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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腐败也不举报的六大根源

我爱我的祖国和人民 · 2009-02-09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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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全国“两会”召开还有一个多月,人民网先声夺人,春节前就推出了老百姓最关注的“两会”热点问题调查。调查涉及医疗改革、安全生产、灾后重建、社会保险、文化创新、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公平等20个关键词、百余个问题。虽逢春节长假,可网友参与热情不减,投票、留言,热度直追春晚的相关调查。从目前的调查结果看,反腐倡廉是最受网友关注的热点问题。  

两会年年开,反腐倡廉几乎年年都是热点,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反腐倡廉形势的严峻性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今年的调查分为八个主题,既有舆论关注的热点,也有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目前的调查结果显示,贪污受贿、跑官要官、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被列为当前消极腐败现象最突出的三大问题;县处级被公认为廉洁问题最多的一级干部;而公检法、工程建设、组织人事则被列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最突出的部门和领域……从网络的视角反映了腐败现象在哪些部门、领域、在哪些人群中易发多发。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出台了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的规定和要求,针对的正是这些百姓反映强烈和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规定能否落到实处,要求能否收到实效,让大家充满期待。  

令笔者印象深刻的是网友对“假如您了解掌握一些具体涉及腐败问题的线索,您将如何去做”一题的选择:有四分之三的网友选择了“怕打击报复不敢举报”和“无论什么情况都不举报”,选择“积极举报”和“涉及自己利益才举报”的网友加起来才占四分之一。  

 

 

——以上摘自余晖文章“为何四分之三的网友选择遇到腐败也不举报”,来源于 2009年02月01日 08:11http://opinion.people.com.cn/GB/8726721.html人民网-观点频道“人民时评”。文中提出了问题“是什么阻碍了大家举报的热情?”并讲了三个原因:一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事件时有发生,让百姓不敢举报;二是渠道不畅通,让百姓无法举报或举报后石沉大海;三是不缺举报人,但缺乏举报的环境。本人却将其细化为六点:  

一、负面效应。  

1、政令不通,各行其是。中央决断徘徊致使群众没了主心骨也在观望。网民呼吁要“把人肉搜索打造成中国反腐利剑”,一些地方政府竟要对“人肉搜索”立法禁止;一面要鼓励媒体讲真话,鼓励举报,一面却删帖、封口,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事件时有发生,让百姓不敢举报;《反腐败法》我们国家没搞,俄罗斯颁布了,普京并被要求交财产清单( 2008年12月30日 新华网),一网友转帖后却被放入回收站;煤矿出事后记者排队领“封口费”;道德缺失忠奸不分,连武汉网友纪念都因“安全隐患”受阻,致使亲痛仇快;刚刚颁布“土地流转”的“三不”红线,就有地方官员敢让“三不”变味;分赃不均,中南海政策遭遇地方诸侯软抵抗,四川发紧急通知维持二级公路正常收费秩序。现官不如现管,胳膊拗不过大腿,地方上连中央号令都可以置之不理,一个小老百姓去举报,无异于以卵击石。  

2、打击报复,杀鸡吓猴子。生命诚可贵,正义价更高——真正义无反顾地与腐败官僚作斗争的寥寥无几,实在是打击报复的例子太多太多:

山东新泰多名上访者被强制收治精神病院;  

 2008年4月22日 《中国青年报》惊曝“安徽阜阳仿白宫办公楼举报人狱中蹊跷死亡”,以及敢在悬挂国徽的公堂之上咆哮、号召“要挺住”;  

昌平法院法官戴亚清徇私枉法、涉嫌收钱办理冤假错案,陕西略阳疑犯遭刑讯逼供后死亡民警免于刑责 2008年05月10日 10:53来源:【西安晚报】

老支书举报现任支书腐败命丧上访路。  

湖北黄石一民警被辞退真相调查:说真话惹的祸

四川县人大代表举报县委书记家门口被砍成重伤——2006年04月16日《法制早报》  

江西乐平教师夫妇举报乱收费被教育局停课待岗  

南方都市报消息,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2006年9月因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失去了自由,涉嫌诽谤被刑拘,继而被逮捕。  

