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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献田:李玫瑾教授究竟错在哪里?--我对李教授的批评与辩护

巩献田 · 2011-04-28 · 来源:
药家鑫故意杀人 收藏( 评论() 字体: / /

        李玫瑾教授究竟错在哪里?

——我对李教授的批评与辩护

                                          北京大学  巩献田

如果我们对于药家鑫一案,不深入研究、科学分析、正确回答其生活的外在环境(包括家庭、学校和社会)与本人个性形成的复杂关系,从而找出某些规律性的因素,以便吸取教训,那么,就很难避免第二个、第三个药家鑫的出现。研究和讨论这个案件,主要不是为了追究个人或者家庭的原因,而是着重分析其犯罪和个性(人格、特性、品格、品质)形成与包括家庭、学校在内的社会环境方面的原因,这是唯物主义的基本常识。因为没有天生的罪人,罪人是社会和本人一起共同塑造的。

最近胡锦涛同志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大会上对全国的青年学生提出了三点希望,第一就是“把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紧密结合起来”。伟大诗人但丁曾经说: “道德常能填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却永远填补不了道德的缺陷。”目前我国所谓大学生犯罪、知识分子犯罪、高新技术人员犯罪现象,应该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犯罪,是有法制观念的问题,但主要不是法治观念的问题,主要是思想道德问题。第三点是“要把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德才兼备,全面发展”是党和国家所一直强调的。一直强调,一方面说明问题重要,同时,也说明不少的人是难以做到的。

一、药家鑫案件为什么引起网友的高度关注?

  二、网友对李玫瑾教授的点评,为什么意见这么大?

  三、断定犯罪人是“强迫行为”实在荒唐!

  四、请李教授不要错上加错!

   ※          ※              ※               ※

首先说明,我认识李教授仅仅是从电视上。虽然她与我研究的同属于法学,但是所研究的方向距离较大,我是研究法理学的,属于基础科学,近十年转向现代科学与哲学的研究;而她是研究犯罪心理学的,属于技术科学。北大与公安大学距离也很远。但是,我对于类似公安大学这样大学的老师们,自然是很敬重的,因为他们与社会实际结合的很紧。研究法律的,不了解和研究社会犯罪是不行的!而研究型大学,比如北大,比他们就差得远了。

前些日子上网,发现李玫瑾教授关于药家鑫案件点评惹来批评文章和不少的跟帖,其中既有大家熟悉的著名学者,如黎阳、孔庆东等,也有不是很熟悉的的文章,包括清华大学肖鹰教授等,同时也看到很多网友的跟帖,其中有的是与李玫瑾讲理的,有的是质疑的,当然,难以避免的是,不少跟帖言语是不够文明,甚至个别的把李玫瑾教授与茅于轼和法学右派精英相提并论,不由得暗中为李教授叫屈。

我不讳言,李玫瑾教授是我比较敬重的年轻的法学家之一。在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她与公安大学王大伟等教授的点评,还有人民大学、政法大学几位教授在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没有特殊事情,我必定看。而李教授过去的许多个案件的点评,从犯罪心理学尤其是青少年犯罪心理学角度来说,大体还是说得过去的。总是感觉不够、有问题,不深入。但是,总的认为,她是比较熟悉自己的专业的,说话也是比较严谨的,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分析,对于我这个外行来说,是很有启发意义的。而她点评中所具有的缺陷,恐怕也是整个法学界绝大多数同仁存在的共同的缺陷,(容后再谈)这是不能完全责怪于她的。

当我看到关于药家鑫案件她受到网友的批评后,我阅读了几篇网文,也看了下李教授的点评和她后来的文章。本来想写点东西,一来告诉网友,不能用对待茅于轼和法学界自由化精英等人的方式对待李教授,因为问题性质不一样,李教授有缺陷,说错话,要帮助,不能一味地拍砖。二来更想劝说李教授,要正确对待网友的批评,对网友的文章和跟帖要具体分析,看看人家讲的有无道理,反思自己。(回想起四、五年前,就《物权法草案》讨论、辩论中,即使持错误立场的人的文章,对于我,也有帮助和启发,何况人家的立场还不一定错呢?)同时也想就犯罪心理学的具体问题,向李教授请教。由于身体一直不适,所以就没有及时动笔。

读完《法治周末》(4月14日第64期)一文,尤其是读了清华大学肖鹰教授博客的几篇文章后,觉得我应该尽快写点东西,不吐不快,再耽搁,对于网友,尤其是对于李教授,就是不负责任了。我不能看到自己敬重的法学界同仁不正确的思想还在继续作怪而听之任之。这对于不喜欢批评,说不得不字,阿谀奉承的时髦风气来说,自然不合时宜,可这却是实事求是的。

错了不要紧,要知错,改错,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而李教授的态度确实我不得不在为她辩护的同时,指出她的严重错误。请她不要再错上加错了!

