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对立的经济改革观及其对改革走向的影响
李炳炎
原载《探索》杂志
摘 要:纪念我国经济体制改革30年的最好行动,就是回顾和总结30年来改革的成绩与缺点、经验与教训。事实雄辩地证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客观上存在着两种对立的经济改革观,改革过程充满着两种改革观的斗争。两种改革观的较量,已经和正在影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走向和前途。
李炳炎(1945.2-),男,江苏无锡人,经济学博士,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特岗教授,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中国特色分享经济理论与实践。
一、从美国凯雷集团并购徐工集团案的最终破灭谈起
《报刊文摘》2008年7月30日头版报道:“据《新快报》7月24日报道,7月23日,随着徐工集团和美国凯雷投资集团发布结束合作的联合声明,凯雷入股徐工的计划彻底破灭”。
2005年,凯雷提出以3.75亿美元现金购买徐工集团85%股权的消息被公布之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的反响。引起大家强烈反对的原因主要有二:第一,徐工集团是当时国内规模最大的装备制造企业,其行业的关键性让外资收购显得格外敏感。有媒体为此发出了“警惕外资全面掌控我国装备制造业”的警告。第二,3.75亿美元的收购价显得低廉,存在贱卖之嫌。
在各种压力下,尽管凯雷已经将收购的股权比例从85%一降再降,直至去年提出只占45%的持股比例,仍然无法获得商务部的批准。
凯雷并购徐工案,是2005年底以来外资并购中国龙头企业的标杆性项目,因其审批过程中引发了民众大讨论而备受瞩目。2005年双方签署的交易协议一经披露,即引起轩然大波,社会舆论的焦点在于“外资并购中国龙头企业是否会威胁国家产业安全”,以及该交易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被“贱卖”。外资并购之所以在我国社会上引起如此广泛而深切的关注,成为当前一大热点问题,就是因为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其中暴露出的问题太多、太严重了。这说明我国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引进外资工作缺乏理论论证和法律准备而误人歧途。尽管在目前的修改协议中,美国凯雷方已作出很大让步和妥协,由收购变为合资,由美方控股改为股权比例对等,董事长由中方担任,外加其他看似有利于中方的条件。但是,我们认为,国家有关部门仍不应该批准这一并购案。
这是由于,问题的关键在于徐工是我国工程机械行业的标志性企业。我们要争的,不在于凯雷收购资金的多少和提供技术的先进与否,而是要争我国工程机械行业发展的主导权,是争我国产业安全和发展我们自己的国际著名品牌。如果外资并购徐工实现了,就等于开了一个危险的口子,表示同行业和其他制造业的骨干企业都可以仿效徐工让外资并购。我国数十年积累的全部民族工业基础将对外资不再设防,都会被外资控制。这样下去,我国的民族工业必将彻底沦为外国资本的附庸。况且,装备制造业是我国的国家战略产业,是突破国外技术封锁、建立强大军事工业的基础。徐工的许多产品,如推土机、装载机、塔机等,外国品牌是无法进人中国市场的。有些外国产品已被我国企业挤出中国市场。
徐工并购案发生的背景,是国外资本在强攻不能进人我国工程机械市场的情况下,采用“招降”的战术,想趁中国国企改革之机通过收购来整合和控制中国的工程机械产业。为此,不惜作出让步,并由美国政府高层人士来华说项,其中的政治意图不言而喻。凯雷并购徐工,实际上是外资控制和摧毁中国工程机械产业的一个战略步骤,可能造成骨牌效应,摧垮中国的全部民族工程机械工业乃至整个民族工业。近20年来我国企业与外资合资的事实表明,已经发生的外资对我国境内企业的并购案,并购者往往会解散被并购企业的研发团队,消灭其研发力量,消灭中国企业的自主品牌。最近几年来的外资并购案中,有如中国的“南孚电池”,“无锡威孚”等案例,充分说明了外资并购我国龙头企业的真实目的。为此,我们应重视社会强烈关注的外资并购,清晰认识外资并购我国龙头企业的意图。
总之,企图以外资整合民族企业发展国民经济,没有民族企业的发展和强大,就不可能尽快实现强国富民。我们呼吁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重视国家产业安全,切实加强对民族产业的保护,尽快建立外资并购风险防范机制。为此,我们认为:
1.凯雷并购徐工案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损害我国产业安全,因而支持凯雷并购徐工的理由不能成立。国务院有关部门应从国家利益出发,不同意批准此项并购案。
2.必须及时扭转把“吸收国外战略投资者”作为大型国企改制主要途径的思路,取消政府考核指标中的引资内容。应强调大型国企改革主要应用好国内资源解决资金问题;通过对外并购、自主研发和技术引进等途径实现技术进步问题。
3.在此案中,凯雷利用地方政府急于招商引资的心态,投其所好,编造了一个庞大的无约束力的招商引资计划,作为招标条件,构成出卖国企的理由。应从中吸取教训,尽快制定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程序和细则,完善交易监管体系。
4.尽快建立国家战略利益管理机制。包括:制定国家必须控制的产业和企业名录,并将这些企业改制的权力上收;建立外资并购我国内资企业的案例监测预警机制,如进行广泛的专家听证,完善政府机构的严格审查制度、推行制度化的民意测验和舆论监督。
5.加紧完善和制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用法律保护中国产业安全。”
为此,笔者曾在2007年4月20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了《警惕并购浪潮中的“斩首”行动》一文,并于4-6月份分别在首都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作了五场以此案与国企改革为题的讲演(讲演内容事后在网上公布,北大讲演内容以“外资并购与我国产业安全”为题发表于《探索》杂志2007年第6期),引起了听众的强烈关注与响应。
徐工并购案从2002年至2007年我国民众与国资管理当局、美国人之间打了五年的拉锯战。凯雷集团有其政治背景,它是一个官商勾结的投资集团。在徐工并购案上碰壁、败北,是其出乎意料的。这是我国民众抵制“洋资入侵”的胜利。徐工并购案这个典型事例,它向人们昭示了以下几点:
第一,用唯物辩证法来观察,不是改革开放中的一切做法都是正确的,改革开放有一个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问题。
第二,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客观上存在着两种对立的经济改革观,二者都在现实地发挥引导作用。两者进行着较量,较量的结果,谁胜谁负,将决定改革的前途。
