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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现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六大标志性指标、实现道路、实施方案的建议

马格宁思 · 2023-06-20 · 来源: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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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现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六大标志性指标、实现道路、实施方案的建议

  ——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北大荒集团为榜样建立10个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

  马格宁思

  2023年6月20日

  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宏伟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再次崛起的强大的物质与精神基础。实现中国式农业现代化,则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中国农业的现代化,便没有整个中国的现代化。早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我国就提出了现实“四个现代化”的伟大目标。然而时至今日,在中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中,工业、国防、科技都已经实现了现代化,唯独只有农业没有实现现代化,不仅拖了整个国家现代化的后腿,并且已经对中国的粮食安全、国家战略安全,构成了巨大的隐患和威胁,同时产生了一系列严重的“三农”问题。那么,为什么只有农业没有实现现代化呢?如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保障中国粮食安全、保障中国国家战略安全、实现中国式农业现代化呢?本文以问题为导向,将着重从农业制度、农业模式、农业生产方式等方面,作为切入点来阐述上述问题,理论联系实际,寻求一个实现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方向、道路、模式,提出一个具有可行性的、可操作性的实现路径与格局和实施方案。

  一、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六大标志性指标体系

  千百年来,中国第一次离农业现代化如此之近的距离。全面加速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成为中国崛起和复兴的根本性任务。那么,什么是中国式农业现代化呢?实现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标志性指标是什么呢?概括的说,这个六大标志性指标就是:土地国有化、农业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职业化、生产组织化、种养科技化。达到了实现了六大标志性指标,就实现了中国式农业现代化。具体内容如下:

  (一)土地国有化。世界发达国家实现农业现代化最基本的前提条件,那就是土地规模化。也就是说,必须将分散化的、碎片化的土地连成一片,形成大地块,才能实现规模化、机械化的大农业生产。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前提条件,不仅需要土地规模化,而且需要土地国有化。这既是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规律的要求,更是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的体现。但是,当前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简称“土地承包制”确恰恰相反:例1、湖南桃江县鲊埠回族乡的村民张志军,家里有3.35亩承包地,共分了4个地块:0.61亩、0.48亩、0.97亩、1.29亩。例2、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华里西村,全村共有10446人,1835户,共有38块耕地,总面积2114.7亩,人均不到0.2亩地。村民欧创炎家的承包地共1.014亩,分在全村的38块地中,平均每个地块0.0267亩。由此可见,农村土地承包不仅分散化,而且碎片化。全国农村农民的承包地,无一例外的都是这样分散化、碎片化承包到每个农户的。在这种情况下,试想,如果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当“跨村”生产经营的时候,需要将“乡域”的土地连成一片;当“跨乡”生产经营的时候,需要将“县域”的土地连成一片;当“跨县”生产经营的时候,需要将“省域”的土地连成一片。因此,这就要求在全国范围,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逐步转变为土地国有制性质,实现全国土地公有制,土地国有化。国家给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合理的补偿,在保证农民的权益和利益,不被侵害的前提下,彻底改变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关系。为跨乡镇、跨市县、甚至跨省 (自治区)建立的“国有大农场”、“国有大农业集团”的生产方式等,彻底打破土地分散化、碎片化的限制,建立全国统一的公有制的土地国有化制度。土地国有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将与土地承包制有一个同时并存的时期,随着土地承包制的逐渐转化,土地国有化而得以最终确立和全面落实。

  (二)农业工业化。用工业化的组织方式、工业化的管理方式、工业化的生产方式、工业化的农业职工,用工业化、工厂化、社会化、现代化大生产的方式从事农业生产。用工业化的手段和方式,将粮食、农产品、食品业等,将产业链做长、做大、做强,形成大产业的强大的农业工业化产业链。中国农业必须走组织化、集约化、规模化、设施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力化的农业工业化的发展道路,实现第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三)农村城镇化。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而言,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指标是实现城市化。对于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而言,城市化的正确道路,应该是“属地城镇化”。当前农村空心化、房屋空置化现象普遍且严重。在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通过合村并居、合乡并居、合乡并县,建立“乡域”、“县域”的新型农民生活住宅社区。例如:以“一个乡镇”,或者“几个乡镇”,或者整个“县域”为单位,将其区域内的自然村、乡镇等,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等要求,整体搬迁,全面整治,按照城市化基础设施的标准和要求,建立新型居住小区,以“属地城镇化”的方式,既实现了农民的就地城镇化,又能够彻底避免大城市病,实现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中国式城镇化。

