力者的私有制。它们所占有的生产资料,是剥夺来的,是资本化了的剩余价值。无产阶级国家在原则上完全可以采取无代价没收的办法,把它收归国有。但是,为了减少资产阶级的抗拒和破坏,马克思主义者历来认为,最好能用赎买的办法把他们占有的生产资料转归公有。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 ,列宁曾提出要对接受国家资本主义的资本家进行赎买,但是由于俄国的资本家拒不接收任何妥协,列宁的设想未能实现。在中国,资产阶级当中的一部分即官僚资产阶级反对革命,对他们只能采取直接没收的办法。民族资产阶级在民主革命阶段有两面性,即革命性和妥协性;在社会主义革命阶段,仍然具有两面性,即既有剥削工人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基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这种特点,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国家有可能不采取没收的办法,而是通过赎买把他们的企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企业。同时,对民族资本家实行团结、教育和改造的政策,把企业的改造和人的改造结合起来,教育他们接受工人阶级的领导。鼓励他们利用自己的科学技术知识和经营管理经验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使他们由剥削者变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从低级到高级逐步实现的,其后这些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已经全部变为社会主义国营企业。中国无产阶级对资本主义经济进行和平改造的成功,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新中国的社会主义继续革命,通过社会主义改造的方式,在新中国建立了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同时,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中国社会主义改造中的运用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成就。
第五节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中国在人民民主专政,其实质就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继续革命,通过合作、联合的方式,逐步把小农经济引导、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合作、联合经济,实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变革。
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理论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论证过改造小农经济的必要性。马克思指出,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排斥分工,排斥生产力的发展。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小农经济不是逐渐变成剥削别人劳动的小资本家,就是丧失自己的生产资料变成雇佣工人。恩格斯也指出,小农经济是过了时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的大生产将把他们那无力的过时的小生产压碎。毛泽东认为,对小农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生产力大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前提。这样做的目的是:一是实现产权的变革,建立公有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二是在技术、机器和资金稀缺一时无法解决的样态下,通过组织和教育,有效地动员、提高和扩大劳动的生产力;三是为生产要素的科学技术改造以及农业生产的持续增长提供“集体力”的载体和机制。这种所有制改造从实践境遇经过互助组、合作社,最后定型于人民公社;从理论建构上形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理论到人民公社理论的认识飞跃。
(一)改造小农经济的形式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合作社是改造小农经济的主要形式。1866年,恩格斯在《致奥古斯特·倍倍尔》的信中说,把合作社生产作为向完全共产主义过渡的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他本人从来没有怀疑过。1894年,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明确指出:“我们对于小农经济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并不拒绝其他形式,他们曾经设想当时俄国的土地公社有可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起来的形式。
新中国成立之初,大量地存在着分散的个体农业经济。这种经济规模小、生产水平低,带有很大的脆弱性和自发性,因而是一种落后的经济形态。不改变这种经济形态,不但农业生产力得不到发展、中国农业现代化迈不开步子,而且还会产生新的两极分化。针对这种情况,毛泽东提出要通过“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去动摇私有制基础。”基于这种理论,毛泽东在全国土地改革刚刚完成后便积极提倡农业合作社。毛泽东认为,合作化是对个体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由之路。早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毛泽东就讲到“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1953年6月15日,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发表讲话指出,我国农业的惟一道路是社会主义道路。但是,建成社会主义不是一蹴而就的,要逐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怎样过渡?他认为,合作化是对个体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由之路。这个讲话把发展互助合作运动、不断地提高农业生产力,看作是党在农村中工作的中心。合作化实质是把农民统一在集体经济组织内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以此解决个体经济与规模经济的矛盾,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将个体分散的小农业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集体农业的基本形式。
(二)改造小农经济的原则和方法
