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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造”社会主义? 中国基层正发生一场无声剧变

严海蓉 · 2022-07-02 · 来源:文化纵横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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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政府把乡村振兴定位为一项国计民生战略,说明乡村振兴的尽头不是资本化,也不是城市化。近日一位深耕多年的三农实践者感慨:“乡村振兴干了三四年了,很多人都有一种越干越没劲、越干越迷茫的感觉了。”乡村振兴有多元的参与角色和利益相关者——政府、农民、集体、企业、新型经营主体,但乡村振兴的主体是谁,乡村振兴的龙头是什么,依然有待明确。在多元的角色中,经常在话语中被提及却又似乎被闲置的角色是集体。

  中央政府把乡村振兴定位为一项国计民生战略,说明乡村振兴的尽头不是资本化,也不是城市化。近日一位深耕多年的三农实践者感慨:“乡村振兴干了三四年了,很多人都有一种越干越没劲、越干越迷茫的感觉了。”乡村振兴有多元的参与角色和利益相关者——政府、农民、集体、企业、新型经营主体,但乡村振兴的主体是谁,乡村振兴的龙头是什么,依然有待明确。在多元的角色中,经常在话语中被提及却又似乎被闲置的角色是集体。

  近些年来,新型集体经济的案例在全国东西南北破土而出。然而困境是现实的: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乡镇企业时代不同的是,今天产业链远远超出了村庄范围,给村集体的自主性带来很大的挑战。而农村青壮年因为长期在外,对村庄的认同日渐淡薄,村庄的内生力量式微,近八成的中国村庄都没有维持自主运行的能力。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城乡融合。在这些新的时代条件下,如何理解集体经济?集体的实践空间如何开拓?正如席卷全球的新冠疫情让人们重新审视中国的制度特性,我们或许也需要在今天所处的大变局中,重新检验和评估农村集体这一重要制度传统的现实意义。

  带着上述问题意识,清华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所严海蓉教授召集了“集体经济、族群文化与乡村共同体”研讨会,三十多位专家学者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回应。讨论中,以下几点尤为突出:一、产权改革和股份制改造。村民成为股民,成员权变为股权,这些正在改变着村社成员权的意义,使得成员间的关系从资源共享、劳动联合转型为资本联合,也使得成员和村庄的关系聚焦于分红。这将深刻影响乡村共同体的建设。二、随着新时期基层社会治理的推进,村庄对集体经济有客观的需求,乡村振兴需要以盘活集体为起点,否则村庄既难以担负已经货币化的行政成本,也无法协调、整合村民手中的闲置资源,更难以激发内生性的发展。三、农业生产力发展依赖资源的整体性,土地集体所有制恰恰契合了农业生产力的这一特征,能够产生制度性红利和系统性红利。在实践中出色的往往是“党政社群企”多元一体的村庄,这样的多元一体性有利于村庄平衡内生性和外生性发展。四、贵州省毕节市乡镇党委统领合作社的实践开辟了一条可推广的乡村再组织化道路。毕节实践突破了村社集体经济的局限性,走向村与村的合作,乡与村的联合。在此基础上,有望进一步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办合作经济组织的格局,以国有组织作平台,建立新型县域经济。集体是国家与社会的融合,盘活集体,通过组织化联通个体和共同体利益的长效关系,发挥集体所有制的制度红利,激发公地优势,将有力地推动乡村振兴。

  ▍集体的定位问题和村社成员权的意义转向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杨思远分析了小农经济在工业化和城镇化中的困境,其不仅表现为农业再生产中劳动力的大量流失和土地抛荒,而且表现在生产关系再生产上的货币缺乏性贫困和资本化带来的贫富分化。他认为,只有探索新型集体经济道路,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历史方位。这种新型集体经济道路在经济体制上不否定农户的土地承包,而是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权为基础参与股份合作;在生产方式上不能囿于集体农业,而要积极推进集体工业和旅游业发展。

