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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变化的物质根源

刘晓铎 · 2008-04-11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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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1982年写成的一篇文章,当时正大力宣传包产到户的优越性,而且积极推行这种制度,因此文章根本没有能公开发表。现在经过一位年轻的朋友整理上网,供大家参考。

论我国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变化的物质根源

刘晓铎

绪                 论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的经济关系经历了深刻地、急剧地变化。在完成了伟大的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主义的土地所有制之后,农村经济关系的变动,主要就是组织个体农民实现合作化和合作经济的发展变化。因此,我国农村经济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合作经济发生、发展的历史。可以预见,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我国农村经济的舞台上,合作经济仍将处于中心地位。

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经历了生产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等阶段。近几年来,我国农村又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制。我国的农业生产从分户经营到集体经营,又由集体经营转变为分户经营;合作经济的的规模也由小到大,又由大变小等等。我国农村经济关系的这种急剧变化,在世界各国也是罕见的。

我们要探讨的问题,就是我国农村为什么会出现合作经济,合作经济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是什么,所以说我们的研究对象是我国农村的合作经济,目的在于揭示这种经济关系运动的根本原因。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的发生、发展和变化,都是在人们的激烈争论中、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推动下实现的。我们知道人们的思想、理论和国家的政策等等,对农村合作经济的运动无疑有着很大的作用,但是,思想、理论和政策的作用,终究是第二位的,而不是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根本原因是物质条件的变化。进一步说,人们对合作经济的观点、理论,甚至于国家的政策等,都不过是物质关系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只有用物质关系来说明思想、理论和政策,才会有科学的说明。正像马克思所说:“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①]。我们要探讨农村合作经济运动的根本原因,就必需抽象掉人们的思想、理论和国家政策等上层建筑对这种经济形式的作用,直接研究决定它发展变化的物质根源。

当前,我国学术界有的人认为,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的建立,是人们按照一种理论、思想设计而成的,也有人认为是学习外国经济制度的产物,总之,是人们主观意志的产物。我们决不否认理论、思想对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的作用,例如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合作制理论的作用;我们也不否认苏联集体农庄制度对我国的影响,但是,如果我国农村不具备建立合作经济的物质条件,光有理论、思想的作用,不可能建立合作经济。解放前就存在着马列主义,存在着苏联集体农庄制度,但当时我国没有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的物质基础,就不可能建立公有制的合作经济。只有解放后,具备了物质条件,马列主义关于合作制的理论、苏联的集体农庄制度的影响,才能发挥作用,可见,理论、思想的作用,外国经济制度的影响,终究不是决定我国农村合作经济发生、发展的根本原因。用思想、理论、经验来说明经济关系,认为只要出现一种新思想,就可以按这种原则改变经济关系,实际上已滑入了历史唯心主义的泥坑。列宁指出:“马克思也推翻了那种把社会看作可按长官意志(或者说按社会意志和政府意志,都是一样)随便改变的、偶然产生和变化的、机械的个人结合体的观点,第一次把社会学置于科学的基础上”[②]。由于有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的指导,我们就可能避免以上的弯路,直接探讨我国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物质根源。

影响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变化的物质因素也很多,我们只能探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原因,这就是生产力状况、在我国国民经济占主要地位的经济关系的影响和合作经济的内部矛盾。农村合作经济是一种经济形式,它的发展变化首先取决于物质内容——生产力的状况;农村合作经济不是我国占主要地位的经济关系,它的发生、发展、必然要受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国营经济的影响;农村合作经济有其自身的内部矛盾,无论是生产力或国营经济的作用,最终都要转化为合作经济的内部矛盾,合作经济的发展变化,是在它的内部矛盾运动中进行的。

影响我国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其他物质因素,如对农业生产影响较大的气候条件、地形地貌等等,对合作经济的发展变化不起主要作用,这个道理比较好了解。近卅年来,我国农村合作经济从建立到现在,发生过急剧的变化,而我国农村的自然条件虽然也有改变,但是并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可见,自然条件不是决定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变化的主要原因。因此,在我们的研究中,也将抽象掉自然条件的影响。

总之,本书研究的对象是我国农村的合作经济,尤其着重研究这种经济关系发生、发展变化;研究的方法是抽象法;目的是试图通过对生产力状况、国营经济的影响以及合作经济的内部矛盾等物质因素的分析,揭示我国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变化的内在联系,阐明这种经济关系运动的客观趋势。

