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老实说,每逢大灾,众多企业捐资捐物以抵税,这个大家心照不宣,只不过灾情面前“论迹不论心”罢了。
在北京市红十字会官网中显示的捐献企业中,有一家多次出现的老面孔,北京五木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这家公司很奇怪,喜欢在三伏天给北京红十字会捐献大几千件西装…
页面地址:http://t.cn/A60Tiz3R
而这家公司的实控人,季连旭,竟然和北京红十字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名单中的一个人,同名同姓。
页面地址:http://t.cn/A60QWODo
严谨起见,我暂时说“同名同姓”,不能简单粗暴说就是同一个人……嗯。
另外,这家北京五木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红会中的捐献物资,大多都被红会捐给了一个叫“通州区张家湾镇北大化村”的地方。
这个地儿,竟然正是五木服装的公司所在地……
而且,5月份时北京市红十字会就开始往通州区张家湾镇那边运输那一批批五木服装“捐赠”的物资了,然而5月份时通州张家湾有什么灾情吗?且是需要羽绒服来抗灾的吗?
敢问,干嘛呢这都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实老实说,每逢大灾,众多企业捐资捐物以抵税,这个大家心照不宣,只不过灾情面前“论迹不论心”罢了。
但既然这样,就得做到“迹”,否则就得被追查“心”。
这事儿,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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