  中南民族大学教授陈祥军通过游牧民族生计组织方式的变迁,分析了传统的延续和断裂。历史上,生活在干旱区草原的游牧民族,为了适应脆弱且不稳定的草原环境,生成了随季节移动的游牧生计方式,草场从来都是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部落所共有,发展出基于牧民、牲畜、草原和移动为基本要素的游牧集体经济模式。在公社化时期,牧区社会在原有传统基础上延续了游牧的集体经济形式。随着1984年“草畜双承包责任制”(简称大包干)的推行,草畜承包到户彻底打破了草原地区延续了几千年的游牧传统,造成了草场碎片化,导致几千年来组成草原游牧业的四个基本要素(人群、草原、牲畜和移动)之间的稳定关系被打破,破坏了游牧大范围四季移动的规律。这种简单套用农区经验的方式随着时间的推移给牧区社会及生产带来一系列新的问题。每户都要独立承担一个复杂、完整的牧业生产系统,放牧空间也固定化,移动范围比以前大大缩小。经济上的繁荣无法掩盖牧区生产中的空值,其中的缺陷逐渐暴露,比如草原退化,草场碎片化,应对自然灾害能力下降。

  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生罗木散则探讨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四川凉山家庭生计生活的新形态,及其所透射的危机。90年代 “走出大凉山”的彝族青年,如今在家庭生活中经历着新的离散和漂泊。一部分家庭选择夫妻留守和打工,出现当地人所谓的“县城妻子”“空巢丈夫”以及“结拜姐妹”等新现象,这类家庭面临着收入缩减、生活离散等困境。另一部分则以家庭为流动单位,拖家带口外出打工,过着“春去冬回”的流动生活。然而他们的劳动力价值低于更年轻、单身的务工群体,面临被城市“淘汰”的危机,农业机械化发展、建筑行业对年龄的限制以及养殖业的不稳定也在缩窄他们的就业空间,许多彝族农民工在生命历程中时常面临不得不返乡的无奈。因此,“乡村振兴”的意义并非只是简单的“留住人”,而是创造条件让农民能够自主选择生计生活,使得返乡成员能在乡村有发展机会。

  武汉大学教授吕德文指出集体是社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集体村社制是国家体制的一部分,在家国同构的制度脉络下,集体村社制是国家与社会融合的最好形态。新时期集体经济既要嵌入市场,又不能完全遵照市场经济的逻辑。集体经济应该服务于共同富裕,对弱势群体起到保障作用,对外部资源起到调节作用。然而,问题是当下基层治理的主要方法不是仅仅组织动员群众,而要让组织动员群众与集体经济发展互为条件,否则组织动员群众没有抓手。当前有两个挑战:发展水平欠缺的中西部乡村怎么发展集体经济?城市资源(政府资源和市场资源)怎么有效地转移到农村,回应农户的需求?资本匮乏型的村庄更需要集体经济的支持,中西部农村需要的是将外界资源有效转换成村庄服务,变成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个部分,股权制改革可能已经违背了社会主义的内涵。

  河北农业大学教授申端锋分析产权改革和股份制改造对农民成员权的影响,他认为这些改革推动着集体与共同体的分离和脱嵌。传统集体经济是劳动的联合。在人口流动背景下,经过产权改革和股份制改造,成员权改造为股权,村民成为股民,劳动联合转型为资本联合。同时,集体与共同体出现了分离、脱嵌,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集体经济没有共同体。撤村建居、易地搬迁创造了大量新型社区,这些新型社区有集体资产和集体收入,甚至每年有分红,但没有了共同体生活,集体主义消失。二是有共同体没有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空壳化,但是村社仍然维持着一些共同体生活,最典型的就是人情往来、红白喜事,外出的村民要参与共同体的人情往来和红白喜事。目前涌现的一些新型集体经济以资产和分红为特征,注重集体资产的市场化运营,似乎也不需要再维系集体主义。从劳动联合到资本联合,从社员到股民,问题是股民能否成为共同体成员,股份合作制能否促进共同体建设,能否重建劳动联合体?