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以后,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但不能采取损害农民的措施。恩格斯分析了农民的各个阶层,指出绝对不能用暴力去剥夺小农,只能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的方法,逐步地过渡。列宁进一步分析了小农的二重性,指出农民是私有者又是劳动者,明确指出在改造农民个体经济时,要遵循自愿原则,任何强迫,暴力手段,任何急躁轻率的行政和立法手段,只能给社会主义带来困难。列宁特别重视流通领域的合作社,主张首先发展销售、供应、信用方面的合作社,并逐步发展生产领域中的合作经济组织。列宁强调发展大工业和文化教育的重要性,指出这些是改造小农的重要条件。他还指出改造小农的长期性,他说,为了完成这一任务,需要经过整整一个历史时代,在最好的情况下,也要一、二十年。
毛泽东以西方工场手工业阶段依靠分工形成新的生产力为由,推断出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的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互助组因土地等生产资料私有而不能统一经营,还不能阻止农村两极分化的发展,有必要组织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的初级社;又因初级社存在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分红,仍然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在社内社会主义因素与私有制也是有矛盾的,解决的方法是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在农村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通过建立高级社,走集体化道路,共同富裕起来。
在农业改造这一过程中,毛泽东认为人的因素至关重要,实现农业的社会化、现代化,离不开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毛泽东曾讲:“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农民的经济是分散的,需要很长的时间和细心的工作,才能做到农业社会化。”毛泽东历来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认为“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他相信,劳动人民中的缺点或错误,是能够经过适当的政治工作使他们加以克服或改正的。要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除了要注意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外,还要注意尊重农民群众,不损害他们的利益。任何强迫命令、简单粗暴的方法都是应当避免的。除了要求向广大农民灌输社会主义思想外,毛泽东还要求在全国广大农村,凡是有条件的地方都应建立农业技术夜校、农业技术学校,成立农业科学技术站,把农民的学习技术同消灭文盲结合起来,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因为农业现代化,不仅包括了广大农民良好的政治素质,而且包括了广大农民的文化素质、思想观念等方面的现代化。
二、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践经验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即农业合作化的实践经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改造小农经济的理论。在1943年,毛泽东就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济合作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中国共产党立即在广大的新解放地区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到1952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农业生产有了发展。但是,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是小私有经济,它在发展农村生产力方面,有很大的局限性:⑴以手工劳动为基础的个体农民经济、生产单位小,生产技术落后,劳动生产率低,积累有限,经济力量薄弱,无力进行扩大再生产。⑵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农业与社会主义工业的发展不相适应,它既不能为社会主义工业化提供日益增多的商品粮食、农业原料,也不能为工业化提供必要的资金、市场和劳动力。⑶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具有不稳定性和脆弱性,经不起天灾人祸,发展下去,不可避免地要出现两极分化。这些情况决定了必须把分散的小农经济逐步联合起来成为合作经济。
1953年10月2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出结论。他说:农民的基本出路是社会主义,由互助合作到大合作社,不一定叫集体农庄。现在是“青黄不接”,分土地的好处有些农民已开始忘记了,他们正处在由个体经济到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过渡时期。我国经济的主体是国营经济,它有两个翅膀即两翼,一翼是国家资本主义,即对私人资本主义的改造,一翼是互助合作,粮食征购,即对农民的改造。粮食征购、整顿私商、统一管理这三个问题势在必行。因为小农经济增产不多,而城市对粮食的需要年年增长,配售问题也势在必行。由此可见,中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质上是对中国个体农民的改造。
三、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和步骤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对个体农业,主要是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大力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在理论和实践中,既重视生产领域的合作,又重视流通领域的合作;在生产领域的互助合作方面,采取了三个互相衔接的步骤:第一步,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第二步,在互助组织的基础上组织以土地入股分红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第三步,组织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牲畜、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通过这些步骤和形式,逐步改变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使农民逐渐适应而不感到突然。
根据农村各阶层在土地改革后的经济地位和对互助合作的态度,中共中央制定了农业合作社的阶级路线:依靠贫农和消灭富农。土地改革以后,贫农分得了土地,生产和生活虽都有了改善,但生产仍有困难,下中农也不富裕,他们对互助合作有较高的积极性,是农业合作化的依靠力量。中农,特别是富裕中农对合作化的态度是动摇的,因此对他们采取团结的方针。在中国,贫农和下中农占农村人口的60~70%,坚持依靠贫农和下中农,才能巩固地团结其他中农,战胜富农,比较胜利地实现农业合作化;对富农,在合作化过程中,有区别地逐步吸收他们加入合作社,通过劳动把它们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四、中国农业社会主义合作化的进程
