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轰轰烈烈的乡村振兴洪流中,党中央国务院都在大力倡导乡村经济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文明振兴等,但真能执行和操作层面的政策和方法并不是很多。对于乡村振兴基层干部来说,很多困惑和难题需要党中央国务院从大局出发来思考和解决。
1、加强乡村振兴行政管理部门建设
问题:乡村振兴不是简单的三农问题,而是乡村综合治理问题,也就是涉及多部门协调综合问题。国家乡村振兴局应该是国家乡村治理重要综合协调管理机构。乡村振兴一方面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另一方面是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需要,中国人的饭碗必须端在自己手里。
建议:乡村振兴涉及到国家农业、科技、工商、税务、土地等众多部门,国家乡村振兴局如何协调各相关部门支持乡村振兴,应该作为一个重要课题。涉及乡村振兴各部门的扶持资金申报和发放管理,需要理顺关系,真正严格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更重要的是能不能落实到农村、农民手中。
2、对集体土地加强统分管理
问题: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是,改革开放实行“承包责任制”以来,村集体对土地所有权基本名存实亡。一是土地规划建设权收归县级土管部门;二是一旦承包合同签订,集体就完全丧失了对土地支配权。国家对农村集体经济政策一直是坚持统分结合。在承包责任制下,一直有一个执行偏差就是强调分,而很少强调统。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说的,农村问题存在“统的过少,分的过多问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是宪法规定,农民承包的是一定时期的经营管理权,也就是经营管理权必须服从所有权,而不能凌驾于所有权之上。
建议:
1、村集体对本村土地可以根据集体发展需要,通过集体决议调整土地经营管理权。
2、对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经营可以适当采取有偿经营管理;
3、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可以由村集体研究决定,国家管理部门备案。
3、为乡村集体企业注册开辟绿色通道
问题:当前《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由于企业公司法只规定了自然人股东设计,而没有集体股东设计,请问:
村集体企业股东应该如何注册?
建议:乡村集体注册企业应视同国有企业类型,村集体企业股东就是行政村。乡村集体企业本质属于全体村民所有。不要因为注册集体企业还必须规避法律风险的代持股现象,引起不必要的社会争议,因为一般情况下,乡村行政村人口都达到3000人以上。
4、乡村集体企业注册行业应该放宽
问题:一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取消了乡镇集体企业注册;二是乡村企业注册基本局限在农林牧渔的生产领域,限制了乡村综合发展,加工行业都规划到了工业范畴。
建议:为适应机械大农业和智能农业发展需要,必须建设配套生产加工企业,甚至需要延伸产业链,不能将农业限制在农林牧渔的生产领域,农民必须要向农业工人方向发展,农业要向农业工业发展。在乡村一样需要建立三产联合互动。
5、减轻减免农村企业税收,解决地方财政困难问题
问题:1、农民收入低,尤其是农民收入不稳定;2、乡村发展资金短缺;3、地方政府因为丧失土地财政收入,将会再次面临财政危机;4、农民将是未来稀缺资源。
建议:
(1)兴办乡村企业起步艰难,可以制度性办证便捷减免和相关税收减免;
(2)村集体提供资源,在企业可以占一定股,年终分红,为农民基本社会保障创造条件。比如土地、池塘、山地等;
(3)县级和乡镇政府过去因为实行土地财政,经济宽松,但是当中央收紧土地财政以后,很多地方出现财政紧张状况,所以建议地方财政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适当对企业融资入股,享受年终分红,解决地方财政紧张状况。
(4)鼓励乡村青年回乡创业就业,国家给予政策和经济支持。比如减免个人所得税等政策。
6、专项资金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助力国家乡村振兴
问题:在乡村振兴的大局下,单靠国家扶持乡村立项项目是远远不够的,乡村振兴虽说有重点,但更重要的是全面振兴。
建议:国家扶持应该具有全局性全面性,应该对全国乡村振兴整体规划,政策上推动全面发展。
再建议:国家对全国乡村集体和集体经济按照不同地域和人口实行全面补贴。资金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针对全国行政村进行集体企业整体布局扶持;
二是针对集体经济项目专项扶持;
三是针对集体合作社项目专项扶持。
7、重建农村集体经济金融合作社
问题:乡村振兴的任何方案和路径都绕不开资金问题,同时也是当前乡村最紧缺的资源。
建议:国家重建农村金融合作社,国家注入部分资金,各全国乡村集体入股,成立“国家乡村金融合作社”,主要职能是扶持乡村集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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