  清华大学人文讲席教授赵月枝指出村民变股民不仅改变着村民之间的联合,也改变着村民和村庄的连接,能否分红变成了焦点,在不是所有村民都能成为平等参与的股民的情形下,村民变股民会对乡村共同体的凝聚力产生负面影响。她用案例反证资本连接是不稳定的,与劳动连接的意义有显著的不同。而且县、乡、村干部的认识和利益关系对村庄发展模式创新有着重要影响。目前依然存在着对集体经济杯弓蛇影式的意识形态排斥,以及村干部缺乏对村庄发展的自主权的问题——一旦土地被流转到村集体,村干部就面临着村庄民主决策与管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等问题,而村民能否真正被重新组织起来,是一个重要考量。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团指出,目前正在起草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体现了对村委的不同定位,有走向二元的趋势,即村委只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还是集体经济的龙头?杨团认为,现在实践中做得好的都是“党政社群企”多元一体的村庄,这样的多元一体并非多中心,而是多方力量归入基层党支部与村委会形成的村级领导核心。其实村社基层组织有全息型特征,具有和最高层同类型的思考方式和自主决定的行动机制,能够比较充分地表达村庄的自主性,而这样的集体的自主性一定会受到广大农民的支持。目前的政策还没有贴合现实中的创新实践。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仝志辉强调中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本源性的传统。在制度演进的选择中,如何理解中国家户传统和村社传统,又怎样依循集体村社的脉络进行新的集体制度创造,这些不仅仅是实证的问题,而是需要放置在更广阔和动态的城乡关系,以及更具多样性的空间范畴、乡村功能和村庄前途之下,有待重新解释和主动选择的问题。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在不同语境下都存在,不同时期的含义和影响需要更具体的分析。劳动联合走向资本联合除了国家政策推动,还有没有其他因素起作用?资本联合在当下的表现是不是都是一致的?我们需要让集体村社制成为制度模型比较中的一种,让传统也成为活化的传统。

  北京大学教授卢晖临指出,后集体化时代的集体经济呈现出不同型态和不同作用。生产型集体经济如河北周家庄、江苏华西等明星村,延续集体的框架,利用集体的土地和积累起来的工厂等生产资料,整合劳动力资源,规划产业发展,解决村民生计。福利型集体经济如珠三角和城近郊的一些村庄,利用土地资源,以出租物业获取经济收益,为村民提供福利。兜底型集体经济是则是自身基础薄弱、近年来通过政府帮扶发展起来的集体经济。

  ▍新时代基层运作要优先盘活集体村社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唐丽霞通过她在云南昆明的挂职经历指出,在新时期基层社会向前推进的过程中,村庄治理对集体经济的需求变得更加强烈。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村庄公共性的基础设施(路灯、运动设施等)的维护成本越来越高,门前三包的方式已经解决不了公共设施的管护,需要村集体支付一定的费用。二、连接国家、市场的资源和村庄资源也需要成本。在一个转型社会中,除了农户生活生产中的货币化支出越来越多之外,村庄的运行和治理以及村庄公共资源的保护也愈发货币化。三、在村庄行政资源盘活的过程中,很多长期承接资本下乡的地方,并没有获得村集体的发展。村集体的缺位使得农民闲置资产的经营权不能回收到村集体手中,而只是单纯地被社会资本盘活,村庄集体经济的发展可能失去空间。集体经济的未来发展需要解决村庄的封闭性、村庄人才短缺、集体经济运行风险承担等问题。否则中西部地区的很多村庄会更倾向于采取购买物业或发展租赁性收入的方式培育集体经济,这种方式看似稳健,但难以产生内生性的发展能力。