第三,要一分为二地、具体地、分阶段地看待改革的成败得失。大体来说,20世纪80 年代开始的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到90年代中期一直是正确的,是沿着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所确定的方向和轨道前进的。到上世纪90年代后期,由于受新自由主义的影响,特别是受当时的西方资产阶级产权理论的误导,有人将改革对象由传统的计划产品经济,偷换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将“改革”变为“改制”,即改变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这样就偏离了中央所规定的改革的正确方向,掀起了一场大规模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私有化浪潮。震撼全国的“郎旋风”和“刘旋风”,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刮起的。当时,张五常用任教作掩护,专职向国内灌输产权理论,旨在推行产权改革,引导中国改革“建立私有产权制度”(张五常语)。可以说,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新自由主义开始向中国强力渗透,向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发起全面进攻,并得到了国内主流派“精英”们的策应和配合,演出了改变中国改革的性质从而改变中国颜色的反动大合唱。这一教训是沉痛而深刻的。
第四,目前,在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时候,“资改派”的“精英”们又在起劲地借题发挥,贩卖私货。他们不提“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确改革方向”,只提“坚持改革开放”,只讲“现代市场经济”,企图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取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误导改革。在经济改革上,他们企图用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改革(私有化),取代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用民主社会主义取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他们是在借总结改革经验之名,继续推进私有化改革,同时转向推行民主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改革。对于这种新动向,我们不能不加以警惕。
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时候,我们十分有必要通过正确分析总结前一段改革的成绩和问题,成功和失误。总的来说,中国改革开放成绩是巨大的,谁也否定不了,但是确实存在局部的阶段性的失误。这种失误造成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扩大,财富分配严重不公,暴富群体崛起,广大工农劳动者失业严重,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等民生问题突出,这些事实难道能视而不见吗?正确的态度,是承认客观事实,及时反思总结,纠正偏差。
鉴于我国改革是长期任务,改革过程中将长期存在两种改革观的较量,有必要对两种改革观作出理论上的分析判别,以期提高坚持改革正确方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两种对立的经济改革观,包括各自的不同理论支持和改革方略两部分内容组成。下面我们将就此作出分析说明。
二、两种改革理论的根本区别
所谓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是相对于老自由主义即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经济自由主义讲的, 它是当代右翼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 是适应当代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向国际垄断资本主义转变的要求而形成的一种理论思潮, 一种思想体系和一套政策主张。
尽管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是一个庞杂的体系, 但就其主流学派的观点而言, 可以将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核心观点归纳为三个“化”。即一是“市场化”,二是“自由化”或“非调控化”,三是“私有化”。也可以说,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内涵具有市场化、自由化、私有化这样三层涵义。
所谓“市场化”,是认为市场是万能的, 市场经济是一部能自动运转的配置社会资源的机器。“市场化”, 就是生产要素、产品、劳务、产权、声誉、品牌都商品化, 全部经济运行依靠市场机制自发调节。
所谓“自由化”, 就是反对一切政府干预和宏观调控, 让市场放任自由发展, 认为充分的经济自由是提高经济效率的前提。在认为市场机制作用能形成一种“自然秩序”的同时, 还认为个人自由是市场制度的保证和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 只有保证个人的自由选择权利, 才能使经济效率达到最高。新自由主义将市场规律的作用和个人自由主义奉为至高无上的信条。因此, 新自由主义反对任何形式的国家干预, 反对任何形式的计划, 推行无政府主义经济模式。
所谓“私有化”, 就是极力主张全面的私有制, 把资本主义私有制视为唯一合理的永恒的经济制度。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全都极力主张和推销彻底的私有化。他们认为, 只要实行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 就不能对私人的经济行为加以限制, 从而可以使个人的潜能得以充分发挥, 极大地提高经济效率。而且实行私有制能够自动实现经济的均衡发展。他们认为私有制比公有制有太多的优越性, 因而总是竭力反对公有制, 视公有制为万恶之源。他们的目标, 始终是要使全世界的国家都实行私有制, 使资本主义制度全球化、永恒化。
一些人主张采用新自由主义的一套来指导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与产权改革的观点, 一时很“时尚”。他们无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形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存在, 不了解其核心观点的科学内涵。我们的回答非常明确: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决不能用来指导我国的改革。只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才是我国经济改革的理论基石。
那么, 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内涵?笔者认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崭新的命题或范畴,包括以下三层涵义。一是现代市场经济;二是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或计划市场经济;三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这样三层涵义的综合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定性。
