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关于企业军转干部问题的帖子发表在《今日头条》上,影响很大,值得认真批驳。
这篇文章不长,但错误观点很多,段段都有问题,有的甚至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是对军转政策的歪曲,对军转干部的侮辱。
中央巡视组反馈后,退役军人事务部党组在《通报》中都丞认企业军转干部问题是个历史遗留问题,还在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而他确把大家正常的上访反映问题说成是“军闹》,这显然反映出他错误的政治立场。我们应对他的错误覌点逐条进行批驳。
1.首先其第一段中第一句话“转业进企业的……”这个“进”字就很不准确,应为按国家计划统一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并下定义说“要求恢复国家干部身份是不现实的,是不合理的要求”。你有依据吗?在企军转干部的上访诉求确是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的呀!如中发(2001)3号丶中发(2007)8号等文件明确規定:“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这就是说,军官转业,是工作岗位的转换,要求恢复干部身份待是合理合法的。
2.其第二段中说:“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不安排进企业,个人要求安排进企业的,才安排进企业工作。”这完全是胡说八道的公开造谣。请问可可:是国务院哪个文件这样规定的?我在部队服役20多年,从1964年10月起,就先后在42师政治部干部科丶组织科和团的领导岗位上〈分管干部工作)工作过,先后任干事丶付科长丶科长等职,参加处理和移交了一批又一批转业干部,从没见哪个文件这样規定过。相反,很多文件中到明确要求,要服从组织分配,并鼓励到企业丶到基层丶到边疆和偏远地区工作。对分配到企业后,个别不服从组织分配,不按时报到的进行处分。对入伍前在企业工作,要求回原企业的作复员处理,发放复员费,回企业后工龄前后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对在文化大革命中因林彪丶四人邦破坏而复员处理的40多万干部,中央专门下发了中发(1980)3号文件,对1965一一1975.7期间作复员处理的干部落实政策,改办转业。重新安排工作,并对离队后这段时间补发工资丶服装。为此,我还親自带领一个落实政策组(时任付科长),到全国一些省丶市逐个落实政策。
这些就是当时中央对军队转业丶复员干部的安置精神和处理办法,哪有規定不分配企业的说法!
3.第三段中讲的:“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国有大中型企业福利待遇非常好……很多转业干部要求去企业,不想到国家机关。”这更不是事实。这是把国家计划安置颠倒为企业军转干部可挑肥拣瘦的个人行为。早期的情况是企业有奖金,国家机关没有,但也只是少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奖金高些,多数企业都不行。后来很快就是企业改制,很多企业经济效益差,甚至面临破产倒闭,工人下岗失业,转业干部都不願到企业去,很多想到国家机关的人都到处托人情,找关系。这也同可可说的情况完全相反。
不过有一个问题必须明确,当时的政策是转业干部不管分配到国家机关丶企事业单位,甚至到私人企业工作,都是国家干部,待遇都一样。強调的是要服从组织分配。如三办公厅(厅发1983)26号文規定:“复转干部均为国家干部,应统一由人事部门管理,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应当同当地干部一视同仁,符合离休丶退休条件的,按国家干部規定办理。”所以转业干部都服从分配到了企业工作。当时不管是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军队干部都是国家干部,统一安排,统一调配,由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哪像他污蔑的个人可以挑肥拣瘦。我就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服从分配,转业安置到了企业。
4.其第四丶第五段中讲的上访后国家对企业军转干部的“补贴政策”,“体现了对在企军转干部身份的认同”。“相较于同期的其他职工,还是好了很多,应该感到满足。”这是在蓄意挑拨企业军转干部和企业其他干部丶职工的矛盾。正是因为是转业军官,与企业的其他干部职工身份不同,所以才发放了一定的“解困补助”。这是一个临时性政策,并不涉及对企业军转干部身份的认同,并不算落实了政策,并没有保障了转业军官应有的合法权益。所以才要上访。说明了可可先生要么根本不懂丶也不了解国家有整套的军转安置政策,要么就是想借此有意搞挑拨。
必须明确,在企转业军官的历史遗留问题,是在企业改制时,政府在保障在企转业干部合法上没有履行主体责任,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一贯的军转安置政策没落实,使在企军转干部的法定身份和相应待遇等合法权益被剥夺,在退休时一律按“企业职工”处理造成的。政策不落实,怎么可能满意呢?
5.至于其第六段中讲到的“军闹”,这就涉及到他错误的政治立场问题,把根据上访条例进行正常的上访说成是“军闹”,感到他像一个"托",根本不像一个转业的军官,或者就是一个被收买的人员。他讲的那些话,完全迊合了早些年我们上访中军转办领导讲的观点,也是一些我们引用中央文件辩驳得他们无法回答的问题,这也是后来我们上访时他们尽量廻避和不敢接見的原因,怎么现在会是他作为代言人再讲出来,在《今日头条》这个公众平台上摔混水?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