 2007年1月1日 ,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伟因为之前在网上发帖称“没钱了,还搞什么建设”被指侮辱县委书记孙兰雨,被送进高唐县看守所,同时被关的还有王子峰、扈东臣,他们被当地电视台报道为“重大网络刑事犯罪团伙”。  

陕西志丹县李某、孙某,因编发一条“辱骂政府机关领导干部”的手机短信,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的名义逮捕。转发此短信的4名科级干部,则被免职和纪律处分。  

3、逆向淘汰。作为“党员干部教育题材”纪实影片《信天游》,那个“杨青天”最后的结局是“调走了”,没有下文了,总让人觉得心里沉甸甸的,其结局暗示在淘汰清官。中国历史上的清官海瑞,对为官清廉的理念非常坚定。有人对他一生的评价是“不怕死,不爱钱,不结党”,“九字断尽海公平生”。为什么只有清官需要不怕死呢?看来在那样的不清正的封建社会,清正是要付出巨大成本的,甚至还要拿命作代价。在这样的情况下,清正真是太难了。为官清正,这是海瑞做官的信念。在官场上,清正就要孤独,清正就代表不同流合污,清正就要得罪权贵。生存环境是被权贵所左右的,和他们过不去,难免就要被淘汰。既得利益团体,抱成团,拧成绳,沆瀣一气,谁要撼动他们的利益和权威,那就是你死我活。皇帝爱清官,但皇帝多被贪官包围着,离清官反而远。在很多关键时刻,清官孤独无助,往往清正的人自然被淘汰出局。泰安胡建学那个班子里清官被淘汰,沈阳慕马大案,班子一团黑,襄樊孙楚寅窝案,整个班子没有清官……腐败有理清官就少,清官多了腐败便少;逆向淘汰就是多年来我们未能震慑腐败分子,反而让其所作所为震慑了国人,形成了猫惧老鼠的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思想观念。  

1、投鼠忌器。某些地区或部门领导干部几乎全烂了,上面不敢搞一锅烩。因为保稳定保发展,搞一锅烩干部断层、工作难衔接,久而久之,就养虎为患,多少“禁令”成了“厨子训猫”;1200件法规管不住腐败。稳定、和谐与反腐位置要摆正,腐败猖獗的社会里哪里会有稳定、和谐?腐败不反,稳定、和谐又能从何谈起?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2、冤家宜解不宜结。民间反腐力量固然伟大,但所能揭露的都是已经腐败到登峰造极、人神共愤地步的问题,而诸多隐蔽很深和不易发现的问题民间很难寻到蛛丝马迹,而这些问题实际就发生在我们的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的眼皮底下,只是出于明哲保身或怕惹火烧身缘故,很多问题都被我们有关领导和部门消化吸收,他们在反腐败问题上遵循民不告官不究理念,以至明知某些腐败行为在身边发生,也是睁只眼闭只眼。也正因为这个缘故,官场流行“在中国腐败风险最低”的说法,人大的高层也曾透露:我们查处的腐败案件占整个腐败案件的80%不到,意思就是说,还有80%的腐败分子仍潜藏我们的官员队伍为非作歹!真是让人感到恐怖呀!这种状况长期下去,一方面会给百姓以腐败麻木感,让百姓丧失反腐败信心,另一方面也会更加纵容腐败分子乃至那些想腐败尚没有腐败的官员走向腐败!当整个官僚体制都腐败了,我们失去的将不仅仅是民心!台湾民进党的失败教训就在眼前!

三、制度空子。  

1、书记与党与人大主任。书记代表党,在班子里是班长,家里是家长;他与人谈话,都是代表党的,党就是他,他就是党,顺其者昌,逆其者亡;谁想与其作对就是与党作对,就是反党。自从鲍国安饰演主角的《人大主任》里罢免市长上映后不久,人大就监督不了书记,书记不仅代表党,而且是人大主任一肩挑。  

2、纪检信访。我国信访举报制度的落后,换言之不是与时俱进,不是“科学发展观”所为。比如,百姓到省里举报乡村地方官员,结局是上面把信访材料或举报材料转到信访或举报人所在乡村,如此操作,信访者或举报人能有好果子吃吗?  

