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忽悠”出来的信访案
[ :鲁宁平 朱以山 | 转贴自:中国百姓喉舌网 民意网 百姓视点聚焦网 | 点击数:43 | 更新时间:2006-12-29 | 文章录入:admin ]
近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居民、残疾人陈国生遇上一件烦心事:自己一年来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并一度引起双鸭山市主要领导关注。在民间舆论监督力量以及其本人的共同努力下,曾让其感觉到“柳暗花明”。然而,不知何故,近日其自我感觉问题的解决竟然又回到了原点。愤慨至极的陈国生再次寄希望于民间舆论监督力量,希望民间舆论监督阵地能对地方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忽悠”的行为予以曝光!
究竟怎么回事呢?
事发一年前,自来水管道里流出怀疑有屎尿的污水
据陈国生反映:几年来,有人经常往自己家自来水管道里投放屎尿及生活用水,还用抹布堵塞水龙头。2005年11月16日至12月间,连续多次陈国宝生发现投放屎尿量特大,在实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报了警,并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公安机关侦查清楚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赔偿由此给自己带来的经济、精神损失费用。
陈国生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认定,投放屎尿等行为是自己的邻居、其家自来水管道经过的上一家王某所为。双鸭山市公安局宝山公安分局宝山派出所受理后,协同双鸭山市供水公司前去调查,可在传讯王某的时候,询问笔录还没做完,王某的哥哥某区反贪局的副局长就很及时地带了几个穿貂皮大衣的人去派出所把王义波强行带走了,派出所的警员没有进行有效的阻拦。
2006年1月6日,按照公安机关要求,陈国生由防疫部门工作人员及派出所的两名警察陪同将饮用水样品送交双鸭山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监测分析结果是:氨氮浓度为20.4mg/L,比《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规定的Ⅲ类地下水氨氮含量的0.2mg/L高出102倍之多,比《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规定的Ⅱ类地下水氨氮含量的0.02mg/L高出1,020倍之多!!
拿到这个公安局让做的《监测报告》之后,陈国生再次到双鸭山市公安局宝山公安分局宝山派出所,仍然不理不睬。
此后半年多时间过去了,陈国生上至双鸭山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下至市检察院、市残联等等多个部门,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所有的批示到了双鸭山市公安局就一律被压下。理由是屎尿不是有害物质,在法律上找不到这两个字,双鸭山市公安局宝山公安分局在2006年2月15日,除了只给了陈国生一张《不予立案通知书》外,再也没有下文。
求助舆论监督,事情出现转机
让陈国生意想不到的是,经过一番奔波,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无奈之下,陈国生寄希望于舆论监督力量能够促进司法公正,还自己以公道。
为了能联系上民间舆论监督人士,50多岁的陈国生开使学习电脑知识、学会了上网和聊天、掌握了在论坛发布帖子和跟贴、开办了自己的博客网站。通过网络,陈国生一方面自己到处张贴自己的情况反映材料,一方面与民间舆论监督人士进行沟通、交流,先后认识了笔者、朱以山(反腐维权网、民意网、百姓视点聚焦网站长)、戴华明(中国百姓之声网站长)、王松兴(天外有天新闻论坛站长)、记者朱兵、记者杜美(呼声网站长)等民间人士和媒体记者,朱以山先生首先介入调查,笔者和其他媒体民间舆论监督人士旁观情况进展!
经过半个多月的调查,朱以山先生将调查文章《反贪干部纵弟作恶,公安机关助纣为虐——黑龙江双鸭山一残疾人被人在饮用水中投放屎尿无人查处》专程挂号寄送双鸭山市市委办、双鸭山市政府办、双鸭山人大办、双鸭山市纪检委、双鸭山市公安局、双鸭山市检察院、双鸭山市公安局宝山公安分局、双鸭山市残联、双鸭山市岭东区检察院等单位征求意见,并明确告知:现将《反贪干部纵弟作恶,公安机关助纣为虐——黑龙江双鸭山一残疾人被人在饮用水中投放屎尿无人查处》一文专程奉上,请贵单位认真研读,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并就事实的不当和争议部分提供相关证据或依据。如果在2006年10月30日前,此问题得不到解决,贵单位也没有任何意见、建议和相关证据的话,朱以山将视为你们对此文章披露的事实和观点持肯定态度。
截止到2006年11月11日,朱以山先生收到了双鸭山市委办落款日期为2006年10月15日的《关于宝山区残疾人陈国生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其中介绍:
“宝山区政府为了维护稳定和关心群众生活,组织召开了区委书记办公会,并于2006年3月出资2000元为陈国生家改造了上水管道。
经宝山区纪检委调查,不存在区公安机关不作为和办案警察作伪证问题。目前,宝山区委已派政法委干部到陈国生家做解释和安抚工作。”
同日,收到双鸭山市宝山区委办落款时间为2006年9月29日的《关于陈国生反映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在这个《报告》中针对陈国生反映的有人投放屎尿的问题,中共宝山区委坦承,当时“由于没有将自来水管道挖开,所以无法证实。”并介绍:“接到报警后宝山派出所立即开展了调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经调查,未发现王义波投放危险物的证据,并认为氨氮含量超标的脏水构不成投放危险物质案的立案标准。”至于当时相关部门为何没有挖开下水道进行查证,《报告》中没有做出解释。
在保证了“以上情况属实”的情况下,报告中最后忠告朱以山先生:“按网上文章所及,与事实有些出入,不免夸张。腐败现象人人痛恨,同情之心可感。还望尊重事实,慎重为好!”