从第一层涵义看,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选择现代市场经济这一类型, 而不能选择古代市场经济或近代市场经济类型。这是时代的要求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现代市场经济是一个中性范畴, 当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属于现代市场经济这一类型。通常把我国的经济改革称为“ 市场化改革”, 就是指要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例如, 关于让市场机制配置资源, 发挥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由市场来决定价格, 等等。
从第二层涵义看, 在处理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的作用, 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 我们的观点是与新自由主义直接对立的。新自由主义主张的是“自由化” 和“非调控化”, 不要任何政府的调控, 不要任何计划。改革以来, 我们始终清醒地坚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的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不是要削弱而是要改善。取消政府的宏观调控, 等于走向无政府状态的自由市场经济, 使改革走人歧途。
从第三层涵义看, 十分清楚, 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决不能搞私有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将不断再生产出更多的物质财富和不断再生产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保证社会主义的持续发展。
任何市场经济的运行,都是在历史上、经济上特定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这种特殊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市场经济的社会性质。这就是市场经济的特殊性。马克思指出:“社会生产过程既是人类生活的物质生存条件的生产过程,又是一个在历史上经济上独特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过程,是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些生产关系本身,因而生产和再生产是这个过程的承担者、他们的物质生存条件和他们的相互关系即他们的一定的社会形式的过程。”众所周知,任何社会生产过程都必须在一定的生产关系即人们之间按经济方面的社会关系中运行。市场经济的社会性质,就是指市场经济借以运行的特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在不同社会性质的生产关系下,市场经济就必然具有不同的社会性质,例如,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者的社会性质正好是对立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市场经济的社会性质也就不同。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市场经济的社会性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其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国家在主体上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其市场经济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生产资料所有制规定着市场经济的社会性质,还规定着其发展方向。
由以上对应的分析可以看出,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社会性质上是对立的, 在改革导向上是背道而驰的。
三、两种改革方略的根本区别
中共中央多次强调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的改革开放能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关键之一,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一要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有科学的正确的理解;二要善于识别和抵制那种不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所谓“改革”。在这里,前者是指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后者是指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和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改革,两者存在着根本区别。我们认为,从改革方略来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和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的根本区别和各自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1.改革性质的区别。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前者”) 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自我完善,目的是通过改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某些环节、部分,使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适应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以下简称“后者”) 的性质,是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取代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目的是企图消灭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
关于中国改革的性质。我们党的重要文件对此作过一系列深刻的表述:“我们改革经济体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经济体制改革“不是要改变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它也不是原有经济体制的细枝末叶的修补,而是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的阐述,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但是,在改革的进程中,出现了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割裂开来的新自由主义偏向,严重妨碍改革的健康发展。