不错,“暴力维权不可取”,人们也知道信访部门的大门是敞开的,问题是他们同时也与各位长官相通,与被举报当事人信息更是畅通无阻的。当地人若想举报当地长官、当地部门或政府,那信件、电话、招呼迅捷地就到了被举报对象手里;排挤、打压、报复接踵而至,弄不好还会被其踏上一只脚,叫你永世不得翻身。即使不如此,他们也可采取“拖”字诀,拖你个一年半载,拖你个人死骨头烂。这个时候的百姓是弱势群体,只有遭殃受气的份。台面上或政策文件上都要求“逐级”,这是公认的“常规出牌”。然尔,血的教训或众多经验表明“此路不通”!老百姓语:要上访或举报必须越级,不能按常规出牌。  

                                        

3、司法。腐败分子见不得阳光,群众运动和舆论监督一搞,,他们就无藏身之处,就不会吃香的喝辣的、不会鱼肉百姓、不敢做党内蛀虫了。所以有人说前30年想腐败那是有贼心没贼胆,后30年那是厚颜无耻、贪婪成性,无所不用其极。成因与下面四点不无关联:

适宜的土壤——人民群众相信国家的法律是代表正义与公平,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利用了人们“依法治国”理念与信任感。

合适的温度——法院既是这些规则的制定者,裁判员,又是实施操作的运作员。无论从立案审查、收费标准、审判时限、执行程序、还是二审、再审、以及案件是非公正的评判标准,都是由各级法院自家说了算;内部监管机制失灵为心术不正的法官,留下了“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巨大空间。

柔和的环境——目前我国从上到下形成了一个惯例:只要法院立案的案件,各级机关都不过问;只要法院审判过案件,即使遇到检举、揭发、申诉,也只是由法院系统自己受理,自己办理的现状。所以,绝大多数申诉、再审的案件,都是不了了之,无人问津。外部监管机构一齐装聋作哑,遇事你追我踢,集体失职。

疲软的力度——投鼠忌器、求稳怕乱、法不责众、死要面子,促使司法腐败分子肆无忌惮、铤而走险、敢与法律叫板。

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尤其是当正义的命题直接考验执政者的时候,举报者付出灾难性代价,被举报的违法对象却依旧岿然不动,法律失去权威。尽管提出“不能让李国福成为最后举报人”,但谁还敢冒着生命危险前来举报?漫漫举报路上,无数知名不知名的举报英雄,前仆后继地倒在举报路上。正常的法律程序没了,公开的审判没了,舆论的参与和监督没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申辩的声音没了:这样的法制环境,怎么会有公平正义,怎么会有和谐稳定,怎么会有老百姓的福祉?  

四、官官相护。  

天价烟局长周久耕、最“牛”公务员林嘉祥、“一夫二妻”区委书记董锋等,前脚刚倒,后面马上就要立法禁止“人肉搜索”;金融风暴咋起,房地产价格还未降,高层就有“托市救市呼声;“买房就是爱国”的歪理邪说有市场,“反腐的调子该降一降了”迫不及待地出笼……无一不说明国家、政府、社会的正气不足,那些敢于倒行逆施、唯恐天下不乱者,与公安部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察局局长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公开宣称“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之说一样:自己屁股有屎,自己得了好处。不敢放手发动群众搞群防群治,不敢搞舆论监督。

被举报者仇视举报者、殴打举报者并不奇怪,奇怪的是被举报者怎么能够和区信访局长、乡党委书记一起赴京“接访”?更令人费解和难以容忍的是,白虎林带的打手怎么竟敢当着信访局长的面打举报人的耳光?怎么敢把举报人抓进被举报人开来的汽车里?举报人落到被举报人手里,不死也得褪层皮啊!试想,古戏文《锄美案》中有个找老包状告驸马爷陈世美的民女秦香莲,倘若老包把她交给被告陈世美处理,那还有秦香莲的活路吗?看看今天郭成志案中有些接访干部的态度和表现,是不是有点像糊涂的“老包”把苦命的“秦香莲”交给凶恶的“陈世美”?不知道这“老包”是真糊涂还是假糊涂,也不知道他们是偶尔糊涂一次还是一贯这样糊涂。  

五、量刑过轻,腐败成本低。  

1、请看(文/石心)“贪污2.6亿不被判死刑说明了什么?”

