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深层历史构境
此文的主体内容乃拙著《保卫<资本论>——经济形态社会理论大纲》修订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之尾论(作为总结性的一章)。此次根据发表需要,对该章文稿结合全书主题,进行了有针对性压缩和改编,得以采用恰当的形式和读者见面。鲁迅先生有言:“我想:希望是本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这正如地上的路;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钱钟书先生则强调:“对症亦知须药换,出新何术得陈推。”其阐明中国政治经济学远航方法论路径,遂为中国经济学研究“导论”意义之作品。又由于洞悉了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内部结构,遂完成最为深远意义之政治和经济的“历史组装”工作。然则,由于“中国经济学建构”行动使命,研究固然还局限在方法论层面上,但实质内容已提出“重新研究全部历史”之工作要求,乃至可能成为推动我们的理论向深处进军之研究纲领。谨以此文纪念伟人马克思诞辰200周年!
一、《保卫<资本论> 》工作意蕴解析
《资本论》始终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一块基石。月移花影约重来,我国业已掀起的“热研《资本论》”浪潮,其中最有价值的一点恐怕就是:通过还原马克思的学术精神,深度挖掘《资本论》的科学品质与艺术涵养,以达到“为我所用”之目的;同时又由于中国方法、中国智慧、中国学科,这些“中国元素”最大程度地集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之原创性内涵,可以深切感受到此项工作所实现者“经济学的回家,回历史,回中国”也!此为具有民族蕴涵特征之“学术坐标系”研究升级。【注:此“顶层设计”是大象无形的,体现“行动的科学”和“历史的科学”的合一性要求,促使“研究”和“叙述”必须作为“实践态的思维”予以考察。拙文“我为什么与如何写《保卫》”将之概括为:“整体看,这是对《资本逻》予以‘保卫’的学术价值、工作意义和建设路径。”(《政治经济学报》2015年第4卷)】
故此,可认为,《资本论》的深层境界在于构筑了“客体批判”的历史科学,完成以副标题对主标题的系统性书写。【注:主标题是学科对象和研究对象,副标题是学科方法和工作逻辑;主标题体现的是对“天人合一”的社会历史背离,副标题是体现的是对“知行合一”工作理念的回归。因此,《资本论》可以视为“客体批判的抽象力”。盖因其“认定抽象力是优先作为研究规定,指示主体行动力”,以“实践化的知识”切入行动理论,从而生成“辩证法的实践态”。(参阅许光伟等:《马克思“抽象力”理论规定本根与溯源——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中国经济问题》2018年第4期)】
进而,《资本论》实现了以批判为“学科方法”宏构社会发展理论,以致,以发展为批判的工作指向性将“批判”设定为发展规定之中心内容,奠基大写字母“批判科学”方法论。大道至简,我手写我心,“新时代”的中国理论构建行动亦需要适时地从“黄昏时分”起飞!简言之,这是有关于“中国主体批判”之深层历史构境。
行动议程包括:(1)突破单一路线的批判研究,实现“主客体批判”并举;(2)以总体研究方法和思维把握“身份二重性”与“劳动二重性”之历史共生;(3)以“贯通”之法形成对产品和商品经济形态“相互拱卫”之全方位、系统研究;(4)以《资本论》为“体”践行和弘扬“中国行动规定”,强调“主体批判”的工作领衔为中华体系所独有,等等。总的来讲,以上研究表明:通过“中国人资格”的阅读和研究工作成分的介入,《资本论》依然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召力,此为“学术保卫”之指向性,意味着对中西方学术工作关系的“重构”;并且整体看,这不啻又是一次“人类智慧革命”,昭示文明规划新图景,所以惟其强有力,必能推动理论研究向深处进军。
二、中国经济学研究:从“主体批判”启航
关于中国经济学的研究起点,学界争论很大。而对《资本论》和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洋教条”的推崇,也极大地制约了对中国历史的思考。“既然《资本论》俄国化,不是爬行资本主义道路,因而也就不能将《资本论》中的概念范畴抄袭到俄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同样道理,《资本论》中国化,也不是中国爬行资本主义道路。因此,中国同志也不能将《资本论》中的概念范畴移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但是,“在中国经济学理论界,肃清教条主义的任务仍然繁重而艰巨。中国经济学界一批又一批的经济学家,一直试图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把《资本论》中的概念范畴生搬硬套到社会主义经济之中。”【注:丁堡骏:《论俄国化与中国化(下)——兼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本质》,《当代经济研究》2018年第6期】
关键是如何把握中国社会主义的历史发生学和系统发生学。用一劳永逸的“一般历史哲学”是永远也得不到正确答案的。关于《资本论》的“俄国化”,丁堡骏教授指出:“当时俄国所暴露出来的社会问题和矛盾,不仅仅是俄国自己国内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的反映,而且同时也是当时欧美国家的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的体现。这就印证了马克思将落后国家的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生产方式,是与西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同时代的东西,它就可以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结论。”从而确证:“俄国的经济事实根本不是这样,俄国公社并没有完全解体。俄国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也远没有发展到足以促使资本主义灭亡的高度。”然则,“马克思经过对俄国特殊社会历史条件的分析得出结论:俄国农村公社完全可以不经过爬行英国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道路,可以不走欧美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径直走进欧美资本主义也必将要走入的共产主义社会。”【注:丁堡骏:《论俄国化与中国化(中)——兼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本质》,《当代经济研究》2018年第6期】
