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地区“闪婚闪离”现象日趋常见,对婚姻家庭稳定产生深远影响,需引起高度重视。近两年课题组针对全国21个省(区、市)围绕农村婚恋问题开展的调研,发现当前农村地区“闪婚闪离”问题愈加突出,对个人、家庭及社会都带来较大的危害。建议从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婚恋价值观引导以及完善婚恋家庭政策法规体系等方面着手解决问题。
一
农村“闪婚闪离”状况及趋势
一
“闪婚闪离”现象在青年农民工群体中具有普遍性。
第一,“闪婚闪离”与异地恋、跨地域婚姻、网恋等婚恋形式密切相关。2020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近3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7亿人,本地农民工1.2亿人。从年龄结构看,40岁及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为49.4%。青年人长期在外打工,或只能利用节假日回老家相亲,或在外谈恋爱同居迅速闪婚。网恋时互有好感,结婚后到现实婚姻生活中却矛盾重重,从而导致闪离。高比例适婚青年外出务工带来的异地婚恋、家庭离散化成为闪离的诱因。在一些地方调研发现,在外打工青年过年回家相亲后就立马拿定金,拿定金后各自外出务工通过手机谈恋爱,再拿彩礼结婚。定金从一、两万已经发展到二、三十万,彩礼另外还要给十万上下不等。“定金表示女方同意交往并不再相亲,而彩礼是要媳妇钱,是另外的,定金、彩礼都不能少,但只要不在一个地方打工就很可能离婚。”
第二,婚前同居现象逐渐普遍,婚姻私事化也带来“闪婚闪离”不断增多。谈恋爱就同居在青年群体中已经十分常见。农民工家庭分布在全国各地打工,一个家庭分居两地、三地是普遍情况。如东部某省北部地区很多小县城青年农民工群体“闪婚闪离”如同家常便饭。北部本地人到该省南部打工,而本地县城又有大量中西部地区的人口涌入,年轻人在工厂打工谈恋爱很快同居,形成事实婚姻,而这种婚姻极其不稳定。课题组在该省XY县、HZ县等地调研,从2009年至今,“闪婚闪离”一直处于高位状态,XY县调研发现一些严重的村组离婚率高达60%-70%。2020年调研时,村民反映“只要统计几例没离婚的就行,一个村民组没离婚的没几家了。”
二
高价彩礼、县域城镇化的高生活成本将导致“闪婚闪离”问题进一步加重。
长期以来在传统农村地区,闪婚并不罕见。但近年来闪离人数不断攀升,则深刻反映出了日趋开放的村庄在被卷入市场化浪潮后,原有适婚男女从相对闭塞的环境中进入到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进而在婚恋市场进行资源再分配的趋势。不少地区女方索要高价彩礼是对婚后县城生活方式的一种保障。多数农村青年中学毕业就在老家相亲,由于男方打工收入一般,女方为了婚后能支付在县城生活的高价成本,通常在结婚时就提出高彩礼的要求。例如中部G省LP、SR等地区的不少农村,近两年当地拿50万彩礼也不稀奇。男方父母想尽一切办法凑钱是作为小家庭婚后生活的启动资金。未读书的青年多数通过媒人介绍认识,当地习俗是,相亲后如果互相感觉还不错,就进入给彩礼环节,只要男方能拿出女方索要的彩礼金额,无论两人认识几天,都在拿到彩礼的当天就住到一起。用村民的话说,“当天晚上,女孩就不用回家了,可以住在男方家里,也可以去县城宾馆或一起出去打工。”
三
不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将带来“闪婚闪离”问题的进一步增多。
打工青年受教育程度低,异地打工以及工作性质都造成婚恋渠道十分有限,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为农村青年婚恋提供了平台和条件。快手、抖音、微信等各种视频网站充斥了农村青年的闲暇生活,这些网站按兴趣推送,缺乏正确婚恋价值观引导。在与青年农民工群体深度访谈时,遇到不少在老家订过亲的或者结过婚的女孩认为到大城市打工“开阔了眼界”,“到大城市后的恋爱对象每个都比农村的那个对象强”。据最新的网络调查,90后群体中认为网恋比相亲有效的占比70%,直播软件的普及为打工青年婚恋交友提供了平台。但是由于缺乏监管和引导,网恋和网上获取的婚恋价值观往往进一步推动农村青年“闪婚闪离”。
二
“闪婚闪离”问题的危害
一
“闪婚闪离”高发导致不健康、不道德的婚恋观在青年群体中蔓延。
第一,“闪婚闪离”导致实用主义婚恋观盛行,并催生恋爱技术主义。调研发现,农村对婚恋乱象的接纳度十分之高,主要表现在对不道德婚恋的追捧。比如当下农村最为热议的话题就是女性闪离后再嫁还可以拿到高价彩礼,这种现象村民津津乐道传播度极为广泛,八成访谈对象对此评价是认为“那是哪家闺女有本事”。再比如针对多次离婚问题,有近一半访谈对象认为“只要每次离婚都能找到更好的就是有本事。”深度调查发现,不少男孩为了快速跟女孩在一起,哄、骗等婚恋技术主义在一些青年打工群体中盛行。甚至不乏一些男孩的父母唆使早点儿让女孩怀孕,而同居怀孕后就闪婚,这种婚姻显然很容易出问题。也存在无效婚姻、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的法律隐患。