  武汉大学教授杨华指出国家组织农民,农民才能有信仰,而国家组织农民的载体就是集体,国家不组织农民,其他社会组织就会去组织。集体在组织农民的过程中有两重困境:一、在快速的城镇化背景下,农民的利益关系和情感关系愈发脱离农村,农村社会关系分割,共同利益性质越来越弱,组织农民更难。二、返乡的农民需要基本生活生产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服务,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些经济基础,中西部地区农村过去经营性资源少,没有积累,现在再参与市场竞争风险太大。而村集体只需少量的经济成本,就可以组织农民,解决他们的社会文化需求,比如组织妇女腰鼓队、老年协会等。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立认为集体与农户、集体经济与农户经济应该是共生关系,是大河小河的关系,但目前存在如何处理好统分关系的困境。大多数村庄资源匮乏,如何依托自身力量,通过内生发展培育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极易导致集体资产流失,带来“无公平的效率”,而过分强调集体经济的社会性,又容易导致“无效率的公平”。因此,依然需要倡导统分结合、各种要素联合,促进外生发展和内源性发展协调统一。周立教授提出,用“公共治理说”可以阐释像陕西省礼泉县袁家村这样资源匮乏型村庄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经验,即资源共建(社会资本)、社会共治(自主治理)和成果共享(股权配置)。

  华东理工大学教授熊万胜在区分市场深化和深度市场化的基础上,指出以高度专业化的大规模生产为主要形式的市场深化,一方面逼近了自然、社会和心理环境的底线,另一方面又产生了大量的浪费和闲置。因为专业化生产也是一种选择性的生产,这种选择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进行的,利用和淘汰是一体两面的过程。相比而言,传统农村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却实现了物尽其用。如何既能做到市场化和专业化,又能物尽其用和人尽其才,就是深度市场化的命题。深度市场化,是尊重和完善既有的社会建构,将市场化和社会嵌入更好地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对于社会资源更加彻底的市场化开发。

  ▍“生产力”的整体性和集体的总体性

  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胡靖系统分析了农业“生产力”的整体性特征,总结出合作的历史必然性和优越性。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出发,胡靖教授认为产权并非产权制度变迁的起点,并非改革的起点,因此顺应生产力发展的农地产权改革,必须追溯到农业“生产力”源头。整体性,是农业生产力的基本特征之一,不稳定的自然条件和多样的生态系统不可分割。它一方面造成了小农户的贫穷,另一方面也倒逼农民进行各种合作,包括 “宗族”和“社会”。农民最初的合作是为了适应农业生产条件,其中尤为突出的是水利问题。与经典的产权理论相悖,土地和资本的不同在于村庄各种资源相互之间不可替代,所以交易常常无效,一户农民拒绝土地要素的合作,就可能导致一个自然村的农民合作彻底失败。这是市场机制在农村的失败。

  1956年以后,中国逐渐实现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自然村土地资源的整体性第一次真正凸显出来,在短短的20年内,中国农民依靠劳动积累迅速实现了农业的水利化。土地集体所有制可以产生巨大的、可持续的“公地优势”,包含了制度性红利和系统性红利。制度性红利体现在集体所有制对土地要素合作的“交易成本”“契约成本”的替代。系统性红利是基于村庄土地资源结构最佳的安排,包括生产结构、水利结构、房舍结构等,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潜力,保护乡村生态,同时提高居住的舒适度。这是目前散乱的“小农户”经济完全不具备的优势。

  集体经济的发展面临着“村干部悖论”,村干部及其家庭的利益需要恪守“范仲淹自利”,即个体在集体经济“蛋糕”做大的过程中获得利益,而不是“损公肥私”。村干部工作的动力如果只是来自“理性人”激励,则会导致村庄信任环境消失。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乡村振兴过程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它暗合了“范仲淹自利”的激励方式。所以,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首先需要对村干部进行价值观的引导和教育。