要之,是认识到,“马克思之规律论又是一个‘弱’规律论,而不是‘强’规律论,因为深得辩证法精髓的马克思很早就注意到,社会形态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系统’,社会发展中‘现实的人’具有主体作用,必然性通过偶然性得以显现,社会规律具有‘似’(‘相似’而‘不是’)自然规律的特征。”【注:聂锦芳:《马克思为什么没有完成的定稿工作——纪念第一卷出版150周年》,《中华读书报》2017年9月6日第9版】
归根结底,“教条主义在方法论上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因此,尽管它所搬弄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但是它本质上仍然是非马克思主义的或反马克思主义的。”【注:丁堡骏:《论俄国化与中国化(下)——兼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本质》,《当代经济研究》2018年第6期】
必须审视“重新研究全部历史”在批判工作中的重大意蕴。书写历史,要在显露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全部工作逻辑。马克思伟大而不足,是相对“中国原创”而言的。要之,主体批判与客体批判在规定上“和而不同”,它们社会对立而历史贯通。相对来说,主体批判整体上体现了中国历史之“原创”。于是,只有使中国原创和马克思原创内在对接,方能明了政治经济学批判真正的学科涵义。鉴于资产阶级经济学对“知识逻辑”的高度推崇,我们必欲从方法论与理论层面进行拨乱反正!从而必须深刻认识到,批判的二重性作为“抽象力”乃是总体思维之“总起”。
亦即,从整全的批判规定出发,在这一语义项下,必须认同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一样古老”之理念,建立双重发展追索认知:物质追索和劳动追索。同时,对公有制逻辑的梳理,既要着眼于“抽象历史行动”(所谓的私有制的发展与自我扬弃),也要着眼于“具体历史行动”,考究历史上公有制建设因素的培育。然则,《资本论》仍旧没有满足于对“现实的历史”的刻画,而是提升该种刻画的规定,使之立足了“现实的历史”批判(参看《保卫》第一章)。从批判出发,根本拒绝了知识演绎,摒除了逻辑起点假设妄想。既研究“客体批判”,也研究“主体批判”,就迫使我们系统研究人类发展意蕴的“全史”和机制构造作用的“整史”。这是“实践化的”(行动的和活历史的)批判规定:既穷究物质发展的全部可能性,也穷究人的全面发展,而满足了对于发展类型(或曰“历史前进道路”)的全面追索性。经济形态社会构造总示意如图1所示。
图1 经济形态社会的基本构造
上图表明了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的“总体关系”。它主要告诉我们,《资本论》完结的是商品经济形态的大写字母的社会发展逻辑,扼要说明的是“商品-资本批判”(以劳动二重性为历史支架和认识支架)。【注:相关论述参阅《保卫》首版后,笔者发表的文章:《的艺术高度:社会客观批判——关于“商品批判”和“资本批判”的历史辩证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16年第1期)】
要之,全部的批判逻辑包括了主体批判和客体批判两方面的客观内容。而对前者的把握最终需要落实到“以人为本”行动方略上来。这项工作唯其“深刻”,在于从历史发展全局查明了“物质生产和它所包含的关系”:主体人的发展的活动二重性,又毋宁说,它在商品经济形态系统中就表现为“劳动的二重性”。据此指明:资产阶级社会由于迫使劳动的这两方面性质(有用劳动和人类劳动)的对立的深化,而加剧了主体自身体系的分裂,促成劳动的二重社会发展,遭致“经济矛盾”日益严重之历史后果。
这里需要额外说说《资本论》条目体与贯通法。《<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言明马克思当时以“条目体”——所谓的《六分册计划》,总揽“商品-资本”之研究。后改以《资本论》四卷结构体式,这样说来,《资本论》乃是一巨型的“资本条目”,而又以同样巨型的“商品条目”为基础,实现了逻辑批判意义的“史通”。盖言“资本论”,以商品批判资本也,复求商品批判之历史规定,于是得到关于“商品-资本批判”之全体理论。【注:政治经济学批判在工作内容上可确定为“实践地批判”、“总体地批判”、“内在地(理论)批判”以及“全面地(认识)批判”,而统领以“历史地批判”和“辩证地批判”(参阅拙文《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多重规定与研究意蕴——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当代经济研究》2018年第7期)】
概言之,历史研究注重贯通之法。贯通是“纵通”、“横通”的总和说法。所谓:“今之专史、断代史都可属于横通”,“横通自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立价值,前提是不作井底之蛙”,概言之,“通史的‘通’为综合性的‘纵’通”,“纵通也必须建筑在横通的基础上,其养料必然来源于横通的供给,活水源源不绝,再加巧妙经纬,方不至于肤浅漂浮而不落实地。” 【注:王家范. 中国历史通论.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绪言. 2000:10.】
由此,需要从学科建设和工作逻辑的层面处理好生产方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诸范畴的辩证界划关系,由于确定了界限,“它不抹杀现实差别”;手段是“构图”,但在这些过程中,既要防止逻辑主义的作风,又要避免陷入“知识论的解释学”窠臼。例如说,唯物史观判定“权力”的依据是由上层建筑而及于生产关系,由生产关系而及于生产力。但不能以“此权力”任意解释“彼权力”。在如何研究“权力”的问题上,现有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专家似乎陷入了理论窘境:既然生产力作为“第一权力体系”,政治经济学批判何不优先研究它?其实,这是“客体批判”学科定位和内部研究权属的分配问题。概言之,是要认识到:“人类史前时期的社会科学研究服从于政治经济学批判工作逻辑,以‘生产关系的客体批判’为工作领衔。这就是劳动二重性的基本工作原理:主体和客体构成了历史运动辩证法的主角,但客体批判的力量始终高于主体力量。这种史实摧垮了‘生产力纯经济学’认识神话,但恰当地提出了科学界定‘客体批判’研究性质的问题。”【注:深入的分析、逻辑的考量和方法论层面的讨论,详见拙作:《生产力研究维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创新——兼析“客体批判”的研究性质》(《当代经济研究》2017年第2期)】
