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7月底,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提出对电力计费方式进行改革,推出分时电价的新缴付体系,居民电价上涨已经尘埃落定。
分时电价据说不同于阶梯电价,主要是将电价按照一天24小时分成尖峰、高峰、平峰、低谷、深谷五个阶段,按照不同阶段使用情况缴付电费;低谷和深谷期电价明显低于峰值期,而尖峰时段的电价使用价格将会猛增数倍有余。据说此举有助于“节能减排”,引导居民合理用电,减少用电浪费。
但无论分时电价的理由有多充分,老百姓该用电的时候还能忍住不用电吗?分时电价原来就有,老百姓不可能都等到半夜三更的波谷时期再用电吧?所谓“完善分时电价”,就是进一步提高峰时电价,其结果只能是居民实际用电价格上涨!
今年6月,发改委对网民关于“建议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鼓励城乡居民多用清洁的电力资源”的留言答复中,明确表示:“我国居民电价偏低,工商业电价偏高……下一步要使电力价格更好地反映供电成本,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
网民提出的问题是电力产能已经严重过剩,能否调整阶梯电价(实际就是希望降价),以鼓励群众使用电力等清洁能源;然而回复却是“答非所问”,还对标的是西方国家,“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居民电价偏低,工商业电价偏高”。
“居民电价低于工商企业电价”,这难道不应该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吗?
支持电价上涨的主流媒体宣称,国家电网2020年营收2.6万亿,电力却亏损达178亿,原因一方面是居民电价低,一方面是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的高额投入。
然而,单独拿2020年的亏损说事是站不住脚的,板子打到“居民电价低”头上更是离谱。
国家电网发布的历年用电报告显示,2018年国家电网的主业板块电网业务实现利润369.6亿元,2019年主业板块实现利润254.9亿元,而2020年亏损178.6亿元,除了2020年都是净盈利的。
国家电网发布《2020年社会责任报告》显示,2020年国家电网的产业、金融和国际业务三个板块共实现利润769.6亿元,但国家电网的利润总额是591亿元,由此推算(769.6-591=178.6),国家电网2020年的主业板块电网业务亏损约178.6亿元。
而2020年亏损的根本原因是大流行之下企业停工停产、经营困难,国家电网为资本企业减免电费886亿元,助力复工复产;前几年也有减免,但幅度远不及2020年,这才造成2020年的亏损。怎么能让“居民电价低”来背锅?况且,在整个电力消费中,工业用电占比近70%,而居民电力消费仅占14%左右。
这厢电价调整方案才落地不久,近日,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印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又推出了水价改革方案。
《管理办法》指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提出,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定价机制。关于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准许合理收益”的提法是去年年底定的,这标志着这些基础社会服务“事业”的改革将是朝着“准许合理收益”的“产业化”方向调整。
阶梯水价在很多地方此前已经推出,但这次的调整依然是奔着涨价为目的的。
例如,8月13日,吉林省率先确定水价调整的具体标准:
吉林市城区居民用自来水价格执行阶梯价格制度,在原阶梯水量不变的基础上,阶梯价格分别调整为:第一阶梯价格由原来的每立方米2.30元调整到2.60元,单位调价额0.30元;第二阶梯价格由原来的每立方米3.45元调整到3.90元,单位调价额0.45元;第三阶梯价格由原来的每立方米4.60元调整到5.20元,单位调价额0.60元。各阶梯价格调幅均为13.04%。
就连“特困户、低保户居民实行优惠水价”也从原来的每立方米1.50元调整到1.80元;此外,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每立方米0.95元上调至1.35元。
笔者还没见到其他地方的价格调整标准,但想必水价普遍上涨将是板上钉钉的事。
在“六亿人月入不足千元”的情况下,群众的每一笔开销能不“斤斤计较”吗?每涨一分电价、水价、气价,就意味着底层群众用多出一笔基本生活的开支。
通胀虽是大形势所趋,但通胀的压力根本上是由货币增发造成的,M2连续多个月保持两位数的增长,由此造成社会贫富差距在过去一年多来显着增加了,通胀的压力实在不应该通过基础生活物资价格的上涨转由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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