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人社局主事领导没学党史,不办实事,在我要求落实湛府【1999】5号文规定的政策同一事实和理由一案,于9年间,作出6次不同性质的处理,官僚失职,剥夺了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党群的血肉关系,客观上起到了比贪污腐败更为恶劣的社会效应的报告
尊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敬爱的首长,如唔。我名叫陈土生,男,出生于1954年2月7日。原是广东省湛江市政法委办公室主任职务,我是一直受党教育的忠诚党员。关于我响应市政府号召后,要求落实湛府【1999】5号文(见原文复印件)的政策,兑现该文规定的承诺一案,多年以来,我都是本着维护湛江市的政治形象和声誉,尽可能在本市申报解决。但是,在长达9年的时间中,经过10次向市委、市府等部门的上访,各部门都不理清事实,作出有的放矢的处理,而是形式主义走程序,层层搞批发。像英超足球赛一样,互相踢来踢去推责任。其中,市人社局主事领导对我同一事实和理由一案,接办我8次申报和批转材料处理中,一意孤行,采取了合则用,不合则弃的原则,如市场卖菜一样,看行情随地叫价,滑稽地作出了6次不同性质的任意处理。把响应政府号召的我,与被判刑劳改的机关干部同一处置。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我报告了广东省人社局申请复核。粤人社信告字【2019】117号文(见原文复印件)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退件,建议我向湛江市公务员管理部门咨询。依省人社指引,我再次向市委、市府申报,结果被市信访局以该案已被处理过为由,押仓不转办。后来,我向省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驻湛江指导组反映情况,经指导组交由省信访政务平台批转湛江市人社办理。而市人社主事人不认真,毫无自约自律,在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期间,造假事讲假话蒙上骗下,在2021年9月14日《关于陈土生同志写给省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驻湛江指导组信件的答复意见》(见原文复印件)中说到:“我局首次接到陈土生同志的诉求是2018年7月。”否认了其自己于2013年、2014年、2016年和2017年4次对我不同处理铁的事实(见后段事情的经过),主事人还唯我独尊敷衍群众无知,在2021年8月17日受理告知书注写了中国日历册无法查阅的日子:将于2021年9月31日前办结。(见告知书复印件)这不是一般的口误或手误,而是目中无人的表现。他们还胸有成竹地告示我:“不管你告到哪里都无用,始终还是转回我们处理。”我没人脉关系,又没钱买人情,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状况下,我持有湛府5号文件为依据,有政府承诺的政策为理由,只好向国家层面的领导部门求救、申请复核了!希望得到首长的重视,依照法律管控、治理湛江这样无党性、无政府主义的政务乱象,维护社会政务的安宁,作出公平、公正的处理。
一、事情的原因:
我于1999年4月,积极带头响应和执行了湛江市人民政府,湛府【1999】5号文,关于修订印发《湛江市关于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根据5号文第五项规定:“一、到私营企业工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关系脱离原单位并签订2年以上合同的,其档案工资升两级,计算连续工龄,并由原单位按其原工资2年一次性作生活补助发给,保留国有干部(职工)身份,档案及人事关系可挂靠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见原文复印件)当时,我按该文规定,签订了3年合同,由市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政法委同样开具出均注明:“调陈土生同志到湛江市人才交流中心(挂靠)工作”。的法律调动手续(见原文复印件),档案交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本人到湛江市道弘生物固氮肥有限公司(私企)支持私营经济工作。在计发2年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时,由于5号文没有注明月标准工资的计算方法,市政府及时作出补充决定:由市财政局、市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政法委四家联合制定月工资标准。并由市财政局于4月份向我发放了此项生活补助费25186.68元(见市政法委向市财政局申拨生活补助的报告复印件)。
现在,我到退休年段,要求政府落实政策,兑现5号文规定的承诺,办理工资升两级和保留国有干部身份的退休事宜,而新届政府不管旧事,不如老届政府对文件进行司法解释,及时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而是多次批转市人社处理。然而,市人社主事领导组织入党而思想未入党,他们领导说:“湛府(1999)5号文时间太长,不好落实执行”。所以,他们就拐弯抹角,有意回避5号文政策。而党的群众路线是党的百年基本路线,是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他们也可因时间太长而抛之脑外,而官僚主义失职,不顾党的原则,不请示政府司法解释批示办理,仗势欺负群众,多次错误套用自己喜欢的文件,不担当乱作为。
二、事情的经过:
(一)、2013年,我手持湛府【1999】5号文件,向人社阐述了我于1999年4月执行了该文件的规定,政府已经兑现了发放2年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给我,要求落实该文承诺的政策,兑现我保留国有干部身份的规定办理退休。他们咬文嚼字回答是:“5号文没有明确保留国有干部身份后如何办理退休的方法,不能按5号文精神办理退休;另外,也没有专门的文件说明执行5号文后怎样办理退休,只能按粤人社发【2011】91号(见原文复印件)文,以个人调离机关的方法办理。”我提议能否由人社报告市政府对5号文进行司法解释,批示办理。他们回答说:“人社不可能为你个人打报告给市府,要打你自己去打。”以此,人社主事人用“双重标准”,强权错误套用了既没有说明执行5号文后如何办理退休方法的粤人社发91号文办理,要我一次性交缴了养老保险费34785.26元,用钱买15年工龄办理了退休。事后得知,人社把响应政府号召的我与被判刑劳改的机关干部同一处置。我甚感不公平。于是,我开始了9年长的上访申诉,要求政府奖惩分明!