  (四)农民职业化。农业在实现农业工业化以后,从事农业生产的,不再是传统的农民,而是现代的农业产业工人、农业从业者。以农业职业从业者、农业职工的身份,将传统农民置换出来,农业成为一种职业选择,农民成为农业职工,而非祖祖辈辈继承的传统农民身份。他们与大学教师、医院医生、银行员工、企业职工、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等,共同享有同样的社会地位等,享受“五险一金”等各种社会保障。以农业科学家、农业工程师、农业技术员、农业各类职工等身份置换传统农民,实现农民职业化。

  (五)生产组织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必须建立在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组织的基础之上。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必须建立全国性的公有制为主体的,以其它所有制为辅助的农业组织。例如、以周家庄人民公社、南街村等为榜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集团等为榜样的“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建立中国农业航母。建立中国农业组织,必将成为中国农业发展的方向和旗帜。没有一个强大的农业组织,中国农业、农村、农民是没有出路的。中国农民的穷根子,就是因为没有组织。中国的农业组织也必须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以非公有制为辅助的农业组织形式。

  (六)种养科技化。广义的种植和养殖构成大农业的概念。在“互联网+”的时代,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实现“互联网+农业”,打造“农业互联网”、“智慧农业”、“有机农业”,高标准农田、吨粮田、优良种业建设等。现代化农业,是承载现代科技、现代种植技术、现代养殖技术的载体和平台。现代科技的将广泛应用在粮食生产、农产品加工、食品制造等大行业、大产业之中。各种先进的科学技术,都会在现代化农业各个环节中得到运用、得到推广、得到体现,从而提高整个农业的现代化和科学化水平。

  、中国式农业现代化可供选择的道路比较

  根据中国式农业现代化六大标志性指标体系:土地国有化、农业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职业化、生产组织化、种养科技化。能够达到了实现了六大标志性指标,就实现了中国式农业现代化。以此作为衡量是否实现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标准尺度。那么,以此为标准,用来衡量一下目前中国农业正在走的三条道路,即中国农业“个体经济道路”、“集体经济道路”、“国家经济道路”:一是、农业个体经济道路,典型代表:安徽凤阳小岗村。二是、农业集体经济道路,典型代表:周家庄人民公社、南街村人民公社。三是、农业国家经济道路,典型代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

  (一)道路选择:中国农业“个体经济道路”

  1978年12月,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十八位农民以“托孤”的方式,冒着极大的风险,立下生死状,在“分田到户书”上摁下了红手印,创造了“小岗模式”,拉开了中国农村,一家一户的、包产到户的、分田单干的、小农经济的序幕。此后,全国的人民公社纷纷撤销,将人民公社的田地分给了一家一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国农业又走到了另一个岔路口。由集体经济道路,又重新走回了个体经济道路。

  中国农业“个体经济道路”的基本特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撤销了人民公社。农业制度:是村集体所有制,通过土地承包制给予农民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农业模式:个体农业模式;农业生产方式:将农业集体经济生产方式,改变为个体经济生产方式,现实一家一户的、分田分地的、个体经营形式,目前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等方式,由其他农业生产主体,以有偿方式,替代农民经营土地,或者耕种土地的农业生产方式,将成为今后的主要方式;农业组织形式:除绝大多数个体单干的农户外,还有各种根据市场化、资本化原则建立各种合作社、种粮大户、私营农业企业等。

