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在青岛旅游时遭扒裤子、打昏过去这件事,细节被很多网友忽视了。
5月中旬,一对情侣在青岛旅游。女孩被路边一辆黑色小车里的陌生男子调戏,双方发生口角。
这时候车里下来6人,当街就要扒女孩的裤子。男友上前制止,随后被打昏过去。女孩被推倒在地,一名女子从她身上踩踏后离去。
最后情侣报警,两人被送医院验伤,医药费花了7000多……
事情到这里,一切可以说“有波折、有意外”,但是并不诡异。
有网友表示:既有监控,又录下了车牌,警方20多天抓不到嫌疑人,这就很离谱。
但这也可以解释,施暴者不会老老实实留在原地等你抓,20天时间虽然说有点长,但还没到不可接受的地步。
所以这虽然猫腻却也不能算是关键的,真正让人细思极恐的关键是宋某某那句话:
20多天抓不到人就算了,警方竟然还主动联系自己,说:可以去局里协商处理……
正是这一句“可以去局里协商”,导致情侣感觉味道怪怪的,于是直接联系媒体曝光,最后舆论引发关注,当地警方在6月5日发布通报,表示人已经抓起来了。
不得不说,这对情侣找媒体的举动非常明智,其他不说,如果不是找媒体恐怕并不会有后续通报。本来嘛,也不是说抓个人就一定要通报,而是引发社会关注,引发社会舆情后才会通报。而且让这对小情侣“去局里协商”,着实令人大跌眼镜,甚至细思极恐。
为什么要协商?施暴者既然抓到了,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该拘留就拘留,该赔钱就赔钱,协商什么东西?人都被打成了轻微伤,差点连女孩的裤子都被扒了,要是协商能解决问题,要派出所干什么?多来一沓调解员不就ok了?
2018年,一名男子把一名女子强奸后,也出现了“协商后双方和解”的情况,可笑的是和解结束后,该16岁初二男子还给法院送了一面锦旗。
说实话,16岁上初二我没想到,这种锦旗好意思收我更没想到,收了还要发出来与诸君共勉,不好意思,我实在是绷不住了。
刑事和解听说过,可强奸这种严重的刑事案件也能和解的吗?而且还是强奸未成年人这种性质尤其恶劣的事件……当然这是18年的事了,现在拿出来说两句也仅仅只是给大家做个对比,毕竟连当时都是“锦旗加身协商解决”,现在说来更无意义了。
所以我在标题上写道“若非那个摄像头,这事情就恐怖了”并不是危言耸听。
有摄像头,拍到了车牌,都20天没抓到人还得等到媒体报道之后;有摄像头拍摄到了现场实情,警方居然还联系被施暴者去局里协商解决……那没摄像头,没证据的话,会闹成哪样呢?这可真说不准。毕竟那两下推攘,多半会导致整个事件被定性为“互殴”。
这个问题已经有很多律师科普过了,如果遇到恶人殴打你或者猥亵你,最佳的处理方式是逃跑。还手的话,很大概率会被判为互殴。
而青岛情侣被殴打、被扒裤子这件事给我们又提了个醒:自己被殴打可以逃跑,如果被打或者被猥亵的是自己的亲人,难道你也要逃跑吗?
鲁迅说娜拉最大的痛苦,是“醒来后发现自己无处可走”。希望我们不至于如此,能在提前的时间,提前的地点,窥见柳暗花明的路。哪怕是羊肠小道,或者青苔遍布亦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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