产品和商品规定性的不同是区分两种经济形态的特质性规定。由此,我们需要分析产品和商品的社会构造规范。从批判规定的角度看,产品的构造成分是“物质”(物质产品)和“身份”(社会产品),商品的构造成分是“物质”(使用价值)和“财产”(价值);与前者对应的显然是“身份统治”历史世界,与后者对应的显然是“财产统治”历史世界。统一二者的则是“生产物”,或曰“社会生成物”(规定)。例如说,“商品是由生产物发展过来的。不论怎样一件简单的生产物,如一探究它发展成为商品的全过程,或者,如从一个简单的商品交换现象中,去探究隐藏在它背后的本质,就知道商品是把一定的社会关系,作为它形成的现实基础。它体现着现实的社会关系;同时,还可由它形成的过程,测定一个社会的生产力的发达水准。”【注:王亚南. 中国经济原论.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2:72.】因此,产品和商品毋宁被称作“生成规定”,它们的区别仅仅是生成状况不同,两者的对立集中于“身份关系”(社会产品本身)和“财产关系”(社会总产品的生产规定)的社会关系的分野。
二重性贯通之“历史”和“方法”乃在于形成主体、客体共演的社会历史结构。身份本位和劳动本体,这是主体侧与客体侧生产力发展的相得益彰的规定所在,然而,必须从批判的进路上将两者真正结合起来。据之,我们谈论主体人的物质身份活动(或者说物质身份活动向度的劳动)对于“物质”的创造性、主体人的社会身份活动(或者说社会身份活动向度的劳动)对于“身份产品”的创造性,以及主体人的有用物质劳动对于“使用价值”的创造性和人类抽象劳动对于“价值”的创造性,此四维的创造活动必然历史地结合起来考察,又必须现实地结合,以发掘劳动和物质自由结合之历史成长力量。归根结底,马克思说的“体现于……劳动的二重性”句式所指示的发展向度的意义,应该就是“人的活动的二重性”的历史转化表现,从而,需要越出纯工艺学的范畴重新考察人类学基础,寻找更广泛的人的合类性规定。要之,必须认识到,产品的“两因素”同样是类规定的存在者,其类的性质和类的量,实际反映的就是身份劳动的特殊质和量。物质身份劳动产生特殊物的规定,与之契合的各种社会身份类型主体的劳动(即“社会身份劳动”)生出产品的“社会身份”规定,使产品成为“社会产品”。产品和商品和而不同。我们在强调“产品变商品”的同时,必须加强对产品社会经济功能的基础作用及制度基础设施的研究。同时,必须认识到,无论“身份二重性”(主体人劳作时的物质身份和社会身份)抑或“劳动二重性”(主体人作为“物质劳动”和“社会财产的劳动”的二重规定),其源头和发展的向度均是“人的活动二重性”;它们互为工作规定的对立面,由此完结了行动主体的不同经济性质。
进一步,主体人的活动二重性——物质主体(行动)和社会主体(行动)——是直截了当的“行动二重性”(把主体视为“行动”规定)。劳动者的身份行动规定则构成对资产阶级物象二重性的“正面理论出击”。它所对应的主体概念是“族民”及其衍生的组织化、社会化的主体关系。从而产品,既是物质产品,是物质产品在人类学意义上的直接的发展,也是主体的个性化身份关系的发展载体,是“身份产品”,是社会合类的劳动人学基础。【注:这样才能说明从物质生产方式中升腾出来的“中华社会生产方式”,所谓“无为而为”(道生之、“无”生化“有”的发生学或者说行动逻辑),所谓“阴阳”、所谓“体用”(母子工作思维和语言),所谓“泱泱大国”、所谓“大一统”(家国占有关系的主导性),所谓“中庸之道”(居中而用,即,中者寻求标准也,庸者善用也),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主体行动路线和方略),都因应了上述生产方式的概念,从而酝酿了生生不息发展的中华所有制及其衍生的主体间的合作交往关系。】
这样的架构在支持“商品批判——资本批判”之扬弃工作同时,着力培育“产品批判——社会主体批判(劳动批判)”之工作路径,从中升华出真正意义的现代主体活动规定。这表明,即便着眼于客体批判,也可从中求索出《资本论》“体”“学”“用”一体化的方法论问题。通的结果是肯定《资本论》是史书,并且是“通史体裁”史书。这启发我们:既要建立王亚南模本的“中华《资本论》”研究,同时,也要适时创设和推广“中国批判”范畴。就根本而言,前者的实质性工作还是推广“中国化”,使“马克思原创”成为中国方法,后者的工作着力点则是深度挖掘“中国原创”。据此,劳动一般的“行动”在先,是一个从“无”到“有”的历史过程。而产品经济形态恰好对应此“无”(生成状态)的历史过程,它和“有”之经济规定具有社会空间的并存性。这就丰富了“劳动一般”:方便我们直接从分配关系入手,来说明“社会劳动”之发展。
三、中国主体批判的深层历史构境
在物的发展体系下,人的劳动发展为“物关系”所掩盖和役使,从而,社会发展具有“物役性”。物役性导致《资本论》中的“人类行动主体”似乎被理论删除了(例如阿尔都塞从中读出了“无主体的结构”),但事实果真如此吗?马克思以“资本主义社会”为工作跳板区分出主体类型的三种历史发展形式:“第一形式”是强制合作型交往关系,“第二形式”是独立个人关系的非合作型交往,“第三形式”是条件必然性得到根本解决的社会共同体自由个性类型的交往关系。交往是主体的直接诉求,诱导哈贝马斯做出如此判断:“马克思并不是按照一个社会的复合性的增加来评价这个社会的发展,而是根据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社会交往形成的成熟与否来评价社会发展。”【注:哈贝马斯. 郭官义译. 重建历史唯物主义.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152.】但是,这种主体实践是从资本的历史向度做出的,和个人所有制的前两个发展阶段(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单纯个人所有制和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家所有制)相呼应。例如,对应“第二形式”的是商品经济形态社会中“异己的、对抗的主体”概念。
三种历史形式对主体发展的规定是单维度的,马克思肯定它的存在性,但同时强调了两个兼容性基础:人的依赖关系和物的依赖性。“物的依赖性”是针对客体维度,“人的依赖关系”则仅针对主体发展本身(所谓的“赋予人以支配人的这种权力”)。所以,需要把第一形式的“延伸或发展形态”考虑进来。人的全面发展建基于上述两大基础的发展:“主体的依赖关系”的创造性转化内涵的发展和“客体的依赖性”的历史扬弃意义的发展。这样看来,所谓“第二个阶段”(第二大形态或第二形式),也是不独立的,宁可说成和第一形式的发展形态历史同步,又和“新生产关系的萌芽因素”发展同步。前者如恩格斯的确认:“随着家长制家庭的出现,我们便进入成文史的领域”,但是,“对这一点,马克思补充说:‘现代家庭在萌芽时,不仅包含着奴隶制(servitus),而且也包含着农奴制,因为它从一开始就是同田野耕作的劳役有关的。它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立。’”【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4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9:70.】