  中国农业在全面走上“个体经济道路”的时候,中国有一个新名词也应运而生了,那就是“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四十多年风雨兼程,中国的“三农”问题的现状甚是堪忧,问题日益突出,矛盾日益尖锐。简言之,概括起来,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即粮食安全问题、农民就业问题、第一二三产业转移融合问题、农业后继无人问题、农业环境问题、空心村问题、土地撂荒问题、村匪村霸问题、乡村治理问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农村厕所问题、农民养老问题、农村医疗问题、农村教育问题、合村并居问题、农村凋敝日益严重等等。究其原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成为了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原因。

  在此,归纳总结一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六大标志性指标”:土地承包化、农业小农化、农村原生化、农民祖辈化、生产个体化、种养传统化。显然,它与“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六大标志性指标”是完全对立的、是背道而驰的。

  (二)道路选择:中国农业“集体经济道路”

  中国农民摁下的另一个不分田分地的红手印。全国人民都不甚知道,或者鲜为人知的,在全国人民公社被纷纷撤销的大趋势下,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周家庄人民公社,在1982年11月30日,进行了全社公决,全公社3055户社员代表摁了红手印,一致同意坚持走集体经济道路,不分田分地、不包产到户、不个体单干,依然在全公社范围内,保留人民公社制度和体制,继续走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共同富裕道路。所以说,在1982年全国2.6万个人民公社被撤销后,成为了成建制的、仅存的、唯一的保留下来的一个人民公社。因此,周家庄人民公社被称谓“中国最后一个人民公社”

  2022年底,全乡包括六个村、分为十个生产队,4368户,13918人,土地15796亩,全劳力、半劳力共8203个。全社工农业总收入156189万元,上交国家税金3718万元(不包括社员在外地经商者),留公共积累4440万元,社员分配33006万元,人均现金分配23715元,人均纯收入29810元。集体公共积累2022年底累计余额86309万元。与1978年相比,集体累计公共积累增长172倍,社员生活水平增长256倍,工农业总收入增长315倍。从1982年起,合作社陆续为全社社员实行了12项福利保障。曾两次荣获“国务院总理嘉奖令”(1962年10月,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签发;1979年12月,国务院总理华国锋签发)、“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文明乡镇”、“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中国乡镇之星”、“牵手。2014中国最美村镇”、“全国旅游模范村”、“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等荣誉称号80多项(次),自1985年至今连续被河北省委命名为 “文明乡镇”。曾12次出席全国农业会议。是省级晋州市(周家庄)现代农业园区。在产业发展上,周家庄人民公社大力发展集体产业,通过调整产,巩固二产,大力发展三产,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当今,在成千上万的人民公社被撤销以后,依然有坚持集体经济道路的村庄存在。例如、南街村、华西村、周家庄乡、大寨村、白沙村、留民营村、韩村河村、塘约村等。他们没有像小岗村那样,分田分地、包产到户,而是坚定不移地走集体经济道路,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以南街村为例:2020年8月,河南省委组织部决定运用南街村基层干部学院的教育培训平台,继续对全省6个地市的530名农村党组织书记,分批进行培训。8月31日,“全省农村党组织书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题培训班”在南街村基层干部学院开班。位于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城关镇的南街村,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以党支部为核心,坚持走集体化道路,利用当地优势发展各类食品加工企业,1991年就摘取了河南省首个“亿元村”称号。目前全村共有26家企业,食品、饮料、酒类、印刷、包装、医药、工艺品雕刻等产业,全部实现良性经营循环,基本没有贷款,借势发展的红色旅游也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安排社会就业7000多人,年产值20多亿元。全村居民住上了设施齐全的新楼房,生活必须品免费发放,医疗费、子女教育学费全部报销,全村领导与职工同工同酬,作为南街村一把手的党委书记王宏斌更是坚持每个月只拿250元的工资,至今住着全村最旧的房子。南街村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模范村民委员会”“全国文明村”“中国十大名村”“中国幸福村”“中国十佳小康村”“中国第一雷锋村”“国家级生态村”和国家4A级景区。南街村书记王宏斌本人也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党务工”“中国功勋村官”称号,连续当选为党的十四大至十九大代表。