第二,表现在无法跨越的经济壁垒造成年轻人恐婚厌婚,并导致生育意愿降低。课题组在城市工厂和农村调研中都关注过青年婚恋心理问题,发现当前不少90后青年不敢谈恋爱,不敢也不愿结婚。据民政部最新统计,1.7亿90后仅约1000万对登记结婚,已婚者中离婚率近35%。不少打工的90后男青年反映谈恋爱就存不下钱,“谈恋爱结婚意味着要为女友花钱,自己打工几年攒下的钱和父母几十年攒下的钱可能就在谈恋爱结婚的时候一次性花光”,中原某市打工的小陈就说“谈了两次恋爱花了十来万最后还是分手了,再也不敢谈恋爱了。”由此导致的光棍及重返光棍问题十分严重。而不少90后女青年认为当下农村男青年缺乏责任感。婚姻的极度不稳定也带来年轻人生育意愿的降低。
二
“闪婚闪离”对农民家庭造成极大的冲击并衍生留守儿童、养老等系列问题。
第一,“闪婚闪离”造成的单亲留守问题在不少农村地区十分突出。课题组在一些乡村小学调研发现,单亲留守家庭的孩子长期见不到父母,在不少“闪婚闪离”案例中,夫妻双方都无力或不愿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法院调解多次也难以起到实际效果。“还有些闪婚后本来就没有感情基础,在外打工时间长了,各自有新感情了,觉着拖着孩子再嫁再娶是累赘。”以前述东部某省北部桥镇为例,大约有2000名留守儿童,据镇里干部及中心学校教师访谈,离异单亲家庭至少占到20%,对留守儿童的成长和心理都造成创伤。
第二,养育成本的代际传导造成了养老困境和养育困境问题的再生。农村青年“闪婚闪离”的后果往往由爷爷奶奶承担,这一状况可以从当前农村颇为流行的一句话中得到印证:“彩礼是自己的,生个孩子是爷爷奶奶的。”近年,一些农村地区推出“控辍保学”政策,其背后正是留守问题加剧和养育困境问题。留守单亲家庭子女的教育,将不仅仅是九年义务教育就能解决的问题。同时,这些“闪婚闪离”家庭不仅当前面临着父代的养老困境,大量离异男性重返光棍后再婚困难,未来将成为五保户群体,农村养老困境还会愈发加重。
第三,“闪婚闪离”造成农民家庭发展能力滞后。农民家庭的城镇化需要几代人的代际分工合力达成,“闪婚闪离”无疑会带来农民家庭适应能力降低以及低端城镇化等问题。调研还发现,农民家庭中如果父代离婚,子代因为无法形成家庭合力而难以承受城镇化的压力,也容易引起家庭纠纷并很可能走向离婚,从而造成农民家庭发展能力严重不足,并再生产一系列其它问题。
三
“闪婚闪离”现象具有引导性,对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
第一,主要表现在对婚恋风俗的错误传导,“闪婚闪离”很可能形成不良的带动效应。S省HA农村、Q省SC农村调研都发现,“闪婚闪离”具有传染性、传递性,尤其是外地媳妇,“跑了一个两个,就可能都跑了。”“外地媳妇吵架要离婚没有办法,不像本地媳妇,可以找到熟人劝导。几个外地媳妇聚一起一鼓动能都跑了。”对此,村民认为“有的村民组小年轻的都离婚了,离婚一出出一窝。” “闪婚闪离”造成在婚恋领域严重缺乏是非观、责任观、道德观。不少中西部地区农民都反映“现在的社会风气很不好”。多地调研都发现,村民对一些个别的傍大款、找情人的现象评价高度一致,认为“人家活得潇洒就行”,甚至带有羡慕的意味。这些个别的案例往往在当地家喻户晓,当社会缺乏正面的婚恋价值观时,负面案例很可能形成扩散效应。种种婚恋问题的频发都是婚恋伦理道德丧失、家庭责任意识淡薄以及基本的法律意识薄弱的表现。
第二,“闪婚闪离”带来的退彩礼、退婚频发高发,并引起一系列社会恶性事件。据调研,近几年多省多地都有退彩礼风波。在中部G省一带农村,高价彩礼基础上的“闪婚闪离”带来的退婚、退彩礼风波很可能带来很大的家族冲突,乃至世仇,在当地往往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彩礼问题也滋生法律风险。如这些地方推出过“彩礼消费贷”给农民生活带来负担;退彩礼主要属于私人生活领域的问题,村干部、司法所、地方法院都感到十分棘手。
三
思考与建议
鉴于农村“闪婚闪离”问题的普遍性、引导性、可传递性以及危害性,建议高度重视农村“闪婚闪离”问题。“闪婚闪离”问题是社会在转型过程中农民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阵痛,既要全方位、多层次构建长效机制为促进农民婚姻家庭完整性提供社会支持系统,也要从源头上对各种农村婚恋乱象进行引导或遏制,实现标本兼治。
一
一是以共同富裕为指导方针,破解城乡二元对立,加强城乡融合互补,统筹城乡一体化与县域经济发展。
其一,国家要从宏观顶层设计来配套完善一系列政策,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婚姻家庭问题的爆发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严重失衡、人口资源非对称性流动、资源配置严重不均等一系列因素造成的。在实践过程中,需要构建新型城乡关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在理论上,需要探讨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协同推进机制。推进新型城镇化除了打破户籍障碍,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之外,还要在农民彻底融入城市、享受城镇公共服务、增加城镇就业岗位和提升进城落户农民收入等方面做工作。