后者如《资本论》所确证的“工人合作制”的现代萌芽发展。要之,一旦把主体具体类型和客体财产类型基于历史时空条件结合起来考虑,所有制关系的内涵即得以饱满化。此为统一构造“生产关系-交往关系”意义之可能。深一步而言,其实,这里同样还存在着第一形式和第三形式“直接耦合”的情形:如在中国社会,它表现为“家——国”和“国——家”运动链条的成长。【注:延展性的探讨,参阅拙作:《在何种意蕴上是“史书”——兼析<21世纪资本论>的历史书性质》(《江汉论坛》2016年第5期)】
同样,中国文明的早熟性及其近代的衰落,亦只能由此来说明。于是乎,可以阐明中国国有企业发展的历史特性:肇始于“家国社会”,成型于“国领导家的中华帝制时代”,而最终作为“社会主义工厂”发展成长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现当代。【注:拙作《中国国有企业历史特性分析》(《经济评论》2008年第1期)提出中国历史上的国有企业是二元经济结构和官民经济统合斗争的产物,是特殊的科层生产方式与企业经济形式。实际上,它是一部生产劳动组织的“通史”,盖言“纯粹官营工场”、“官营工场+分包制”、“官营工场或工厂+准工业化”、“国家工厂+计划科层制+工业化”、“现代企业组织+现代分包制度+市场化”的发展类型的特质继承、组织结构累积与经济形式流变,实际所整合者即“主体”和“客体”两个维度的发展内容。如中国劳役制向雇工制的历史转化,如因应生产规模和商品经济市场扩大需要的组织科层管理的创设,再如和租税制度结合的社会再生产的调适与控制等等,无不显示出中华身份合约与特殊财产合约的内在契合性。从而切合了中国固有的所有制关系,在内涵逻辑上体现为“家”、“科层”、“企业”“国”四位一体的运行样态。可见,单单是“产权契约”无论如何容纳不了它的历史轨迹(贯通宗法关系、经济关系和国家关系)与独特社会经济作用(大一统制度架构下的政治经济功能)。】
导致有史学家惊呼:“总之,在传统中国,私有制的发展不是太早、太多,而是太少、太不充分,缺乏健全发育的法制保障。如此,中国进入现代的艰难才可以被理解。”【注:王家范. 中国历史通论.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10.】
要之,划分历史经济形态的依据不独为客体标准,主体发展规定亦是一考虑项。例如,中国社会向来贯通于“家事国是”乃至“家国天下史”,所以有此生长规定:道恒无名,朴虽小,而天下莫能臣也!并且盖因“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而能达到主客体互系境界: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然则,吾何以知天下然哉?故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国观国,以天下观天下。此种境界若单独从主体方面来讲,则是: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则不相往来。【注:根据此处论述,小国寡民乃行“民至之治”,家或乡也,此和而不同之家国社会也。中国人强调身份主体及其治理“各各不同”,然而彼此循序渐进、亲和而贯通。故《管子·牧民》有此详尽言论:以家为乡,乡不可为也;以乡为国,国不可为也;以国为天下,天下不可为也。以家为家,以乡为乡,以国为国,以天下为天下。毋曰不同生,远者不听;毋曰不同乡,远者不行;毋曰不同国,远者不从。如地如天,何私何亲?如月如日,唯君之节!】
可据此得出这样的观点:“从发生学过程来看,中国传统社会历史是沿着一条自然演变的路线前进,个人的‘主体性’从来没有独立过。”【注:王家范. 中国历史通论.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127.】
即是说,中国没有典型态的独立个人财产意义的私有制的历史发展。“在中国传统社会,由于缺乏健全发育和法制保障的社会环境,私有产权的发展是不充分、不独立、不完全的”,于是可以说,“‘公私’就这样混成于中国传统社会”。【注:王家范. 中国历史通论.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139.】但同时,又不能说中国历史上不具有财产制度,董仲舒说:“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从中显见了财产观念在古代中国社会当中的普及性。严格意义说,中国只是不具备私人财产极致发展的历史土壤,而极力地把“财产”融入身份管理制度和体系中罢了。【注:如王安石的言论及评价:“合天下之众者财,理天下之财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有财而莫理,则阡陌闾巷之贱人,皆能私取予之势,擅万物之利,以与人主争黔首,而放其无穷之欲;非必贵强桀大而后能如是;而天子犹为不失其民者,盖特号而已耳。虽欲食蔬衣敝,憔悴其身,愁思其心,以幸天下之给足而安吾政,吾知其犹不得也。然则善吾法而择吏以守之,以理天下之财,虽上古尧舜,犹不能毋以此为先急,而况于后世之纷纷乎?”“他看得天下之物,是天下人所公有;当由一个代表正义的人,为之公平分配,而不当由自私自利的人,擅其利而私其取予,以役使众人;其意昭然若揭。”(吕思勉. 吕著中国通史:中国文化史. 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 2013:112)】
剪不断,理还乱。不同占有主体类型是如何贯通的,以及相应地,公有制的占有主体是如何具体地历史发生的,是需要通盘考虑的一事体。为全面理解问题,需要同时考究家有制、国有制的纵通与横通,便于形成对“贯通性”的内在性把握。从经济层面看,中国家国形态当以“地租攫取型社会”表征之,这样可把组织学的通常意义的科层建设和宗法制、官僚制统合起来。【注:从中提示一点,“我们不能简单地像西方学术那样只用‘科层制化’(bureaucratization)或(科层制化了的福利国家(welfare state)等概念去理解中国现、当代的地方治理。”(黄宗智. 经验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前言. 2007:8)】
中国式的国家则以“赋税管理型国家”续代之。【注:这里我们把“中国劳役”(剩余劳动范畴意义的),同样视为赋税的范畴,从历史实践看,劳役包括在广义的赋税之内。赋税和徭役(劳役)在中国合称“赋役”。劳役税制是中国最古老的赋税制度。随着时代推移,实物和货币赋税渐渐占主流,劳役税退居次要位置。但如上文指示,劳役制在中国始终没有退出历史舞台,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从“纵通”看,家有制具有家私有制和家公有制两种发展样态或类型,同样,国有制亦可有两种:国私有制和国公有制。但是,构成产品经济形态占有主体内部过渡规定的是“家私有制向国公有制的历史过渡”,这就把私有制和公有制的“横通性”(特别是打破了家私有制和家公有制之间的“非此即彼”的关系)历史发展化了;或者毋宁说,内部过渡以“家私有制向家公有制的历史过渡”规定为发展上的小循环,而以“家私有制向国公有制历史过渡”的本身为发展上的大循环。大循环中圈套了无数的发展意义的“历史小循环”,这样才提供了国私有制和国公有制“社会横通”的理论上的可能。