一、药家鑫案件为什么引起网友的高度关注?

药家鑫一案之所以引起网友的高度关注,我认为至少有以下几点:

第一,犯罪人对法律的无知和对于被害人的残忍,其愚蠢的头脑和邪恶的人格,对社会危害性极大。多年前,我仅听说过一次,即交通肇事案件的受害者被车撞伤而尚存活的情况下,犯罪人故意就势倒车将其压死。这听起来已经是毛骨悚然了!可是本案的犯罪人药家鑫,本来是一个过失致人伤害的普通民事案件,经济赔偿就可以了事的。但他竟然下车后连砍八刀,故意将被害人置于死地!犯罪人残忍之程度,受害人死之惨状,令人发指,闻所未闻!

第二,犯罪人主观恶性非常大,人格属性非常恶毒。犯罪人是自己撞人导致受害人受伤,不但不内疚,不道歉,不施救,反而在被害人的哀求声中很快将其活活杀死,犯罪人实属良心尽失、人性泯灭!

第三,犯罪人是在自己违法撞人之后, 当发现受害人记自己车号的时候,实属“突发故意”杀人。突发故意不一定就比预谋故意罪过轻!绝不是什么“一念之差”!而是犯罪人从11、12岁开始萌生自律意识起,长达十年之久扭曲的自我认知、情感和意志不断积累、量变质变的必然结果。比起“激情杀人”主观恶性要大得多!俗话讲是杀人灭口,规范语言讲,这是一种逃避法律惩罚,对法制施加报复的罪行。表明犯罪人,不仅丧失基本的道德观念,也具有对抗国家法制的故意。

第四,犯罪人是乘坐小汽车撞伤骑电动车的女性,这表明犯罪人具有恃强凌弱的人格。在文明国家,一般情况下,都是机动车的给步行者或者自行车让路的!(当然,通常是各行己路,但遇到交叉路口时都礼让。顺便说一下,在北京,一般是汽车占用自行车的路,而自行车只好又占人行道,结果往往人行无道!我们的领导同志这点是感受不到的。多年前我到中国科学院讲座,谈到自行车无路可走时,郭永怀同志的夫人李佩同志接我的话,她讲,人行的路也没有!)这是我们这个社会的特殊环境、特殊条件、特殊地点下形成的特殊的人格!

第五,犯罪人是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三年级大学生,并且接受的正是陶冶人的情操的艺术教育——音乐。建国以来,中央政治局第一次开会研究讨论设立的公共思想政治课程,其中之一—《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犯罪人理应是修完和通过的。而他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竟然仍旧道德丧失、抵制法制,难道不值得深思吗?不值得做为一个典型案例研究分析吸取教训吗?

第六,此案审理的时候,很多犯罪人的同学(西安音乐学院学生)参加旁听(从照片中可以看出),并且出具了所谓的联名求情信。据称犯罪人还曾经得过多次奖励(奖励的性质、事项、过程什么?),据称犯罪人平时的行为还中规中矩等。这就更使本案具有典型意义了。

鉴于此,我呼吁国家教育部和共青团中央,应该针对此案尽快组织人力加以研究,并把研究结果予以公布。

二、网友对李玫瑾教授的点评,为什么意见这么大?

