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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慧鹏|现代农业分工体系与小农户的半无产化:马克思主义小农经济理论再认识

张慧鹏 · 2019-07-03 · 来源: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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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时代,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农业生产已经高度社会化,小农家庭经营的生产组织形式没有消失,但小农户已经被整合进高度社会化的农业产业分工体系,从属和依附于大资本,处在半无产化状态。个体小农分散经营已经不能适应生产社会化的需要,通过农民组织化重构食物生产与流通体系,成为必然要求。

  [摘要]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的扩张,竞争推动分工不断深化,生产走向社会化,个体化小生产必然要被社会化大生产所淘汰,小农变成无产者。当今时代,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农业生产已经高度社会化,小农家庭经营的生产组织形式没有消失,但小农户已经被整合进高度社会化的农业产业分工体系,从属和依附于大资本,处在半无产化状态。个体小农分散经营已经不能适应生产社会化的需要,通过农民组织化重构食物生产与流通体系,成为必然要求。

  [关键词] 分工深化;生产社会化;小农家庭经营;半无产化

  

  一、引言:审视当代中国小农问题的马克思主义视角

  中国有着悠久的小农经济传统,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开始了小农生产方式。1949年之后,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彻底改造了分散的个体小农经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分田到户改革,让中国农业又重新回到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农家庭生产模式。经过40年的市场化改革,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分化:一方面,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的小规模家庭农业仍然大量存在,表现出很强的坚韧性。

  21世纪以来,围绕我国农业现代化应该走什么样的道路,学术界一直有激烈的争论。其中,如何对待小农户是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不少人把美国式大农场当作现代农业的样板,据此批评我国的小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太小、生产效率太低,主张用大农场取代小农户(马晓河、崔红志,2002;姜长云、郭志芳,2014;张红宇等,2017)。一些学者极力倡导土地的私有化,试图通过土地私有化实现农业的规模化。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和经济社会条件下,小农户的大量存在还有其历史的合理性。温铁军(2013:6)认为,正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和小农户的大量存在,使得近代以来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风险能够得到转移,维护了社会的基本稳定。贺雪峰(2015)认为,小农户是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农民家庭通过半工半耕的代际分工模式,以较低的成本完成了劳动力再生产,极大地降低了中国制造业的成本。黄宗智(2012)认为,相对于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资本主义农场,大量小农户的存在可以避免农民的彻底无产化,沦为雇佣工人。此外,还有学者指出,我国拥有悠久的村落传统,小农户的存在对于传承传统文化、维持村落社区、保护生态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功能(付会洋、叶敬忠,2017)。

  当前关于小农问题的争论,与研究者的立场有关,站在工商业资本的立场,与站在小农户的立场,显然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同时,不同观点也与研究者所秉持的理论视角有关。正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面对同一事物,从不同的视角观察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国内学界对有关小农经济的经典理论流派进行了梳理,将其归纳为实体主义(以俄国民粹主义经济学家恰亚诺夫(A.V. Chayanov)等人为代表)、形式主义(以发展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Theodore W. Schultz)等人为代表)和马克思主义三大理论传统(黄宗智,1986:1-4;潘璐,2012)。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更加倾向于形式主义的分析,认为小农户与资本主义企业没有什么区别,主张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优胜劣汰,用大农场来消灭小农户。黄宗智等学者则更加倾向于实体主义的理论视角,强调农民家庭农场相对于资本主义企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使得小农户能够战胜资本主义企业,他认为国家应该保护和支持小农户的发展。在这场关乎中国农业农村发展道路和几亿农民前途命运的争论中,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角处在严重的失语状态。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推崇私有产权、自由市场机制,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水火不容,自然不能接受马克思主义关于土地公有制、计划生产等政策主张。而亲小农派学者则批评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经济学一样,把农民当成了理性经济人,并且过度迷恋土地规模化经营(黄宗智,2018)。

  改革开放前,马克思主义被当作唯一真理,包括社会学在内的其他具体学科被当作资产阶级学科,剥夺了存在的合法性。这当然是极“左”的行为。然而当今时代,不少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已经过时,甚至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这无疑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就当代中国小农问题研究而言,缺少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论和方法论作为指导,相关讨论很容易陷入两个误区:一是认识上的经验主义,表现为只看到某些表面的现象,看不到现象背后深层次结构性规律,无从把握小规模家庭农业这一生产组织形式发展演变的内在逻辑和动力机制;二是政策上的实用主义,着眼于眼前的局部的技术性改良,而不是寻求长远的根本的结构性调整。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是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的探寻,具有宏大的历史视野和整体性的分析范式。马克思主义宏观的、历史的、辩证的理论视角和方法论,恰恰可以弥补现代西方社会科学的不足。

