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过了60岁了,一辈子干三农工作,越干越困惑、越干越糊涂了,请求相关部门及专家学者帮我解惑。
困惑八:是承包地确权重要、还是集体成员权确权重要?
土地集体所有,这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产权制度,集体因此存在,党支部领导的基层组织因此存在,中国基层社会因此稳如磐石。
集体由谁构成的呢?
由集体成员构成。集体所有,就是集体成员所有!保护集体所有制及集体权利不被破坏和侵犯,靠谁?当然是靠集体成员。
谁是集体成员呢?
经过这么多年的分田承包及三十年不变,又三十年不变之后,死人有田、活人无田的情况非常严重了。集体成员权,生有死灭,这是集体成员权的不二法则。死人如果是集体成员,活人不是,谁保护集体所有制?谁保护集体利益不被侵犯?
承包权是集体成员权的派生权。再强调一遍:承包权是集体成员权的派生权,承包权是依据集体成员权取得的。人死了,集体成员权灭了,其承包权也随之消失,不存在承包权再延长三十年不变、长久都不变。
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承包地确权,给死人确权,三十年不变,又三十年不变,还长久都不变,而对活人无承包权,一点都不在乎。大大的荒唐!
习主席讲:改革无论怎么改,不能把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改没了!
我的理解,只有确集体的成员权,集体所有制才有人保卫,不确集体成员权,只确承包权,且承包权三十年不变、再三十年不变、还扯什么长久都不变,最终不就是死人有田有权,活人无田无权了嘛!集体成员不就没了嘛?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就没了嘛?
只确承包权、不确成员权,让承包权长久化、霸权化,这不就是典型的对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低级红高级黑嘛!
我的困惑是:
一会儿这个领导说土地集体所有制动摇不得、集体经济重要得不行;过一会儿那个领导又说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再三十年不变、长久都不变。是真不懂呢?还是故意在演双簧呢?
我是真被整糊涂了!
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统一实施有偿发包(给老人们留点自留地),按集体成员权分享土地发包收益,多简单呀!这样规模农业、现代农业多好搞呀,也不会出现大量的抛荒地和半抛荒地了,也公平了,集体所有制也有人保卫了,集体经济也巩固了,乡村治理也有经济基础保障了。
本来很简单的事,如果搞的无比复杂、矛盾重重、问题多多,解决一个问题带来一堆问题,一定是有妖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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