第一章  农村的生产互助

我国农村的生产互助,就是农户之间在农业(或者农村)生产中,以人力或畜力进行的交换。过去一般都把生产互助说成是劳动互助,把人力与畜力、畜力与畜力的交换都包括在内,这种说法显然不科学。劳动互助仅包括人力与人力的交换,因为政治经济学里的劳动范畴,是指人们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因此不能把畜力与畜力、人力与畜力的交换都叫做劳动互助,而应该概括为生产互助。生产互助是一种交换活动,但是,它与商品交换不同:首先,这种交换是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的,而不是在生产过程结束之后;其次,这种交换的内容不是生产的产品,而是生产的物质条件或劳动;最后,这种交换的目的,既不是或者主要不是异质的使用价值,也不是剩余价值。正因为生产互助有上述特点,所以,人们把这种交换称为互助,以区别于商品交换。

生产互助,尤其是其中的劳动互助,无论是它的内容,或者是劳动互助的社会形式,都是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的起点。所以,我们的分析要从生产互助开始。

生产互助并不是解放后出现的新事物,早在旧中国农村已广泛存在。各地对生产互助的称呼不同,有的叫“换工”,有的叫“拔工”,有的叫“变工”等等。据现有的资料看,解放前西北、华北、东北、华东、华南等地,农民都有生产互助的习惯。有的村庄参加生产互助的农户,竟占农户总数的80——90%[③]。但是,当时的生产互助,不仅规模小,范围窄,而且完全是无组织的自发活动,很不稳定,只在农村生产的少数环节发生,在全部生产中不占重要地位

第一节  生产互助的类型及其物质内容

生产互助的形式很多,归纳起来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         人力与畜力的交换;

二、         畜力与畜力的交换;

三、         人力与人力的交换。

各种形式的生产互助能够重复出现,而且广泛地存在,必然有其客观原因。下面首先考察各种生产互助的物质内容。

一、         人力与畜力的交换。这种形式的交换,可以用公式表示为:人力——畜力。

从换出人力的农户看,他们交换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节约生产资料。他们不用购买牲畜(多半是买不起牲口),不需要长年饲养,只是在需要畜力时,用人力换来畜力使用,从而节约了生产资料;另一方面又利用了剩余的劳动。从换入人力的农户看,也是为了节约生产资料。他们有多余的畜力,如果不进行交换,不仅不能换回所需用的人力,也白白浪费了剩余的畜力。总之,通过人力与畜力的交换,双方都节约了生产资料,减少了物化劳动的消耗,又利用了剩余的人力,这些就是人力与畜力交换的物质内容。

人力与畜力的交换,是一定条件下的产物:交换的双方,一方缺乏畜力,又有多余的人力;另一方有多余的畜力,又需要人力,这就是人畜力交换的条件。如果一方虽然缺乏畜力,但没有剩余的劳力,或者有钱雇套(租用牲畜);另一方虽然有较多的牲口,但耕地多,生产门路广,没有剩余畜力,或者虽然需要人力,但有钱雇工,一般都不采用以畜力换人力的互助方式,例如富农就是这样[④]。可见,这种生产互助是生产资料和资金匮乏条件下的产物。

二、         畜力与畜力的交换。这种形式的交换,可以用公式表示为:畜力——畜力。

畜力与畜力的交换,看起来似乎没有道理。牛力换牛力,马工换马工,畜力的交换,是同质的使用价值的交换;一个牛工换一个牛工,一个马工换一个马工,是等量或基本上等量的交换。这种畜力的交换,交换者既不是为了换取异质的使用价值,也不是为了量上的增长,为什么在实际经济生活中要重复不断地发生呢?这是因为通过这种交换,能够形成一种新的生产力,能给交换者带来更高的生产效率。

我国农村的一些地区,有些农活如种地等,需要两头或更多的牲口同时使用才能完成[⑤]、而有些农户只有一头牲畜,当种地时,农户之间就需要进行畜力方面的相互调剂,否则种不了地。集中使用畜力,形成比单个牲畜更大的动力,是畜力与畜力交换的物质内容。