原海南华银公司负责人、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石雪,贪污2.6亿元,挪用公款近1.2亿元,另外伪造金融凭证企图诈骗央行14亿元、非法集资24亿元。这个被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的石雪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石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此案件被认为创造了“贪官不死”与司法量刑“通货膨胀”的最新纪录。  

从法律的角度来考虑。贪污2.6亿元,法院可以判死缓而不是死刑,而且法院振振有辞,认为是量刑准确适当,那说明我们的法律有问题,说明我们在惩治腐败方面的法律不够完善,存在漏洞和空白,缺乏明确的量刑标准和依据,也说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大家认为死的,法官认为不死,也就是说法理与常理相悖,与人民群众的意愿相悖。这不符合国家的利益,也不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法律的无地自容,那么法律应该检讨,应该进一步的修订完善。  

第二,反腐败的无奈。我们反腐败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贪污多大数额可以判什么刑罚的标准,这对于预防腐败和惩处腐败都是不利的。也就是说我们预防腐败和反腐败要走法律的道路,这条道路还是任重道远,还有不小的距离。下一步这个方面需要狠下点功夫才行。否则,我们的反腐败将处于下风,其效果不会有大的起色。  

第三,法官的监督问题也要提上日程。我们不是说怀疑法官的公正,但是在一些问题上,老百姓都认为应该判处重型的案件,却往往出乎意料,被轻描淡写的一下子就过去了。这样的情形让法律尊严扫地。法官的所谓的判刑准确与否,有没有衡量的标准?对于法官的监督是不是到位,判罚不准法官的责任如何追究?似乎这些问题还是闻所未闻的。我们的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人大监督对法院也是少之又少。作为司法机关,不管对错,法院似乎就是公正的唯一、道义的唯一,这种状况也要改变。应该让法院、法官是在社会各类监督的情形下判决,应该有判决不当的追究办法才行!  

金融第一案的这种判决,暴露出的问题都是非常敏感的,设计的领域也是广泛的,值得进一步的思考和研讨。法院法官不能让法律的公正扫地,不能纵容腐败,让腐败能得以逃脱,让反腐败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折耳根案件的判决,既有法律不完善的因由,也有法官自身的缘故。说的再进一步,那就是反腐败的力度不够,办法措施不完善,尤其是依法反腐败还存在不小的差距!  

(文章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推荐帖[ 黎莘 ] 于2008-09-17 21:19:13 上帖)

2、众多死缓贪官例子。自称玩权玩钱玩女人的“三玩市长”,湖南郴州原副市长雷渊利被一审判处死缓。在此之前,被判处死缓的贪官已经多得不可胜数,在百度输入“贪官 死缓”搜索一下,拉出的名单就一大串,这里仅仅是列举一小部分。