中国民主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曾经创建各种形式的农业互助合作组织,积累了经验,但是作为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提到日程上来,还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1951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到1952年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已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0%,并建立了3600多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此后,在1955年11月和1956年6月又先后公布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用以指导农业合作化运动。
中国农业合作化开始的初期比较谨慎,因而发展比较缓慢。1955年下半年起,在批判“右倾保守”、“小脚女人”后,很快地就掀起了农业合作化高潮。原来预计在15年内完成农业合作化,实际上只用4年就基本上完成了。1956年,有75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达1.2亿户,占农户总数的96.3%;其中高级社的户数达1亿多户,占农户总数的88%。中国农业合作化的方向是正确的,在这场涉及几亿人口极为深刻的社会变革中,不仅避免了在这类情况下通常难以避免的生产力下降,而且还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是一个很大的成就。
第六节 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一个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扶持下,经过合作化的道路,使分散的个体手工业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过程。
一、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
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规律的要求。个体手工业,以一家一户为一个经营单位,工具简陋,生产规模狭小,技术落后,劳动生产率低,是小生产,限制着生产力的发展。据1954年调查,中国有个体手工业劳动者约800万人,农村兼营商品性手工业生产的约1200万人,手工业产值占当年全国工业总产值的20%,个体手工业劳动者每人平均年产值仅占全国人均年产值的1/10。个体手工业是小商品经济,生产不稳定,具有盲目性,如果任其自由发展就会走向两极分化,大多数手工业者难以摆脱贫困的处境。为了解放生产力,克服个体生产的自发性和落后状态,必须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有着重要地位和作用。在建国初期,手工业是供应城乡人民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重要来源,农村生产资料的90%、生活资料的70%来自于手工业,其品牌工业品大都是传统的出口商品。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不仅有利于手工业本身的发展,而且有利于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加强工农联盟。据国家统计局1952年的初步统计,全国城乡手工业工人和手工业独立劳动者达1930余万人,手工业产值由1949年的32.37亿元增加到73.12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20.6%。
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和政策
1953年11月至12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召开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会议经过讨论,确定了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和政策,即“在方针上,应当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在组织形式上,应当是由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在方法上,应当是从代销入手,实行生产改造;在步骤上,应当是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
1954年6月,中共中央批准了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的报告和计划,要求各级党委指定一定的部门及人员负责对手工业生产和手工业合作化工作的领导。同时要求国营经济各个有关部门,供销、消费合作社和全国工会系统对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进行必要的援助,并采取具体措施,有效地协助手工业实现社会主义改造。这次会议精神的贯彻,有力地推动了手工业合作化的进程。到1954年底,全国手工业合作组织达到4.17万多个,社(组)员121.35万人,当年产值11.7亿元,相当于1953年产值5.06亿元的3倍。这一阶段手工业的生产合作,主要是在全体成员自愿的基础上从供销环节入手组织起来,开始有了一些公共积累和统一经营,并初步采取工资或劳动分红的形式,因此手工业的供销生产合作很有生气,社(组)员劳动积极很高,劳动生产率也相应提高,发挥了小生产者组织起来的优越性。
1954年12月,第四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讨论了手工业同地方工业发展,同农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如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等问题。中共中央批准了第四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的报告。
根据中央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对手工业工作的领导,经常地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地予以工作上的指导和帮助,并相应地建立和健全手工业管理机构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调配与充实各级手工业部门的干部,特别是领导骨干,对手工业的经营管理普通地进行了一次整顿。据1955年上半年统计,全国手工业社(组)发展到4.98万个,较1954年底增加8100个;社(组)员143.4万人,较1954年底增加22.55万人。整个来说,这一时期手工业合作化的发展是积极的,也是稳步、健康的。同时,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从1955年下半年起,随着在农业合作化上批判所谓“小脚女人走路”、“右倾保守”思想的形势下,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不可避免地加快了步伐。
12月9日,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联合总社等机构,召开全国重点地区手工业组织检查工作座谈会,检查“与总路线要求不相适应的保守思想”,提出“加快发展,迎接高潮,全面规划,计划平衡”的新任务。12月21日至28日,第五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前,刘少奇听取汇报时提出:手工业改造不应比农业慢。与其怕背供销包袱,还不如把供销包袱全部背起来好搞些。他要求手工业合作化在1956年、1957年两年内搞完,说“时间拉长了,问题反而多”。12月27日,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的序言中,也提出在1956年上半年,应当解决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问题。