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不同生产环节对畜力(或其他动力)的需用量很不均衡。有的生产环节,如耕、种等阶段,需要较大的动力,而有的生产环节则只要较少的动力,甚至根本不需要畜力。农户如果按最高需要量自备牲畜,就得饲养两头或更多的牲口,而大部分时间并不需要那么大的畜力,这势必造成浪费,白白耗费饲料和人工;反之,如果农户不饲养这么多牲口,在耕、种等生产时又不能满足需要,因此农村出现的畜力与畜力之间的交换,既满足了高峰时对畜力的要求,又减少了浪费,节约了物化劳动。正如马克思所的:“生产资料使用方面的这种节约、只是由于许多人在劳动过程中共同消费它们……而取得社会劳动的条件或劳动的社会条件这种性质”[⑥]

畜力与畜力交换,也是生产力水平低下和生产资料缺乏等条件下出现的现象。首先,用牲畜作为动力,本身就是生产力水平低下的表现;其次,不花钱租用牲畜,而采用畜力与畜力交换,是缺乏资金的表现;最后,农户如果自备牲口多,也不需要交换畜力了。

上述两种交换:人力与畜力的交换和畜力与畜力的交换,都是生产资料不足,生产力水平低下的产物。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农户的经济条件的变化,这两种交换形式,将逐渐被货币交换替代。但是,从这些交换形式中,仍然显示出共同使用生产资料,或者说使生产资料具有社会劳动条件的性质,是节约生产资料,提高生产力的重要途径。我国农村实现合作化,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把私有的生产资料转变为集体所有,使生产资料在某一集体范围内,直接成为社会劳动的条件。

三、人力与人力之间的交换、也就是劳动互助。劳动互助实际上是劳动的交换,用公式表示为:劳动——劳动。

劳动互助不仅是我国农村合作经济产生的物质内容,而且也是社会形式的起点。这里先分析它的物质内容。

劳动交换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相同的具体劳动之间的交换,例如你帮我锄一天地、我再帮你锄一天地;另一种是不同的具体劳动相交换,例如,你帮我扶一天犁、我再帮你撒一天种等等。下面先考察相同具体劳动之间的交换。

1、相同的具体劳动之间的交换。

你帮我锄一天地、我再帮你锄一天地;你帮我割一天麦子,我再帮你割一天麦子等等。这种劳动交换从质上看,是相同的具体劳动的交换;从量上看,交换双方的劳动是等量的、或基本上等量:男工换男工、女工换女工,一天换一天。这种交换既不是为了质上的差别,也不是为了量上的增长,它的物质内容是什么呢?是为了形成新的生产力,就是协作力,我国通常叫集体劳动。个体劳动经过劳动交换,转变为集体劳动,就能形成比个体劳动效率更高的集体力。

关于协作,即集体劳动,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历史过程时,曾经作过详尽的分析和精辟的概括,他指出:“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互相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叫做协作”,“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的生产力,而且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⑦]

协作或集体劳动、在我国历史上曾经创造过人类文明的奇迹,例如万里长城的修筑、大运河的开凿、故宫的修建等等,哪一项不是集体劳动的伟大业绩。任何个别人的劳动,在这些巨大的工程面前,都会显得软弱无力。

这里研究集体劳动,研究交换劳动的物质内容,是围绕着农业合作化的问题提出的,所以,我们将从我国农村生产力的实际出发,来分析集体劳动与个体劳动相比,为什么是一种新的生产力。

Ⅰ、有一些农村生产活动,个别人不能单独完成、必须集中较多的劳动者同时进行才能完成。

“使用耕畜播种杂田(如各种豆类、玉米、高粱、荞麦等等)和麦子的时候,就必须有一个人耕地,一个人播种和施肥,或者还需要一个人作其他打土等等辅助劳动”[⑧]。“一个人不能单独干的活计、拔工的较多,如搭坑、脱坯、栽白薯、培坨脸、挑坨地(滦南、丰南)等”[⑨],“有些大型农具,象脚踏的水车,不是一两个劳动力所能使用的,兴修水利抗旱排涝又非少数农民所能进行”[⑩],至于象烧石灰、榨糖、盖房等生产项目也不是个别劳动力所能完成。在这些生产环节、生产项目面前,集体劳动和个体劳动相比,显然是一种新的生产力。马克思指出:“在这里,结合劳动的效果要末是个人劳动根本不可能达到的,要末只能在长得多的时间内,或者只能在很小的规模上达到”[11]

