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拐卖人口极刑严打法
讨论稿/唐国举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规定,与中国目前刑事犯罪的恶劣性、猖獗性、残酷性和广泛性,原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彰显不足,提议刑法上台阶,加大死刑处置力度,镇压倒卖人体器官反人类大罪,斩断非法利益链条,保护人权,还一个社会平平安安。
第二条现公布“第二百四十条”原文:”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儿童罪的特征是什么?
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接送、中转、收买、贩卖儿童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权;其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中并没排除被拐卖对象的亲人家属;其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有出卖得利之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拐骗、绑架、接送、中转、收买、贩卖儿童的行为,只要有拐、卖行为之一即可,拐来孩子未卖或是仅仅实施了卖的行为,只要从中渔利,都构成此罪。”
第三条 自改开以来,公安系统辟谣说,失踪人员根本不到2000万,属于造谣。真实的数字全部属于秘密又不于公布说明。估计今天已经达到建国以来历史新高。具有关媒体透露报道,估计每年不低3000人失踪。
第四条 失踪人员案件触目惊心。是法律漏洞,应马上补充上;是组织漏洞,应立即填充上;是技术大环境不足,立即赶上;内部奖罚不严明,逐条加上;需要什么?都找出来,一定打好国家安危这一仗。
第二章 不能在拐卖祸害妇女儿童罪少量刑或免除死刑
第五条 拐卖妇女儿童属于反人类罪,老百姓是天,残害妇女儿童是“天罪”,是不可饶恕的大罪。
第六条 加大执行死刑量度。对犯罪团伙,不仅对首恶量死刑,而且对骨干分子也要判死刑;对从犯,只要参加两次犯罪,包含其他犯罪,拐卖妇女儿童是“天罪”,一律死刑。只要事实清楚,不可拖延,立即执行死刑。
第七条 拐卖妇女儿童属于“天罪”,如有妇女参加犯罪,只要参加包含通风报信,一律死刑。
第八条 对死刑犯,一律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尸体交付国有公立医院处理(允许摘除器官)。中国日本公私合营、中外合资医院及私人医院等无权处理犯罪人尸体。
第九条 对抓捕犯罪分子,犯罪分子拒捕或逃跑,可以对腿部开枪,对持有武器者可以当场开枪击毙。
第十条 如果有死刑犯家属举行报复或者无礼纠缠取闹,给予警告,对聚众闹事,进行抓捕判刑;有进行对决者,允许当场击毙。对保护妇女儿童决不是一句空话,决不犯心慈手软的错误。
第十一条 召开宣判大会,临刑前游街四小时或者游行几天不等,宣传面一定要广泛。电视多播报几次,声势豪大,阵势恐怖威严,反复广播政策法令,如有以身试法者,坚决镇压社会歪风邪气。对犯罪分子不仅要死刑,而且要罚款并举。
第三章 大数据公开、技术层面加强
第十二条 全国联网汇总失联人数,当日播报并公开播报案情进展真相。每月一公布数字,年底一汇总,如实对全社会公布,辟谣要公布真实数字来辟谣。
第十三条 男女结婚,需要到公安局做DNA鉴定;婴儿出生也要有DNA鉴定,方才能落下户口,这要形成一个社会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岗位领导上岗拍照片或者录像上传点名簿,是列行工作条例。从村庄乡镇到国家安全部门,形成一张大网,每天班次岗位点名。
第十五条 各级公安网站要设立论坛,要群众随时在网上发表意见。电话要有人接,网上要有人回答问题。案情不能捂着盖着,不能拒绝群众发表意见和随时上报案情新发现。需要保密的要和群众商量,对信息内部暂时需保密的对外可以删除,但需要征求群众同意。
第十六条 在全国某些死角地带安装智能摄像头,智能摄像头应该与卫星相连接。摄像头发现可疑现象,主动报警。在警察的操作下,自动对犯罪嫌疑人发出命令:“停止犯罪”。摄像头在大街上隔不距远能够互动相连。对犯罪嫌疑人自动跟踪警告投降。预案需要研究,投资应该办的立即创办。
第十七条 公安系统需要设立直升机、无人机,有快速反应部队,应该配备的武器要齐全。
第十八条 需要部队协助包围控制搜查,部队马上执行命令。
第十九条 公安接到报警,用最短时间到达出事地点,调查处置。对罪犯逃跑方向立即报告总台。总台部署警力进行路口、车站、码头、查车和拦截,派遣大部队搜索嫌疑人隐藏地点。
第四章 案件发生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案件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局外人或者当事人都要采取报警110。知情人或者亲属不得隐瞒不报或自己私了。
第二十一条 亲属或者局外人有权越级反应线索或者举报。
第二十二条 坚决打掉保护伞。案件涉及到那级领导层,那级领导都必须暂时离开领导岗位,安排好工作,待查清真相,或者复位或者调离,或者坐牢。因调查案件,领导干部不得打击报复。如有报复,立即撤职。
第二十三条 亲属及相关人员必须配合公安处理案件,不得隐瞒真相。
第五章 拐卖妇女、儿童、学生的罪行
第二十四条 采用拐骗、强行绑架、偷窃、迷魂药等抢劫实施犯罪,判死刑,立即执行;
第二十五条将妇女儿童运往偏僻农村;再把妇女卖到另一个农村。把人当做商品轮流买卖,判死刑,立即执行;
第二十六条 将拐来的人圈养,送往医院卖器官,判死刑,立即执行。;
第二十七条 将儿童致残外出讨饭要钱,儿童变成残废乞丐,判死刑,立即执行;