新自由主义以利己的“理性经济人”这种历史唯心主义的假设作为经济分析的基本前提,崇尚市场机制自发调节,反对政府宏观调控,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公然采取敌视态度,竭力主张并推行全面私有化的改革,是一种极其鲜明的具有私有制意识形态性质的经济思想。新自由主义在原苏联、东欧、以及拉丁美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付诸实施,造成了严重危害。
2.改革的理论基础的区别。前者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后者的理论基础,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包括新自由主义的产权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一个时期以来,我们改革的理论基础出现了偏差。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大行其道,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地位与作用被削弱和被边缘化。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市场原教旨主义”、“自由化”和“私有化”三个方面。这在第一部分有详细阐述。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者无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形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存在,不了解其核心观点和科学内涵。我们的回答非常明确: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决不能用来指导我国的改革。只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才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石和理论指导。
3.改革目标的区别。前者的目标,是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富民强国共同富裕。后者的目标是通过“改革”推行全面私有化、自由化和市场化,全面建立生产资料私有制(私有财产制度) ,造成两极分化和殖民地化,导致民穷国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起来,就是在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在效率上优越性的同时,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制度上着力体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观,从而实现人民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正义。而新自由主义片面强调市场的作用,无视市场机制所存在的根本缺陷,把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观抛在一边。
4.改革对象的区别。前者的改革对象是旧的经济管理体制,即计划产品经济体制,而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即公有制;不是要改掉公有制,而是要完善公有制及其实现形式。后者的改革对象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是要改掉、消灭公有制。所以,俗称为“改制”,“制”者,即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就是要在坚持公有制前提下完善生产关系,是通过理顺公有产权关系来理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不是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变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决不是将公有制变为私有制。而按照一些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去搞国有经济改革,就会导致相反的结果,使公有财产私有化。在新自由主义者的“靓女先嫁论”、“冰棍论”、“烂苹果论”和“社会财富向精英倾斜论”等似是而非的理论误导下,20 多年来有数以万亿元计的国有资产流失, 3000万出生于1940-1950 年代的国企老工人下岗。很短时间内,近90 %的中小国企实现了私有化。
构建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产权关系,就是要使公有制产权关系有机地融入市场经济体制之中。市场经济以生产劳动的社会性只能通过交换间接地实现为前提,只承认市场交换和市场竞争中的平等权利,经济主体利益相互独立,自主经营,这是一种横向的自发的社会分工制度。这种社会分工制度有利于社会主体的发展,调动分散、独立的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因而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它在社会生产的组织上天然具有滞后性和自发性。公有制经济由自主联合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具有共同的利益,贯彻按劳分配的利益平等原则。公有制经济必须具有协作劳动的本质要求,就是要使生产劳动过程的联系和统一服从一个中心的指挥和调节,因而其内部分工具有自上而下组织安排的特征。这是一种纵向的自觉的分工制度,有利于协调各方面利益。但是,这种纵向分工在社会历史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也会产生脱离实际的主观性,压抑社会主体个性的积极性,因而导致不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后果,计划产品经济体制的弊病正在于此。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在现存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利用公有制和市场经济两种制度的优点而克服计划产品经济体制和市场分工制度的弱点,促进形成既不同于计划产品经济体制下那种具有主观性的公有制产权制度,又不同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权制度,并促使这种崭新的产权关系人格化。
5.改革依靠力量的区别。前者的改革,遵循党的群众路线,充分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等广大劳动者,充分调动他们在改革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将改革作为一场伟大的群众性社会实践。后者的改革,只依靠少数“精英”,同时依靠外国人的力量来推动。他们主张弱肉强食,宣扬早已被扔进历史垃圾堆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宣称:“要鼓励剥削,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以腐败来消解旧体制,成本最小,收益最大”;有的甚至建议取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等福利,因为这样才能保持大家的工作热情和能力。他们甚至认为:为了达到改革的目标,必须牺牲一代人,这一代人就是几千万国企老工人。这些说法已完全失去良知和道义,失去了为人的起码道德,就连海外的一些新自由主义者也觉得不堪入耳,感叹道这些人“给别人做研究生的资格都不够。”