(二)、2014年,我回原单位市政法委,要求证明我是响应政府5号文特定政策的特殊(挂靠)调动的事实。市政法委做出了湛政(2014)43号文《关于给予陈土生同志落实政策办理退休的请示》(见原文复印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办公编L14150号呈批表(见原文复印件)批转市人社按政策办理。结果市人社主事人答复是:查无政策依据。
(三)、2016年,市社会保障局湛社保(2015)115号文《关于取消参保人陈土生同志的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业务的请示》(见原文复印件)报市人社局批示后,赤人社函(2015)16号文(见原文复印件)最后确认了我属于组织调动,不适用粤人社发(2011)91号文件,改为视同缴费建账处理。向我退还了34785.26元,要我缴交了有选择时间段的养老保险费17819.20元,重新办理了在职退休。我科级机关干部每月领到1355.89元养老金。
(四)、2017年,我又向市信访局申请复核保留国有干部身份的退休问题。结果又是层层批发,走程序,经过各部门循环两个回合,均无人问津。市人社以不属我们业务处理范围而推之门外(见信访网记录复印件)。
(五)、2018年6月9日,市委陈云常委批示:“请市人社局认真研究该上访人反映的情况,依据政策妥当处理”(见批文复印件)。市人社此次不再讲不属他们业务处理范围了。反之,认真地打了自己的嘴巴,否定了其自己以上的:2013年、2014年、2016年和2017年4次不同定性的处理。面对我执行市政府5号文的机构改革特定政策和我特殊调动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挂靠)工作的事实,出尔反尔再次定性我为个人调动。更奇葩的是,在无任何法律证据的前提下,霸道定我已调入企业,并藐视政府,擅自篡改5号文规定保留国有干部身份的政策,对抗性定我属企业干部身份(见人社2018年12月11日答复函复印件),剥夺了我的政治生命!
(六)、2019年,市委、市府、市人大、市政协、市组织部等部门批转市人社办理,市人社于2019年8月21日,向我发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见原文复印件),老一套重复了2018年12月11日的答复内容。
(七)、2020年,我信访市委郑人豪书记和市府曾进泽市长,被信访局拦截,以该案已作处理为由,押仓不再转办。
(八)、2021年4月21日,市人社接市委、市府领导定期接访日的批转材料答复为:我局先后于2018年12月11日和2019年8月21日对此项诉求作出答复和处理意见(见原文复印件),并推责给市政法委作出解释。
(九)、2021年9月14日,人社对省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驻湛江指导组的批转件答复,重新了2021年4月21日的答复内容,甚至造假情况说:“人社首次接到陈土生诉求是2018年7月由市信访局转来的报告;第二次接陈土生信访件是2021年3月9日市领导接访日的信件(见原文复印件),甩锅由市政法委解释处理。
三、事情的理由:
(一)、市人社2018年12月11日函言:“粤人交(1985)01号文件,停薪留职主要是鼓励和支持在职技术干部、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支援乡镇企业。”而我执行的湛府(1999)5号文也是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干部支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性质类同。市人社言:“粤机编(2000)3号和粤人办(2000)7号文件,明确离岗退养是为了完成1999年政府机构改革的特定政策。”而我执行5号文也是政府机构改革的特定政策,均属分流人员。按湛组通(2002)62号文《关于机构改革期间机关人员分流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见原文复印件)的精神,对含离岗退养、提前退休、辞职等按干部管理权限一次性报批,从优处理的方法,参照停薪留职和离岗退养人员都统一办理了退休的做法,理应给予我纳入同类机关干部身份退休的管理。人社主事领导定我不能参照停薪留职和离岗退养人员政策办理退休,只是官僚者的片面之词,是查无政策依据!