  总之,今天中国农业的现实状况,对农业农村发展道路的讨论,引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传统是十分必要的。那么,马克思主义关于小农问题的理论和方法,能够带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今天全世界范围的小农问题,与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年代,有哪些相同之处,又有哪些不同之处?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如何解释今天中国亿万小农户的性质、面临的困境,以及可能的出路?

  

  二、马克思恩格斯论证的小农经济发展演变的内在逻辑与动力机制

  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小农家庭经营的前途命运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非常重要的主题,也是充满争议的话题。马克思和恩格斯生活的时代,西欧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突飞猛进,资产阶级使人口集中在城市,使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马克思、恩格斯,2012:405)。在英国,资产阶级通过暴力手段剥夺农民,使农民与生产资料相分离,成为自由到一无所有的无产者,从而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自由劳动力以及商品销售市场。马克思对资本原始积累的残酷性进行了严厉抨击,指出这个过程充满了暴力和血腥,是用血与火的文字写成的,但马克思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又认为,先进的生产方式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感情为转移的,分散占有生产资料的个体小农经济作为一种落后的生产方式,必然要被高度集约经营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取代。

  马克思恩格斯小农经济理论在过去一百多年引起巨大而持久的争议,显示出这一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然而,我们仔细去审视这些争论却发现,众多的批评者主要是抓住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小农经济研究所得出的若干具体结论,把马克思恩格斯高度辩证的理论体系简化成为若干公式,如“大生产必然排挤小生产”等等(考茨基,1955:16),然后用相反的经验材料来否定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这种抓住个别结论的做法,恰恰是反马克思主义的。恩格斯早就说过,“我们的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恩格斯,1995:681)。为了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小农经济理论,我们必须回到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体系,厘清他们的核心概念,把握他们论证的内在逻辑。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小农经济概念特指自给自足的个体化小生产

  马克思是从生产方式上来界定小农,其基本特征是自给自足,属于孤立分散的个体化小生产,与之相对的是建立在分工协作基础上的社会化大生产。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对于小农有一段经典的论述:“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这种隔离状态由于法国的交通不便和农民的贫困而更为加强了。他们进行生产的地盘,即小块土地,不容许在耕作时进行分工,应用科学,因而也就没有多种多样的发展,没有各种不同的才能,没有丰富的社会关系。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旁边是另一小块土地,另一个农民和另一个家庭。一批这样的单位就形成一个村子;一批这样的村子就形成一个省。这样,法国国民的广大群众,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简单相加而形成的,就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汇集而成的那样”(马克思,2012:762)。

  恩格斯(2012:358)在《法德农民问题》中对小农做了简明扼要的定义:“我们这里所说的小农,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这块土地通常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养活他的家口的限度”。 “家庭是自给自足的,几乎生产它所需要的一切,而村庄则更是如此。这差不多是十足的自然经济,货币几乎根本不需要”。

  (二)小农经济生产方式排斥分工协作和生产的社会化,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强调了生产力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一种生产方式取代另一种生产方式,归根到底在于后者能够创造更高的生产力。通过专业化分工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生产的发展,这是古典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共同的命题。

  古典经济学的开山鼻祖亚当·斯密(1972:5-6)在《国富论》开篇第一句话就指出,“劳动生产力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马克思继承和发展了古典经济学的分工思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2012:147)指出,“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是迄今已知的生产力单纯的量的扩大(例如开垦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详细考察了从15世纪以来,资产主义经过简单协作、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这三个历史阶段,把分散的孤立的生产融汇成一个社会的生产过程。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功绩就是把个体化小生产变成社会化的大生产,把个体化的劳动变成社会化的劳动。正是由于分工与生产社会化,资本主义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分工和生产社会化需要建立在生产资料空间集聚基础之上,以便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内进行分工协作,而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却要把生产限制在狭小的家庭范围内,这显然非常不利于分工的深化,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的兴起是通过暴力等方式强行把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分离,打破了自然经济的封闭性和狭隘性,从而为分工的深化和生产社会化创造了前提条件。这个过程是非常残暴的,所建立起来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管理上也是专制的。对此,西斯蒙第等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同情农民的遭遇,反对资本主义,美化农民的小生产。而马克思恩格斯(1974:1135)则认为,传统的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虽然是劳动者和劳动条件之间的统一,但这种统一是一种“幼稚的形式”,“不适合于把劳动发展为社会劳动,不适合于提高社会劳动的生产力”。马克思恩格斯批评分散的小生产排斥分工,因此制约生产力的发展。小生产“这种方式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 “它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马克思,2004:872-873)。农业小生产的落后性决定了农民生活的困苦。“对这种生产方式来说,好年成也是一种不幸” (马克思,2004:919)。