地租显然是经济层面家有制之实际发起者。在中国,地租的“共主”是广泛意义的。这就是“家(单位)”的深厚性。例如说,“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人际关系主要有三种连结方式:血缘、地缘和业缘(业缘当作泛义解,包括政治的、经济的‘同业’关系)。细致考察,不难发现历史上的社会互动模式虽时有程度不同的变迁和演进(从上古的宗亲合一、封邦建国,到中古的门第郡望、门生故吏,到近世的同乡会、商帮、会馆公所),但以家长制为核心的血缘在中国社会中始终是最具原生性的人际互动模板,属于社会深层结构性质的东西。地缘和业缘无不受到血缘传统力量的浸染融解,往往畸变为带有亚血缘或准血缘色彩的混合型样式,与西方有别。”【注:王家范. 中国历史通论.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10-11.】
“家社会”是地租关系【注:这是除开必要产品,而共享“剩余产品”的经济关系。】之高度性的普遍发展,是为“地租攫取型社会”。它是排赋税的。【注:例如,东晋伟大诗人陶渊明提出过“不纳赋税”的设想。设想体现在对“国家公地社会制度”的理想设计的寄托中。具体的倡议是:社员租种国家公地,地租直接交给国家,余者自给自足,国家以租收解决社会公益支出,这样,国家仅仅是“租收管理单位”,是家单位的直接延续或代理。】
这是“家”和“国”的外在对抗性。实际上,历史上的国家正是从对“家单位的租”的夺取关系中产生的,从中可察见最初含义的“国家”是军事制国家。“军事国家”是最初时期的私有制发展的最高形态,也是极端形式。【注:所谓“纳贡社会”的概念,亦是“军事国家”存在性的一个历史佐证。因为它言明:只要绝对地存在程度不同的种种人身的依附关系,“劳动者都需要向非劳动者纳贡”,这是一种“劳动保护的稀缺性”。(李建德. 经济制度演进大纲.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0:123)中国与之匹配的一个概念则是“王有制”。所谓:“这种‘王有制’的产权扩展主要建立在军事统治的基础之上,本质上是军事征服、军事殖民的产物。‘产权’的提升主要不是通过对土地实施重新界定(分配)来实现的,而是凭借‘权力’为后盾,通过征调实物和人力的形态,间接体现其为‘天下’的‘共主’地位。”(王家范. 中国历史通论.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108)】
它以“极端的家形式”压制了个人财产关系的成长。历史解决的办法是找到了“宗教国家”这一有效的替代形式。宗教制国家可以看作是对军事制国家的外在的扬弃:“各部落之间的联盟是相当松散的,相互争斗时有发生,为了争霸,那些有作为的领主率先在本部落实行变革:一是削弱内部贵族势力,强化集权;二是鼓励、支持商业,实行重商主义,增加财政和军事力量。这样,导致城市和市民社会的形成。”【注:刘永佶. 劳动主义.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11:457.】
与之相反,中国是没有宗教的;中国的家是具体的,没有抽象的“家”“国”概念。而实际上,秦灭六国倚靠的是军事手段和“政治国家”的制度实体这两项法宝。秦以郡县制首开“中国官僚政治”,唤醒了“家国意识”。史考这种政治意志又是由商鞅变法予以巩固的。“《商君书·垦令》是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历史文献。这是商鞅为秦国起草的关于耕垦荒地的一道法令,共提出了20项对策,涉及地税制度、商品税制度、徭役制度、刑罚制度以及取消贵族特权、防止贪污、压抑商人、制裁奢逸等政策,有似纲领性文件。其宗旨都服从同一个主题:督促民众积极耕垦土地,实现以耕战强国的目标……这里出现的‘公作’与‘私作’两个概念非常重要——受田农民耕垦私田外,必须为国家负担‘公作’。‘公事’、‘私事’是密切关联在一起的,两者不可或缺……因此,从整体上看,授田是手段、前提,赋役是目的、效果,相因相成,是一项不可分割的国家主义性质的体制。”【注:王家范. 中国历史通论.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129.】
于是,历史上出现了两种式样的国家演进序列:“军事国家-宗教国家”和与之对峙的“军事国家-政治国家”。中华社会属于后一发展类型。政治国家之建制实际上建立了“赋税分割地租”的稳定性制度安排。【注:王亚南将支持中国官僚政治高度发展的建设性因素归结为两大历史杠杆:两税制和科举制。特别是两税制,几乎可以说成是中国官僚社会的经济制度本质。“均田制度及其伴行的租税制的失败,不仅说明流通经济相当发达的官僚社会,不可能再把土地与农民束缚定着起来,不使变卖,不使移转;并还说明这种社会由长期因缘积累起来形成的门阀及其有关的社会政治势力,再不会允许把他们已经领有或将要取得的土地所有权权力,交由中央政府统制支配……所以,把极有弹性的租税体制作为一个调节的杠杆:在原则上不让步,有土斯有税,有人斯有役;而在实施上不坚持,择其可税者而税之,就其可役者而役之。那就成了恰当好处和面面兼到的灵活妙用。”(中国官僚政治研究.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社. 1981:81-84)】
这是“以消费为中介”的生产类型的发端,而全面启动了社会产品配置的再生产行动。其突出地表现为赋税管理,又完全建基于“家社会”,——这就是中华样态的国家管理的“数目字的算计”。有史家称:“很明白的事实,古代中国为什么要由租庸调制演变到两税制,再到一条鞭,最后到地丁制?不就是国家(王朝政府)意识到社会实际情形变化了,要保证一定的‘数目字’到手,赋税管理规则不得不随时而灵活变化……更不用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数目字管理的严密!”【注:王家范. 中国历史通论.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5.】
思想认识上的反映则是“家国天下观”和“民为邦本、民富国实”的国家政治经济观;“赋税管理型国家”并且导致中华“经济的理论分析也大都由主管财政经济的官员做出”,因而“是典型的财政与经济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注:林光彬:《我国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国》,《政治经济学评论》2015年第5期】而黄仁宇则以明朝的财政管理为例,从另一角度说明了问题的实质与复杂性:“明朝力图在一个广大的帝国内强制推行其野心勃勃的中央集权的财政制度,这种做法超出达到这种程度的技术水平。”于是,他感叹到:“明帝国缺乏与其他国家和民族进行军事和经济竞争的意识,因此,并不关心行政管理效率,即使政治制度恶化,也不会立即导致危机,人民对行政管理不善有着相当大的忍耐力。”【注:黄仁宇. 阿风等译. 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1:408-416.】这显然是一个反面的历史实例,但说明了“中国财政税收”的非独立的性质。