(二)、市人社2018年12月11日函,其主事人否定我响应政府5号文特定政策的特殊(挂靠)调动铁的事实,把我所有法律调动手续均注明:“调陈土生同志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挂靠)工作”。的证据置之不理,强词说我已调入企业;篡改5号文规定保留国有干部身份的政策,霸道定我属企业干部身份都是官僚主义失职。是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的错误行为。还混淆是非、张冠李戴说尚无机关调到企业工作的人,退休后享受机关待遇的政策。我是要求恢复文件规定我的政治生命,他们自作聪明说我反映待遇低。简直是有意捉弄民众斗命长!我若是个人调动离开机关,政府是绝不可能向我发放2年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三)、按市人社2018年、2019年、2021年4月21日和2021年9月14日的4次答复函的裁决,定我为个人调动性质,按法理推论,人社主事领导应否负责任地做如下5件事:
1、历史以来个人调动,政府是没有向个人发放生活补助费的政策,应追究市财政局于1999年4月向陈土生同志发放2年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法律责任。
2、责令市财政局追回陈土生同志领取的生活补助费25186.68元。
3、追究2016年市社保局和赤坎区人社改判陈土生同志属组织调动,视同缴费建账处理的行政责任。
4、责令赤坎区人社退还陈土生同志于2016年交缴的养老保险费17819.20元。
5、再由陈土生同志参保,一次性交缴养老保险费34785.26元,再次重新办理个人调动的退休手续。
如果不追究以上主事人的责任,反之,就应追究市人社主事领导官僚失职,不担当错误行为的违纪责任。任凭其主事领导随心所欲,自己说了算的乱作为,就无法维护党纪国法和党的绝对统一领导,社会就会乱法无章!
以上事实,人社主事领导不按党的原则办事,上无政府,下压群众,是无法使民信服,只有激发社会矛盾,(群众都说“市政府文件过时无效,政府说话不算数)”破坏湛江市政务形象,理应受到党纪处分和问责!还社会的公道!
四、个人诉求:
我原是机关一个党员正科级干部,我听从党的指挥,响应政府的号召,不计得失带头支持政府机构改革的特定政策。如同疫情战斗中的白衣战士一样冲在前线,本应受到政府的肯定和嘉奖。由于主事领导的官僚主义,采用多种防控手段应对,我不但没享受到政府承诺的政策,反而不被他们认可,剥夺了我的政治生命和合法权益,深受打击!
我的一案是因执行政府5号文规定而产生的一案,理应由政府完善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恳请上级政府领导部门,以湛府5号文为依据,结合湛组通(2002)62号文的规定,以从优解决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停薪留职、离岗退养、提前退休、辞职等人员在定岗定员后,一次性报批以公务员办理了退休为例,一视同仁,解决我类同以上分流人员的退休问题。批准按湛政(2014)43号《关于给予陈土生同志落实政策办理退休的请示》中指出的:“参照此文实施前后的停薪留职和离岗退养人员都统一办理了退休的做法,拟应给予陈土生同志办理退休……拟按他当年的职级套用目前的工资待遇标准,由我委给予办理退休手续。”的方法,妥当,完善处理5号文被执行后的历史遗留问题。以体现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正能量!
我坚信,在习近平书记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时代社会主义中国,我一定能实现依法维权!
附有关原文复印件如下:
(一)、湛江市湛府(1999)5号文复印件8张。
(二)、粤人社信告字(2019)117号文复印件1张。
(三)、市人社《关于陈土生同志写给省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驻湛江指导组信件的答复意见》复印件2张。
(四)、市人社2021年8月17日《受理告知书》复印件1张。
(五)、我所有法律调动手续复印件7张。
(六)、市政法委向市财政局申拨陈土生同志生活补助的报告复印件1张。
(七)、粤人社发(2019)91号文复印件4张。
(八)、市政法委湛政(2014)43号文复印件2张。
(九)、市政府办公编号:L14150呈批表复印件1张。
(十)、湛社保(2015)115号文复印件2张。
(十一)、湛江市赤坎区人社、赤人社函(2015)16号文复印件1张。
(十二)、市信访网记录复印件3张。
(十三)、市委陈云常委批示复印件1张。
(十四)、市人社2018年12月11日答复函复印件1张。
(十五)、市人社2019年8月21日,湛人社信案报(2019)15号文复印件1张。
(十六)、市人社2021年4月21日答复意见复印件1张。
(十七)、湛组通(2002)62号文复印件2张。
以上证明材料共17份39张。
恳呈。
报告人:陈土生
2021年11月19日
联系电话:13729107099
联系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创业路三横巷92号
邮政编码:52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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