中国的改革,必须彻底摆脱由少数权贵及其新自由主义者代言人为主导的局面,彻底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更多地依靠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的力量。否则的话,只能越改越糟,越改两极分化越严重。
6.改革决策方式上的区别。前者的改革,遵循的原则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一切经过试验,加以总结提高,然后由点到面,逐步推广。后者的改革,脱离广大劳动群众,由少数精英出方案,依靠行政力量,不顾实际情况强行推动,大搞一刀切。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性力量,因此我们的改革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实践表明,在具体改革上,凡是能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式和方法的,就能比较顺利地达到目的。反之,就会受到挫折。例如,农村联产承包制改革,首先在安徽凤阳作试点,再向全国推广。同时,对于像华西村、南街村那样集体经济较发达的地方,也允许不搞联产承包制,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但是在城市,国有企业的改革却走了弯路。一些地区没有遵循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而是照搬照套在国外理论界也存有争议的“管理层收购”的做法。在实际操作中,依靠的是少数地方政府官员和企业的管理层,结果把全体人民共有的财产,变成了少数企业管理层的私人财产。结果导致劳资对立,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职工大批下岗失业,引起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
7.改革实施方式的区别。前者的改革,采用渐进式推进的方式来实施,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保持社会稳定。后者的改革,采用“休克疗法”,将计划产品经济体制一下子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产生强烈的社会动荡,使广大群众遭受巨大的灾难。
8.改革原则的区别。前者的改革原则,是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使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让群众得到看得见的实惠。后者的改革原则,以资本为主宰,为富人的利益着想,搞劫贫济富,大肆损害广大群众的利益,失去社会公正。
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所要依靠的并不是一小部分人的积极性,而是全体国民的努力。要实现现代化归根结底是要实现人的现代化,只有当一个国家的人民都具有现代化的思想、行为和价值观念的时候,才能实现真正的现代化。发展要以人为本、以人民为本,要使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试图依靠少数富人和代表他们利益的精英分子来主导社会发展,无视几千万工人和几亿农民的利益、要求,把他们边缘化、弱势化,只会把中国引入歧途,是注定不能成功的。
9.改革效果的区别。前者改革的效果,必是注重社会公平,走向共同富裕,社会和谐发展。后者改革的效果,必是不断产生新的少量暴富阶层和新的大量弱势群体,社会出现两极分化、动荡。
10.改革前途的区别。前者的改革前途是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市场经济的优点,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快速提高,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实现富民强国。后者的改革前途是走向权贵市场经济和沦为外国垄断资本的殖民地经济。新自由主义已经在前苏联等其他国家通过“改革”达到了这种目的。为了避免这种前途,我们应当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批判和抵制新自由主义的“改革”。
今天,中国的改革已处在攻坚阶段。我们必须从上述十个方面系统地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才能走向改革的正确前途,才能避免权贵市场经济和外国垄断资本殖民地的前途。新自由主义者打着“改革”的幌子,妄图开历史倒车,把中国重新拉回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状态,是注定不能得逞的。因为,中央改革的方向已经明确,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那就是要更“社会主义”,更“市场经济”;就是在强调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注重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人民也开始觉醒,新自由主义者欺世盗名的言论行为,也日益受到不屑与唾弃。孙中山曾说过:“历史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无论是改革理论的探索者,还是改革实践的决策者,都必须顺应历史潮流,这样才有可能不被历史潮流淘汰。
四、体验两种改革观:来自改革前线的理论思考成果回眸
我在2004年9月13日公开发表言论,明确指出:当前的所谓国企“改制”,已严重违背了中共中央经济体制改革《决定》所规定了的正确方向,出现了私有化的错误倾向。(见《搜狐财经》2004.9.13)。当时我说:“在1998年研究国企改革问题时,就感觉到国企改革进入所谓产权改革后,改革方向上存在问题。当时不少地方国企产权改革都在搞私有化,将国企“一卖了之”。近年来,国企产权改革的私有化倾向愈来愈明显,已形成了定势,难以挽回。私有化的形式,除一开始的卖给私企外,后来又有人从国外引进一种叫MBO(管理层收购),即国企经营者(作为职业经理人)购买自己管理的企业,且以后种形式为多数。为争夺最后的免费晚餐,于是,一些地方政府管员、国企经营者、私企资本家合谋出现了一场对国有资产的浩劫,见到揭露出的种种黑幕,令人痛心。为什么我会在1998年起就坚持倡导国企改革公有制取向,用实际行动抵制私有化?这是因为我相信公有制绝对比私有制有优越性,相信人间正道公有制。有人却说:“人间正道私有制”,“公有制是万恶之源”。我听了,认为他们是在胡言乱语。
时下将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简称为“国有企业改制”。“国企改革”与“国企改制”只差一个字,涵义却相反了。按照中央的方针,国企改革的本意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完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将国企搞活、搞好。而“国企改制”,却是要改掉公有制,实行私有产权制度,将国企搞死,乃至消灭。新自由主义者设计的“国企零改制方案”,配合以银行私有化,不准向国企贷款,使其断血,促其死得更快。用心何其险恶!