在这样的形势下,第五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着重批判了怕背供销包袱而不敢加快手工业合作化步伐的“右倾保守”思想,研究制定了“一五”计划期间基本完成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规划。这个规划的总要求是,1956年组织起来的社(组)达到手工业从业人员的74%,1957年达到90%,1958年全部组织起来。这就大大加快了手工业合作化的进程。中共中央同意并批转了这次会议的报告,并在批示中指出:“加快手工业合作化的发展速度,是当前一项迫切的任务”。
刚刚进入1956年,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开始出现。1月11日,北京市宣布手工业全部实现了合作化。全国各大城市纷纷学习北京的经验,改变原来以区为单位,按行业分期分批分片改造的办法,采取全市按行业将手工业全部组织起来的方式。随后,天津、南宁、武汉、上海等城市很快实现手工业合作化。2月底,全国有143个大中城市(占城市总数的88%)和169个县基本上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参加合作组织的手工业从业人员达300万人。
1956年3月4日,毛泽东明确要求“加强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全国手工业改造的步伐继续加快。各地分别采取直接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建新社方式,或将原来手工业供销生产社或生产小组并入生产合作社的半社方式,以及将供销生产社改为生产合作社的转变方式,使扩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速度大大加快。到1956年底,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组)发展到10.4万余个,社(组)员达到603.9万余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91.7%。其中,高级形式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7.4万余个,社员484.9万余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73.6%。合作化手工业的产值108.76亿元,占手工业总产值的92.9%。至此,手工业由个体经济向集体经济的转变基本完成。除了某些边远地区以外,全国基本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
由于手工业合作化高潮来势迅猛,各级领导机关对此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不足,尤其对我国手工业长期形成的分散生产、独立经营的特点注意不够,以致在手工业内部和外部关系上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组织形式上的盲目合并,原有的供、产、销关系被打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手工业的发展。
上述手工业改造高潮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由于指导方针上急于求成、盲目集中、合并,忽视手工业分散生产、独立经营的特点造成的。党中央、国务院发现并注意到这些问题,要求予以纠正。由此实行生产经营方式的初步调整。经过初步调整,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普遍增加了生产,提高了收入,表现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但在调整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忽视手工业生产对于满足国内市场需要及供应外贸出口的必要性,使一些历史悠久的传统手工业和享誉国内外的手工业名牌产品日渐萎缩,有的几近失去传承。
第七节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过程中,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将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过程。
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赎买政策
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采取有偿办法实行社会主义国有化的政策。
(一)关于赎买政策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从不认为没收是夺取资本家的生产资料的唯一途径。1847年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提出,无产阶级可以通过没收、国营工业竞争、直接用货币赎买等几种方式废除私有制。1894年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论及如何剥夺资本主义性质的大土地所有者时说:“我们决不认为,赎买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允许的;马克思曾向我讲过(并且讲过好多次)他的意见:假如我们能用赎买摆脱这整个匪帮,那对于我们是最便不过的事情了”。列宁也主张“在一定条件下,工人决不拒绝向资产阶级赎买”,为了保存大的生产组织、文明地、有组织地转向社会主义,“给资本家付出较高的价线,向他们赎买,这种思想是完全可以容许的。”在俄国十月革命以后,列宁于1918年5月曾提出把赎买和镇压结合起来,把赎买和国家资本主义结合起来的政策,即一方面对那些反对苏维埃政权,不肯接受国家资本主义的资本家“加以无情的惩治”,另一方面对那些肯接受国家资本主义,能组织大生产的“对无产阶级有益的资本家妥协,或向他们实行赎买”。由于俄国资产阶级勾结帝国主义发动武装叛乱,列宁的计划未能实现。1921年国内战争结束后,列宁重新提出这项政策,也因资本家怠工和不接受合同等原因而没有取得多大进展。列宁的设想在俄国也没有来得及变成现实。
新中国成立前夕,面对国际帝国主义反动势力对我国实行全面封锁,国内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的历史局面,毛泽东未雨绸缪,深入思考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中国的出路问题。在认真分析了中国当时的现实国情基础上,他认为,中国社会主义不能一步到位,必须通过和平赎买,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逐步引导他们进入社会主义。同时,毛泽东还学习借鉴了俄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列宁提出对资本主义经济采取“没收”和“赎买”两种策略,这些做法为毛泽东提出一系列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方针政策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经过一段时间的深思熟虑,1949年3月毛泽东在广泛听取调研与讨论意见的基础上,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国家同私人资本合作的经济,是新民主主义国家五种经济成分之一。在接下来1949年9月毛泽东主持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又通过《共同纲领》以宪法的形式肯定了“国家资本主义”这一提法,并对其概念和内涵作了解释,即:“一是国家资本和私人资本合作的经济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二是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例如为国家企业加工,或与国家合营,或用租借形式经营国家的企业,开发国家的资源等。”