  

  (三)社会主义农业之所以会取代小农经济和资本主义农业,在于其更加适应生产社会化的需要

  马克思恩格斯肯定了资本主义促进生产社会化的历史进步性,也揭示了资本主义农业生产方式带来的严重问题,包括资产阶级唯利是图导致对土地资源的掠夺式开发,以及由此导致的生态问题。“资本主义农业的任何进步,都不仅是掠夺劳动者的技巧的进步,而且是掠夺土地的技巧的进步,在一定时期内提高土地肥力的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破坏土地肥力持久源泉的进步”(马克思,2004:552-553)。此外,资本主义体制下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与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导致周而复始的经济危机,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的难以克服的矛盾,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不能适应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变成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失去了其历史进步性,从而必然要走向灭亡(马克思,2004:874)。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生产者与生产条件必须重新结合,但这种重新结合肯定不是回归到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而是建立起社会主义的体制,用社会主义的大生产取代资本主义的大生产。“原有的统一的恢复,只有在资本创造的物质基础上,并且只有通过工人阶级和整个社会在这个创造过程中经历的革命,才有可能实现”(马克思,1974:1135)。

  社会主义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与经营方式,是合作社联合体按照总的计划组织全国农业生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包括农业在内的一切生产部门将用最合理的方式逐渐组织起来,由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组成联合体,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进行社会劳动(马克思,2012:178)。

  

  三、大生产为何没有消灭小农户:嵌入社会化分工体系的小农家庭经营

  过去一百多年,市场经济体系在全世界扩张,不断瓦解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拓展着分工的广度和深度,提高着生产的社会化程度。时至今日,世界范围的分工深化与生产社会化的程度,较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时代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农业领域也同样经历了分工的深化和生产的社会化。一些大型农业跨国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配置资源,进行专业化分工。然而,生产社会化并没有导致大农场排挤小农户,即便在德国、法国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农业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小规模家庭经营。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上出现了一股再小农化的浪潮。

  对此,我们应该如何解释?是由于农业的特殊性?抑或是农民家庭经营的特殊性?已有很多研究从这两个方面进行论证。然而在笔者看来,两种原因都不具有足够的解释力。小规模家庭经营与大型企业同时共存,并不是农业领域特有的现象,在工商业领域也同样如此。工业领域,资本主义大工业并未完全排挤掉家庭作坊式的小工厂,后者通过专业化生产参与社会化分工,同样显示出顽强的生命力。重新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分工与生产社会化理论,以及重新认识现代农业产业分工体系,才是解释这一问题的关键。

  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生产社会化,是与生产个体化相对立的。在前资本主义时代,普遍存在着劳动者私人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小生产,这种小生产是自给自足的、个体化的,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不需要进行深度的分工协作。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把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转变为社会化占有(即一批人共同使用),生产过程也从一系列个人行动变成了一系列的社会行动,产品也从个人的产品变成了社会的产品(恩格斯,2012:656)。分工和生产社会化就必然涉及到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社会化生产可以有两种组织形式:一种是生产资料集中在企业,在企业内部实现专业分工,分工的深化表现为企业规模的扩大;另一种是整个生产过程被分解为不同的环节,由不同的企业来完成,企业之间通过市场建立分工关系,表现为分工网络的扩大。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时代,生产更多地体现出集中的趋势。而在过去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资本主义生产组织形式并非线性地走向集中化,而是呈现集中化和分散化并存的趋势。一方面,资本的集中形成了体量巨大的企业;另一方面,分工越来越细化,完整的生产过程被分解为众多的专业环节,分别由不同的专业化企业来完成(邱海平,2001)。特别是1970年代以来,大规模生产和大规模消费的福特制生产组织形式遭遇挑战,资本主义生产组织形式从福特制向后福特制转变,专业分包变得更加流行,企业规模呈现小型化趋势。在大企业的周围,总是存在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为它提供各种配套产品和服务。这些中小企业并不是传统的独立的小作坊,而是深深地卷入到现代产业分工体系当中。