由此,也印证了把传统家有制和国有制归并为“统一化地租社会”予以考虑,目的即在于把握地租经济社会发展类型。盖因地租社会形态统一了上述“地租攫取型社会”和“赋税管理型国家”。如《保卫》第四章列举马克思的说法:“在重农学派看来,剩余价值只存在于地租形式中。”从简洁处起论,地租与剩余价值构成理解产品社会和商品社会经济关系之“枢纽”。这样可以类推:地租社会的发展同样是由“绝对的地租攫取”扩展为“相对的地租攫取”,靠的是国家赋税管理杠杆【注:黄宗羲定律,是这一杠杆作用之负面效应的说法。】,以致有黄宗智所谓“内卷化”和“过密型经济增长”界说。在地租经济社会中,地租攫取往往依靠行政力量作保证,从而,绝对产品地租之攫取就是制度的平均值。而所谓相对产品地租之攫取则取决于赋税管理水准和制度设计艺术。这样,我们可简单对应“地租攫取型社会”(基石是家有生产制度)与“剩余价值攫取型社会”(基石是工厂制度)以及“赋税管理型国家”(王朝)与“国民收入管理型社会”(现代国家),得出结论:一者是多元主体协作的“共主”统治关系,一者是“二元对立”的统治关系;一者遵循“等级身份”分配规律,一者遵循“平均利润”分配规律。即如果说在资本主义体系中,“相对的地租”(级差地租)之获取是社会发展必然,从而资本家阶级养活“地主”(土地所有者)的方式就是创制“级差地租——绝对地租”经济成长方式,那么,“等级身份”之赋税管理是导致“相对的地租”(具有生产发展水准的产品地租供给)的攫取乃是社会偶然的,由此,转而更加依赖了对“绝对的地租”的攫取。这是招致帝制大一统时代制度内敛型特征取向的内在根由。
产品经济形态向内之内敛型发展和商品经济形态向外之扩张型发展由此分野,分别定位不同的剩余产品生产模式。基于欧洲剩余价值生产的充分的扩张性,使得马克思有理由相信后者能够“吞噬”前者。由此,他强调,“现代形式的地产是资本对封建地产和其他地产发生影响的产物”,而“现代地产的最后产物就是雇佣劳动的普遍确立”;马克思以试图有别于传统地产经济规定之“现代地产”为中介作用规定,阐述“雇佣劳动”的历史产生,目的在于说明经济形态内部结构上的依存性。在此基础上,又必然产生“枢纽范畴”的历史性变革:“地租”一跃而变身为“剩余价值”,是社会主体结构大变局的结果。这就是“身份生产关系”统治形制之于“财产生产关系”统治形制的历史转换性。无疑,欧洲社会统治形态的转换是历史彻底的,所谓的“走出中世纪”。“青年马克思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他认为,前市民社会中的‘政治’阶层在市民社会中已经变成了纯粹的‘社会’阶层;但是,赋予它们作为社会和国家的中介的政治功能,无法与‘在政治领域自身当中把人们赶回到其有限的私人领域的尝试相提并论’。”【注:曹卫东译. 哈贝马斯精粹. 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4:101.】
马克思的另外的一个考虑因素则是:土地所有制(地产)的“崩溃”应当是系统的,从而在“现代地产”和“传统地产”之间具有必然的内在承继,而这一“承继”恰好就构成资本与雇佣劳动之“中介”,因为,这是“历史的过渡”。当然,马克思当时还无法考察中华所有制结构中“地产”的多重占有身份之“非解体”性质。例如,以皇权为代表的国家地产和地主土地所有制基于身份上的不可分性及其与家产制千丝万缕的联系,使得“身份与财产合一型”的地租摄取体制必然严重依靠“管理型国家”的存在,并不断被赋以“合法性”地位。
政治国家是身份关系的聚合体和垂直管理机构,是“身份”和“收入”对接的制度创设。“‘大一统’与‘封建制’最鲜明的区别,就在于以流动的官僚制代替世袭的贵族制,封国尽变为由中央任命的郡县职官来治理。从此,严格意义上的贵族在中国不复存在。”【注:王家范. 中国历史通论.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74.】
它的普及基础是家有生产制度的发展,而形成了“基础——上层”社会系统性构造;就设施而论,这是家有制-国有制设施之制度主体的自下而上,谓为中国特有之制度自发秩序。【注:这里面有一个基本事实:中国“国家行政管理实际只到县衙一级”,“中央对地方的有效监控程度,虽有强有弱(大致与离中央的距离远近成反比),总体水平却远逊于欧洲君主国。”(王家范. 中国历史通论.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12)】
在“基础”环节中,身份与财产的脱离关系一旦形成,商品生产和商品经济也就相对地发展起来。在这个时候,“赋税管理”同样能够形成对价值收入和剩余价值的“强力分割”。如改革家王安石提出的“不加赋而国用足”思想,在帝国体制内引入和刺激商品的生产与流通,以期达到这样的效果:如果经济的额量扩大,则税率不变,国库的总收入仍可增加。【注:王安石的想法仍然是本末学和轻重论的结合范例。这是典型的中国古代“国富论”。在重农国策的基础上,主张:“封建国家要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以及部分商品的生产领域,兼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经营和控制工商业,进而影响和控制整个国民经济,使国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取得举足轻重的支配地位。”(杨松华. 大一统制度与中国兴衰. 北京:北京出版社. 2004:163)】
另外,从“税人”到“税地”,则意味着中国土地关系的长足的历史发展,主体批判和客体批判的规定趋于合流。“凡此种种,都说明在中国传统社会,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很早就平肩而行,相互交织,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并不很低。”【注:王家范. 中国历史通论.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191-192.】
