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儿说起来挺好笑的,写出来给大家乐乐。
9月14日,上海宝山区法院发出的一条裁决书成了网友们茶余饭后的谈资,某餐馆老板葛青松状告上海一派出所民警吃饭不给钱。
这一听就有故事啊,民警一顿饭值几个钱,有必要搭上一身警服去赖账吗?然后定睛一看,我滴个乖吃得还真不少,该民警一顿吃了5688元。
看到了没,吃的是野味,喝的是茅台。但这也犯不着饭店老板追着起诉了五年吧?
事情的过程很简单,2017年5月25日,吃饭没给钱的民警来到店里,谎称自己姓吴,说要请领导吃饭,然后拿了4包软中华,预定了第二天的包房,以及带走了3条眼镜蛇和1条王锦蛇。
第二天果然该民警带了另外3人来吃饭,在包间里喝了一瓶2000多的茅台,吃了一桌子野味。饭毕,该民警夏某以吃蛇是灰色行业为由,要对饭店老板罚款。
老板葛青松当场表示不服气,解释自己卖的蛇是人工驯养繁殖,有合法来源证明。
这一下不得了,民警夏某当场发火,把葛青松从闵行带到杨浦,以25日在店里查获待销售的眼镜蛇三条为由,葛青松涉嫌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判拘役4个半月,罚款1000元。
出来之后,葛青松想想就觉得憋屈,他认为自己卖的蛇是有经营许可证和驯养繁殖证的,民警夏某之所以牵连自己,是用了杨浦区有人贩卖57条眼镜蛇的事情,这才诬陷到了自己头上。
当然这些事也搞不清楚了,葛青松只能不断通过督查和市长热线反映,多的不说,最少也要让民警把那顿饭钱付了。电话这么一打,就打了5年。
看得出来,葛老板是相当生气,告不倒你,也要恶心恶心你。
只可惜,恶心也恶心不到。上个月宝山区法院裁定,说民警夏某在葛青松处吃饭是刑事侦查行为,驳回起诉。
这……不知道诸位怎么看,反正我是颇为震惊。刑事侦查,喝人家茅台干什么?
而且通报里的内容,本身就自相矛盾嘛。
① 25日就已经查获贩卖野生动物事实了,26日为何还要跑到别人店里去大吃大喝?
② 把葛青松拘役4个半月的理由是他涉嫌出售濒危野生动物,那么请问民警自己第二天为什么还点了一桌椒盐大王蛇、凉拌蛇皮、糟卤蛇段和眼镜蛇炖土鸡汤?帮老板加重一下罪孽吗?
③ 好吧你可以说民警这是为了吃吃“口感”,鉴定一下是不是“野生”的,属于“侦查”,那你们点茅台也是为了侦查?照这逻辑,这要是扫黄是不是还得把失足妇女睡了再提裤子掏手铐?
退一步,就算是侦查,你民警以个人身份去餐馆里吃饭,那也是要付钱的,这属于典型的服务合同。
当然,也不能排除这样一种可能,那顿饭本身就是饭店老板葛青松请的,中间插点什么“钓蛇执法”、“暗箱操作”、“蝇营狗苟”的过招,结果没谈妥双方翻脸了,这才导致最后反咬一口的情景。
可问题是,即便如此,你一个民警,带两个社会人员,在办案途中去嫌疑人店里大快朵颐,吃饱喝足后六亲不认再把人抓走……就算是秉公办事,这桥段看上去似乎比前面的还要猥琐三分。
这件事其实很简单,饭店老板违法了,拘役他没毛病,很正常。与此同时,警察吃饭要给钱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没毛病,很正常。
另外这个五年后的回应也挺膈应人的,什么叫刑侦行为?店里卖眼镜蛇,警察为了固定犯罪事实,点了一条,店里做好了端上来,你全程录像,一口没吃,最后抓人,这叫刑侦行为。
现在这是你确定人家犯罪了,犯罪证据都带走了,然后带了两个社会人士,再去到人家饭店了,点了满满一桌子菜,甚至还开了一瓶茅台,吃的油头满面,你跟我说这是刑侦行为,你咋不多叫点人,开个十桌八桌呢?……我听完甚至有点想笑,吃霸王餐吃疯了吧?
据说现在饭店老板依旧不服,已经再次上诉了。我觉得吧,你们下次也别说刑侦行为了,那样太离谱。不如直接给这个老板赋红码吧,不仅一了百了,好像还合理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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