1952年9月24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进一步阐述了国家资本主义定义,他指出,资本主义工商业正通过公私合营、加工订货、工人监督、资本公开等方式发生了性质上的变化,转变为新式的资本主义。这个所谓“新式的资本主义”就是国家资本主义。1953年2月19日,毛泽东在武汉中南局又提出:对民族资产阶级,可以采取赎买的办法。之后,根据毛泽东的指示,李维汉带领调查组到上海、南京、武汉等地进行了“以国家资本主义问题为中心”的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结合全面的实际调查研究情况,毛泽东指出:“现在的资本主义企业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下的和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并受其领导的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即国家资本主义。”“中国现在的资本主义经济其绝大部分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
1953年7月29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指出:应当说服工人作这个让步,以换得国家资本主义;如果不让这一步,资本家无利可图,无利可得,就不能换得国家资本主义。毛泽东认为,“现在所说的改造,还不是取消资本家私人所有制,使之变为社会主义企业的最后改造步骤,而是指在承认资本家的受限制的不完全的私人所有制条件下,使资本主义企业逐步变为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即在人民政府管理下的、用各种方式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和合作的、受工人监督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这种资本主义企业,已经不是解放前的那种资本主义企业,它们主要是为国家和人民的需要而生产,资本家已不能唯利是图。因此,这种资本主义,已经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资本主义,而是特殊的、新式的资本主义,即在工人阶级领导下的资本主义,它带有若干社会主义的性质。在国家资本主义中,公私合营是有社会主义成分的,它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但是把一切国家资本主义,比如接受加工订货,都叫做半社会主义是不妥当的,应该说它是带有若干社会主义的性质”。 1953年9月7日,毛泽东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谈话时再次明确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逐步完成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经之路。”至此,毛泽东关于通过“和平赎买”的方式,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总方针的理论,已逐步成熟并完善起来。
(二)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赎买政策
在中国民主革命阶段,毛泽东深刻地分析了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没收官僚资本和保护民族工商业的纲领,实行了对民族资产阶级又联合又斗争的统一战线政策,取得了民主革命的伟大胜利。民主革命胜利以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通过没收官僚资本掌握了建立社会主义经济的物质基础。在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民族资本主义是有两重作用,既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又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民族资产阶级也具有两面性,既有剥削工人阶级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工人阶级还要和他们保持统一战线的关系。根据这些情况和条件,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决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赎买政策。
中国对民族资产阶级的赎买,不是由国家另外拿出一笔钱来作为赎金,而是在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中,工人在为国家和人民的需要而生产的时候,也为资本家生产一部分利润,作为赎买的代价。从1953~1955年,资本主义企业逐步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采取“四马分肥”的赎买形式,即按照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和资本家的股息红利四个方面分配企业盈余,资本家所得被限制在企业盈余的1/9左右。这就使得工人的劳动主要是为社会主义服务,只是部分地使资本家获利。1956年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赎买改用定息的办法,即在一定时期内,国家按公私合营企业中核定的私股额每年付给资本家5%的股息。此外,还保留在职资本家较高的薪金。定息的形式已使资本家的剥削与企业盈余多少无关,也与企业资金的调配,使用脱离了关系,企业的私股只是领取定息的凭证。1966年取消定息,企业就完全成为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了。赎买政策对企业生产关系的改造发挥了重要作用。赎买形式的发展,反映着剩余价值的生产从受到限制到归于消灭的过程。
赎买不是购买。它是正确处理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矛盾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政策。赎买的总金额不是决定于资本家生产资料的价值,而是决定于改造的需要和进度。中国的赎买政策不仅缓和了民族资产阶级对社会主义改造的抵制和反抗,而且调动了民族资产阶级的积极性,使之为社会主义服务。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整个过程中,不仅生产力没有遭到破坏,而且推动了生产的发展,促进了资本家的政治思想改造,使他们逐步成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
中国的赎买政策,这就使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曾经设想但未能实现的赎买,第一次在中国变成了现实。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在中国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中的运用、创新和发展。