要之,劳动力商品说明的是“独立个人之身份”,远未穷尽身份的内涵逻辑。关于中国商品批判以及相应的中国资本批判的特殊发展问题,需要从对“中国身份”的多重识别的路径考察入手。中国是关于身份构造之极其复杂性社会。因而更进一步的做法,是需要从身份系统对财产关系制约性的分析入手,展开对“中华产品生产方式”(身份生产关系之生成运动规定)的历史勘察,例如说,中国没有典型奴隶制和封建制的“长子继承权”财产发展的制度土壤,便根本束缚了资本之独立性与社会集聚性。【注:上文指出,中国没有典型奴隶制可从“家有制”的存在性和缘起的规定中得到说明,中国没有典型身份统治关系的封建制则是由于从部落时代一步跨入“封建时代”。需要严格区分“封建”(封土建邦、封邦建国)、“封建制”(领地分封制度)和“封建主义”(即封建专制或封建主义社会之意义)。中国是“家国社会”的典型态,它兼具身份和财产二重关系属性,地主是凭借身份关系对土地财产进行的社会占有。然则,“封建主义”自然不是适合的表述,它有违于以郡县制为治理核心内容规定的“皇权制”政体的历史内涵,因此,中国“大一统”绝对不是从“封建”上说的,乃是专指这样的经济形态制度构造:官僚制+地主制+家产制度,以及它们的三位一体的社会结合性。如此也就能明白:为什么中国无法稳定推行“长子继承权”身份财产制,而要替换以“分家的财产制度”(土地是财产,并非身份关系象征)。“分家制”是宗法制的身份财产关系规范,体现部落和家族内部关系之管理方式,是“封建”的微观运作形态。这样说来,中国是有“封建”(即身份统治关系)的普遍发展而无“封建之主义”的特殊国度。领主封建制同财产资本制是有严格历史继承关系的两种对立生产关系制度,这种发展情形在中国却并不具有,要之,对中国而言,是需要从“家国社会”的特性来看待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存在性与历史成长关系。】
中国是发展典型与制度典型的混合。中华商品生产方式之得不到长足发展的内部原因在于身份制的长期历史做大和因承沿袭。但总的来讲,中华历史之产品配置经济是内含了“商品经济规定”于其内的,主体相得益彰于客体发展。从而,主体性得到充分巩固,主体批判得到了历史张扬,并且建基于一定的时代物质发展基础。这些条件,使得我们这个国度能够广泛建设“公有制主体”,以劳动的超越发展,迎来现代公有制经济发展曙光。并且,从完成了的过渡看,中华所有制的现代化进程仍然直接借助了客体批判的规定:现实的起点是“国身份”占有主体的私有制类型向“现代国家所有制”之激进过渡,中间涵括“家公有制”历史发育过程。由此,从外部表现出来的过渡是“商品私有制”向“产品公有制”的一次整体意义的“历史大搬迁”。商品所有制类型将要逐渐被历史革新。与此行动伴生的是产品所有制内涵的“历史更新”:单纯意义的家有制和国有制的互动模式,为公有制发展与完善导向的“集体所有制”(所谓“集体”,即现代“家身份”之占有主体)和“全民所有制”(所谓“全民”,即现代“国身份”的特殊称谓,是占有主体的人民化内涵)的互动模式所更换,并内在兼容了处于革新状态的商品社会所有制类型。过渡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如此,才能深刻理解诸多中间形态:它们兼具“身份生产关系”以及“财产生产关系”特点,失掉了单纯的特征,因为功能特性上的分进合击,彼此扞格不入,它们可能使经济显得不稳定,但充满“活力”。归根结底,它们以复合体规定与形态赋予历史系统之极大的弹性。
四、时代重提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意义
时代重提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要旨是以“批判规定”书写中国经济学的脉络、体系,确立其工作方法以及理论逻辑。这就需要主客体(批判)并举。为此,书写如下题旨:“亩浍敷四海,川源涤九州;既膺九命锡,乃建洪范畴。史体肥沃,并刀如水;批判志学,理通实践。”所谓鼎革铁流,坎坎伐檀。青篙一支,曲歌淙淙。星野雄风,逻辑大用,潇潇起,洞庭湖面雨。沧海遗篇,史怀浓烈,文章万种。而今历尽沧桑,思飞遐迩,往事越千年。待从头,笑在丛中,看山峦起伏,家国无数。总有新桃换旧符,神想无穷。心悦灵犀,彩翼双飞,行与君同。而今识得社会主义,家国天下一张弓!【注:又之,是需要把这个地基上之建设“科学”视为史书意义的“百科全书”,遂引出“政治经济学批判”学科性质和统一历史科学之建构取向性。迄今为止的研究人的发展的三种方式是:效用——纯粹个人的自由个性、抽象劳动——不自由的人类主体个性以及中国式的“家”和“国”——主体人的具体身份个性(介于自由和不自由之间)的成长。既成的经济理论体系对人的研究是从完全对立的方面进行的。这表明迈向“自由个性”的道路并不能倚靠客体批判体系的完成而一蹴而就。为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必须作为“中国政治经济学”之指导核心,而中国政治经济学亦必须作为“统一之中国经济学”指导核心的规定。据此梳理“家国社会”到社会主义之历史成长轨迹,确立《资本论》在中国的特殊理论地位,以整体指导“历史地批判”工作。鉴于此,关于政治经济学批判之“批判”内涵,有学者梳理出中国相应的说法,乃是旨在彰显“中国行动逻辑”的一个历史思考。这一说法是:“中国传统社会经历了三次重大的变革,即殷周变革、春秋战国变革和唐宋变革。通过三次社会变革,中国进入三个社会发展阶段,即封建社会、世族社会和齐民社会。与历史上的社会变革相对应的社会价值思想也经历了三次革命,即周文革命、儒家革命和理学革命。”(高德步. 中国价值的革命.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6:5)其实,基于客观批判与主观批判的结合以及中华道统的必然延续,明清以降的中国革命可归结为“学科革命”类型,这从中国地方志的学科熔炉的工作性质上可以看出(如对“纵不断线”、“横不缺项”条目体的确认)。】
观近现代欧洲之事,个人主义-资本主义路线的事业也,又建立在对自然科学形成“总体概念”之际。总体看,这是“知识论”盛行的时空时代。所谓知识,物之认识;广延地看,又是事物之“自我认识”。在第五章中,《保卫》交代了“马克思主义之缘起”,盖因自然科学之功。推论自然科学之成为“总体”(社会之事),又必须论及资本主义的历史功绩,此两位一体之事功!由此呈现出“财产科学”盛事。马克思恩格斯得以总结之,是为“所有制概念”之被提出。这个概念初以“财产所有制”之义行世,说明的是“商品生产关系的自我认识”。中华所不如者,盖如是。但中华“家-国主义”之事,亦非等闲。其尤侧重在“身份所有制”这一面。自然科学在中华,远古以来一直为“私人之事”(国或家身份的私人的学术或学说传承的事体活动),换言之,是被牢牢掌控了,此大一统制度之“失”。大一统制度之“得”(尤其是政治之得)在于一体化社会生产与经济活动,使之强力秩序化;这样,生产力决非单纯“客体”之概念。相比之下,马克思《资本论》描摹的社会生产的发展是客体向度上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展的“对立统一”意义;所谓资本主义创造了“空前的生产力”,所谓资本主义创造之“社会的异化关系”,谓物质力量发展也,谓与之对立的物化生产关系的发展也。相形之下,中华体系之“生产力”更加侧重在“主体发展”这一面,所以,中华生产关系历来是“主体型生产关系”的范型。于是如果进行典型态的比较,那么相比之下,近代欧洲发起生产交换革命乃是“先行的”,其激发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使矛盾经济化、系统外显化,直至社会底层化。但相形之下,中华仍局限于身份关系之重重包袱中,生产力的发展严重受制于生产关系改良的状况,本身为一高度的耦合体。此中华社会历史之不足。中华的优良之处则在于对“物体系”的拒绝,这样,生产力有了立根之本,以人的发展为本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一旦获得强大科技支撑,也就能够焕发出极大“发展热情”,并后来者居上。同时不容忽视的是,它对传统的“冲击力”和“瓦解力”亦是很强。