第二十八条 将儿童卖到外国去卖器官;判死刑,立即执行。
第二十九条 强奸妇女毒打致残儿童,死刑。
第三十条 半路杀害妇女儿童卖器官,死刑。
第六章 打拐斗争全国布局
第三十一条 从全国打拐办到工厂、企业、居委会、村委负责人,全面设有专人负责打拐工作。特别要发动退休老人当志愿者。公安不时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如何观察案情,发现案情,如何及时拨打110,如何向直接领导汇报;并规定一定的时间统一学习通报文件;学习拍照现场、部署监督任务。
第三十二条 对流窜儿童乞丐、乞讨儿童要收留,弄清事实真相,抓捕犯罪后台,负责安排孤儿院生活或者移交到父母。无论是大城市还是县级城市,对所有乞丐必须清零。
第三十三条 对各大旅馆也要对他们的负责人交待任务,登记处发展志愿者,监督游客住宿是否正常,如果发现有带小孩的可疑人必须向公安局汇报。
第三十四条 犯罪集团可能于贩卖毒品联合在一起,也可能在社会上建立他们的窝点。他们要作案,很可能要找保护伞。社会犯罪之所以猖獗,学校学生在学校接二连三失踪,可能是黑社会相互勾结,暴露出有的党组织已经腐败了,这个案件非破不可。所以,发生在基层的案件必须中央插手督办。
第七章 全国积案啥时结案
第三十五条不同社会历史的发展时期都带有不同社会的作案特色。毛泽东时代拐卖妇女儿童极少。1980年后拐卖妇女儿童主要流向农村。光棍买媳妇,不生育收养小孩。处理这些案件公安局确实表现人性化,对犯罪分子量刑较轻。
第三十六条 现在是特色社会,一切都无底线改革开放,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是大流毒,一切向钱看,拐卖残害儿童成为职业化,国际化。犯罪团伙手段十分惨忍。他们像法西斯一样杀害妇女儿童,盼望失踪儿女回家已成渺茫。不抓住犯罪团伙,何时结案?
第三十七条 随着恶性拐卖残害妇女儿童的案件的增多扩大蔓延,刑法必须残酷更加严厉。否则,社会就会大乱,让外国人收买汉奸捅刀子。如果不坚决镇压,案件只会越压越多,造成恶劣影响越来越坏。因此必须积极行动起来破案,给全国人民一个交待。
第八章 调整上层领导班子
第三十八条 国家“打拐办”是全国的神经大脑系统,最高机关就是个火车头。现代社会真空磁力火车都出现了,拐卖犯罪也国际化了。打拐是哪个年头的称号,行动方针政策法令至今不动,显然头脑没有跟上时代的发展。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作风行为直接影响着全国工作效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工作效率高,反应证明政治路线正确。反之,政治指导路线有了问题。
第四十条 检查政治思想路线问题,挖掘每个人的聪明才智,把每个人的能力才华发挥到极致,看我们的工作还能否带动全系统去完成任务,就是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第四十一条 当然,我们要努力解决在干部提拔上的不正之风,如:买官卖官、后门官、阿依奉承官等不正之风。为了工作顺利,不得不提拔工作能力特别强,能够带领大家去克服困难,用各种方法去破案,坚决提拔这样有保国情怀的领导人,才是真正“泰山石敢当”!斗私批修会给予勇者无穷的力量和勇气。全国人民希望看到曙光,迎接胜利的到来。
第四十二条 要在公安战线上大力树立标兵、工作模范立功受奖。
第九章 对人体器官买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
第四十三条 私立或者中外合资医院不得进行人体器官移植手术。
第四十四条 捐献器官需要公安局开许可证明。私自接纳购买来路不明人体器官者,院长、手术医生、护士一律判死刑。
第四十五条 对犯人器官摘除,实行人体手术,公安局亲自派人监督执行。
第四十六条 老百姓收养儿童,必须经过公安、民政批准。对私自收买儿童判重刑,同时也征求儿童家庭意见。
第四十七条 对没经过民政登记,从人贩子手中购买妇女进行奸污,判死刑。刑法轻重征求女方意见。
第四十八条 对贩卖妇女儿童器官者,有一算一格杀无论。
第十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九条 奖励:建立每年立功受奖制度。国家今后对我国武装力量,也要建立勋章加奖金制度,不能只发勋章没有奖金的做法。只发勋章,贫穷撂倒,社会也是瞧不起英雄的。很快我要写一部《中国武装力量勋章与奖金法》,上交全国人大法制编辑委员会,要求建立勋章和奖金奖励制度。
第五十条 公安系统要求破案清零,就要兴功立奖,需建立立功受奖制度。干警把工作完成了,就要评功授奖;大张旗鼓表彰先进模范人物,就是在中国武装力量中树立正能量风气,以此带动工作的全面展开。给全国人民树立光辉学习的榜样。模范人物必须群众讨论通过。一个国家,需要脊梁担当,需要英雄,需要打造和平欢乐的世界。因此表彰先进,提拔先进,国家才不变色,才有发展的前途。
第五十一条 惩罚;主要领导贪污受贿、买官卖官、腐败堕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同罪,在地方判无期,在公安系统判死刑,立即执行。
第五十二条 叛党叛国,内外勾结,拉帮结派、上蹿下跳,充当黑恶社会保护伞。公安战线必须判死刑,立即执行。
第五十三条 消极怠工,拉横套,打横炮,工作上耍两面派,搞阴谋诡计。无政绩处处为业余外快着想,拿着丰厚的国家俸禄,砸人民的锅,这类人物,坚决开除公安系统。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许多条款有很多医疗、儿童妇女救助方面的不足,希望战斗在一线的指战员多提出宝贵意见。
第五十五条 希望在电视台上多能看到有关打拐场面,以此教育民众,警告罪犯,要在打拐上试水,就是死路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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