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有很多事情看上去干得热热闹闹的,但却是无意义的白干、甚至是有害的。先列十件:
第一件:农业补贴。绝大多数农产品数量已经过剩了,在以广大且高度分散小农为基本生产经营主体的条件下,通过财政补贴刺激生产,将进一步激发农民追求农产品数量增长效益的积极性,必定会导致农民“增产减收”、“勤劳致穷”。
第二件:财政支持村庄垃圾治理。垃圾只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垃圾只是人的行为出错的结果。财政出钱以“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方式处理垃圾,是鼓励人扔垃圾,会导致人的行为更加出错,垃圾会越治越多,财政负担会越来越重。
第三件:高标准农田整治。地是农民及村集体的,农民的土地闲置或半闲置越来越多,主要问题不是农田质量标准不高,是生产积极性下降。农民生产积极性高了,农民就会自主提高农地质量和产出。在农民无意愿提高土地质量的前提下,高标准农田整治就是引入工程公司为赚财政农田整治补贴的特殊生意,最终的结果可能会是对农民的土地进行“破坏性”整治,会导致农民生产积极性不升反降,农地闲置或半闲置会更多。
第四件:农村风貌改造。为谁改造?为领导下乡顺眼而改造。谁来改造,政府请工程公司改造。农民是业主,连刷自家墙的自主权都没有。中国财政的钱如果不是多得没地方花了,肯定不会这么干。如果财政缺钱,发专项债干农村“风貌改造”,可能是得了“新冠后遗症”,得治。
第五件:村庄规划。乡村振兴,规划先行。村村都在做规划,但90%的规划没有实际意义,属于不落地、落不了地的规划。村庄规划基本属于花钱走形式,就是以不切实际的规划完成一个不切实际的任务。
实际上,村庄在快速变动中,10%的村庄会被城市化,60%的村庄正在消亡中,只有30%的村庄是有未来的,是“未来村”,要面向未来进行重点建设。乡村规划,至少应以乡镇为单位,统筹各村人口及资源做新型五区规划(新型社区、新型集体经济产业园区、新型养殖园区、新型种植园区、新型养生休闲区),乡镇范围内统筹考虑:人到哪里去了、产业怎么布局、集体建设用地如何统筹使用、基础设施建设及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配置等等才有意义。现在,每个村子都在单独规划,热热闹闹的,实在是白花钱,且有害无益。
第六件事:整理集体建设用地、出售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赚钱。有些县市区穷,就靠出售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赚钱解燃眉之急。县市区以行政的手段,安排乡村干部整理村集体建设用地(例如把空心村平了,栽上果树;把猪羊牛马圈拆了,种上树等),指标任务到人头。整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每亩支付给农民及村集体上万元左右,县市区政府拿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在市场上能卖20至60万元/亩不等。一个县能整理出几千亩或几万亩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去卖钱,以解县市区财政的无米之炊。好多村办小学的操场,都被变成了农田,乡村干部都不知道,取之有道变成了取之有“盗”。现在,好多村庄已经无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了,上上下下都在说乡村振兴关键是产业振兴,有什么产业落地时不要集体建设用地呢?
第七件:招商引资。县市区给镇村两级下达招商引资任务,任务量化到每一个基层干部的头上,这可让乡村干部头疼死了。现在是资本严重过剩的时代,真的需要招商引资吗?全国各地县市区的产业园区里,招商引资来的“企业”,有20%是活着的吗?招来一个商人,圈一片地,商人再以这片地在银行抵押贷款建两栋厂房,然后就僵尸了。全国的乡村,到处都是“僵尸企业”,有的企业僵尸几十年了,一点办法都没有,干嘛不激活“僵尸企业”而要圈新地呢?我看招商引资呀,就是行政命令下的以所谓的优惠政策为诱饵“干部诱来商人,商人来后再骗银行和财政”,谁都不傻!资本严重过剩,千方百计赚钱是资本本性,资本在哪里赚钱都一样嘛。
第八件:扶持农业龙头企业。这些年政府钱多,动不动就花几百万、几千万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有几个被政府扶持的“龙头企业”真正起到了龙头作用呢?几乎没有,有“龙头企业”但未必是政府扶持的。人们常见的知名“龙头企业”,大多都只是承接农业项目资金的“假龙头”!
真正的农业龙头企业是什么样子的?是引领农业产业化发展、做大做强地域农业产业的“火车头”,是带领农民共同富裕的“先锋队”。农业产业化发展,龙头主要是销售,把农产品卖出去、卖一个好价钱。现实中,政府财政资金扶持下的所谓的“龙头”企业,都是在抢农民的土地,都在拼命搞大规模生产,都在和农民比拼“追求农产品数量增长收益”的能力,其结果是打得农民流离失所,打得自己也遍体鳞伤。
有些地方,以带领农民致富之名,浪费宝贵的财政资金扶持假龙头与民争利。在没有搞清楚什么是真正的农业龙头企业之前,我觉得应该暂停扶持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
第九件:土地流转。这些年,要求乡村基层干部拼了命的搞土地流转,还用财政补贴搞土地流转,农业农村部每年都以土地流转给大企业、大户多而光荣。
农户承包土地,是流转给大企业、大户生产经营好呢?还是回归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合作部后,由本村的种田能手组成的专业班组生产经营好呢?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研究的真问题、真课题。我的观察和调研结论,是后者好。
例如: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的乌兰吉林村,122户总计3750亩承包地回归村集体的土地合作部后,由3名种田能手组成专业生产班,搞责任制生产经营。结果玉米平均单产由1100斤/亩提高到2000斤/亩,农户承包地租金由450元/亩提高到800元/亩,还有实现二次分红。
内蒙古达拉特旗官牛犋社,全社110户的承包地2100亩统一回归集体后,由集体整理后变为3161亩,在本社内选出6个种田能手组成专业生产班,责任制经营3161亩土地,实现了粮食产量倍增,每亩纯收益倍增,达到1900元/亩,农民收入倍增,集体收入也倍增。
乌兰吉林和官牛犋的成功经验,在鄂托克旗和达拉特旗产生了巨人影响力,成为各村社嘎查学习的样榜,前去考察取经的乡村干部群众越来越多,有不推自广之势。
最近十多年,我们一直在倡导、鼓励、扶持和推广农户承包地向龙头企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农户不是很积极,基层干部工作难度大,财政负担也不轻,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的效果也并不明显。
我建议农业农村部,是不是可以暂停一下“土地流转”的既有政策和做法,可否“让子弹再飞一会”再决定呢?
第十件:下派干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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