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民盟中央提交的提案显示,据农业农村部抽样调查,截至2019年上半年在全国70万个行政村中,村级债务总额已达9000亿元,村级组织平均负债已达130万元。据悉,近年来,在新农村建设中,很多村普遍举新债实施项目,村级债务额持续上升趋势。据分析,村集体债务逐渐私人化,为偿还银行债务和利息而“拆东墙补西墙”,一些乡村组织开始不断向私人进行借款。
民盟中央建议,应及时综合治理。比如,做实“村财乡管”财务管理机制。再比如,建立和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各镇(街)镇长(主任)和各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化解村级债务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财经日报》3月8日报道)
9000亿元只是2019年上半年的村级债务总额数据。在2020-2022年三年里,众所周知的原因强化了包括农村行政村,以及城郊地区依照原有自然村模式进行运行的社区的动员能力,齐心抗击疫情——这期间,70万个自然村增加的花费,是不是均由上级拨款,有没有新增债务,目前还没有一个确切的结论。
即便只考虑9000亿元这个数据,除以70万个行政村,村均负债的看起来不是那么惊人,还没有一线和新一线城市的一套房子的均价。
但现在的问题是,这个债务肯定不是均衡分布的,比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山东等较为富裕的省市,很多行政村的经济发展能力比较强,村集体、村控股的产业、房子比较多,即便欠债,偿债能力也比较高。
反过来,中西部很多地方的农村,行政村以及再往上的镇,并没有什么产业,一些村子欠下的债务肯定要大大超过130万元的均值。一些地方发展起来的产业,包括招商引资布局的企业,享有优惠税费待遇,行政村和镇从企业那里也拿不到什么钱。所以,这些地方的行政村偿债是比较困难的,并且如民盟中央提案所显现的那样,他们的债务很多是向私人所借的,还不是金融机构,这就给上级有关方面调处带来了比较大的麻烦。
民盟中央提案中就提出,村级债务持续增长,主要原因是财力不足,普遍举新债来实施项目。这里所指的项目,包括美丽乡村、养老院、移民新村建设等,上级曾经承诺过补助或者按比例出资,但因为县区一级的财政本来也比较困难,每个村哪怕需要花费50万元的小项目,加在一起,也让中西部地区的县区财政难以担负。
这些年来,文化旅游部门加快推动基层农村的旅游业开发。但说到底,同一个文化区域,同一种山川、河流地貌,同质化建造的小商品商铺+农家乐餐馆+酒店,不要说吸引外地游客,就连本地游客也不可能经常去光顾。就像是民盟中央提案所提到的那样,这造成了行政村债务的增加。
还有一个原因是,要保障村级基本的公益事业,或者破解发展的难题,就必须花钱,但受益者是村民,也不可能让大家来分担这个花费,所以只好让村集体来背债务了。其实,有些农村题材的电视剧也反映出,一些下派到基层工作的干部为了快速推动村子乡亲致富,或者解决供水、供电问题,想尽办法向金融机构以及私人借款。比如供水问题解决了,村民种粮食、种蔬菜可以获得基本的产出,也谈不上赚了多少钱,想要出钱也依旧囊中羞涩。这个钱显然只能让村集体来还。
现在的问题是,乡村债务在增长,但有关方面的提案提出的解决思路,其实还是老做法,比如“村财乡管”财务管理机制,又如建立和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让镇、村主要干部成为化解村级债务的第一责任人,等等。这些做法不能说完全不会有效果,比如约束村级集体的盲目开发,但对于化解现有债务,以及上面提到的完成上级任务项目的资金配套、供给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可能导致的债务继续新增,并没有太大作用。镇、村干部总不能不去执行县里、市里下发要求进行某某项目建设的通知吧?
所以,解决乡村债务问题,不能简单地将解决问题的责任下沉到村一级,或者镇一级,还是前面已经提到过的,如果村里和镇里有能力解决现在的债务,当初他们就不会欠下那些债。上述很多类别因素造成的债务,说到底是需要由县里、市里、省里的财政包揽的——这三级财政当然可以严格审查乡村债务,要求相关的责任者承担贪腐(如果有的话)、浪费等造成的债务,但剩余部分就得全部承担。
为避免乡村债务持续存在、不断新增,要应该明确乡村建设中,提出工作要求的主体(比如说省级或者县级)必须全额承担财政出资的责任,绝不能上级“点菜”,乡村“埋单”;而市县级两级财政也有必要将乡村基本公益事业的支出责任,纳入两级财政支出的总框架。在此基础上,再出台支持政策,鼓励乡村增强发展能力,造福每个乡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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