  武汉大学教授桂华强调农村集体经济作为一个政治经济组织,核心是具有总体性,即它不是纯粹的经济组织,而同时包含政治性与社会性。维护农村经济组织的总体性,关键在于集体产权制度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改革和农村集体经济股权量化改革,是从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功能出发,以私人产权保护为核心,取消集体经济的总体性,使之在农村社会秩序维系上的功能弱化。乡村空心化与人口外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建提供空间,重建农村集体经济的关键是以特定的产权制度设置来恢复其总体性,避免集体制度的财产化,形成一个面向未来的、具有统摄能力的基层组织结构。集体组织发展,面临着稀薄利益和有限剩余与复杂制度的矛盾。目前,农业剩余太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市场容量短期不够大,只能靠转移支付发展集体虚拟化组织。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龙春林在云南兰坪县亲自指导开发农家品种长毛谷,以此推进生产和生态的共同体建设。通过村社领导协调推进长毛谷的种植,农户大幅度增收,企业获利,农户栽培长毛谷的积极性大大提升,珍稀的长毛谷解除了濒临灭绝的危险。这项实践有力地促进当地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助力于乡村振兴,使得长毛谷成为有文化、有经济价值、有历史,联结共同利益的农产品。

  安徽师范大学讲师丁玲和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黄瑜分析了两个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态农业实践,分别为黑龙江尚志市新兴村的朝鲜族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和西藏那曲市嘎措乡的牧业集体社区。新兴村成功地把朝鲜族村庄中外出务工者的土地集中起来,流转给汉族社员耕种,同时在繁种、催芽和育秧等方面实行统一的生态科学管理。嘎措乡仍保留人民公社时期的劳动组织形式。牧民们结合藏族文化传统和生态社会主义观,严格维护草场和周边生态的可持续性,实行严格的轮牧时间表。这两个案例揭示了通过集体的作用,才能维护资源的整体性,维持生产、生活和生态的和谐关系。

  独立学者田力为从农村医疗制度的变迁分析了集体经济的优势。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依照“预防为主”的原则,乡村的大队卫生室负担购药支出,农村在看病问诊上的花销很少,赤脚医生入家入户问诊方便及时。集体经济组织能以合作方式低成本进行服务供给,主要有三个原因:一、干部和社员分化小,二者面临同样的医疗需求,干部主动努力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二、医患的信任关系;三、服务成本控制和中医药资源的挖掘利用。其内涵是党、政府、群众在一个公共领域中共同进行治理,并融入了熟人社会传统的力量,实现政社合一。

  云南大学教授关凯指出集体经济的思考需要回归特定的文化语境和社会情景,集体经济是一个文化混合型的概念,而非一个标准化、被高度概括的范式。集体经济也并非仅是字面意义上的经济命题,而是涉及生态、政治、生活等多个面向的综合体,如何思考这些面向,把握其主次也是需要讨论的问题。讨论集体经济更适合选择一些灵活、因地制宜的案例和组织形式,而不是总结一个全面、普适的集体经济模式。

  ▍新集体经济实践的继往开来

  中山大学教授徐俊忠针对普遍存在的关于集体经济的负面形象建构进行了历史梳理。在集体化初期,广大村庄就以组织起来的集体经济为基础,兴修水利、科学种田、改良农具,大幅改变了落后的农业生产条件。农村集体化道路还设计了产业上的“双核结构”。毛泽东明确反对把中国的人民公社等同于苏联的集体农庄,因为苏联集体农庄“只搞农业,不搞工业”,它要让农民永远成为农民。毛泽东告诫人们,不要看不起农村中土里土气的“草根工业”,那可能就是农村未来“光明灿烂的希望所在”,并强调,中国“将来的城市可以不要那么大”,可以“建立许多小城市”等等。这是一条通过农村集体化到产业上“农工商”融合发展,进而推进“在地工业化”和“在地城镇化”的崭新发展思路。徐俊忠教授认为导致集体化道路无法走下去的最主要原因,是产业上“双核结构”的设计没有得到贯彻和体现,由此导致所谓的农业“过密化”现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江宇通过新时代涌现的烟台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等典型案例,指出农村集体是具有多重功能的组织,即具有经济功能(生产、销售、金融)、政治功能(行政、法制)、社会功能(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文化功能和生态功能。这种“多元一体”的功能结构,是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一决定的,是我国乡村共同体的特征和优势,是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促进乡村振兴的结构。我国乡村发展的历史证明,什么时候农村集体多元一体的功能发挥得好,乡村就能得到全面发展。如果割裂了农村集体多元一体的功能,如把经济功能与其它功能割裂,农村集体和各项事业就会受到损害。随着市场竞争程度的上升,管理成本会逐渐降低,但交易成本会逐级增加,这就需要引导乡村走“党政社群企”多元一体、分工不分家的模式,在党领导下,打破部门局限和政策障碍。

