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过了60岁了,一辈子干三农工作,越干越困惑、越干越糊涂了,请求相关部门及专家学者帮我解惑。
困惑五:稳赚不赔的生意为什么不让乡镇集体和村集体做呢?
在上世纪80-90年代,乡镇集体经济和村社集体经济是很发达的,有乡村企业“半壁江山”之说。
很多年轻人可能不知道,在1994年之前,乡镇和村社两级集体除给乡村干部、老师、医生发工资及保运转、保稳定外,还向上面各级政府部门缴税纳费!也就是说,1994年前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养自己还养上级政府部门,1994年后才出现了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养乡村干部及乡村事业的伟大逆转。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伟大逆转呢?
第一,90年代对乡镇集体企业进行了“费改税”改革。在1994年前,乡镇集体企业是给乡镇政府上缴“提留”的,实际上就是“准租金”,因为乡镇政府是乡镇企业的最大股东,“提留”或“准租金”实际上是大股东权益。从1994年开始,上面来了一波神操作,对乡镇企业进行“费改税”,什么叫“费改税”呢?就是乡镇不再收乡镇企业的“提留”了,乡镇企业改为只向国家交税。
第二,对乡镇企业和村社企业进行了全面“改制”。什么叫“改制”呢?就是把乡镇集体、村社集体的企业卖给私人,卖的很便宜,几千元可以买一个集体企业,几万元可以买一个集体煤矿。集体所有制下除承包地外的一切都要求“改制”--私有化,是承包制“一包就灵”之后的“一卖就灵”,一卖了之,收一大笔钱,“一卖就灵”实现了很爽的三分钟!
第三,进入90年代,乡镇企业及社队企业的用地权上收。中西部地区县以下办企业,基本上都要求进县级产业园区。虽然土地是集体所有制,但乡镇、村、组三级集体办企业的用地权利上收了。没有了用地权,也就没有了融资权、发展权和收益权等。只能国家和上级政府“转移支付”了。
我的困惑是:
第一,上级把下级的财产权、发展权等收走,强制“费改税”“改制”,再转移支付。合法吗?合不合法且不说,账也算不过来呀?收上去,要成本;再转移支付下来,也要成本。脱裤子放屁,脱要成本,放了屁穿裤子也要成本。这有什么好呢?
第二,厂房、土地、矿产等属于乡镇、村、组三级集体所有,为什么要改制卖掉呢?所有者收租是稳赚不赔的“买卖”,是可持续的“生意”,乡镇集体和村组两级集体,靠集体所有制的优势吃租,不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负担,有什么不好呢?过去,乡镇及村除自己养活自己外,还包干递增上缴;现在,一般的乡镇,都有上千人靠财政转移支付吃饭,还有运转费、稳定费。这样的改革可持续吗?
第三,现在,各级都高度重视发展壮大新集体经济,要求探索新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实现形式。为什么不把土地集体所有制做实呢?做实土地(包括矿、风、光、水)集体所有制,让集体统一经营产权,新型主体分散经营产业,集体经济保证稳赚不赔,并且可持续!为什么不这么做呢?
第四,您伟大了,但基层的活力和自主性没了;基层一潭死水、死气沉沉,换来您的伟大,您觉得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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