Ⅱ、农业生产的时间性的特点,决定了集体劳动能创造更高的劳动生产率。

“在边区地广人稀的地带,每户耕地面积比较大,劳动力比较缺乏,在锄草、收麦等农忙季节,遂常有这种变工产生。本来锄草、收麦等农业劳动是可以由一个农户的劳动力来单独完成的,但是为了不违农时,他们还是合作变工来进行……合作起来集体劳动比较分散开单独劳动效率大得多。”[12]“在大忙抡火色的季节,采取‘换手抓痒’的办法通常实行一工抵一工的互助形式”。……为了“争取千犁万耙,不如早插一下”,解决“一只手捉不到两条鱼”的困难,必须换工互助[13]。河北省一带收获小麦,农民叫做“龙口夺粮”。当时正值雨季,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收割完小麦,才能将劳动半年多的成果保质保量地收到手。如果遇到连阴天,就要影响麦子的质量,或者受到很大的损失。因此,要求在短促的、特定的时间内完成这一生产劳动。集中较多的劳动力,进行集体劳动,显然比个体劳动的效率高。

马克思指出:“在许多生产部门都有紧急时期,即由劳动过程的性质本身所决定的一定时期,在这些时期内必须取得一定的劳动成果。例如剪一群羊的羊毛或收割若干摩尔根的谷物,在这种情况下,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取决于这种操作是否在一定的时间开始并在一定的时间结束……由于缺少这样的协作,美国西部每年都要损失大量粮食,而在英国统治已经破坏了旧的公社的东印度地区,每年都要损失大量棉花。”他还指出:“短促的劳动期限可以由在紧要关头投入生产场所的巨大的劳动量来补偿” [14]

以上所举的事例,主要是有关抢种抢收方面的。其实农业生产的时间性的特点,不仅仅表现在抢种抢收方面,大家知道,农业生产也称露天工厂,和大自然作斗争,战胜旱、涝、虫等自然灾害,是保证农业丰收的重要条件,因此,排涝抗旱、除虫等都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环节。每当旱、涝、虫灾威胁农作物生长的时候,也要求在短时间内解除灾害的威胁。个体劳动在自然灾害面前,往往显得无能为力,而集体劳动则有可能在短期内排除或减轻灾害的影响。

Ⅲ、农业生产的空间广阔的特点,决定了一些生产环节和生产项目要求集体劳动。

兴修水利,疏浚渠道,搞好农田的排灌,是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环节。排灌渠道往往是长距离的,修建和疏浚的工程量也大,个别劳动者很难完成,或者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有许多劳动者集体劳动,在广阔的空间同时投入大量的劳动力,使产品在不同空间部分同时成长,就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完成,提前收到效益。

平整土地、改良土壤等等,都与兴修水利有类似之处。把许多劳动力集中投在同一块土地上,和单个劳动力相比,能较快地完成土地的平整和改良,提前获得收益,这是农田基本建设共同的特点。而农田基本建设又是我国农业扩大再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于造山林、修路、修桥等等事业,更不是个别劳动者能完成的,必须依靠集体劳动。

马克思指出:“一方面协作可以扩大劳动的空间范围,因此,某些劳动过程由于劳动对象空间上的联系就需要协作:例如排水、筑堤、灌溉、开凿运河……等等。另一方面,协作可以与生产规模相比相对地在空间上缩小生产领域。在劳动的作用范围扩大的同时劳动空间范围的这种缩小,要节约非生产费用,这种缩小是由劳动者的集结、不同劳动过程的靠拢和生产资料的积聚造成的”[15]

集体劳动作为一种社会劳动,在一般情况下也比个体劳动的效率高。

在陕甘宁边区,把集体出雇叫轧工,有的地方叫唐将班子。雇主找轧工做活,雇九个人干活,要按十个人付工资,除了这些地区劳动力缺乏,不容易迅速雇到大量短工外,还“因为轧工是集体劳动,又有组织,有管理,劳动效率高,所以主家宁愿多出工钱,找轧工来做活”。这是“由于集体劳动,情绪好,不寂寞,大家说说笑笑,有竞争心,我要赶上你,你要跟上我,互相推动,互相制约,又有劲儿,‘做得出活’” [16]。马克思指出:“在大多数生产劳动中,单是社会接触就会引起竞争心和特有的精力振奋,从而提高每个人的个人工作效率”[17]

