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霄:再论中国官僚的动力枯竭
“动力枯竭”是冼岩先生对当今官僚的一个判断。他说:
政权高层的利益化和这种利益格局的固定化,导致了权力最高层的动力枯竭:只能顺着原有惯性维持现状,不能提供改变现状的加速度。这是中国当下政治的总病根。在这种状况下,从严治官固不可能,民主化更不可能,宪政不可能,社会主义不可能,儒教不可能……反腐,也只是一种调剂与点缀[1]。
我理解,动力枯竭作为一个政治概念,指的是某政治主体的政治责任、理想信仰、热情干劲、创新精神、伦理道德的全面衰退,如果这个政治主体处于统治地位,那么它就表现出绝对的保守、僵化、懈怠和昏聩。它一般出现在历朝历代的末世即一个王朝覆没的前期。
恐怕不会有人认为当今中国进入了末世,起码中国经济还表现出了强劲的增长;同时,即使从建政时算起,中国官僚阶级也不过才走过了60余个年头,其中前30年还遭到毛泽东的痛击。但是无可讳言,冼岩所说的中国官僚阶级最高层的动力枯竭的确是出现了。当然,整个官僚阶级都出现了动力枯竭,但是最高层官僚的动力枯竭更严重,更重要,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因为它的动力枯竭决定了整个官僚阶级的精神面貌和身段。因此,我们需要对最高层官僚的动力枯竭作出更详细的分析。
我们可以继续沿着冼岩先生选取的从严治官这个角度——也就是最高层官僚与整个官僚阶级的关系——来分析这种动力枯竭。他虽然选取了这个角度,但是没有完全展开,因此继续探讨是很有意思的。当然,最高层的动力枯竭决不仅表现在这一个方面。
在中下官僚中,由于腐败和渎职的上下连带关系和官场之“场效应”,表现出动力枯竭是完全不可避免的,但是最高层官僚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和责任,一般不会完全地出现动力枯竭。或者说,由于对这些具体的腐败、渎职事件没有直接的连带关系,以及其对于长治久安和历史地位的追求,决定了最高层官僚会有某种道义和担当。表现在现实中,就是虽然他们不能根本改变整个官场的政治生态,但是他们会采取一个最讨巧、也是不伤筋动骨的权术,即对于特殊的事件、对那些过于恶劣的害群之马,以起码的敏锐、决心和气力,所谓“天威震怒”,进行直接的干预和坚决的处理,使其有一个典型性的解决,以向国人交待,维系社会的基本秩序,并维持自己的合法性。
唐太宗在向自己的儿子传授治国经验时,讲了三条:进贤退不肖,赏善罚恶,至公无私[2]。可以说这是在专制条件下,统治者所能达到的开明政治的基本要求。当然在这三条中,也许第一条和第三条统治者们难于持久做到,不过第二条是实施难度最小的,因而是所有具有基本政治伦理的统治者多少还要坚守的。就如当年慈禧太后亲自处理并昭雪杨乃武与小白菜的冤案,被这位老太太一下子革职、流放了几十个上至巡抚、下至知县的大小官员,可谓是震惊朝野。为严肃法纪,重振朝纲,慈禧这样做是绝对必要的,对于今天的官僚最高层来说,也是应该做到的。这不但是一个最基本的政治伦理,而且必须表现为一种集体的、明确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行动力。
从这个角度观察,表现出最高层动力枯竭的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它不但不能从严治官,不但不能赏罚严明,而且已经连这一点表面功夫也做不到了。
1.处罚不严
即使是在刻意地隐瞒和包庇下,现在官员腐败、渎职(这二者往往有密切关联)的事件还是大量地暴露。对于这些事件,它的直接上级部门基本是姑息养奸的。2011年前几个月被曝光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官员腐败案件,如瘦肉精、牛肉膏、假干红葡萄酒、染色馒头、中石化天价酒和豪华酒店、上海红十字基金会的天价饭、沧州农信社15天年休假高达6万元的工资等等,其上级部门要么试图大事化小,轻轻带过,不了了之,要么就严查内部泄密人。其实仅就中石化而言,前几年它的天价装修、天价吊灯事件人们还记忆犹新,特别是它在2010年的大连油码头的大火,造成了十几亿的损失,但是至今没有听说被问责,相反的是它在系统内大开庆功表彰会,而它的董事长,也在2011年初调任福建省长。联想改革开放之初的“渤二”事件,虽然在这艘石油钻井船沉没后,当时的石油部也试图把丧事办成喜事,大肆庆功颁奖,以掩盖自己的责任,但是在媒体的追问下,当时的国务院还是严肃处理了,将主管的副总理记过,石油部长撤职。今昔两相比较,其差别何啻霄壤!