(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
1、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
中国原是一个经济极为落后的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在发展生产力、培养技术人员、维持就业和积累资金等方面仍有一定积极作用。但是,资本主义同社会主义之间存在着矛盾,是对立的关系。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资本主义的盲目性、投机性和无止境的剥削又会冲击国家经济计划,危害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共和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即在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的同时,限制它们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并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把它们逐步改造成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之所以成为可能,是由于:⑴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剥削工人阶级取得利润的一面和拥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⑵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强大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和巩固的工业联盟,是民族资产阶级能够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客观条件;⑶中国共产党制定和实行了正确的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这些政策为大多数工商业者所接受。
新中国成立以后,面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党内外人士看法不一。1950年4月,毛泽东基于世情、党情和国情的现实,就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几个政策问题》的批语中指出:“今天的斗争对象主要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及其走狗国民党反动派残余,而不是民族资产阶级。对于民族资产阶级是有斗争的,但必须团结它,是采用既团结又斗争的政策,以达团结它共同发展国民经济之目的。”1953年3月7日,毛泽东对有关文件写的一段文字就是《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1953年9月7日,毛泽东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谈话的要点,就讲了《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之路》。随后,毛泽东讲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体两翼”,其中一翼是国家资本主义(对私人资本主义改造)。1956年12月7日,毛泽东《同民建和工商联负责人的谈话》,8日毛泽东《同工商界人士的谈话》,都是与私营工商业改造有关的。由此可见毛泽东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十分重视,政策十分明确。
2、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过程
第一步是把盲目发展的私人资本主义改造成为在国家管理、国营经济领导、工人群众监督之下的资本主义,即列宁所说“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是把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这个过程是从1949年开始,到1966年(停发定息)最后完成的。
建国初期,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私营工业的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63.2%,商品销售占全国商业机构批发额的76%,零售额的85%,到1952年,资本主义工业的户数增加了21.4%,产值增加了54.2%;私营商业也有所发展。在此期间,出现了少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
1953年起,国家开始有计划地引导资本主义企业过渡到各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首先是国家资本主义的初、中级形式,如私营工业接受国营经济的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私营商业为社会主义商业经销商品等。这种形式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和加强计划性,但不能根本解决公私之间和劳资之间的矛盾,因而进一步又发展为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即公私合营。到1955年,公私合营工业产值已占合营户和未合营户合计总产值的49.7%;未合营户的产值已有81.7%纳入国家的加工订货。私人商业的零售额也有45%纳入经销代销。
1956年下半年,中国出现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在它的推动下,城市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也在1956年以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形式基本完成。该年有298万余家私营工业、商业和饮食服务业实现了所有制的转变,其中59.7万余家实行公私合营,其余的小户则实现了合作化。私营运输业在这以前已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包括对资本家、资方代理人和其他资产阶级分子的改造,目的是使他们脱离剥削者的立场,逐步转变成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由于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对他们的改造是采取民主的方法,即团结、批评、教育的方法,并结合企业改造的实践进行的。对资本主义企业的改造过程,不是把资本家排除在外,而是通过安排工作和学习,使他们参与企业的改造,把企业的改造和人的改造结合起来。经过多年的教育和改造实践,资本家阶级作为阶级已在中国消灭了,他们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劳动者。
3、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历史意义
中国通过国家资本主义道路改造资本主义经济,成功地实现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在一定条件下对资产阶级实行赎买的设想,使得数以百万计的私人企业和平地、有秩序地转变为社会主义企业。在所有制的巨大变革中,没有发生生产力的破坏和停滞现象,并随着生产关系的改造,发展了生产力和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公私合营的经济效果可由下表(历年产值对比)得到证明:
