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个新闻,去年5月份,郑州华润燃气在检查中发现,两家店铺的燃气表出气口底部有小孔,是偷气行为。于是立刻展开调查,共有二十几家店铺雇佣了同一个人赵某“开孔”,以“节省”燃气费。
这起事件被称为“郑州最大燃气盗窃窝案”,盗窃燃气费超过44万元。因此,23名涉案人员被判2年内不等有期徒刑,而钻孔的“赵某”,直接被判10年。
这种情况其实并不少见,在国内,个人私改气表、电表、水表都属于刑事犯罪盗窃,处罚一般非常严厉。就像上面的赵某,认错态度良好,如实供述罪行,坦白从宽,也要判10年。而根据刑法规定,这种操作最少也要3年以下,一般3-10年,多的10年以上,甚至无期都可能。
问题是,普通人盗窃了燃气公司的气,一判就是10年。反过来,燃气公司“盗窃”了普通人的燃气呢,怎么判?
官方通报大家应该也看过了,退款、道歉加免职。
这年头,免职也算处罚了?
普通人盗窃是盗窃,燃气公司反向盗窃、造假、诈骗,只需要退回赃款?这是不把群众当人看,还是不把法律当法律?这“判”的,是不是太轻了点。
81岁大爷花25块钱嫖个57岁阿姨都要“行政处罚”,高额燃气费事件涉及大量群众,却只用一个“免职”息事宁人……欺人太特么甚。
四川大学法学院的教授韩旭写了一篇文章,直言这是“降格处理”,说好听了才是“抄错”、“误判”,实际上根本就是“盗窃罪”。
这实在是教授,讲话比较腼腆,顾及到了影响与身份。实际上这何止“盗窃”,这还是数量极大的诈骗,实际交付给群众的燃气,远远少于合同上已交付的燃气。借“人们无法真正看见燃气这种物质”,来实现非法利益获取,不是诈骗又是什么?诈骗了那么多用户,仅仅来一个免职处理,真就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了?
这两天在各个社交平台上,开始出现了不少群众爆料燃气费上涨问题,涉及到的城市非常多。如果事情闹大了,曝光了,甚至最终被证实了,最多也只是某一个人被免职的结果,那他们又凭什么不敢“抄错”、“估错”燃气费?这其中所能榨取的利润,相比一个免职,何足挂齿?
反正免了这个系统的职,过几个月风平浪静了,还可以悄悄换到另一个系统里。这样的处罚,必然是不好的开头,也必然无法制止这种民生费用乱收的现象。屎能榨出油来的时候,每个人都可能会失去屁股的使用权。
成都和重庆同样的情况,而通报甚至不如重庆,仅仅责成企业全额退款。那么下一次呢?或许连退款都免了。再下下次,人们就只能默认接受“涨价”的事实,一两百你得交,三五百你同样得交。你凭什么说收错了,你有什么证据?
是啊,你有什么证据?你甚至连燃气表都看不明白,难不成还想给它解剖了研究研究?
之前的文章里我就提到过,从某种角度来说,你并不能说“重庆不好”,至少现在,重庆的群众更勇敢和较真,他们曝出了问题,也获得了一些“回馈”。而且,并不是每个地方都能曝出这种“问题”的。就算曝出来了,也并不是每个地方都会去处理的,如前文所说:燃气,本就是你看不见,也无法描述的东西。
我有个不好的预感,如果燃气费乱收的事情在开头时没有严肃处理,没有一个杀鸡儆猴的对比。那么将来,燃气费,甚至其他民生费用中,都可能陆续出现如同官场贪污一样的局面。前赴后继,抓不完,永远抓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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