当然今天最高层官僚确实也做了一些事情,如瓮安、孟连、石首、巴东、富士康等一系列公共事件的最终处理,其后都有最高层官僚的影子。甚至山西一个县的身家7亿的煤官,也需要中央地方联合才扳倒。不过,我们看到的更多事实是,最高层官僚在这方面表现得很迟钝,很无力。温家宝多次批示的一些案件,三年后仍然得不到应有的处理。更多的情况是,中央对许多被媒体和网络曝光的、已经成为公共事件的大案,或者只有含糊的表态,或者干脆不置一词。比如上海的钓鱼执法和胶州路大火,并没有一个上海的官员出来辞职以谢市民。如果没有最高层官僚的支持或者默许,上海官员不敢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韪、悍然置公众舆论和基本政治伦理于不顾的。
基本上,被曝光和腐败和渎职案件,只要不死人并引发群体性公共事件,最高层官僚基本都会容忍。因此,撞到枪口上的是太少数了。本来贪官的落马率就只有百分之一[3],再加上这一点,这也是为什么其以下官僚肆无忌惮的原因所在。
2.带病复职
最高层官僚赏罚不严的另一个表现,就是大批官员带病复出。即迫于舆论压力而被追究责任如引咎辞职或者被免职的官员,也会很快地易地做官甚至得到升迁。其复出之神速,复出后所任官位之高让人无法理解、难以接受。
当然这并不是说引咎辞职的官员永世不得任官,而是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并使问责制确实能起到责任追究的效果。如果官员去职不过是暂避风头和蛰伏,原职级或官位风吹雨打决不动摇,那么问责意义何在?制度何可敬畏?
对被问责官员“悄然”复出、“闪电”复出,章文在《李长江们的“复出”逻辑》一文中整理出以下例子:
2004年安徽阜阳发生“毒奶粉事件”,很多官员被问责落马,后来,原市长刘庆调任安徽省环保局局长,原工商局副局长杨伟调任安徽一个地级市工商局副局长,原卫生局副局长丁丽玲调任阜阳另一个局的副局长;
2005年吉林发生松花江污染事件,危及下游人民的饮水,甚至殃及俄罗斯,国家环保局局长解振华因此引咎辞职,2006年就复出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
2007年山西发生黑砖窖事件,被撤职的原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段春霞,后改任尧都区区长助理,被撤职的临汾市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后改任该县县长助理;
2008年初,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进京抓记者事件”爆出后,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勒令辞职。同年11月,张志国又被任命为沈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办公室副总指挥;
2008年5月,四川汶川发生大地震,在全国哀悼日期间,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长邵立勇用公款组织干部到武夷山旅游。被曝光后,邵立勇被免职。但是不久,邵立勇异地任职,身份换成了威海市工商局长。山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调任邵立勇不违反规定。
2008年9月,三鹿毒奶事件令国人闻奶色变,为此,部分官员被免职,包括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副司长鲍俊凯、河北省农业厅厅长刘大群等,然而,几乎与此同时,被免职的官员纷纷异地就职,刘大群改任河北邢台市市长,鲍俊凯则升任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由副局级变为正局级。
2008年9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因“三鹿奶粉”事件被免职,2009年12月出任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2011年初并为任命为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编辑席韬补充了这个名单:
2008年4月28日,胶济铁路发生一起客车脱线相撞重大事故。原济南铁路局局长陈功、党委书记柴铁民被铁道部免职审查,前者复出后担任铁道部安全总监。