|
1950年 |
1951年 |
1952年 |
1953年 |
1954年 |
1955年 |
公私合营工业总产值(亿元) |
4.14 |
8.06 |
13.67 |
20.13 |
50.86 |
71.88 |
减:当年新合营工业的产值 |
1.56 |
2.62 |
3.01 |
2.59 |
25.60 |
19.54 |
可比产值(亿元) |
2.58 |
5.44 |
10.66 |
17.54 |
25.26 |
52.34 |
比前一年的总产值增加(%) |
17.3 |
31.4 |
32.2 |
28.3 |
25.5 |
2.9 |
平均每个工人的产值(元) |
4257 |
6553 |
9297 |
10880 |
13401 |
13358 |
资料来源:《中国大百科全书·经济学·Ⅱ》第1383页。
在1956年的全行业公私合营中,实行合营的工业产值比1955年这些企业的产值增加了32%;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零售额增加了15%强。
(三)中国过渡时期的国家资本主义
国家资本主义,是在新民主主义的过渡时期,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的管理之下,用各种形式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联系着,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
1、过渡时期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决定于无产阶级国家的性质。列宁说:“在政权属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资本主义和无产阶级国家的国家资本主义,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国家资本主义为国家所承认并受国家监督,它有利于资产阶级和反对无产阶级。在无产阶级国家里,国家资本主义也为国家所承认并受国家监督,但它有利于工人阶级,目的在抵抗依然很强大的资产阶级并和他们作斗争。”列宁还说,过渡时期的国家资本主义是无产阶级“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无产阶级国家管理下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主要地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润而存在,而是为了供应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而存在,同时为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创造条件。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便提出利用国家资本主义的问题。由于俄国资产阶级发动了反苏维埃政权的内战,列宁的计划未能实现。1921年新经济政策开始,列宁重新提出国家资本主义的主张,要求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同私人资本主义和小资产阶级势力作斗争,把国家资本主义作为提高生产力,活跃商品流通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阶梯。列宁曾经提出了国家资本主义的四种形式,即租让制、租借制、合作制和吸引商业资本家推销国家货物和收购小生产者的产品,供给佣金。但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苏维埃俄国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没有发展起来。
一九五三年七月九日,毛泽东在全国财经工作会议的一个文件上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批语指出:“中国现在的资本主义经济其绝大部分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它主要地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润而存在,而是为了供应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而存在。不错,工人们还要为资本家生产一部分利润,但这只占全部利润中的一小部分,大约只占四分之一左右,其余的四分之三是为工人(福利费)为国家(所得税)及为扩大生产设备(其中包含一小部分是为资本家生产利润的)而生产的。因此,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着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对工人和国家有利的。
2、中国国家资本主义的实践经验
毛泽东在实践中创新发展了列宁关于过渡时期国家资本主义的理论,肯定国家资本主义在中国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逐步完成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由之路。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从低级到高级的各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有步骤地实行国家资本主义,可以在充分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积极性,限制它的消极性的过程中逐步改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从1949年到1956年,中国各地的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除西藏自治区外,全部实行了国家资本主义,并且在实践中表现出了明显的优越性。在生产关系变革过程中,这部分生产力不仅没有遭受破坏,反而连年增产,物价稳定,市场繁荣。
在中国,过渡时期国家资本主义区分为三种形式,分别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同资本主义经济之间不同程度的联系,以及它们在变革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不同作用。
一是初级形式,包括工业上的收购产品,即国营商业临时或定期收购私营工厂的自销产品,商业上的批购零销,即私营商业以现款向国营商业批购部分商品,拆零销售,赚取批零差价,但私商仍可从自由市场购进并销售同类商品。这种形式,使社会主义经济同资本主义经济在流通领域发生部分的,一般性的联系。私营企业并未因此而改变其生产关系的性质,但产生了对社会主义经济有限度的依赖,它意味着居于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经济对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开始发生领导作用。
