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过了60岁了,一辈子干三农工作,越干越困惑、越干越糊涂了,请求相关部门及专家学者帮我解惑。
困惑九:为什么要“再延长承包期30年”呢?
在1982年的人民公社时期,社队集体给每个农户几亩承包地,形成以“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个基本经营制度之所以成立,是因为能满足一个基本前提: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剩下的能够养活一家人
现在的实际是,一家一户种几亩地,既不交国家的、又不交集体的,全部收获都给农户,几亩地的收益养活不了一个孩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这个基础根本就不存在了,“集体经济组织内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完全坍塌了。
1997年搞承包期30年不变,延长承包期是为了巩固基层经营制度,让家庭承包经营吃定心丸,“剩下是自己的”更多,让农民有更好的生活。而现在再顺延30年不变,是为了什么呢?既不利于农业农村发展、不利于粮食安全、不利于集体经济,又不利于农户家庭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收入,还造成极大的不公平和更多的矛盾,有百害无一利,为什么要强力推行再延长承包期30年呢?
我的困惑是:
第一,80年代形成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基本经营制度早就名存实亡了,为什么还要睁着眼睛说瞎话“为完善基本经营制度”而再延长承包期30年呢?到底是为什么呢?
第二,最近三十年来,全国各地的农村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上有了很多的新探索、新发展和新经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与时俱进了,如:集体统一经营产权,新型主体规模经营产业,集体经营产权的收益按集体成员权分配。大大促进了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农地得到充分合理利用,粮食等农产品产量上了新台阶,农民收入倍增,劳动力获得解放,农村的不公平问题及矛盾得到消解,治理水平提升。实践向前走了三十年,有关部门为什么还要死守一个名存实亡的基本经营制度呢?这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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