中石化大明集团原总裁贪污受贿被判死缓

三明烟草公司原出纳贪污挪用公款被判死缓

武汉原市公安局长贪污受贿被判死缓

原吉首国土局党组书记杨祥云贪污1495万判死缓

原沈阳华威集团副总经理贪污1480万元被判死缓

河北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贪污案终审被判处死缓

沈阳一国企老总贪污1400余万被判死缓

原河南证券公司董事长胡燕贪污挪用公款被判死缓

川投电冶原总经理贪污469万被判死缓罚金百万

中银香港原总裁刘金宝等人涉嫌贪污犯被判死缓

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中将,贪污公款判死缓

庆巫山县国土资源局一科长因贪污被判死缓

国家基金委会计贪污公款判死缓--- 西安SOHU

原金陵药业董事长贪污被判死缓

原东方航空江苏公司财务处长贪污公款被判死缓

中原信托投资公司职员赵东贪污一审被判死缓

山东蒙阴原副县长袁锋剑贪污受贿被判处死缓

广西合浦原建设局局长因贪污行贿被判死缓

广东云浮原交警支队长贪污公款被判死缓

四川原交通厅长贪污受贿被判死缓

武汉铁路分局原副局长贪污受贿被判死缓

福建男女行长通奸贪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

南京一银行行长因贪污受贿被判死缓

工商银行南京高新开发区支行行长眭振南因贪污受贿被判死缓

吉林四平市化工局副局长林志国贪污公款被判死缓

四川交通厅原厅长刘中山贪污受贿一审被判死缓

。。。。。。。。。。。。。。。。。。。。。。。。。。。

这么多贪官,这么多的死缓,这就是因和果。肥胖的富人看见瘦弱的穷人说:看到你,就知道天下的穷困。穷人说:看见你,就知道天下穷困的原因。

而今,看见这么多的贪官,就知道为什么会有死缓了,看见这么多的死缓判决,就知道为什么有这么多的贪官了。这道理浅显易懂。

为此,换了谁是官,也想贪。有了权,玩权,玩了权,就有钱,于是就玩钱,有了钱,就有女人,于是好好玩女人,反正大不了也是死缓,只要脑袋留着,先前的各种关系网就会帮忙,没有被起出的赃款就能继续发挥作用,死缓以后就是无期,无期以后就是有期,有期了就减刑,然后保外就医什么的,嘿嘿,老子还是一条好汉。更何况给抓住的贪官只是冰山一角,泰山一芒,只有倒霉蛋才出事。

3、东山再起,死灰复燃。诸如2007年7月,因任职广胜寺镇党委书记期间对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刚刚担任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两个多月的段春霞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然而,段春霞被撤职还不到一年,又在未经公示的情况下,突然于2008年3月被尧都区任命为区长助理。虽然最新报道,段春霞已被免职。撤职、任命,再免职,这一系列过程很耐人寻味。临汾市有关部门何以明知故犯顶风违纪,让人实在不解。如果说民意可以不顾,可以“让舆论去说,走自己的路”,但如此以潜规则架空法纪法规的恶劣做法,怎不令人义愤填膺、仰天长啸。  

六、反腐成本大,好人无好报。  

缉毒案件知道贩毒达到一定数量就是死刑,这就是一个警戒线,像防汛一样。因为官员贪污不比毒品的危害小,危及党的威信和党群干群关系,危及人民的根本利益,危及国家的存亡。当前,整个反腐败形势仍然处于腐而不败,腐败的人数、次数、额度越来越多越大,前“腐”后继之势。主要原因的对腐败的惩治力度不大,腐败成本太低。老百姓说贪官杀头的标准越来越高,从几万、到几十万、到几百万,直到上亿,后来干脆说一律不杀头,还有个人性化办案的美称。这种“软杀头”的法律随意性太大,以前被杀头的喊冤。乱世用重典,对贪污者需要设个必杀线,既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也可以避免执法的随意性。不要忌讳“乱世”一词,用轻典意味着社会不是乱世,但实际上问题多多,以至于最终还得下大气力去收拾——事倍功半;用重典则表明承认乱世,丢面子。其实,面子和里子都得当然好,但二者必居其一时,还是里子不能丢,只有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实事求是,事情处置才会——事半功倍。尤其2008年发生的诸多群体事件和金融风暴等内忧外患已无可辩驳地昭告世人,中华民族又一次面临最危险的时候,到了必须用重典的时候。过去农民造反,杀一个皇帝,立一个皇帝,做完前朝遗民,又开始做今朝奴民.如果政府不想让自己被粪虫腐化,就应该下重手,用烈性农药把腐败份子全部杀死,虽然要付出疼痛代价,但是痛后重生,广大人民会重新信任政府,而共产党将真正带领中华民族走向富强!

在我们这个社会中,敢于举报的人总是极少数。个中原因就在于残酷的现实让英雄气短。“长使英雄泪满襟”、“英雄末路”、“正不压邪”以及有些法律缺乏和谐,没能很好地弘扬正气正义正直,太墨守成规、一成不变,致使正气正义正直之士不得平安,路在何方,结局很凄惨落魄。尤其是经常上演“捉放曹”,“赔了夫人又折兵”的经典剧目:

高纯公开挑战贪官郑筱萸,为此付出的代价太大了:妻子离婚、父母双亡、自己失业、下岗流浪。

因举报贪官获罪,从一个曾经富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到一无所有,举报人于瑾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2007年07月24日  14:01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海南的陈少青实名举报,搬倒了8名工商局长,自己却落得个丢掉工作四处漂泊的下场。