综上所述,相同的具体劳动的交换,是为了形成一种新的生产力,创造比个体劳动更高的效率。

2、不同的具体劳动的交换

你帮我犁一天地,我帮你撒一天种;你帮我锄一天地,我帮你割一天草等等。这种交换和相同的具体劳动之间的交换不同,交换的劳动在量上虽然是相等或基本相等,但在质上有区别,是异质的具体劳动相交换。这种交换的物质内容是否仅仅为了异质的具体劳动呢?不!这种劳动交换虽然是为了异质的具体劳动,如一方不会犁地,请会犁地的农民帮助犁地,用自己的撒种劳动相交换,但不仅仅如此,这种劳动往往也包含着协作的内容,如前所说,有些生产环节如种地等,必需几个人同时进行不同种的具体劳动,才能完成生产任务。可见,这种不同的具体劳动的交换,也包含协作的内容,也是为了形成效率更高的生产力。这种协作已不同于简单协作,或者说不同于以相同具体劳动为基础的集体劳动,而是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尽管在当时条件下,这种分工并不稳定,也比较简单,但是,以分工为基础的集体劳动,不仅比个体劳动的效率高,而且比简单协作的效率也高。当然,以分工为基础的集体劳动仍然是一种集体劳动,是协作的一种形式。

关于以分工为基础的集体劳动,比个体劳动效率高,比简单协作效率高,是人们公认的事实,马克思在《资本论》和其他著作中已作过详尽的分析,这里就不赘述。

以上是对生产互助的物质内容的考察。生产互助作为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的物质内容,随着合作经济的成长,得到了迅速而充分地发展,因此有必要进行详尽的分析。尤其是人们对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的生产力基础究竟是什么,长期争论不休。现在更有人否认我国农业合作化有生产力基础,认为我国农村出现集体劳动、集体经营的合作经济,是“依一定模式构造并从外面输入的”,现在是应该一笔勾销的时候了。在这个时候,我们更有必要进行认真的分析,以免在泼掉洗澡水的时候,连小孩也泼掉了。

第二节  劳动互助的社会形式

前面分析了劳动互助的物质内容,这里要考察劳动互助的社会形式。劳动互助不仅是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的物质内容,也是合作经济这种社会形式的起点,互助组、合作社主要是从劳动互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必须对劳动互助的社会形式进行一些分析。研究劳动交换的社会形式,首先要进一步区分交换的究竟是劳动,还是劳动力。

一、         劳动交换与劳动力交换

在前面的论述中,谈到劳动的交换,似乎是人力换人力,是劳动力的交换,但实际上这是交换劳动。

劳动力和劳动的区别是明显的。劳动力是蕴藏在人体中尚未发挥出来的能力,是一种潜在的能力。“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18]而劳动则是正在发挥着的能力,是一种活动过程。“劳动首先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19]所以说,“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前者是劳动的潜在状态,后者是流通状态。这是劳动力与劳动的第一个区别。

是否与生产资料结合,是劳动力与劳动的又一区别。

劳动力是还没有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能力,它独立于生产资料之外;当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就成为劳动,劳动不能独立于生产资料之外,而是溶合于生产资料的消费过程之中。

有没有具体形态,也是劳动力和劳动的区别之一。劳动力是一种潜在的能力,还没有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因此不具备具体的形态;而劳动是一种活动过程,和某种具体的生产资料相结合,总是一种具体的劳动,如犁地劳动、锄地劳动等等,具有具体的形态。

从量上看,劳动力与劳动也不一样。两个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相同,但在劳动过程中付出的劳动量可能有很大差别;反之,在劳动过程中付出的劳动量相等的劳动者,劳动能力可以相差悬殊。劳动能力与实际付出劳动量的差别,可能是由于物质条件方面的原因造成,如劳动资料不齐,劳动对象不足等等,使潜在的劳动能力不能全部发挥出来;也可能是因为社会关系方面的原因,如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劳动者在生产中不愿意发挥出全部劳动能力。

以上是劳动力与劳动的区别,下面来考察劳动互助中,究竟是交换劳动力还是交换劳动。

劳动互助的人力与人力的交换,不是交换劳动者的潜在能力,而是交换流动形态的劳动;交换的是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活动;而不是独立于生产资料之外的能力;交换的是具有一定形态的具体劳动,而不是没有具体形态的劳动力;交换中要求相等的量,是劳动者实际付出的劳动量,而不是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总之,劳动互助的实际内容是,你帮我锄一天地,我帮你撒一天种,而不是一个男劳动力交换一个男劳动力。用公式表示应该是:一天犁劳动——一天撒种劳动。人们通常说劳动互助是人力换人力,或者是人工换人工,这种说法不够准确。为了与生产互助的另一种形式相区别,如与畜力换畜力比较,可以用人力换人力的说法,严格地讲,劳动互助是劳动的交换。