  工业领域的分工与生产组织形式发展演变的基本趋势,也同样体现在农业领域。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曾经认为,由于农业本身的特点,农业的分工是受到限制的。斯密(1972:7-8)本人就曾指出,在工业上,富国比贫国要优越得多,这是因为工业易于实行分工,富国建立了分工复杂的具有强大竞争能力的制造业,而在农业上富国比贫国优越的程度不大,这是由于农业的性质使它不易实行分工。后来的学者进一步分析农业的特殊性,从而导致了农业分工的有限性(罗必良,2008)。工业生产组织主要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工厂,农业生产分工限于家庭内部的自然分工(周其仁,1985)。然而近代以来,随着工业革命的成果大规模地应用于农业,农业生产过程被改造了,分工和专业化的程度极大地提高了。现代农业的产业链条已经大幅延伸,从产前的生产资料准备,到生产过程中的机械操作、技术指导,再到产后的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等等,各个环节都逐渐独立出来,由不同的专业主体来完成。由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1988年,经济学家舒尔茨(2001: 22-23)就发现,美国“玉米带的农民家庭不再生产供家庭消费的鸡蛋、牛奶、蔬菜和水果。他们去购买上述物品……农业生产过程的很多投入都是工业生产的。猪的生产被分成培育猪种、繁殖小猪并断奶,把猪养肥,最后使之成为适合市场的食用猪”。他感慨亚当·斯密低估了农业专业化分工的潜力。正如亨利·伯恩斯坦(2011:142-143)所指出的,在工业资本主义到来之前,农耕在社会和空间的范围上都是有限的,它存在于相对简单的社会分工之中,相对自给自足,资本主义的发展推动了劳动分工的专门化,曾经非常普遍的农耕生产和家庭手工业生产的结合被逐渐破坏了,在现代经济的出现和发展过程中,“农业”被整合进资本主义生产体系,成为现代经济的一个部门。

  总之,在过去的一百多年,随着市场的扩张,自然经济解体,自给自足的“小农”逐渐消亡。在这个过程中,小规模的农民家庭经营这一生产组织形式或许仍然得以保留,但已经卷入社会化分工体系,成为大生产中的一个环节,其生产的目的、方式,其运行的内在逻辑、发展演变的动力机制,较传统的小农经济已经发生根本改变。

  

  四、资本主导的农业分工体系与小农户的半无产化

  生产的社会化把不同类型的生产主体都卷入到同一个分工体系当中,小农户与大资本可以长期共存,并行不悖。在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看来,分工和生产社会化会提高生产效率和效益,使产业链上所有参与者都能分享受益,达到共赢的效果。他们把小农户与大资本之间的关系看作是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以恰亚诺夫为代表的民粹主义理论家,认识到小农家庭农场与资本主义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对抗关系。对于小农户的大量存在,他们乐观地认为,大资本并不能打败小农户,小农可以保持自己的独立自主性,成为抵抗资本主义的一种力量。小农生产方式代表着一种既不同于资本主义,也不同于社会主义的独特的生产方式。

  然而,如果我们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角来分析,就会发现,自由主义经济学所谓的“合作伙伴”的解读,实际上是一种意识形态的遮蔽,有意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合理化,这正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雇佣关系看作是平等契约精神的体现。而民粹主义经济学家关于小农坚韧性的信念,则是一种基于表象的盲目乐观。小农户与大资本共存在同一个产业分工体系当中,双方在形式上是平等的,但双方的实力相差悬殊。小农户虽然可能掌握着一部分生产资料,但小农户已经不可能独立自主地完成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农业产业链条中,产前的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产中的农业技术指导、产后的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环节,都高度依赖各种类型的资本主体。现代农业产业链中,这些产前和产后环节变得越来越重要,具有更高的利润空间,这些环节无一例外地被资本掌控,并且形成很高的垄断程度,资本主体凭借垄断地位剥削小农户。

  