其二,要坚持渐进的城镇化道路,正确定位县域发展目标。明确县城发展方向。县城建设要更加重视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供给效率入手,将其建设成为农民低成本就近城市化的宜居地,坚决纠正许多县城畸形土地财政和高标准城市建设问题,防止县城城市化透支农民储蓄和发展潜力,增加婚姻成本。县域城镇化要紧紧围绕“以人为中心”、以促进农民家庭幸福为目标。
其三,对于有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尽可能发展本地务工经济,构建相互支持的城乡一体化发展制度体系。对于落后边远山区农村而言,要以乡村振兴为依托,因地制宜完善返乡创业政策的同时,综合考虑农村人口结构、城乡劳动力市场体系中的劳动力结构以及农民家庭的收入结构,引导农民合理配置家庭资源,提升家庭综合发展能力,构建相互支持的城乡发展模式。
二
二是要制定并完善已有的婚姻家庭政策法律体系,加强婚恋道德伦理教育、培训和宣传,树立青年农民婚恋家庭方面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其一,政府建构婚姻关系的权利义务系统应加入婚姻契约理念,并且设立正式条文。除此外,政府应将《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纳入法律普及教育的内容,提高青年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牢记夫妻间的义务与责任,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大力恢复传统婚姻调解制度,农民工流入地的城市农民工聚集区、以及农民工流出地的县一级、乡镇一级、村组一级都应当有专门的调解机构和调解员,充分利用大调解制度在流动社会中婚姻家庭层面所能够发挥的作用。尤其是流出地的村庄,传统的婚姻调解制度应当立刻恢复重建。
其二,加强引导宣传,全社会通过家风建设引导文明婚恋,倡导婚俗节俭,反对无序攀比,旗帜鲜明地抵制极端婚姻行为和婚姻不道德行为,促进家庭和谐建设,形成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对婚恋领域的一些新现象新问题应当及时回应,如针对性出台“关爱外地媳妇,促进外地媳妇村庄融入”等相关政策,从各个层面促进农民家庭稳定。
其三,发挥网络媒体作为新时代精神文明的重要抓手,要利用好平台资源做好舆论宣传。加强平台管控,用新时期先进伦理文化来净化人们的心灵,发挥媒体的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在媒体市场化、网络化的背景下以大众可接受的方式宣传正向的婚恋观和婚恋行为。
三
三是要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果,进一步加强村庄文化建设和组织建设,仍然需要以村庄基层社会组织体系为依托,加强对农民婚恋家庭观的教育引导。
因此,应通过民政、妇联、乡村司法等主体多层级、全方位介入到农民婚恋家庭私人领域,对婚恋观念和行为加强引导和教育,不断完善妇女家庭工作等正式、非正式制度体系建设。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其一,以就地化和自治化为原则,建立婚姻家庭关系调解体系。建立婚姻调解委员会、道德委员会等等,通过妇女工作介入,建立调解档案,让村级自治组织及时掌握农村婚恋状况。充分发掘村民自治组织中妇女主任的关键作用,设置小组妇女主任制度,赋予妇女主任调解婚姻家庭关系的职能,使妇女小组长等特殊身份妇女配合妇女主任的工作从事更加细致琐碎的婚姻家庭关系调解任务,以达到“自我治理”的效果。
其二,明确将高价彩礼、高额消费以及婚姻中的各种不良攀比现象纳入基层社会治理范围。通过政策宣传、妇女工作等加强村落社会关于婚恋消费方面的舆论宣传引导,倡导从简及传统的婚俗礼仪,坚决反对大操大办,对一些模范婚姻案例进行宣传,尤其对一些以结婚作为敛财手段的典型陋俗以及一些骗婚等新问题需要旗帜鲜明的予以打击,由此避免婚恋不断向物质化、货币化方向发展。
其三,县、乡、村基层政府应当加强文化下乡,文化下乡活动应当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在农民工返乡时间大力开展各类文化活动。活动的节目内容应当包含移风易俗、和美家庭等,充分发挥村一级的红白理事会、老人协会、妇女委员会以及道德委员会等等的宣传引导作用,引导农村婚恋文明新风尚,实现农民家庭婚恋生活往良性有序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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