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一些地方,不该进院的人却被强制住进精神病院的“被精神病”事件时有发生,严重伤害了公民的正当权益,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社会和法律问题。近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石桥镇加岗村一组加慧玲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说,2017年7月份,她哥哥加保亮被村干部强制送进当地一家精神病医院,四天后在医院蹊跷死亡。其年迈的父母整日以泪洗面,期盼能在有生之年为儿子讨回公道,讨个说法!
在提交给上级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材料中,加慧玲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加慧玲,女,汉族,出生于1980年5月,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石桥镇加岗村一组人。事情发生在2017年7月21日,我哥哥加保亮殁年48岁,平时在家有间接性自言自语的情况,但没有伤害自身也没有攻击他人行为,身强力壮在家种了二十多亩地。村干部以精准扶贫的名义要带加保亮去看病,家人及本人都未同意村干部的要求,村干部采取强制措施把加保亮送到襄阳市襄州区朝阳精神病医院,四天后在医院死亡并且全身伤痕累累。
我们诉至法院,襄阳市襄州区朝阳精神病医院篡改病历,襄州区黑龙集卫生院出假证明说加保亮患有二级精神病。加保亮根本就没去黑龙集卫生院做过鉴定,上面既没有加保亮本人签名也没有家属的签名,法院不去做调查而是采信被告人的假证判原告败诉。
当时,村干部强制把人带走,没出示任何书面公文,并且让我父母给他们900元钱,说住三个月的医院。任何一个病人是否需要住院甚至需要住多长时间的医院,都必须经过医生诊断后才能做决定,但是我哥哥根本就没有经过医生诊断,村干部凭什么要让住三个月的医院?我们在襄阳医保局调查过,像那种医院收一个病人,医保局会按每人每天给该医院120元的补助。
我父亲年轻时做过会计,能写会算,让我父亲写什么字都可以,并且写一手漂亮的字。黑龙集卫生院出的假证明上面没有签名的理由是,考虑我父亲年龄大了不认识字,法院不做调查竟相信被告人出的假证。若是二老同意,一定会办手续并且提前把钱准备好,而他们强制把人弄走了,父母出于对孩子的关爱,迫不得已才去借钱给他们,他们反倒说是父亲同意的证据。
以上这些都是真实的纪录,他们说我哥哥是冠心病死亡,但我哥哥在家48年从未有过冠心病的病史,在被强制弄走之前还在挖地。多位村民的证言证实:加保亮只是有时自言自语,但身体状况好,能独立参加劳动,农活样样能干。对人很有礼貌,很和善,平时和我们爱开玩笑。从无惹是生非,没有攻击他人的行为。
我哥哥是被他们用手铐将双手反铐带走的,并且在医院的监控视频中看见在院期间还带着手铐,而在精神病医院给病人只能用约束带。更何况,我哥哥除了有间接性自言自语的情况外,并没有其他攻击行为也没有伤害自身行为。我哥哥全身伤痕累累(我们有很多张我哥哥身上受伤的照片),全身的伤是怎么来的,他们不做任何解释。退一万步讲,即便有冠心病,也跟他们强制把人带走和他全身伤的来源有重大关系。我们有理由怀疑哥哥生前遭受到了难以想象的虐待,更何况我哥哥生前根本就没有冠心病的病史。事实俱在,证据确凿,最终的结果却是我们败诉。时至今日都未解决,死者的遗体还在殡仪馆放着。
因老年丧子至今未解决,八十多岁的父母亲都已病倒了,老母亲因伤心过度住进医院,现在卧床不起。身为贫民老百姓,我们现在已是家破人亡,走头无路。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同时希望社会正义人士能够伸出援助之手,给死者讨个公道,给死者家属一个说法。
法律界人士指出,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精神卫生法》,明确了对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将强制医疗决定权授权人民法院行使,强制医疗制度正式由行政化走向了司法化,由中立的第三方法院做出决定,保障了其公正性和程序正当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人人都应树立法治思维和提高依法办事意识,就算加保亮有精神疾病,但他认知能力并没有问题,是否需要看病可以自己做主,村干部对其采取强制治疗措施于法无据。(湖北襄阳 加慧玲)
原文链接:http://www.zgjjyqw.com/news/bencandy.php?fid=45&aid=25165&from=single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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