  中国农业“集体经济道路”的基本特征:农业制度是土地公有制(以村或乡为单位所有制);农业模式是集体农业模式,即集体经济农业模式;农业生产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集体生产、共同劳动、按劳分配;农业组织形式是以村或乡为单位的集体组织。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在此,将中国农业“集体经济道路”与“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六大标志性指标”进行比较,可以发现除了“土地国有化”之外,其它五项指标,基本上达到了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六大标志性指标。

  (三)道路选择:中国农业“国家经济道路”

  早在2013年5月18日,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中国第二农业》,后来总结归并为“中国第2.0农业模式”。现在看来,该文章依然不过时,对于中国农业现代化建设仍然具有重要意义。该模式的两个典型代表:一个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另一个是、北大荒农垦集团。他们是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榜样。中国农业的压舱石。可以成为建立“国家级的现代化的大型农业集团”的榜样和模板。也就是说,中国农业在个体经济道路、集体经济道路之外,还有一条农业国家经济道路。以北大荒农垦集团为例说明国有经济农业道路:

  北大荒集团取得的巨大成就。北大荒曾经是地老天荒、人迹罕至的极寒之地。经过75年开发建设,发生了沧海桑田般的历史性变迁。北大荒人把亘古荒原建成国家重要商品粮战略基地,全面打造集粮食生产商、产品制造商、农地运营服务商、粮食和农产品贸易商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农业企业集团,为中国的粮食安全、为解决温饱问题、为乡村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提供了有效实现形式。1958年王震将军率10万复转官兵挺进北大荒,掀起大规模开发建设高潮。1959年粮食产量超过10亿斤,1978年达到52亿斤。改革开放40多年,北大荒出现井喷式发展,粮食产量连翻三番,四次突破百亿斤大关。1995年、2005年、2009年、2011年分别达到102.9亿斤、205.3亿斤、330.5亿斤、407.4亿斤。2021年4500余万亩高标准良田每亩产粮1038.9斤,粮食总产463亿斤,成为我国现代化程度最高、商品率最高、农业科技化水平最高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一代代北大荒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生产的粮食从一亿斤到50亿斤,再到450亿斤,堪称人类农业生产的奇迹。2021年全年营业总收入1703.7亿元,实现增加值550亿元,农场职工人均可支配收入30050元,垦区养老和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9万和131万人;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实现全覆盖。在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在第167位。北大荒垦区全面推进工农一体、城乡一体、区域一体的新型城镇化群建设,实现了“属地城镇化”,成为独具特色的“世界农都”。成为了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成为了中国农业的航母。

  2022年1月,我曾经通过“内参”向中央高层提出《关于建设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的建议》的报告,该建议中提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是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榜样,以此为榜样,全国建设10个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理由如下,以北大荒农垦集团为例:“2017年10月适逢北大荒开发建设70周年,黑龙江农垦总局党委书记、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守聪同志,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北大荒每年调出的粮食,可供京、津、沪、渝四大直辖市和解放军等1.6亿人一年的口粮供应”。那么,国家建设10个这样的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就可以保障中国的粮食安全问题,保障中国人的饭碗里装着自己的粮食,进而实现中国的农业现代化。所以说,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是实现中国农业“大农业的航母”的载体、实现形式。

  中国农业“国家经济道路”的基本特征:农业制度是土地公有制,实行土地国有化;农业模式是国有大农业模式,即国家经济农业模式;农业生产方式国有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智能化、职业化、城镇化的生产方式;农业组织形式是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

  通过以上分析,将中国农业“国家经济道路”“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六大标志性指标”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农业“国家经济道路”,近乎完全达到了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六大标志性指标。也就是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完全符合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六大标志性指标。因此,可以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作为实现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榜样。

  三、中国式农业现代化实现道路和示范榜样

  用“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六大标志性指标”作为标准尺度,分别衡量了中国农业的“个体经济道路”“集体经济道路”“国家经济道路”,由此得出了清晰的、准确的逻辑判断:那就是,“个体经济道路”基本上不符合标准,“集体经济道路”基本上符合标准,“国家经济道路”近乎完全符合标准。基于此,中国怎么才能实现中国式农业现代化呢?