众所周知,马克思理论的全部意义和工作内涵在于说清楚生产和交换的社会结合关系,说明规律发生作用的不同点,进一步提示出对资本生产予以历史扬弃的方向来。同时,人们总彷徨于此点:产品社会的发展规律究竟是什么?如此,题写“两重批判”,则如心中有块垒,不吐不快。这就有了若干成对范畴或工作术语的“新出现”:如主体批判-客体批判、身份(关系)-财产(关系)、生产关系-交往关系(生产关系-交换关系)、生产关系-分配关系、身份二重性-劳动二重性、事的科学-物的科学、发生学-辩证法,以及直接反映所有制历史和社会构造关系的“产品所有制-商品所有制”和“身份所有制-财产所有制”,等等。此等“新术语”为求中西贯通也!而《资本论》和中国典籍语义之贯通,乃是其中的纽结的关系,背后之规定又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工作逻辑的贯通。
要之,商品社会的实体构造是生产关系-交换关系,从中揭示出前后相继的两个发展规律,即价值规律(“市”的规律)和剩余价值规律(“厂”的规律)。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的线性路线又作何解?面对历史,问题并不难以解决。恩格斯怎样强调这个问题呢?“政治经济学,从最广的意义上说,是研究人类社会中支配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交换的规律的科学。”显然,它的两头被合并,中间被分解。以至于必须坚持“产品经济形态-商品经济形态”并驾齐驱的历史发展逻辑(一者解决主体批判问题,一者解决客体批判问题)。正如商品社会从来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发展道路,产品社会的发展也不应当被从认识上孤立起来,同时,经济形态终归还是社会形式,实体方面的规定是产品生产和商品生产,两者之间具有历史的内在关系,两条道路是彼此依存共进的。产品社会的第一形态,即它的初级态,担负为价值规律准备条件之历史任务,可视为“准价值规律”规定在起作用(社会身份产品对社会总产品的生成关系);产品社会的第二形态,即它的高级态,担负扬弃剩余价值规律、为人类联合体生产准备条件之发展任务,则可看作“超剩余价值规律”取向的规定发挥作用(社会产品的法则重新发挥作用)。据此,可把更为一般意义的劳动发展与产品配置说成是准价值之运动规律,——如中国古代社会“家”的经济规律。产品规则和商品规则是历史中形成的两种经济运动表现。另外,也完全可以把公有制下社会生产的计划和比例的组织形态意义的规律(从这一层面上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亦即“有计划的市场经济”)视作超剩余价值之运动规律,——如中国现代社会“国”的经济规律。从家国社会主义到劳动社会主义的社会历史具体实践则表明:规律从来不是什么抽象的东西,而有着实在之经济内容,是对主客体的具体发展规定的客观陈述。【注:许光伟. 保卫《资本论》——经济形态社会理论大纲.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4:125.】
鉴于上述,使得我们可从历史进程中工作取出两个权力体系:(1)生产力体系——人对物的批判,以人的物化为发展指向性,或曰第一权力体系;(2)生产关系体系——物对人的批判,以物的人化为发展指向性,或曰第二权力体系。权力体系乃是相互嵌套的工作系统,不是简单并列的两个概念层次。尽管由人来设定,第一体系说到底是发展了客体的力量,使客体成其为如下完整之存在规定:出发点是客体,通过不断吸纳主体的规定,成型为完善的客体发展体系,——在这里,被吸纳的主体实际是作为“客体”看待的。马克思在四重义项上运用生产力概念:一是生产条件,二是从生产条件来看的生产形式,三是客体,四是从客体角度对待和运用的主体概念。生产力发展道路是客体批判——主体批判——客体批判。第二体系因应第一体系进行,马克思《资本论》总以批判规定鸟瞰之,以“客体批判”特别地说明。客体批判说到底在于发展和汇聚主体的力量,使之成为“社会”:出发点是主体——主体权力的规定以及主体对客体的占有或支配,不断内含客体发展内容,吸纳客体规定,通过发展出客体的越来越有效服务主体的规定,使客体成为“智能自然”,而主体自身亦得以进化。以上,其实讲述的是主体概念不断完善和成型化之渐进过程。与之对应,马克思同样在四重义项上运用生产关系概念:一是生产形式,二是从生产形式来看的生产条件,三是主体,四是从主体角度对待和运用的客体概念。第一体系的核心工作内容是“知识关系”(主体对物质世界的了解)。这个过程是永无止境的开放和发展过程,直至使主体自身同样成为物质系统的智能组成——所谓人的物质化;这就是“客体批判”的人类史前发展时期任务的终结,并于规定性上向生产力系统回归,由此开创人类真正形态之历史发展时期。第二体系的核心工作内容是“身份和财产关系”,即物以人格化的关系成为人的系统的组成。生产关系发展道路是主体批判——客体批判——主体批判。因此,无论生产力或生产关系,均是典型存在者的具体或抽象规定,它们均是历史用语,而非一般科学用语。【注:许光伟:《生产力研究维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创新——兼析“客体批判”的研究性质》,《当代经济研究》2017年第2期】
扼要地讲,族民、社会劳工是由主体力量激发出来的社会权力结构:前者是“直接激发”类型,相较而言,后者是“间接激发”类型,经历市民——资本的迂回发展过程。市民、资本代表了纯净化的经济运动(马克思集中探讨的“资本”乃是纯净化的经济政治一体的大写概念的发展规定),即作为系统客体概念(社会力量依靠客体的集成激发而出),指示商品生产的生发、演变及成长、演化的质性过程。而尤其要指出,族民——社会劳工是中国主体系统的生成,即特殊社会形态演变和缓慢分化的过程。主体和客体在权力结构类型上固然相异,甚至截然对立,但彼此互系而统一。
综之,抽象规律仅仅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中,历史具体规律则存在于历史具体行动中,例如,直接产品生产与个体商品生产之间以及组织化的社会产品生产与社会化的资本商品生产之间,均是相生相克状态的具体联系(社会空间的生产力、生产关系总是“主体批判”、“客体批判”纽结关系上统一)。整体看,这就是人类劳动过程文明规划的历史态、现实态和未来态。
【文章载陕西《资本论》研究会会刊《<资本论>研究》(2019)第15卷P57-74】
该文转自——保卫《资本论》:主体批判的深层历史构境_中国
www.sohu.com/a/314652316_425345
2022(1)-最新阅读——阶级社会及其经济形态知识状况考察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22年第1期(知行合一与《资本论》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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