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底线:人民有到人民政府门前一去的权力
苏 杜
时间 2008-11-20
(本文大意:人民群众有到人民政府门前一站、一行、一说、一诉的权力,这是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必须格守的“中国底线”。 在即将到来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如果突破了这条“中国底线”,“特色”会暗然失色,“中国信心”也会荡然无存。 )
构建“理论” 讲究“中国特色”,应对“危机”依靠“中国信心”,落实“宗旨”也要格守“中国底线”。甭管怎么说,人民群众也有到人民政府门前一站、一行、一说、一诉的权力,这是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必须格守的“中国底线”,我以为。
孔子不是教导我们“天下归仁”吗?国学大师们最推崇的宋朝,不是就出了闻鼓升堂、拦轿可以诉冤的包龙图爷爷吗?这传统不是到了“辫子天下”的大清都在继承光大,县令、抚台即便是在与三奶四奶打桥牌、数银钱,也要闻鼓而起,登靴着冠,赶忙上堂去办公吗?更何况,我们的“共和国”与“政府”上边,“人民”两个大字还没有剜去呢。更何况,我们的执政党还不断地申明“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呢。在这样传统发扬、与时俱进的清明政治里,在“新阶层代表人物”纷纷被邀而登堂入室与封疆大吏“谈笑风生、共商国是”的欢声笑语中,人民群众反而失去了到人民政府门前一去的权力了吗?不是说要“共建共享”吗?
“他们是为私而去。” 是的,他们是为私而去,然而,我们的《物权法》不是已经将私与公看得并重了吗?民众依法而去,不行吗?在政协礼堂或人大会堂里“谈笑风生”的,都是公事吗?
“他们妨碍公务。” 什么“公务”?“新阶层”的事才是“公务”, 民众的“私务”就不是官员的“公务”了吗?送上门来的民众公务拒之门外,关起门来办什么“公务”呢?
“他们不明真相。” 什么“真相”?他们来到人民政府的大门外,这本身就是“真相”。他们身为当事者,本身就是真相的组成部分。将他们排斥在“真相”之外,那样的“真相”只能是一面之相。一面之“明”,何“真”之有?
“他们打砸抢烧。” 是的,大门是被打碎了,窗子是被打破了,电脑是被抢走了,警车是被烧毁了,然而,那大门本就不该关死了,那窗子本就不是走路的地方,那电脑本就不该替了人脑,那警车本就不该开到这儿来被烧。我并不想为“打砸抢烧”辩解,但我仍然还要问:民宅的大门与窗子与屋顶有没有被推土机推碎过?里边的电视机与被窝卷有没有被扔出过?整坐房子有没有被烧过?“他们”打砸抢烧是罪行,“我们”的“强制措施”,有的还是借助于“来路不明的人”, 就都是功劳吗?
即便是民众为“私务”而到人民政府门前去不对,应当像执政党员一样大公无私;即便是他们妨碍了官员们的“公务”,耽搁了官员批示、视察、讲话、决策的“全局”;即便是他们确实触犯了刑律,发生了“肢体接触”甚至“干部群众死伤”的不幸,但是,甭管怎么说,人民群众仍然有到人民政府门前一站、一行、一说、一诉的权力。这种权力之不可剥夺,就像“皇甫平”之“改革不可动摇”一样,只是个完善“站规” “行矩” “说法” “诉则” 的问题。人民政府门前永远是人民群众站、行、说、诉的自由天地,而不应当是监视器与警车与武警的演武场。
落实“宗旨”,官员们常喜欢开出“为人民办好十件实事”的大手笔,少的也要凑齐八件。发展是第一要务,这自然不能说是坏事,但是,守住“人民群众有到人民政府门前一去”的这条底线,却是最应该办的第十一件或第九实事。如果连这件实事也办不到,其它的十件、八件“实事”,要么口惠,要么实虚,与“宗旨”并不相干,因为它们最终会被证明不过是在底线之下“暗箱”的把戏。现在,中央人民政府四万亿应对经济危机的决策出台了,头个一千亿也分配了下去,“为人民办好十件实事”或至少八件的大手笔又要纷纷出台了吧?请记住,“十件实事”或至少八件之外,还有第十一件或第九件,人民群众正往大门口这边看呢,看封疆大吏们如何花钱,看中央大员们如何监督呢,毕竟,一千亿也好,四万亿也好,归根结底,是民众血汗结晶而成的。当他们看得不顺眼或不耐烦了的时候,他们还是要往人民政府门前来一站、一行、一说、一诉的。这条底线,要么格守,要么突破,就是没有办法绕开。全国人大前副委员长成思危说,经济复苏大概要到2011年,这又是一个“三年经济困难时期”。至少,在这三年中,如果突破了这条“中国底线”,“理论” 的“特色”会暗然失色,应对危机的“中国信心”也会荡然无存。希望我的这个预期,不要为某些事实所验证。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