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吹响了号角。组织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的组织保障。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基础,把农民组织起来,才能实现乡村振兴。
当前的乡村社会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农村原有的相对稳定的血缘和地缘结构,已经渐趋瓦解。人们的生活方式乃至于价值观念,都在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社会原子化和个体意识的强化,使得农民的集体行动能力逐渐下降。由此,在新的社会形态中重新组织农民,是组织振兴的重要任务。
大多数中西部农村是无主体的熟人社会,留守农村的主要是老人和小孩,他们需要依赖农村养老、抚养孙辈。而外出务工的年轻人,虽然工作生活在城市,但其社会关系却仍在农村,也需要依赖村庄完成家庭再生产。人们虽然熟悉,却无法组织起来。老年人留守农村,有合作需求,却没有组织能力;年轻人虽有组织能力,却不在农村。乃至于共同灌溉等合作生产事务、修路架桥等村庄公共事务、红白喜事等社会事务,普遍出现了合作困境。
在这个意义上,在无主体的熟人社会中,组织起来首先是治理需求。长期以来,我国乡村社会的治理主要依赖于自治传统。村庄依靠地方精英,以地方性规范进行治理。乃至于,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村民自治制度,在乡村治理中具有相当稳定性。然而,随着地方性规范的式微,一些过去行之有效的治理方式已经不起作用,迫切需要输入新的制度和规范来回应乡村治理需求。这其中,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激活农村社会组织,通过党建引领将自治、法治和德治结合起来,也就成了现实选择。
组织起来还是共同生活的必然要求。在村庄空心化的背景下,生老病死等人生任务已经很难通过共同体来独立完成,以至于这些年来乡村社会屡屡出现文化失调现象。比如,高价彩礼、人情异化、低俗表演、赌博泛滥等社会问题,乡村社会的自我调节机制已经失灵,农民负担比较重。基层党委政府通过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协助群众建立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动员群众的办法,及时回应了群众的诉求,减轻了农民负担。
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组织振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建设一个充满活力的党的基层组织。2019年1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颁布,标志着组织振兴的方略成型。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基层党建取得了突出成就。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已经走向了规范化,“三会一课”等制度得到了贯彻执行。尤其是,一批不合格党员受到了清理,一些不合格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受到了处分,基层党组织的纯洁性得到了加强。通过选好党组织带头人,加强党员教育,开展党员亮身份和党员双报到等措施,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加强。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基层党组织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绝大多数党员积极担当志愿者,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力。
二是党组织领导乡村善治。组织振兴的重要工作还包括,党的农村基层组织要通过一系列机制来统一领导各类组织,并通过群众路线组织群众,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这其中,最为关键的便是要处理好党的基层组织和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在乡村治理体系的制度设计上,“乡政村治”已经有一个稳定的运行机制。
但过去的制度架构,在处理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方面,还有欠缺。比如,一些地方过度强调竞争性的村民选举,造成了贿选、两委矛盾和寡头治理等问题,一些“村霸”甚至还一度借选举之利把持基层组织。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自治严格实行“四议两公开”,明确村党组织在村民自治实施中的地位,使得乡村治理体系更加科学高效。
三是让党组织成为社会有机体的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是先锋队组织,和其他任何政党都不一样的是,她始终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
一方面,党的使命在塑造主流价值,凝聚人心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客观上,农村社会变化巨大,各种思潮和价值观交杂其中,一些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象不时出现,这妨碍了乡村发展。而两个一百年目标的提出,以及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事业中的积极作为,为农村社会注入了强大的发展动力。
另一方面,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要成为社会细胞。农村党员是农村社会的精英,是农村生产生活实践的佼佼者,是党和国家与广大农民的联系纽带,党和国家的政策要在农村落实,农民群众要获得政策的实惠,都离不开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而农村基层党组织既是乡村振兴的实施主体,也是农民生活的组织者。简单说来,如果说过去的乡村治理主要依靠农民自组织和地方性规范的话,乡村振兴时代的乡村治理,只能依靠党的组织力和凝聚力。
组织振兴既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保障条件,也是乡村善治的必然结果。只有组织振兴了,才能保证乡村治理的正确方向和道路,才能实现自治、法治和德治等治理方式等有机结合。而只有乡村社会稳定有序,才真正谈得上组织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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