  (一)确定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正确道路

  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为引领,以国家统一部署强力拉动为动力源,以农业“国家经济道路”为龙头骨干主体,以建立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为脊梁,以走农业“集体经济道路”共同富裕的乡村为广泛基础,以允许农业“个体经济道路”继续存在为政策延续,实行以农业“国家经济道路”为纲,以农业“集体经济道路”为目,提纲挈领做到纲举目张。以此作为建立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正确道路,最终实现中国式农业现代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国家战略安全,进而为实现整体全面的中国式现代化奠定坚实物质基础和思想基础。

  具体起来说,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以建设10个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群”,形成国家级农业“航母舰队”,使之成为中国农业现代化的主体、主导和骨干力量;以集体经济共同富裕新农村为广泛基础;以继续允许其他多种农业生产模式、农业经济主体并存为大格局;实现中国农业从“小农业的舢舨”转变成“大农业的航母”的根本转变。通过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基础,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崛起和伟大复兴的民族大业!

  (二)树立实现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示范榜样

  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示范榜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他们是中国式的、中国特色的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是农业国家经济道路的典型代表,是中国大农业、大农场的典型代表,形成了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他们的的确确存在的,不是纸上谈兵的,是经历过70、80年一代代人的艰苦奋斗取得的,已经成为了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成为了中国农业的航母,成为中国农业的脊梁。具体的说,用“中国农业现代化六大标志性指标”来衡量,中国农业过去所走过的道路,以及现在正在走的道路,毫无疑问的是只有“周家庄、南街村的集体经济道路”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集团的国家经济道路”,才是能够通向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正确的方向和道路。

  (三)建立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教育培训基地

  以农业“国家经济道路”的农业制度、农业模式、农业生产方式为榜样和模式,为建立“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提供制度、组织、人才、管理、经营等模式和经验。具体做法: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的制度、体制、机制、管理、经营、生产、组织等各种制度、政策、规定等,进行归纳、整理、总结、提升,使之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在此基础上,编纂出统一的政策制度汇编,或可称为:《中国式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实施操作指南》,或可称为《中国式农业现代化建设教程》,同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集团,分别建立“中国式农业现代化教育培训学院”,作为培训机构、培训基地,进行全季节、全时空、全过程、全地域,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现代化教育培训。建立中国农业统一的生产作业管理标准,使农业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这样有利于农业生产设施化和工业化。以此来培养全国各地的农业现代化建设人才,为中国式农业现代化做好组织和干部的准备。以此,作为建立10个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的样板和模板,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复制推广应用。

  (四)建立10个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引领中国式农业现代化

  以“中国农业现代化六大标志性指标”为标准,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北大荒农垦集团”为参照模式和榜样,由国家牵头,举全国之力,在东北平原、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新疆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等,建设10个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以及由其管辖的数千个“国营农场群”,整合归并现有的各省自治区的“农垦集团”,为正部级建制。成为中国农业的骨干脊梁,成为中国的“大农业航母”,成为保证中国粮食安全、国家安全的压舱石。

  (五)建立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国家级宏观管理机构

  中国式农业现代化建设,要像建党、建军、建国那样,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必须是国家牵头、国家拉动,举全国之力,发挥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建设10个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的同时,必须同时建立国家级的管理机构,为正国级建制,对上述10个国家级大型农业集团,以及其他关于农产品流通、仓储、生产等领域的国家级大型企业集团,进行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控制,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为引领,以国家统一部署强力拉动为动力源,可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计划经济生产方式”。