  (一)资本主体依靠市场垄断剥削小农户

  包产到户改革不久,农民就遭遇到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与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之间的矛盾。针对这一矛盾,1990年代初,山东等地的农民率先探索农户与农业企业结成长期稳定的契约关系,建立利益共同体。这就是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最基本的形式是“公司+农户”,农业企业与农户通过签订购销合同,规定双方在农产品生产、销售、服务以及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的农业企业和分散农户的产业链纵向合作关系。这种组织模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订单农业”。

  农业产业化模式一出现就得到学者的高度关注和支持。学者们希望农业产业化一方面要把“千家万户”和“广阔市场”两者结合起来,提高生产和消费的组织化程度,最大限度消除不确定性,规避市场风险,另一方面要扩展农业产业链条,使农民能够获得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增加农民收入(李炳坤、张定龙,1999)。一些学者称赞农业产业化是包产到户改革之后的又一伟大创举,是一场“真正的农村产业革命”(牛若峰,1998)。

  农业产业化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在政府官员看来,农业龙头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能够产生更多的正外部性,示范和带动农民进入市场。1990年代,党和政府大力宣传“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利用公共资源扶持农业龙头企业。21世纪以来,历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有大量的政策来直接扶持农业龙头企业。

  然而,从过去二十多年的实践来看,公司加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并没有改善小农户的处境。“公司+农户”模式中,公司和农户各自保持了形式上的相对独立性,是一种合作关系,但由于双方实力差距悬殊,地位很不平等,在利润分配和风险分担方面,农业企业占据绝对性的支配地位,农户承担了更多的风险,却只能获得有限的利润,而公司得以转嫁风险,同时获得高额利润。这是形式的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

  习近平(2001: 89-90)在《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一书中,以福建的案例来说明,市场中产加销各环节及不同市场主体利益分配不合理,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市场利益主要让“龙头”公司拿去,处于“龙身”的广大农户获得不多。武广汉(2012)的研究指出,从“中间商+农户”到“公司+农户”,再到“公司+基地+农户”,资本与农民的关系一步步从流通领域的市场关系,过渡到生产领域的准雇佣关系,而公司是否选择直接介入生产领域,取决于其对产品的生产技术和质量是否有更高的要求,或取决于是否需要稳定的原料供应,总之,主动性完全掌握在公司手中。

  如果说公司加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生产组织形式,农户对公司的依附性表现得比较明显,那么,在高度市场化的产业分工体系中,小农户对大资本的依附性就比较隐蔽,因为小农户与大资本并没有隶属关系,形式上表现出更强的独立自主性,但事实上,大大小小的资本主体仍然利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获得更多的经济回报,而把成本和风险转嫁给小农户。

  (二)资本主体依靠技术垄断剥削小农户

  对农业技术的垄断也是资本主体挤占农户经济利益的重要途径。在笔者调研的河北省冀村,大棚蔬菜产业非常发达,鼎盛时期,全村几乎有一半的农户经营蔬菜大棚。大棚蔬菜种植是一项技术要求很高的产业,农民并不懂得生产技术,不懂如何科学地使用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政府也没有提供公共技术服务,于是,当地的农资经营店就成为技术推广站。经营农资店的老板既是农资推销员,也是技术服务员。一家农资店为了招揽顾客,开通了网络远程诊断业务,甚至利用网络,与农科院所的专家进行连线,请专家通过视频进行远程诊断,为植物看病。诊断是免费的,费用出在农资销售中。结果就像公立医院的市场化改革造成以药养医,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市场化改革同样造成以药(农药)养技(技术人员)的问题。农资店经营者抓住农民对技术的需求,开大药方,对此,农民其实心里也有数,但农民没有其他办法,只能接受。并且,农民从农资店购买农资,可以赊账(赊账的价格比现金交易要高一些),等到收获之后再统一归还欠账,农资店还承担了金融借贷的功能,而这也是农民非常需要的服务,这让农民对农资店形成很强的依附关系。农资店老板不是向农民推荐的往往不是最合适的产品,而是利润最大的产品。例如,农资店主要经营复合肥,而不是尿素、碳铵等大路货肥料,因为后者的种类单一,竞争充分,价格比较透明,而前者有许许多多的品牌,虽然成分雷同,农民根本分不清哪种品牌值多少钱,农资店老板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赚取更多利润。农业科技的过度市场化直接导致了农药、化肥、激素的乱用和滥用,也增加了农民的生产成本(张慧鹏,2016)。