二是中级形式,包括工业上的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商业上的经销、代销等。加工,指社会主义国营企业,或国家其他单位与私营工厂订立加工合同,供给原料或半成品,私营工厂按照规定的产品规格、质量、数量和交贷期限进行生产,产品交给国营企业,并按规定取得加工费。订货,指国营企业规定所需产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价格和交货期等,向私营工厂订购产品。统购,指对某些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产品,以国家法令规定由国营商业部门按照合理价格统一收购。统购的产品,通常采取加工的方式向私营工厂收进,不准私营工厂将该类产品在市场上自行销售。包销,指国营商业部门对私营工厂规定其产品规格、质量和合理价格,在一定时期内收购并销售其全部或部分产品。经销,指国营商业通过订立合同,将国家已经掌握全部或大部分货源的商品,批售给私营经销店。经销店用现款以批发价进货,并按国营商业规定的零售牌价出售,从批零差价中获取经销利润。经销店对经销商品不得再从自由市场进货。代销,指国营商业通过订立合同,将商品委托给私营零售店代销。代销店按照国营商业规定的供应办法和零售牌价出售,取得一定手续费。代销店不需用现金进货,但必须先交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将销货款及时交回国营商业。它们对代销的商品不得再从自由市场进货。在国家资本主义中级形式下,私营企业只能按照合同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在企业内部,生产经营计划要经过工人讨论决定,执行中要接受工人监督。企业的利润水平,如加工费用、经销受工人监督。企业的利润水平,如加工费用、经销代销利润数额等均由国家规定;企业的盈余按“四马分肥”的原则进行分配。根据1953年国家规定,私营企业的盈余按四个方面进行分配,即国家工商所得税一般占30%,企业公积金占10~30%,职工福利资金占5~15%;资本家股息、红利占25%左右。这种盈余分配方式,当时人们形象地称之为“四马分肥”。在这种形式下,资本家对企业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分配权(剥削数量),无不受到一定限制,已是一种不完全的私有制了。社会主义经济同资本主义经济的关系,虽然仍是外部联系,但已增加了它的广度和深度,从流通领域部分地扩展到生产领域和分配领域,私营企业对国有经济的依赖日益加深,这时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已有一部分纳入国家计划或受国家计划支配,盲目性受到限制,生产力得到较充分的发挥,还可以为国家提供一部分公共积累。在这里,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和资本主义经济规律已经同时发展。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加工订货已有相当发展。1952年,加工订货的产值已占到私营工业总产值的56%;到1955年即改造工作完成的前一年,增长到81.9%。
三是高级形式,包括单个企业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单个企业公私合营,是在早期实行于个别比较大型的私营企业。其主要特点是,社会主义经济同资本主义经济的联系由企业外部进入企业内部,私营企业增加公股,国家派驻公方代表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由此引起企业的生产关系在多方面发生深刻的变化:⑴企业由资本家所有变为公私共有,资本家私股失去独立地位,企业领导权基本属于国家,生产经营基本纳入国家计划;⑵资本家开始丧失企业经营管理权,处于被领导、被改造地位,工人虽未完全摆脱剥削,但已开始成为企业的主人和领导力量;⑶企业盈利按照“四马分肥”的原则分配。资本家的剥削受到很大限制,工人的工资已部分地具有按劳分配的性质。公私合营企业已在很大程度上受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制约,具有半社会主义的性质。全行业公私合营,指不分大型和中小型,按行业同时实行公私合营。合营之后,资本家将生产资料交由国家统一调配,同时进行清产核资,对资本家支付定息。定息是国家根据指定的私股额,按期付给资本家以国定息率的股息。1956年7月国务院规定:根据企业合营时清产核资确定的私股股额,不分工商,不分大小,不分盈余户亏损户,不分行业,不分老合营企业新合营企业,统一规定为年息5厘,个别企业可以超过5厘。全行业公私合营之后,各企业的生产经营直接纳入国家计划,并由国家统一进行企业改革和经济改组,原来的资方人员由国家适当安排,他们不再以资本家身份行使职权,而成为企业的一般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工人则成为企业的主人;资本家的剥削被限制在固定的股息范围内,同企业的经营成果完全脱离,工人工资则变成按劳分配的形式。实行全行业公私合经后,资本主义企业已基本上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
单个企业的公私合营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即已出现。有的是将私营企业中官僚资本投资或敌伪财产没收后的私股,改组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有的是在“五反”运动后,将资本家违法所得转为公股合营而成的,有的是大工厂因为财务困难,要求国家投资而合营。到1952年底,实行公私合营工业企业已有997家,公股占合营企业资金比重平均为52.9%。
但是,单个企业公私合营在实践中也表现出某些局限性,如合营企业与非合营企业之间的矛盾,合营企业内部公私之间的矛盾,部分合营企业资本家剥削收入仍然过高,国家统一调配和改组生产仍受到限制等,因而要求对整个行业实行合营,以便统一安排,全面改组。在1955年底,农村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推动下,1956年初出现了全国范围内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并于上半年基本完成。合营企业延至1966年取消,企业最后转变成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总之,通过社会主义的三大改造,在中国建立了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特别是在前期,总的说来,是成功的,它避免了生产关系大变动时生产大幅度下降的现象,对于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起了积极作用。这是毛泽东政治经济学理论在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中的运用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改造情况和成就如下表:
|
计算单位 |
1952年 |
1953年 |
1954年 |
1955年 |
1956年 |
|
1. |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数 |
万个 |
0.27 |
0.47 |
4.17 |
6.46 |
9.91 |
2 |
手工业从业人数 |
万人 |
645.7 |
693.1 |
810.7 |
758.5 |
552.1 |
手工业合作组织 |
万人 |
25.2 |
32.6 |
124.1 |
220.6 |
509.1 |
|
个体手工业 |
万人 |
620.5 |
660.5 |
689.3 |
537.9 |
43.0 |
|
3 |
手工业总产值 |
亿元 |
46.79 |
61.22 |
74.21 |
69.31 |
81.89 |
手工业合作组织 |
亿元 |
2.55 |
5.06 |
11.61 |
20.16 |
74.27 |
|
个体手工业 |
亿元 |
44.24 |
56.16 |
62.60 |
49.15 |
7.62 |
|
另 |
农民兼营商品性手工业 |
亿元 |
19.95 |
21.07 |
20.31 |
23.44 |
22.36 |
资料来源:《中国大百科全书·经济学·Ⅱ》第13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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