  (六)以农业“集体经济道路”为广泛基础,建立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参照“中国式农业现代化六大标志性指标”的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学习、推广集体经济道路的先进经验,学习那些在人民公社被撤销后,依然坚持走共同富裕集体经济道路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南街村、华西村、周家庄公社、大寨村、白沙村、留民营村、韩村河村、塘约村等。例如、2020年8月,河南省委组织部,在南街村基层干部学院教育培训平台,继续对全省6个地市的530名农村党组织书记,分期分批进行培训,举办了“全省农村党组织书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题培训班”。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以“周家庄人民公社、南街村”等为榜样,带领千千万万个走“个体经济道路”的广大农村,重新走到集体经济道路,实现共同富裕。

  (七)以农业“个体经济道路”政策延续,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继续允许个体小农经济存在

  中国式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在全国范围内,应该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继续允许小农经济、个体经济、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各种合作社、私营农业企业等,同时存在、共同发展,形成多种农业生产模式并存、多种农业经济主体并存的中国式农业大格局。同时,在继续允许“个体经济道路”存在的前提下,探索实施土地承包制有偿退出转变为土地国有制的转换机制,以及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宅基地的有偿退出机制。

  四、中国式农业现代化可行性实施方案

  中国目前的农业制度、农业模式、农业生产方式,实行的是分田分地的、包产到户的、小农经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简称“土地承包制”,也就是说实行的是“小岗模式”。然而,这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成为了阻碍中国农业生产力发展、阻碍中国农业强国建设、阻碍中国农业现代化实现的桎梏和藩篱。那么,我们应该这么办呢?国家必须制度层面上,根本改变现有的农业制度、农业模式、农业生产方式,其核心关键问题就是,“土地承包制”转变为“土地国有制”的问题。具体可行性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两个明确的指导思想:一是、明确承包地有偿退出。二是、明确宅基地有偿退出。简称:“双重有偿退出机制”

  (1)明确承包地有偿退出。通过对承包地的有偿退出,农民的承包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实现土地国有化。国家保证农民的权益不受侵犯,农民交还土地给国家,实行“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给农民合理的经济补偿。

  (2)明确宅基地有偿退出。农民在承包地有偿退出之后,也可以选择宅基地有偿退出。承包地有偿退出是宅基地有偿退出的前置条件。当农民承包地有偿退出之后,改变了在传统农业社会里,农民与村庄和土地相伴为邻、共相厮守的生活、生产、生存方式,农民不再需要耕种土地为生,脱离了土地的羁绊,那么农民可以选择离开原生村庄,迁移到城市、城镇居住生活。此时,农民可以通过“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将宅基地交给国家,在县域内通过“合村并镇”的方式,农民可以获得基础设施完备、社会服务齐全的现代化的城镇住房,实现中国特色的城市化——属地城镇化。

  2、工作原则:共有四项原则:一是、实行有偿退出原则;二是、30年承包期不变原则;三是、确权、确股、不确地原则;四是、有偿退出资金保障原则。

  (1)实行有偿退出原则。国家对于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实行有偿退出制度。维护和保障农民的权利不受侵害。

  (2)30年承包期不变原则。国家信守诺言,对农民的补偿期限,仍然按照第三个“30年土地承包期”计算。在30年内,农民享有土地的收益的分红权,可以继承直至30年到期为止。

  (3)确权、确股、不确地原则。“确权就是明确农民对承包地的经营权。“确股”就是在明确农民对承包地权益的同时,使农民脱离实物形态土地的经营权,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以“一亩一股”(可以精确到0.01亩)为标准,明确农民的股权份额,按照股权份额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不确地”就是对于农民原有的承包地,只是确定权利、确定股份,并不确定对应于实物形态的土地,没有土地的四至田界,土地实物形态虚拟化。

  (4)有偿退出资金保障原则。开征“土地使用税”,征税对象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此作为承包地、宅基地有偿退出的资金来源,形成稳定的持续的现金流。建立起完善的承包地、宅基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有偿退出与补偿机制。