  我认为:

第一,李教授所从事的犯罪心理学研究,按照钱学森院士的现代科学技术体系框架,它属于行为科学这一大的部门中的法学部门的技术科学。其位置,之上有基础科学(主要是法理学,旁及伦理学、教育学、心理学等)、部门哲学(行为论或者行为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之下是工程技术(包括各种法律规范、思想政治工作社会工程,心理治疗工程、变态心理矫正工程,等等)。属于一门交叉的复杂性学科。

每一个人的心理系统,是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以它为对象研究自然是属于复杂性科学范围。就世界范围来说,心理学的研究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是很不适应的,是落后的。在国外是如此,在国内虽有不少的成绩,但是也并不乐观。主要原因就在于,还原论占主导400多年了,它为科学发展和人类进步立下了丰功伟绩,但是,它已经走到尽头了,必须超越还原论,发展整体论,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系统论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研究。对于这种科学发展的大形势,知之者不多,实践者更寡。国内法学界虽有名为“行为法学”的学会和组织,但是真正贯彻钱老思想难!我认为,连“行为法学”这个名称就有问题。“世界上第一个心理学研究所是1879年建立的,100多年了,为什么越搞越乱?就是心理学家用的方法不对。老的中医、西医大夫都有这种经验,即人体是复杂的,绝不是教科书的方法就能解决的。”(钱学森)

李教授虽然从事犯罪心理学学科的研究多年,一来,建国后这门学科几乎无人问津,这主要是由于当时的形势决定的。简单讲,它不是一个急需的学科,因为过去,即改开前,一来犯罪少得很(即使有人认为所谓“内乱”的十年文革,法院每年平均判处刑事案件只12点6万件——见《当代中国审判工作》下,当代中国丛书编辑委员会1993年,第138页;而最近几年犯罪分子平均每年产生上百万——见最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两会”报告,还不包括基层公安部门不少的“不破不立”案的数字!),二来即使是犯罪,犯罪的心理问题也相对比较清楚(就刑事案件,一个是反革命案件,第二就是性侵犯案件。没有如同现在这些稀奇古怪的案件——顺便说一句,就1960年代初期,我们在校的学习法学的大学生,想阅读案例比较难,而想查看不同性质的案例,就更难找到!而现在,一份小报如“法制文萃”,一期就登载几个案件,而且往往又多是恶性案件。)所以,犯罪心理学,可以说,现有的理论,系统性不够,理论性不强,科学性不足,实用性更差。大多是介绍西方还原论主导下的各种流派的内容,一般尚缺乏马克思主义的系统论的分析。

李教授作为人民大学哲学系的毕业生从事这门学科的研究,知难而进,理应受到欢迎和鼓励。她在自己的专业领域中,说句良心话,是尽心费力的,她曾经向服刑人员做过大量调查,并且到基层派出所参加实践锻炼,等等。她1985年就为学校开出了《犯罪心理学》课程,也有专门的著作问世,写作质量,也是不错的。她还主持过不少的科研项目,成绩可谓不小。尤其在中央电视台对于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点评,多数也是好的,对于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是有成绩的,有贡献的,也是有目共睹的。不能因为有的案件中的错误点评而都抹杀掉。

但是,法学界,尤其是从事部门法研究(技术科学)的不少学者具有的通病,李教授也难以避免。当然最厉害的还是属于民法学家了!(其中最典型的一句话,是其它法律如何办,“我不管!”)那么,部门法学家的“一孔之见”(不仅是部门法学家,任何人的见解都属于“一孔之见”!不过孔之大小不同而已。而综合集成法,集中大家的智慧,才是科学研究的一个根本方法。)往往遮蔽了自己的视野,其狭隘性、片面性、固执性、傲慢性不小,而开放性、全面性、灵活性、包容性不大。他们一般看不起所谓的“外行”,听不得外行人的不同意见,对于广大群众的意见,往往又是为我所用。

第二,李教授研究的犯罪心理学,我想,她主要功夫是下在狭义的犯罪心理学上,不是广义的。为什么这样说?由于她不分析和不涉及被害人心理、被害人亲属的心理,所以她的点评局限性就很大了。按理,李教授不但应该研究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更要涉及变态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现代科学与哲学,特别是要很好地了解社会,了解我们这个主要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化的反动逆流和指导思想的高度偏离马克思主义而被大大分裂了的复杂社会!