  国家一级作家王宏甲讲述了贵州省毕节市的乡镇党委统领合作社的实践。乡镇党委统领合作社,统领的是村一级的合作社,与常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在于——党委统领合作社应当是所有村民的家,没有权利拒绝任何一个村民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其进步性,但多是强强联合的产物,没有吸纳贫困户,贫困户最后仍在单干,而办集体经济,首先是要把所有贫困户吸收进来,以强弱联合凝聚乡村社会。而不管哪一级集体经济,都要党的领导。

  在贵州省贫困人口最多的毕节市,如果不是依靠发展集体经济把贫困农民组织起来,那么其脱贫攻坚任务将非常艰巨。从2017年开始,毕节市首轮选择350个村党支部,试点学习安顺的塘约经验,两年后形成本土经验,结果表明,组织起来比没有组织好。不能忽视“组织起来”的力量,组织起来就有社会分工,就有社会进步。其中,集体合作社的1.0版本是成立村集体合作社,解决农户单打独斗问题,但成立村级合作社还只是一个村的单打独斗的选择。于是发展出2.0版本乡镇党委统领合作社,解决村庄单打独斗的问题。其中毕节七星关鸭池镇最有示范意义,其做法是:提出乡村振兴首先是产业振兴,为了避免村庄之间同质化经营导致恶性竞争,由镇一级的合作联社领导26个村合作社,在镇合作联社设立五个专班,分别是产业选择、人员培训、资金筹措、经营管理、市场开发。四个字概括为“两统一干”,乡镇统前后两端,村合作社干中间。通过合作联社把乡村联合起来,实现乡和村的有机结合,进而面对市场,做绿色发展的新型集体经济。集体经济具备信任优势,如果存在产品滞销问题,就是打了乡镇党委书记的脸。由此建立一个整体有机的运作模式。

  下一步3.0版本则是要解决乡镇单打独斗的问题,发展县、乡、村统领的集体经济,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办合作经济组织的格局,以国有组织作平台,建立新型县域经济。以前倡导“龙头企业+”的模式,但是企业是逐利的,将农民的劳动算作成本。农民的劳动要创造价值,就不能按照按资分配的模式,要变成按劳分配为主、按资分配为辅,让农民当家作主。集体经济真正的龙头是党委,可靠的同盟军是国有经济,因为国有经济不像有些外来企业带着盈利、剥削的目的而来,随时又会跑路。因此,王宏甲倡议推广县域国有经济。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周建明进一步指出,毕节实践的意义在于,在省委领导下,全市统一思想,四级书记一起抓,把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结合起来,形成党对农村全面领导的机制。以党支部领办集体合作社为抓手,在已实行“分”的改革基础上,建立起统分结合、农户和集体经济共同发展的体制,不让一户贫弱的农民掉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目标。在这样一个900多万人口的多民族的深度贫困地区,能走出这样一条路,对各地都有很大的启发意义。毕节没有否定原来的农村改革,而是在此基础上靠党的领导把农民重新组织起来,走出一条统分结合、重建集体经济和乡村共同体的道路。“分”的改革对摆脱贫困、实现乡村振兴发挥了积极的但也是有限的作用,所导致的农民分散化使他们无法为长远的、集体的利益共同奋斗。要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必须要加强“统”,把农民按照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总目标组织起来。领导农民进行这样的“统”,实行统分结合,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工作中的历史使命。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吕新雨主张在发展转型的脉络里,理解塘约道路和毕节实践的意义,分析了为什么这些实践需要党的领导。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在这个转换过程中,中国需要一个再组织化过程,其中有个问题需要重新讨论,即以什么原则进行再组织化?对乡村来说,第一种是资本下乡塑造乡村,外来资本如龙头企业也是一种组织力量,但有利有弊。第二种方式是精准扶贫,从城市输入第一书记(尤其是东部对西部)使乡村发展获得市场空间和资源,但并不长久。第三种方式是党组织的资源直接注入乡村。从塘约道路、烟台实践到毕节实践,党的组织建设的延伸成为乡村再组织的资源。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为乡村提供了一种非市场的资源,农民不需要为党组织的组织成本付费,这个组织是将内生型发展和外生型发展结合起来。在精准扶贫的实践中,有很多基层组织为了应对自上而下的政治压力,使得村庄内生的组织资源不足或者组织动力不够,从而整个村庄缺乏内生性发展动力,不能够真正解决贫困问题,这也是为什么大家担心当扶贫资源撤出,乡村会产生大规模的返贫。接下来乡村振兴要建立长效机制,其中核心的一点是组织资源的再生和可持续。