  (二)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1、成立“国家农业用地管理局”

  在农业农村部的体制架构内,成立“国家农业用地管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正部级建制,局领导由农业农村部领导兼任,一岗双责,统筹兼顾。该局代表国家对全国18亿亩耕地,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监督、维护、运营,以及监管土地有偿退出工作。组织全国土地普查,对全国耕地进行勘测丈量,对农民承包地进行确权颁证,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行准入制度等。

  2、成立“国家土地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中心”

  该中心隶属于农业农村部,由“国家农业用地管理局”直接管理,副部级建制。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操作平台,给农民发放土地、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费。

  3、建立“国家农业用地规模化生产经营准入制度”

  该准入制度,简称为:“农业用地准入制度”。土地国有化后,彻底解决了土地分散化、碎片化问题,实现了小田变大田,为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社会化的大农业生产创造了条件,因此,对于在国有化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必须具备经营大面积农田的实力和经验,需要有一个土地数量准入起始点,具体是多少亩,可因地制宜,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而定。

  4、建立“土地使用税”征收制度

  国家对国有土地开征“土地使用税”。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能否得以实现,关键是要有支付能力。目前土地流转费是由种粮大户、合作社、公司企业等支付给农民,而后农民将土地经营权交给他们。今后,国家成为土地所有者,那些种粮大户、合作社、公司企业等,将原来交给农民的土地流转费,以“土地使用税”的形式上缴国家,从国家手中获得土地使用权,国家再以土地有偿退出补偿费的形式支付给农民。实际上是恢复在2006年1月1日停止的“农业税”。但是,征税对象不再是一家一户的个体农民,而是具有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社会化大生产能力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了腾笼换鸟。另外,“土地使用税”作为地方税,可以成为地方财政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此举对于农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国家,对于农业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

  (三)实际操作实施“双证置换双证”

  1、“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置换“土地股权证”

  根据“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原则,农民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置换“土地股权证”,将承包地交给国家,成为国有土地,农民从国家获得经济补偿金,实现承包地有偿退出。

  2、“农村宅基地不动产证”置换“城镇房屋不动产权证”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置换“土地股权证”后,农民获得了土地的股权,脱离了实物性土地的束缚,农民没有必要还居住在原来的农村,可以选择基础设施完善、生活服务齐全的城市、城镇居住生活。届时,农民可以将宅基地交给国家,由国家对农民的住房进行资产评估,农民在不花钱,或者少花钱的条件下,通过“合村并镇”的办法,农民在不涌入大城市造成大城市病的情况下,可获得县域内的城镇住房,即用“农村宅基地不动产证”置换“城镇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实现“属地城镇化”。城镇化让农民的生活变得更美好。

  (四)土地国有化的意义与作用

  1土地国有化,是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保障,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彻底终止了企图瓦解公有制根基将土地私有化的图谋。

  2土地国有化,从根本上改不了小农经济的土地制度,建立了现代化大农业的土地制度,为建设农业强国,为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奠定了土地国有制的坚实基础。

  3土地国有化,彻底解决了土地分散化、碎片化的瓶颈问题,为实现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现代化、社会化大农业,创造了提供了基本实现条件。为国家建设“国家级现代化大型农业集团”,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把粮食端在自己的饭碗中,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土地制度保障。

  4土地国有化,承包地有偿推出机制,维护保障了农民的利益,把农民从承包地中解放出来,使得农民不被禁锢在承包地上,没有了土地的羁绊,可以有更多的就业、迁徙、居住地的选择。实现了腾笼换鸟,引入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解决了农村劳动力匮乏、土地撂荒等问题。

  5土地国有化,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通过“合村并镇”,在国家的帮扶下,农民搬离原生态农村住进基础设施完备、教育医疗生活社会化服务齐全的新型城镇社区。解决了农村空心化、基础设施匮乏、教育、医疗、养老等一系列问题。为实现中国特色的城市化——属地城镇化,奠定了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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