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两头坑”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例如:生猪定点屠宰场(企业)——就是最典型的“两头坑”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上坑千千万万的养猪小农户,害得99%的农户养不了猪、不养猪了;下坑千千万万的消费者,害得消费者不能自己买猪杀、不能吃新鲜肉和放心肉、不能吃去中间环节及自主定价的肉。
这几十年来,政府一方面强调农民的主体性和自主性,另一方面强调要保护消费者权益,但与此同时,有些政府部门却用大量的财政资源悄悄地培育“两头坑”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新主体,损害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
农业服务社会化,或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某些部门官员的口头禅,抓的力度大,砸的钱特别多。既然强调农民主体性和消费者权益重要性,为什么不搞服务组织化或组织服务化呢?
保定的农民生产了蔬菜,要先送去山东寿光旅游一圈后才能进北京新发地大市场,这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为农民和消费者服务的服务体系吗?这就是我国没有服务组织化或组织服务化的结果,是只有完整的“两头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结果。
农耕农播及粮食收割服务是社会化的,不是组织化的。农民一年种一亩田的粮食赚200元,而耕播及收割一亩田的粮食只需一两个小时能赚200元。更让我担忧的是,每年的小麦收割,收割大军从湖北一路向北收到内蒙,这种社会化服务安全吗?
上海水果市场上的香蕉生意主要是山西人在做,山西并不生产香蕉,广西农民给山西的中间商生产香蕉,再由山西的中间商把香蕉销往上海的香蕉坐商。这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我觉得对千千万万的小农生产者也是有问题的,也是“两头坑”的。
我建议官员们少讲农业服务社会化,要大讲农业服务组织化,并要大力扶持农业服务组织化的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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