从交换关系看,区分交换的是劳动力还是劳动就更重要了,因为交换劳动力与交换劳动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经济关系。

人类历史上没有出现过劳动力与劳动力相交换的关系,但是,用货币与劳动力相交换的关系却早已存在。这种交换关系的现象,似乎是用货币购买劳动,实际上购买的是劳动力。如果资本家用货币购买的是工人的劳动,他们就不可能获得剩余价值,资本主义制度也不可能存在。这种交换关系的实质,是用货币购买劳动力商品,而劳动力恰恰是“一种能生产比自己具有的价值更多的价值的源泉”[20]。资本家用货币购买劳动力商品,是为了追求剩余价值。

劳动互助的实质,是劳动者之间交换劳动,形成集体力,提高生产效率,共同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而不是一方剥削另一方,追求剩余价值。劳动交换的过程中,虽然交换双方也会出现量上的差别,但是,这种交换不是追求劳动量上的差别,相反,它是以共同增加经济效益为前提,这和用货币购买劳动力商品的关系,有着本质的不同。劳动交换的关系,不仅和货币与劳动力交换的关系有质的区别,也不同于商品交换关系,而是一种新的经济关系。(这种劳动交换的经济关系,在社会主义阶段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值得认真研究——新注)

二、         劳动交换与一般商品交换的区别

这里所说的一般商品,是指劳动力商品以外的商品。关于劳动力与劳动的区别,购买劳动力与商品与交换劳动的区别,上面已经分析过了,这里将考察劳动交换与一般商品交换的区别。

为了弄清这两种经济关系的区别,首先要搞清商品交换和劳动交换的区别。

商品首先是一个生产物。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物” [21],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22]。交换的劳动仅仅是劳动,不包含自然物质,不是生产物。

商品作为价值,是物化的劳动。而交换的劳动却是流动状态的劳动。马克思指出:“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为价值”[23]。只有凝结在自然物质中的劳动,或者说物化劳动才能成为商品的价值。流动状态的劳动,虽然能够形成价值,可以转变为物化劳动,但是,当劳动处于流动状态时,它不是价值,也不是商品。可见,交换的劳动不是商品。这些区别似乎是从劳动的自然形态来划分,还没有直接触及社会的形式。

商品不是生产物,而是一种社会关系。“一个商品的价值性质通过该商品与另一商品的关系而露出来”[24]。生产物只有与另一种生产物相交换的关系中才成为商品。商品价值的表现,是与其相交换的商品或者说是交换价值。而交换的劳动,它的表现是与它相交换的劳动,而不是生产物。如果用公式表示,两者的区别如下:

20尺麻布====1件上衣

2天锄地劳动====1.5天犁地劳动

前者是交换生产物的关系,后者是交换劳动的关系。可见,商品交换与劳动交换的社会形式的区别也是明显的。

商品交换的关系中,商品所有者之间交换的是生产物,而生产物是可以转让的。只要是生产物的所有者,不论生产物是他自己生产的,或者是别人生产的,他都可以将生产物进行交换。所以,商品所有者既可以是劳动者,也可以不是劳动者;劳动交换的关系中,因为劳动是劳动者自身能量的发挥,不能转让,只有劳动者才能交换交换劳动,才能发生交换劳动的关系,非劳动者则不可能发生劳动交换的关系。

商品形式具有神秘性质,而交换的劳动却没有这种神秘性。“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25],“在交换者看来,他们本身的社会运动具有物的运动形式。不是他们控制这一运动,而是他们受到这一运动的控制。”[26]交换的劳动则不同,它直接表现出人们劳动的社会性质,而不表现为物的属性,在交换者看来,他们的社会运动不再具有物的运动形式,而是一目了然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并且由劳动者控制着这一运动。

可见,商品交换与劳动交换无论是交换内容、性质和形式,都有显著的区别,两种交换表现了两种不同的经济关系。这一结论是通过对事实比较得出来的。

区分商品交换与劳动交换两种不同的经济关系,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理论问题。由于人们长期生活在商品经济关系中,目前在我国商品经济仍然占有重要地位,因此,人们在思想、观念上难以摆脱商品关系的束缚,处处从商品关系的角度来观察问题,往往把不同于商品关系的新关系,也看作是商品关系。交换劳动的关系则是一种新的经济关系,在旧中国农村仅仅处于萌芽状态,解放后,尤其是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随着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公有经济内部得到了发展,但是,我们对于这种经济关系的研究,还仅仅是开始,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三、         劳动交换的现象与本质

