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蛋壳”问题 请胡锡进同志学习辛巴好榜样
无数蛋壳租户千呼万唤不出来的胡锡进总编,终于在有租户跳楼之后出场首秀——《胡锡进:弱势租户的损失谁来赔?》,味道清淡如上了一盘万人嚼过的甘蔗渣,而且“犹抱琵琶半遮面”,完全忽略了自己蛋壳站台人的身份,以及向年轻人鼓吹的“租房过渡”优越性——
“我们这一代人人生每一个时期的‘当下’都压力巨大,对未来缺少信心。比如,我们结婚时要是没有房子,就真的没地方住了。不像现在的年轻人,可以选择先租房过渡几年。”(《胡锡进:关于当下年轻人的痛苦,诚恳说些想法》)。
胡总编首先明确“损失的扩散是必然的”。
“必然”,就是无法补救。
“扩散”的具体含义没太弄懂,仅从字面揣测,损失应该是:蛋壳公寓→房东→租户扩散,即,三方没有赢家——“三输”。
这一下子颠覆了“能量守恒”的中学物理常识,不知道是我们的物理是马保国教的,还是胡总编的物理是马保国教的;但可以肯定的是,胡总编修的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马家功夫”。
然后,胡总编直奔主题:“关键是这些损失怎么在社会中分摊,它的排序原则应该是什么。”
毫无疑问,环球网“金趋势奖2019年度责任践行奖”获得者蛋壳公寓名副其实实至名归,“首先应该担责”,“需要赔偿到‘砸锅卖铁’的程度”。——莫不是环球网有火眼金睛,预先授予蛋壳公寓这个责任践行奖?
对蛋壳,胡总编只能要求它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不,损失。老胡不知道,但蛋壳知道,广大人民群众也都知道,法律能追究到的“砸锅卖铁”程度,其实也就是清算蛋壳破碎之后的一地鸡毛,成百上千号人瓜分一条桌腿儿而已。
蛋壳公寓该分摊的损失厘定完毕——“砸锅卖铁”,接下来按照“损失扩散顺序”,毫无疑问应该是房东和租户依次分摊蛋壳余下的损失——“它已经无力承担的责任”。
地球人都看到了,房东的损失,可以从装修及驱逐租户的办法挽回全部或一部,剩下的损失就全摊到了蛋壳租户身上。
这好像是解决了神马,但到底又解决了神马呢?一直不都这样吗?
列位蛋民壳民瓜民,如果认为胡总编到此为止,那就大大低估了胡总编的智慧。
胡总编又把蛋壳租户进行分类——(根据胡总编的上下文,个人认为应分强势、弱势两类),强、中顾不上了,“重点考虑弱势租户的损失谁来赔。”——
“确实没有能力分摊落到自己头上损失的那些租客和房东,社会就应给予帮助。有人就是因为租金打了水漂而扛不过去了,当地救助机构和基层政府应当及时出现在他们面前。各地的媒体和网上机构不妨在热谈这一危机的时候,分出一部分精力和资源来帮助传递关键信息,帮助实现精准救扶。”
救扶,类似“困补”或“扶贫”,先对蛋壳租户进行火线“特困认证”,实在无力分摊自己头上的损失只能睡大街的,不能把他们赶出出租房,由救助机构和基层政府救扶。
胡总编考虑的很周全,给“救扶”前缀了“精准”两个字,这是防止有能力承担损失的强势租户钻救扶的空子。
最近又有乡镇干部在群里抱怨贫困户不懂得感恩,更抱怨“不要脸的群众”越来越多了,争当贫困户。
胡总编厘清了蛋壳、房东、租户、救助机构和基层政府等几方在分摊损失上应负的责任,但却把自己的责任抛到了臭氧层里,最多也就是“分出一部分精力和资源来帮助传递关键信息”。
前图显示,胡总编的《环球时报》和《环球网》为蛋壳公寓颁发了“金趋势奖2019年度责任践行奖”,这无疑是对蛋壳公寓信用进行官方认证的站台行为。而且。胡锡进来在《关于当下年轻人的痛苦,诚恳说些想法》中,诚恳地向年轻人阐述了租房过渡的社会进步意义。
根据《广告法》,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其他领域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代言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最近几天,辛巴刚刚因为带货时有夸大宣传的行为,自己决定召回产品先行赔付6198万元。对此,新华网报道称“辛巴赔偿六千万元具有警示意义”。
警示意义,也就是示范意义。
本人不是法律人,不知道已经资本化的《环球网》和《环球时报》为蛋壳公寓授奖,算不算是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以及它是否符合《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人要件。但做为一家为蛋壳公寓授过奖且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大媒体,即使不具有法律上的赔偿责任,难道就可以把自己撇得一干二净,连一句自我批评的担当也没有吗?