  从外循环到内循环再到内外双循环,乡村的角色不可或缺,农工商在地化和东西部协作的意义超出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法则。中国的精准扶贫是社区型的,所有的“社区成员”必须进入到精准扶贫乃至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尤其是鳏寡孤独也能够进入到劳动创造财富、劳动创造价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再造的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寻找乡村振兴的破局之道,再造一个可持续的、绿色发展的、所有人都从中获得劳动收入的乡村振兴体系,这个体系是能够和内外循环联动的体系。这种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落脚点就是新型集体经济。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胡跃高从人类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型的必然性上理解集体合作和乡村振兴的意义。20世纪80年代,钱学森在研究国际、国内社会经济发展问题时,关注到了地理系统,提出21世纪是地理系统建设的时代。我们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断,21世纪是乡村地理系统建设的时代,也是乡村建设的时代。在工业文明时代,资本主义社会里的乡村板块是一个趋向衰落的结构,进行的是工业化的农业生产,这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也是一样。进入生态文明时代以后,乡村板块的建设要转化为农业生产、乡村社会、乡村社区的三位一体、同步建设。面对五个不可持续问题——食品安全、粮食安全、乡村社会安全(农村空心化)、生态环境安全、国际安全问题,我们的应对战略是建立乡村共同体-城乡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人类共同体-地球生命共同体。

  清华大学教授严海蓉把中国集体经济的制度经验放置在国际上关于“公共”(或者叫“公地”)的理论探讨上,认为中国经验不仅对我们探索中国乡村振兴之路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也能对世界的普遍问题起到借鉴性的作用。1968年,美国生态学家G. 哈丁发表题为“公地的悲剧”的文章,前瞻性地在全球范畴提出了“公地”的前途问题,把“公地”的命题延展到世界人口问题、公共环境、公共资源(如大气、海洋)。哈丁的“公地的悲剧”与亚当·斯密关于“看不见的手”的命题相反。亚当·斯密认为通过市场“看不见的手”,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能够达成一致性。约一百年后,哈丁的命题恰恰指出了个体利益、个人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矛盾性,如果放任个体利益和自由,这些“公地”都会面临无法避免的悲剧。美国政治经济学者、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世界各地的公地维护中发现了多种合作制度实践。这些实践表明,公地的悲剧是组织化缺位的悲剧,克服公地的悲剧,关键不是取消公地,而在于通过组织化建立联通个体和共同体利益的长效关系。

  从广义的农业资源来说(包括农牧渔),中国可能拥有世界上最大量的“公地”,中国农业“公地”的管理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教训。总结中国实践经验,既关乎中国农业资源的未来、关乎乡村振兴的前途,也对世界公地的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将会是中国对世界的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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