自2006年10月17日,朱以山先生还先后收到了宝山区公安局、双鸭山市残联、双鸭山市岭东区检察院反贪局的干部王某的哥哥、双鸭山政府办张秘书等人打来的电话,同时,有市纪委的人解答。他们的答复主要意思与双鸭山市委和双鸭山市宝山区委办的答复没有实质区别,双鸭山市残联则主要是强调及时到陈国生家看望他了。王某哥哥的答复主要是不知道此事,更没有干扰办案。其他单位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
2006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经朱以山先生多次与陈国生联系,陈国生证实:双鸭山市残联早就接到投诉,但是,他们是在朱以山的征求意见函和文章发出后才到陈国生家去的,在此之前根本没有任何过问和看望。除为陈国生家改造了上水管道一项,陈国生认可外,对于其他的,陈国生均不予以认同。据陈国生介绍:在他与王义波之间的位置,根本没有什么下水管道,也没有污水管道流经,那么含氨氮量严重超标的污水来自何处呢?
峰回路转出现转机,迂回曲折回到原点
2006年11月23日,朱以山先生收到了来自宝山公安分局、落款日期为2006年11月20日的《关于陈国生案件有关情况的说明》,《说明》除承诺“此案正在工作之中,最终会给双方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外,针对朱以山先生提出的“在陈国生上家的有几户?采取排除法,就可以确定屎尿是谁干的了”做出答复:“做为一级执法办案部门,我们办案注重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证据定案,没有确凿的证据,我们是不会草率定案的,所以,对贵函中以排除法确定违法嫌疑人的做法我们不敢苟同。”
针对宝山区公安分局的答复朱以山先生在其公开文章《双鸭山市宝山区公安局给本站站长朱以山的说明》一文中提出质疑:“既然你局以事实为依据,为何不就地及时挖开上水管道察看?既然你局重视,为何不在约定的时间与笔者联系?更谈不上书面材料了。可见贵局根本没有把此事当一回事认真来办,也根本没有拿笔者的意见和建议当一回事。”
此后,笔者多次接到陈国生的电话,其介绍,朱以山先生的系列公开文章反响很大,换届前,宝山区温区长曾多次代表上级党委、政府到陈国生家里做工作、征求意见,希望陈国生能从大局出发,不要再上访了,与王某调解解决问题。从陈国生提供的众多录音材料中笔者了解到,温区长很了解内情,也很有诚意,也愿意解决问题。然而,后来的事实证明调解并不成功。
2006年11月30日,温区长委派常务区长刘建伟亲自到了事发现场,督促公安机关介入组织人力挖开了王某家的下水道,取出了自来水管,挖出自来水管的过程没有让陈国生参与,但是作了全程录像。此前的11月17号,公安人员还带着陈国生夫妇去医院抽取了血样说是为了案情侦破需要对他们做DNA鉴定。
自来水管挖出后的第二天下午三点多钟,办案人员王继兴到陈国生家问他在哪里作的水样化验:并没告知水管有漏洞,让陈国生告诉办案人员到何处做水样化验,难道公安机关不知道在何处进行水样化验吗?
2006年12月15日,区长委派一名副书记和新上任的宝山区公安分局局长亲自出面,组织陈国生夫妇和办案人员进行了情况反馈,依据的水样化验报告并不是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部门作出的,仍然依据了陈国生自己送检的水样化验报告,并宣读了公安机关的相关意见,基本维持了双鸭山市、宝山区两级党委以及公安机关以前的意见。
从陈国生提供的会议现场录音笔者了解到,公安机关原计划将书面调查处理情况向陈国生夫妇宣读、并将书面材料交给陈国生夫妇之后就结束会议,然而,针对报告中存在的诸多疑问交换意见之后,陈国生夫妇没有拿到这个书面处理意见。12月18日,新任公安局长亲自到了陈国生家里,承认刚上任,对这个案件的详细情况不太了解,愿意当面听取陈国生的意见。
耐人寻味的是,针对陈国生要求对自来水管漏洞成因进行鉴定以及现场作模拟试验和一年之后抽取血样做DNA鉴定是否与案件侦破有关联等意见,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都没有给出满意的说法,至今,陈国生夫妇也没有看到自己的DNA鉴定结论,更不清楚抽取的血样弄哪里去了。
目前,宝山区换届选举工作已经结束,温区长已经荣升该区区委书记,新任公安局长也已经开始主持工作,可是,陈国生反映的问题何时能得到让其满意的答复还是未知数。在电话中50多岁的陈国生哽咽着对笔者说:“我不想让他们‘忽悠’着玩了,不给解决问题我就不在我们省内反映了,我们这里冤假错案太多了,我要组织一个冤假错案上访团,到北京上访,逼急了我拼命也要得到公正的说法!”
中国百姓喉舌网、民意网、百姓视点聚焦网等民间网站将对该案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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