辽宁的李文娟因实名举报自已所在的税务机关人为造成国税大量流失的事实,却被两次开除和一次劳教;

吕净一,因举报遭到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的打击报复,曾遭拘留,后被刺成重伤,吕妻被刺身亡;

自称为“中国职业举报第一人”的姜焕文,“借正义挣钱”,近20年时间中,举报案子三千多个,获得奖金二十多万元,但是,“挣钱”过程充满了艰辛。从事专业举报后,姜就再也没有回家住过,住旅店从来不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晚上睡觉的时候也用凳子顶着门。为了消除危险,姜坚持习武防身,随身带着一个三节棍。即使如此,也多次遇险。

“中国第一举报人”河北郭光允举报位高权重的程维高,用了8年之久的时间,历经坎坷,却落得“双开”和牢狱之灾,直到现在,除了社会舆论对这些正义之士高度赞扬和呼吁之外,有关党政机关至今也没有一个正面的评价。

而导致死亡的也不鲜见,较近的一个例子,则是今年3月13日凌晨,阜阳“白宫”举报人李国福蹊跷死亡事件。

 2007年12月4日 ,新疆奇台县影剧院会计王秀云,因举报经理桑国玺及出纳等人的经济问题,在办公室被桑国玺残忍杀害。王秀云的死,既加长了这个名单,也更让人看到了普通知情人反腐倡廉的辛酸。而更为可悲的是,其死并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同情,并给与相应的“名份”,居然有人说王秀云是和经理分赃不均产生矛盾才被杀的。

    

我们说,遇到腐败也不举报的六大根源在此,那么如何防范、杜绝、惩治呢?这些年,很多网友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和希望,其中就有2008年李成瑞、巩献田等1211人联名向党中央及全国人大提出《关于尽快制定和认真实施〈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的建议书》。9月,李成瑞、巩献田等880人又发表了对党中央和全国人大的《关于反腐体系规划的两项建议》,本人平时在人民网强国论坛等网站上也谈了不少看法,这里再简要复述一遍:

1、设置官员高压线、红绿灯:如,有“官员别墅群”者不能用;有绿卡者不能为官(也就是所谓的“裸官”们),不得参政。这些人的思想是不会为祖国着想的,更不会为人民着想的,只会卖国。“五用”“四不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座谈会说:“要重用那些政治坚定,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有实绩,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不用那些以权谋私、为己干事、干部群众信不过的人,不用那些不负责任、拉私人关系、投机钻营的人,不用那些不讲原则、不分是非的‘老好人’,不用那些不干实事、无所作为混日子的人。”话归纳起来为“五用”“四不用”,是我们选拔干部的重要原则和标准。此后,有网友也提出了个“五用”:即信仰坚定、忠诚坦白、干干净净、老老实实、肯动脑筋;“四不用”:即后门而入、贪污腐化、包养情人、拉帮结伙的人;

2、设置严惩腐败政策、法律、措施:如,建立起非官方的正义网站;开启“独立调查官”模式;12388统一举报电话,要做到一拨就灵、搞好其配套安全防范措施;国家紧急制定“禁止各级官员移民国外”;对以权谋私者应在政治上“杀”无赦让腐败者在经济上倾家荡产;批驳“腐败有理”谬论;斩断腐败“食物链”对腐败“劝戒”不如“除根”,对腐败者设个必杀线等各项政策和法律;

3、防范保护并举:开展群众运动和舆论监督;切实保护举报人,降低举报成本,规避举报风险,让其在举报前不犹豫,举报中无顾虑,举报后不怕报复。而报复事件一旦发生,就要一查到底,为举报人伸张冤屈,并要给与举报人相应表彰和奖励。

…………

在刚刚过去的2008年,网络监督在反腐中呈现出勃勃生机。天价烟局长周久耕、最“牛”公务员林嘉祥、“一夫二妻”区委书记董锋……一个又一个问题官员在网民的举报下、在网络媒体的推动下,相继下台落“网”,使2.9亿网民倍受鼓舞,也昭示着民众并不缺乏反腐的热情。当然,举报或惩治腐败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斗争,让我们共同举起反腐大旗,冒着腐败分子的糖衣炮弹前进!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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