一名广州的蛋壳租客坠楼身亡,刺痛了一向关爱年轻人的胡总编的心。于是,胡总编特意写此文强调“人道主义底线”——“尤其需要避免的是一些经济上很困难的租户被强行赶出房子,我认为这是人道主义的底线。”
这种人道主义底线,欧美老牌资本主义国家早就走在了前列,法、美、英等都有禁令出台,禁止在冬季或特殊时期驱逐付不起房租的租客。
而身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大报总编,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幸福的老党员,胡锡进同志难道不应该设定比欧美国家更高的标准吗?
另外,已无力支付房租的蛋壳租户与欧美国家付不起房租的租客不同,他们不是拖欠房租,而是交了房租被坑;不是被黑中介骗子坑,而是被《环球时报》授过奖的合法公司坑。
最后,蛋民壳民瓜民们,希望胡总编学习辛巴好榜样,即便无法律责任,也应当发扬共产党员的“半条被子”精神,拿出点切实行动来,而不是学习下面的“慈善家”。
他有钱
他心软
听见穷人的哭声就心酸
随伸手
入衣袋
慢慢掏出——手帕来……
附:胡锡进:弱势租户的损失谁来赔?
胡锡进
一名广州的蛋壳租客坠楼身亡,令人震惊并痛心。蛋壳爆雷后面临着复杂的“三角债”,这名租客坠楼在提醒人们,在这场危机中,很多时候最弱势的是租客,尤其是那些经济上不宽裕、靠贷款付了房租初闯社会的年轻人。
▲12月3日,广州蛋壳公寓一18楼租客坠楼。该租客室友称,凌晨三点半发现房间和走廊冒烟,一名租客坠楼。这名室友说,出事租客刚毕业还没工作,他们上周收到房东通知,因未收到房租要求租客限期搬离。目前警方已介入。(视频来源:梨视频)
蛋壳爆雷已是既定事实,形成这个局面,损失的扩散是必然的。关键是这些损失怎么在社会中分摊,它的排序原则应该是什么。首先应该担责的当然是蛋壳公司,它需要赔偿到“砸锅卖铁”的程度,承担法律上能够予以追究的全部责任。但在这之后还有它已经无力承担的责任,又该怎么办呢?
最简单的办法是由国家接过来这些责任,买单。但这实际意味着公众为我们社会上的具体公司和具体个人的损失负责。因为国家的钱都是纳税人交的。如果把这样做当成各种商业事故的善后原则,显然是不应鼓励的。就这场危机来说,我认为,政府只应当对其中非常极端的情况出手相助,而非大包大揽。当然,政府应当出台一些政策来缓解这场危机的紧迫性。这是对纳税人的钱负责和对受损者提供应有帮助的一种平衡。
▲12月1日,上海房管局已约谈蛋壳公寓,要求企业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房东不得驱赶租客。
已经造成的损失,最终只能分摊掉。分摊责任的裁定原则肯定要考虑法律层面的很多因素,但它应该有一个更多向最弱势群体倾斜的总考量。尤其是,不应发生不经商议就将已付给蛋壳租金的租户强行往外赶的情况。
分摊损失是大原则,但每个具体纠纷的情况又会有特殊性。我希望我们社会的仲裁和救助机构能够在这个时候发挥作用,基层政府也要关注这当中可能出现的极端情况。确实没有能力分摊落到自己头上损失的那些租客和房东,社会就应给予帮助。有人就是因为租金打了水漂而扛不过去了,当地救助机构和基层政府应当及时出现在他们面前。各地的媒体和网上机构不妨在热谈这一危机的时候,分出一部分精力和资源来帮助传递关键信息,帮助实现精准救扶。
老胡希望看到这场危机通过各方努力得以最终落地,在这当中尤其需要避免的是一些经济上很困难的租户被强行赶出房子,我认为这是人道主义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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