劳动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条件,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27]。在劳动与劳动的交换中,交换的劳动又增加了一层新的社会内容,增加了一种社会属性。下面专门考察交换的劳动的社会形式。

交换的劳动首先表现为一种具体劳动,如锄劳动、犁劳动等等。与这种劳动相交换的,既可能是相同的具体劳动,如锄劳动与锄劳动、犁劳动与犁劳动相交换,也可以是异质的具体劳动,如锄劳动与犁劳动、割劳动相交换等等。在具体劳动的交换中,尤其是在不同具体形态的劳动交换中,显示了它们背后有着共同的本质,这就是抽象劳动。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 [28]。关于抽象劳动,不论是从质的方面,还是从量的方面,马克思都已作过详尽的分析,虽然是当作凝结在商品体中的抽象劳动分析的,在这里对我们仍然适用,因此就不再重复。

交换的劳动的本质是抽象劳动,反映了劳动者交换劳动的关系,应该说这一点并不难理解。但是,由于商品关系束缚了人们的视野,所以,有不少人把交换劳动的关系也认为是商品关系,从而混淆了新旧两种不同的经济关系。我国有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说:“什么是价值?大家都会说价值是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的,劳动是形成价值的实体,对于这一点,大家似乎是认识一致,没有什么争论的”[29],“价值是生产费用(即社会必要劳动——注)对效用的关系。这才是我们要重视‘价值’这个概念的真正意义”[30]。“我在这里只想说明‘价值’这个概念不论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甚至是共产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任何一篇中也是少不了的。”[31]从前两段话可以看出,这位已故的经济学家忘记了价值是一种经济关系,事实上并不是任何劳动都是价值的实体,只有抽象劳动才能形成价值。在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只有凝结在商品体内的抽象劳动才是价值的实体。抽象劳动本身反映了经济关系,但是物化了的抽象劳动与没有物化的抽象劳动,反映的是两种不同的经济关系,这一点并没有被人们所承认。正因为忘记了价值是一种经济关系,而不是劳动对效用的关系,所以必然得出错误的结论:价值在共产主义也依然存在。这里不准备探讨共产主义社会会不会有价值关系,只想一般地指出,当人们忘掉价值是一种社会关系,是人与人的一种关系时,就会把价值关系永恒化,把各种经济关系混为一谈,例如,把交换劳动的关系与商品关系混同。

马克思说:“每一个商品不管你怎样颠来倒去,它作为价值物总是不可捉摸的。但是,如果我们记住,商品只有作为同一的社会单位即人类劳动的表现才具有价值对象性,因而它们的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那末不用说,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32]。同样作为交换的劳动本质的抽象劳动,也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只有在劳动与劳动的交换关系中,在交换的对立面上,才明白无误地表现出来。但是,这种交换劳动关系中的抽象劳动,不是价值,不反映商品关系。

劳动互助的社会形式,是我国农村合作化经济的起点,但是,合作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虽然包含了交换劳动的关系,却不仅是交换劳动关系的扩大,而是一种崭新的经济关系的出现。

第二章  小农经济与生产力的发展

前面已经对我国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起点——生产互助作了一番分析,这里将对解放后,尤其是土地改革后农村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进行一些考察。

第一节  解放后农村的生产力状况

旧中国遗留下来的生产力非常低下,而且集中表现在农村的生产力十分落后。

从劳动资料的情况看:1949年全国仅有拖拉机401个标准台,而且全部属于国营农牧场[33], 就是说亿万农民连一台拖拉机也没有。1949年1月,整个天津市农村,仅有2台旧福特拖拉机,是从伪农林部河北垦业农场所属天津地区农场接管过来的。

1952年全国才有拖拉机2006个标准台,其中1792台属于国营农牧场。[34]1952年全国化肥销售量仅为7﹒8万吨,[35]如果按15亿亩耕地计算,平均每亩仅有1﹒4两。总之,当时我国农村所使用的现代农业生产资料少得可怜。

