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发生在咸阳市,一女子只因要见住建局领导,遭到保安阻止,因此发生冲突,该女子被几名保安踩在脚下。此段视频传到网上后,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
9月27日,陕西秦都公安发布通报,全文如下:关于网曝“女子被住建局保安踩在脚下”事件,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开展调查。
经查:2023年9月25日上午,陶某某(女)前往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问题时,与该局保安员发生肢体冲突。保安员朱某某等人在处置该事件时方法简单粗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朱某某、娄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对违法行为人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同时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相关保安公司加强保安员业务能力培训和管理,依法依规履行保安员职责。
据极目新闻报道,咸阳市住建局回应称,该女子多次到大厦相关部门反映房产方面的诉求,曾在大厦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闹”过几次,与保安发生争执,女子还伤过保安,派出所也处理过。25日,女子再次因为此事欲进入大厦,但不知她找哪位领导,又与保安发生争执,保安将其临时管控。不过,保安因行为过激,已被批评教育。
据网传视频显示,在一办公大楼前,一女子被两名身着制服的男子压制在地,且两人都分别踩着女子的脚部,其中一男子左手臂处还戴有执勤袖章。而视频中有人声称,“那两个保安一人踩一个脚,踩得多狠,最后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他才松开。”
对此,本人有三点看法:
第一,对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的做法,表示认可。别管该女子是出于什么原因,要求见住建局领导反映自己的诉求,都是合理合规的行为,人民群众遇到困难或者对有些问题想不通,不找人民政府去找谁?人民政府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群众去找政府反映问题,正说明人民群众还相信政府。如果,不相信政府了、他们不去找政府了,有事自行解决才是最可怕的行为。
这位女士有诉求找政府反映,作为执勤的保安,就应该积极为其协调联系需要找的有关领导。保安不但没有这样做,而且进行阻止本身就是一种错误行为。双方发生冲突,保安进行这种粗暴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是依法行事,是完全正义的行动。为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的这一行为点赞。
第二,咸阳市住建局回应称,该女子多次到大厦相关部门反映房产方面的诉求,曾在大厦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闹”过几次。这位工作人员在这里用了一个“闹”字”在这里多少有些贬义,至于人民群众有隔阂的表现。过去曾有过“医闹”,最近,对有些为农民说话的博主又称为“农闹”,而这位咸阳市住建局的工作人员回应称“闹”过几次。
住建局在回复中还说什么,该女士“又与保安发生争执,保安将其临时管控”。这种回复就是还在为其保安的不法行为说情,并没有认识到他们的严重问题。
难道,人民群众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自己的问题,能称为“闹”吗?与保安发生争执,保安就有权力“将其临时管控”吗?谁给他们的权力?
作为一个实事求是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政府,能将群众的此种行为说成是“闹”吗?人民群众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别管是什么问题都应该满腔热忱地接待,如果群众提出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就应该督促有关部门给予解决;反之,就应该做好耐心、细致地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像这位工作人员动不动就将群众反映问题说成是“闹”,动不动就让其保安将群众“控制”,显然是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思想工作没做到家、工作上无能的表现。
第三,问题虽然是发生在保安身上,但根子还在有关领导身上。如果没有人为其撑腰,他们敢这样胡作非为吗?
现在,各级政府机关都有保安护卫,保安作为一种准武装力量,既然是为人民政府机关站岗执勤,就应该经常加强“为人民服务”教育。用这些人的目的,不是让他们对付人民群众的,而是保护人民群众的。
现在有些单位将保安这一种准武装力量,完全用错了方向,似乎成了封建社会保家护院的私人家丁,打着“保护机关办公秩序”的名义,专门对付人民群众。像发生在咸阳市这起“女子被保安踩在脚下”的事件,就是其典型代表。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