由于李教授经常接触的就是青少年犯罪案件,于是就与海淀人民法院的优秀法官——法官妈妈尚秀云角色混同了。犯罪是社会制造的。其意思是说,犯罪现象产生的原因和根源是社会,要消灭犯罪,就是要改造社会,科学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犯罪的,共产主义社会是没有犯罪的社会。记得,新疆的一个县建国后三十多年没有发生过刑事案件,河南省的南街村就没有犯罪现象发生。而犯罪严重,说明社会有问题。改造社会是根本的,过于注重个人责任是不妥的。从这个角度说,李教授把犯罪人叫做孩子,并没有错。假如,只是在这个案件中叫孩子,在其他案件中就不叫孩子,那就是个问题了。

由于研究领域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对于药家鑫案件的点评,李教授既忽视了被害人亲属的心理,更忽略了广大网友的心理,即社会心理,网友们非常的激愤,而她却依然非常“客观”地点评。须知,任何所谓“客观”点评,也离不开点评主体的价值倾向!李教授由于看多了、看惯了、甚至看烦了、看厌了故意杀人案件。可以说,在情感上大概有点麻木了。而对于大多数网友,包括我自己,却是深感震惊和不解!

第三,责任心和虚荣心往往是纠缠在一切的,有时候很难分清楚。点评案件,李教授应该说是尽责的,为此,她自己必定有荣誉感和成就感。偌大一个中国,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多多了,中央电视台就偏偏选有李教授。原因其一,是李教授能胜任。可是,这样以来,“人怕出名猪怕壮”这句话就应验了。为了自己的面子和专家身份,对主持人的提问,每一个问题,必需作出回答,而最好是回答得越圆满越好。至于提出的问题涉及到自己的老本行——专业方向问题,更不能说不知道。我想,李教授却恰恰在这里把网友惹恼了。而以后的辩解更是错误的了!

我是同意清华大学肖鹰教授的分析的。只不过,我想,方法要妥当,要治病救人。多一点分析,少一点嘲讽就好了。

说老实话,李教授不是很滑头的教授,而是比较认真、实诚的教授,却也是过分爱面子,是一个不好说自己不知道的教授,更不会有错而很快承认自己错误的教授。

为什么这样说呢?

当着主持人问她:“发现您有这么一个非常具体的问题,就是问药家鑫,你拔刀去刺向那个年轻女人的时候,她会有喊叫、乞求、呻吟,那么在这种声音中,你共扎她六次,现在回想,你当时是什么样的心理和心态。您为什么要提这样的问题?刚才听了他对他从小长大这个过程,您觉得您对这个问题会是什么样的解释?

李玫瑾:在这之前我是没有看到这一段的,我现在看到这一段,我突然就明白了。心理学上有一个词,经常叫强迫行为,强迫行为就是什么?他做的这个动作往往不是他的一种兴趣动作,而是一种机械的他在做,这个动作往往它会变成一个什么?替代行为。所以我现在突然明白什么呢?你刚刚问我的这个问题,也是我要问药家鑫的问题,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

  一方面,这里表明李教授是在寻找犯罪人心理,(结构、过程、形成、与行为的关系)是在解释,是在以犯罪心理学家的身份说话,并且说的是专业术语(强迫行动、替代行为)。另一方面,她是说自己“突然明白”的,而且说了两次,这就过于轻率了。

由此我判断,她寻找犯罪人的心理过程的方向是对的,但是,她的结论却是错误的,是很站不住脚的。一方面,说明她在自己专业领域的判断错误,需要继续学习和提高;同时,说明李教授不世故,是直接说自己突然明白的,不是经过深思熟虑后说的。

事关自己专业领域判断的错误,已经是一个不小的错误了;而我看到她事后的言谈更是有严重的错误,与我原来心目中的李教授,简直是判若两人了!

网友的愤怒与指责,自然就是很好理解的了,也是在情理之内,预料之中的。虽然至今李教授自己还一直感到委屈,认为别人歪曲和曲解了她,竟然说出“你在别人专业领域中太自负”这一违反现代科学研究基本方法的错话。须知,科学研究领域的夸度越大,创新就越大!钱学森讲:“世界上没有东西是不相关的,独立性不存在。这些都是现代科学的研究结果。我国遗产中最丰富的是宏观,也就是中间这一段,讲‘万物以息相吹’——万物相关。”不能说肖鹰教授对于您的批评是侵犯了您的专业领域。“真正的谦虚,是人类一种最好的品行,因为他有自知之明,他知道在这广大的世间的复杂的社会里,他的能力和头脑,实在太简单太渺小了,不够去解决人世间的一切问题。”(美·卡耐基)

在当今科学技术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而以综合为主导的形势下,固守自己的小圈子,诸如搞什么“法律共同体”之类的,轻视网友群众的批评意见,甚至不与其他学科联姻,这不是落后的掉渣了吗!(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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