根据对二十三省一万五千四百三十二户农家的调查,土改结束时,平均每户占有耕畜0﹒64头,犁0﹒54部,水车0﹒1部,就是说平均每户只有半部犁、半头多耕畜,十分之一部水车。拥有生产资料较多,经济实力最强的富农,平均每户也不过拥有1﹒15头耕畜,0﹒87部犁,0﹒22部水车。[36]可见,当时农村不仅没有现代化的农业劳动资料,连传统的劳动资料也非常缺乏。

1949年全国有耕地14﹒68亿亩,土地贫瘠。平均每亩粮食单产才137斤,棉花单产为21斤(按播种面积计算)。[37]

如果说当时我国农村有一种生产力要素比较多的话,那就是劳动力。据统计,1949年底,农村共有16,549万劳动者。1952年底,增加到18,243万劳动者,[38]尽管这些劳动者文化程度很低,技术水平也不高,但是数量确实相当惊人。从劳动的社会形态看,这样多的劳动力,却分散在一家一户,进行个体劳动。

总起来看,土地改革后我国农村生产力的主要标志是手工工具和畜力。这就是当时的实际状况。

旧中国给我们留下的工业基础也非常薄弱,不仅没有拖拉机厂,生产不了拖拉机等现代化农业机械,化肥的生产水平也很低。1949年生产农用化肥才0﹒6万吨。到1952年才生产3﹒9万吨。在这种工业基础上,要使我国农业生产由畜力和手工工具,改变为使用机械和电力,决不是短时间能够办到的,仅从生产资料的状况看,当时我国农村不存在新的生产力。

我国农村是不是存在着新的生产力呢?实际生活证明,我国农村确实存在着一种新的生产力,那就是前面分析过的集体劳动,或者说是协作。我国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过程,从生产力的角度看,就是集体力逐步展开的过程。当时小农经济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主要也就是束缚了集体力的发展。

第二节  小农经济束缚了集体力的发展

解放后,由于完成了土地改革,没收了地主的土地和征收富农出租的土地,使全国三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地获得了七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39],私有小块土地的小农经济在农村总户数中的比重更大了,人们的说法是,我国农村是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

小农经济的基本特征是:一家一户是一个经济单位,不仅是生活消费单位,而且是生产单位,一家一户私有小块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在家庭范围内直接结合;生产成果归小农直接占有。总之,是私有小量生产资料,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一种经济形式。

小农经济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有适应的一面。旧式的犁、耙等落后的手工工具,牛、驴等畜力,都不是社会化的生产资料,适宜于个人或少数劳力使用:一家一户的整,半劳力和辅助劳力齐动手,从事单一的农业生产,或兼管一点家庭副业,基本上能胜任农、副业生产的全部活计,所以说小农经济与手工工具,人、畜力为标志的生产力水平有适应的一面。

解放后最初几年,农业生产的迅速增长,就是小农经济适应生产力状况的最好证明,下面是1949年至1952年的粮食、棉花和农业总产值的增长情况:[40]

            绝 对 数

           相 对 数(%)

粮食产量(亿斤)

棉花产量

(万担)

农业总产值(亿元)

粮食产量

棉花产量

农业总产值

解放前最高年

2,774

 1,698

  1949年

 2,164

 889

 325.9

100

 100

  100

  1950年

 2,494

 1,385

 383.6

  115.2

 155.8

 117.7

  1951年

 2,701

 2,061

 419.7

  124.8

 231.8

 128.8

  1952年

 3,088

 2,607

 483.9

  142.8

 293.4

 148.5

从上表看出,1952年与1949年比较,粮食产量增长了42﹒8%,年平均增长12﹒6%;棉花增长了193﹒4%,年平均增长43﹒2%;农业总产值增长了48.5%,年平均增长14.1%。应该说增长速度是很快的。

从上述事实中却不能得出小农经济可以容纳生产力大发展的结论,只要把1`952年粮食产量与解放前的最高年产量相比较一下,就会看出这种增长带有明显的恢复性质。1952年粮食产量,仅比解放前的高年产量增加11.3%,而粮食生产在当时农业生产总值中约占50%左右,这说明早在解放前,我国的农业生产基本上已具有这样的生产能力,只是由于战争的破坏和封建地主的残酷剥削,使生产力受到摧残,造成生产下降。解放后几年农业生产力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并不能说明这就是我国农业生产力的大发展。事实上,当恢复和超过解放前的最高水平后,农业生产的增长速度不仅显著放慢,而且显示出停滞的趋势。下面是恢复时期结束以后,大规模建立合作社之前农业生产的发展情况:[41]

                                                    以1952年为基数的指数%

    195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