所谓“民营化”,实质是私有化。只是为了掩人耳目而不直接讲“私有化”一词。其实,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可以类比的现象是,最近有人抛出“新公有制论”。将一切股份制包括资本主义的股份制都称为“新公有制”,混同公有制与私有制,抹煞两者的界限,达到渔目混珠,取消公有制的目的。“民营化”与“新公有制论”相同,都是用含混的概念隐藏私有化的真实用心。民营即私营,再加“化”,则是彻头彻尾,彻里彻外私有化了。因为他们深信“人间正道私有化”。
所谓“国退民进”,这句口号一喊,使人感到有两军相交之势。联想到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军队节节败退,即“国退”,共产党军队不断挺进。现在换成了国有企业不断退走,私有企业不断进攻。还不知进攻到何处,退却到何处。一听这句口号,立刻叫人对改革丧失信心。现在看来,这二句口号,是推行国企改革私有化的动员令。这不是中央提出来的,是非法的,应当明令禁止再使用。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就是破除计划产品经济体制,是通过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自我完善巩固和壮大公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改革,是要改掉旧的产品经济体制,而不是改掉公有制、改掉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我在2004年8月13日就指出:现在的危险,是有人明目张胆地要改掉社会主义公有制。这就是要把我国的改革引入歧途。
当时我呼吁当前出现的国企改制推行全面私有化,削弱和消灭公有制(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严重背离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应当立即停止,加以纠正。将国企改革纠正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如若不然,不出几年,等待我们的只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严重的两极分化。”
看清楚了这个问题,面对国企私有化改革浪潮的掀起,我心中十分着急,去实地观察了南京市的国企改制情况。发现这一错误潮流,遭到了广大工人群众的强烈抵制。为了扭转这一错误,我一方面在各种媒体大声呐喊,一方面找了一家国企进行实地跟踪连续观察,深入到国企改革实践内去。我找了一家中型工业企业,很有代表性,名叫“南京发动机配件厂”,与该厂领导、职工交上了朋友。他们什么都对我谈。从1999年起,我对该企业的改制问题做了长达7年的跟踪研究,写作和发表了数十篇调查报告和研究论文,包括完成了一项南京市软科学研究项目。我第一次发言是1999年10月25日,接受江苏有线电视台记者的采访,作了《关于南京发动机配件厂的“工人自治,期股买断”改革》的报道。1999年11月4日,我出席了江苏省经济学会的学术会议,向大会提交了调研报告《实行工者有其股,重建职工个人所有制》(后刊登于《江苏经济学通讯》1999年12月31日刊期)。1999年11月7日18点钟,江苏有线电视二台播放了对我的关于南京发动机配件厂改革问题的访谈,同时,我在《南京经济》1999年第6期、《江苏经济报》1999年9月23日、《江苏改革》杂志1999年第12期等报刊连续发表关于这个问题文章。江苏省人民广播电台于1999年12月20日至21日连续播放了由我撰写的广播稿《实行工者有其股,重建职工个人所有制》。
接着,我于2000年1月3日接受了香港《经济导报》记者的采访,形成了关于这个问题的一篇专访稿,发表于《经济导报》周刊2000年第五期,题目为《国企改革新创造:期股买断》。《南京日报》2000年2月19日刊登了记者对我的专访,企图使这一改革引起人们关注。《江苏经济》杂志2000年第6、7期登记了我的关于国企改革的对话。
《南京经济》杂志2002年第3期,发表了我的文章《试论职工在国企改革中的主体地位》,发表后被转载。该文首次触及应当让工人阶级来当改革的主人,而不是“精英”们。《太湖论丛》2002年第3期发表了我写的《探索国企改革新模式的成功试验及其启示》一文;《今日企业》杂志2002年第8期发表了我的调研文章《工人自治,期股买断-南京发动机配件厂改革新模式调查与启示》。《南京日报》2002年8月1日刊登了我的文章《有利于实现工者有其股的企业改革》;《南京劳动与社会保障》杂志2002年第8期刊登了我的《“工人自治,期股买断”改制实践调查与分析》一文。我借用当时流行的“改制”(即国企私有化)一词,但赋予了它另一种涵义(即将国有制改为真正的集体所有制,保持公有制性质不变,但可变换其实现形式)。同样,我又在《江苏经济》杂志2002年第12期发表了《改制:让工者有其股-南京发动机配件厂探索国企产权改革之路》。于是,这种改革的影响开始向全国扩散。
