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退伍女兵,名叫田亚楠。家住河南省方城县释之办事处建设街152号,身份证号412922197105280668。
1990年3月,18岁的我应征入伍。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52935部队一名通信连女兵。
当兵三年我是怎么度过的不多说了,只说一件事,我曾荣立二等功一次——这可是和平时期的女兵二等功啊!想来当过兵的战友们,都能理解这背后我该付出多少汗水和泪水。
也正是因为立了这个二等功,退伍后,按照国家的安置政策,方城县劳动局方劳人【1993】089号文件将我安置到当时的方城县邮电局工作。
方城县邮电局接受了我的户口、档案,却一直借口“没有编制”不安排我上岗。此后,邮电系统分家,我的工作关系又被分到方城县邮政局,可邮政局仍不安排我上岗。从县里到市里、省里,我反映好多年无效,于是在2004年3月第一次进京上访。
当时方城县主管退伍安置的副县长程志敏也是个女同志,对我还算同情。说邮政局是垂直单位,编制需省里批,劝我先以“临时工”身份上班把生活问题解决了,随后只要批下来编制,第一个就给我。
就这样,我在退伍安置12年后,成了方城县邮政局的一名“临时工”。
但没想到的是,这个“临时工”的身份竟从此跟了我半生。直到今天,方城县邮政局已经通知我要退休了,还是一个“临时工”。
这期间,别人一个月工资两三千,我几百元。同工不同酬先不说,工作很不稳定。而且整天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还要担心被“下岗”……2012年的时候,就是因为邮政局找各种理由将我停薪下岗,我曾再次上访。结果在付出夫妻二人同被拘留的代价之后,才算又让我上班——但是,我仍然是“临时工”,并且莫名其妙地成了一个叫“河南鸿福实业有限公司”的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方城县邮政局的劳务工。
现在,我已经到了退休年龄,方城县邮政局已经在上个月通过鸿福公司给我下了“退休离岗通知”,不再让我上班了。但是也说的很明确,他们要让我退休退到这个鸿福劳务派遣公司。
退到一个劳务派遣公司和退到方城县邮政局当然不一样。像我这样工龄的,在邮政局退休金可以拿到每月三四千元,在劳务派遣公司这样一个社会企业里,只能拿到一两千元——我18岁当兵,到现在50岁退休。三十多年了,我想来想去自己没有做错过什么,但是为什么上班时同工不同酬,退休了还要继续接受这种不公平?
我就想问问方城县邮政局、方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方城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们:
一,有国家的退伍安置政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国发【2005】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的红头文件,为什么从1993年到现在整整30年了,就没有我的一个“编制”?
南阳是国家级的双拥模范城市,方城县是河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连续三届命名的“双拥模范县”,你们却连我一个编制都连续30年不给解决,还堂而皇之地继续享受各种奖励,难道不感觉是在欺上瞒下、骗取荣誉吗?
二,如果真是省里一直不给方城县邮政局批编制,可是明明方城县邮政局去年还为一名姓丁的退伍兵解决了编制、安排了正式工作,为什么就不能兑现2004年程志敏副县长给我的承诺、只要有了编制就第一个解决我的问题?
难道新中国都成立73年了,在方城县还是男女不平等吗?方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在是一位女局长,方城县政府现在是一位女县长,负责退伍安置的也是一位女副县长,为什么你们都能顶半边天,我就只能当二等公民?
三,我是方城县劳动局方劳人【1993】089号文件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92)50号文件、河南省军区豫政(1992)98号文件及方城县人民政府方政(1993)27号文件的规定精神,安置到方城县邮政局工作的,在这些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文件都没有被废除的情况下,我的身份又被你们莫名其妙地变成了方城县鸿福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工。
如果我现在接受了这个身份,那是不是等于说原来退伍的时候、你们根本就没有对我进行过安置?那么按照退伍安置“自主择业”的规定,你们是不是还应该给我补发一次性的自主择业退役金?
当年政府给我安置工作不是凭空来的,是我在部队辛辛苦苦流血流汗干出来的。是我三年的成绩、一生的光荣!
但是没想到回到自己的家乡,竟然前12年待业、后18年干临时工。不仅半辈子经济上受损失,地位上不平等,而且到老了、该退休了,还要继续接受方城县邮政局强加给我的同工不同酬、男女不平等?
我的儿子现在都已经大学毕业了,他看着我当年在军营里的照片,羡慕妈妈也曾有过激情燃烧的岁月,也希望参军入伍用自己火热的青春报效祖国——请问方城县邮政局、方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方城县委县政府的各位领导,尤其是女局长、女县长们,我该怎么给孩子说?
请你们先帮我想一个说法。
谢谢。
田亚楠
2022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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