  有研究表明,尽管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生产者的补贴力度,但由于农资生产和进口企业具有垄断地位,占有农产品提价收益的一半以上,是农产品提价政策的主要受益者,其受益程度超过了农民(彭代彦等,2013)。一般来说,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同时,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总是同样上涨,农民的收益被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抵消了。有时候,农资价格上涨速度超过农产品价格上涨速度,导致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绝对值下降。

  总之,在高度社会化的生产体系中,小农户的地位类似于工业产业链上的产品加工车间。在产业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体,按照实际需要,灵活地采取兼并(横向一体化)或分包(纵向一体化)的策略,来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规避各种风险。资本主体正是通过这些方式,将小农纳入或并入自己的市场结构和积累动力之中(伯恩斯坦,2011:142-143)。这种间接控制小农户的方式更加有利于资本的利益。小农户虽然形式上是独立自主的,但实际上已经丧失了主体性,从属和依附于资本,成为庞大的食品帝国中的一个小零件。

 

  五、结束语

  马克思恩格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指出,生产的社会化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生产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前现代社会,个体小生产者分散占有生产资料,还可以自给自足,保持独立自主状态。但在现代社会,市场的扩张已经瓦解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生产和生活都已经高度社会化,个体生产者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已经不能给生产者以真正的自由(恩格斯,2012:312)。我们可以对小农户的处境表示同情,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小农生产方式本身的局限性,认识到个体小农户始终无法对抗大资本。小农户的命运,要么是被大资本以各种形式(包括但不仅仅是直接的雇佣劳动关系)整合进资本积累的结构当中,要么是以合作的方式组织起来参与社会化大生产。

  当前国内一些大中城市中,一些进步人士和社会公益组织,出于对小农户的同情,对资本的厌恶,以及对自身食品安全的关注等原因,积极探索社区支持农业、农夫市集、巢状市场、公平贸易店等另类的农业发展模式。这些探索形式多样,但核心做法是在小农户与城市消费者群体之间建立直接的联系,绕开主流市场,从而摆脱资本的控制和盘剥。这场由城市中产阶级发起的针对高度资本化的食物生产与流通体系的替代性社会运动,具有历史进步意义。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公益组织为此付出了大量的组织成本,这使得这一模式的可持续性、可推广性存在一定的疑问。而且,单靠社会公益组织的力量,只能在主流市场体系的缝隙开辟一些另类空间,难以从根本上撼动主流市场体系。

  在重构农业产业分工体系方面,东亚地区的经验或许可以借鉴。东亚地区的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同样是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结构,同样具有深厚的小农经济传统,他们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并不是通过大资本排斥小农户,而是通过农协、农会等组织,把小农户组织起来,为小农户提供产供销全方位服务,使小农户能够分享整个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农会发挥着组织农民的功能,也承担着组织成本。农会之所以能够提供公益性服务,在于它实际上是半官方的组织,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特别是政府特许农会开展金融业务,以金融业务的利润来弥补公益性服务的成本,使之可以可持续地发展。

  事实上,1949年以来,党的几代领导人都深刻地认识到个体小农生产方式不能适应生产社会化的要求,不能支撑中国的农业农村现代化。从毛泽东时代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到邓小平“两个飞跃”思想,都是探索农民组织化的有效实现形式。习近平同志也一直高度关注小农户的组织化问题。早在2001年出版的《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一书中,习近平(2001:204-205)就指出,我国农民家庭经营存在经营规模小、生产粗放、竞争力弱等问题,如果硬将农民推向市场,让农民个人去自生自灭,只能让许多农民“呛水淹死”,而发达国家农村市场化的经验表明,只有将农民组织起来,才能使农民尽快安全、顺利地进入国内外市场,并能够有效地降低进入市场的成本,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因此,他旗帜鲜明地指出,中国要走“组织化的农村市场化发展路子”。他在浙江主政期间推动的“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改革,在担任总书记之后推动全国供销系统改革,都是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推动农民组织起来的重要探索。

  总之,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业已经高度市场化、社会化、资本化,个体小农分散经营已经不能适应生产社会化的要求,农民的再组织化成为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新时代小农户的再组织化可以有多种形式,这需要包括农民自己在内的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探索,也需要国家的制度性支持。

 

  原    文|张慧鹏,2019,《现代农业分工体系与小农户的半无产化:马克思主义小农经济理论再认识》,《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期。

  简介|张慧鹏,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华南农村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邮编: 51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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