由《中国改革》杂志社主办的《改革内参》2003年第4期刊载了我的《南京发动机配件厂改制实践调查》一文。一些有全国性影响的期刊,纷纷发表了我些写的这一问题的文章,成了一个热点。《学术探索》2003年第1期发表了我的《探索国企改革新模式试验及其启示》;《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杂志2003年第2期发表了我的《国企改革新模式:期股买断,工人自治》,并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中国改革》杂志2003年第7期发表了我的《国企改制,工人自治》一文;在全国基层和企业有较大影响的《经济师》杂志2003年第3期发表了该刊记者对我的专访:《关于企业改制中实行员工期股买断新方式的探索》一文。针对“改制”中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的被削弱,我在2003年11月4日的《中国海派经济论坛第17次研讨会》上递交了论文《国企改革应使工人阶级主体成为中等收入者阶层》并发言。2003年12月,在我倡议和参与组织下,由江苏省总工会与江苏省委党校江苏小康与现代化研究中心、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三家联合举办了《公有制企业改革与工人阶级地位和作用》大型研讨会。《人民日报》2003年12月26日对此作了报道:《积极稳妥推进公有制企业改革》,有力抵制了私有化倾向。
中共江苏省委机关刊物《群众》于2004第9期发表了我的文章《抵制对产权制度改革的误导》,全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该文公开批评一些“主流”派鼓吹科斯产权理论,推行国企私有化,指出其正在误导我国的改革。这在国内理论界是较早的。在改革实践中,我感觉到应当确立一种原则,来区别正确的改革做法与错误的改革做法,于是,写作并发表了《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社会主义改革的基本原则》(《现代经济探索》2005年第3期)。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正好与现在中央的提法一致。同时,我认为当时的国企改革已受到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为了提醒有关方面,我在《求是》杂志主办《红旗文稿》2005年第5期发表了论文《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根本区别》。2005年第2期《马克思主义研究》杂志,我发表了的论文《重新审视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基础与制度设计》,并被中国人民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论点摘编。发起了对新自由主义改革的挑战。要破,还要立。于是,同时发表了我关于国企改革理想模式的论文《工人所有制公司及其在我国的实验》(《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4期)和《试论建立劳动雇佣资本的股份制》(《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第6期)。同时,我研究和设计了新的产权理论与产权制度,在《高校理论战线》2005年第1期发表了《马克思产权理论与我国现代产权制度建设》一文以及发表了《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产权理论》一文(《学习论坛》2005年第8期)。在全国思想界颇有影响的上海《社会科学报》2006年3月9日发表了我的重要文章:《区别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与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至此,已明确地提出和基本形成了两种经济改革观的理论。
从1998年起到2006年3月,长达八年时间,我站在改革基层的前线,根据亲身体验,从改革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无时无刻不在关注我国改革的走向。因为这是比任何问题更为重要更为值得研究的课题,它关系到国家与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前途。至此,我终于完整地提出并阐述了两种改革观,包括两种改革理论与两种改革方略。这一理论对于总结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经验和引导未来经济体制改革的正确走向,无疑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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