2008年7月4日,瓮安县原县委书记王勤因瓮安事件被免去职务,2009年3月,王勤被曝已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
四川泸州龙马潭区交通局长因两年不交停车费,涉嫌打骂管理物业的老汉,被曝光后遭到免职。但是,5天之后,被免职的交通局长就平级调动到泸州经济开发区,做了办公室副主任。
2009年12月,广州“公费出游”的海事法院院长罗国华免职两个月后闪电式履任新职,被任命为省政协副秘书长。
此外还有:
“石首事件”主要问责官员钟鸣(石首原市委书记)与唐敦武(石首市原公安局局长),已在被问责不到一年内“复出”。前者被任命为荆州市委副秘书长,后者被任命为荆州市开发区副主任。而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7月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3.法外施恩
对于那些必须用法律来惩罚的官员,最高层官僚也表现了一种格外的宽宥。据媒体介绍,广东官员职务犯罪轻判率为普通犯罪13倍,全国职务犯罪获轻判的比例也占到了近七成。其实其他的枉法宽判也有很多,比如巨贪判死缓的此起彼伏。
对国家公职人员犯贪污贿赂罪设立死刑罪名,既是维护社会的基本正义和纲常秩序,也是对民众情绪的安抚以保持社会和政治稳定。但是尽管《刑法》第383条规定:对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死刑。但是很多腐败大案,涉案金额从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很少被认定 “情节严重”,结果都是死缓,其余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贪官更是数不胜数。换言之死缓似乎已经成为贪官们的一种“常见待遇”。
“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贪污、受贿和徇私枉法”、“广东省公安厅原厅长、省政法委原书记、省委原副书记、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皮黔生受贿、滥用职权”、“吉林省人大原副主任米凤君受贿”、“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原副司长、原巡视员郭京毅受贿”、“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原总经理乔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仅2010年以来,这些曾经身居各种高位、权倾一方的官员纷纷被宣判,尽管罪名有所不同,但殊途同归,都是被判处死缓。
不仅仅是以上级别、地位很高的官员获此“待遇”,一些级别较低的犯罪官员也如此:仅以近期安徽省的情况为例,“亳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原支队长白玉岭受贿、贪污、徇私枉法、强奸、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阜阳市颍泉区区委原书记张治安受贿、陷害他人”、“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海风受贿”……判决情况都是死缓。
新华社在2009年末曾经披露,近10年来被查处的副省(部)级以上高官超过100人,其中除8人被执行死刑外,被判死缓的占11%,无期徒刑者占8%,有期徒刑10年以上者占21%,有期徒刑10年及10年以下者占15%。另外从监狱方面透露出来的消息证实,目前中国在押犯每年至少有20%至30%获得减刑,而其中各种原高官获假释、保外就医的占绝大多数。
“死缓等于度假”、“不死就ok了,坐几年牢就脱身了”、“过几年就可以到国外安度晚年了”!这是许多人对于贪官们被判处死缓后最具代表性的反应。刘仁文也证实:“死缓犯一般情况最多关18年就会被释放,个别人甚至时间更短。”事实上,被判死缓两年后又被执行死刑的罪犯非常少,仅出现在个别暴力犯罪的罪犯身上,还没有贪官的案例出现。判处死缓往往不被普通民众认为是死刑,而是宽大处理的结果。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大贪官被判处死缓,其正当性和合法性很难获得普通民众认同[4]。
除了死缓的猫腻之外,对贪官的法外施恩还有许多花样。
江苏江都市药监局局长吕国乐、副局长金道春,因为帮助某假药公司“摆平”事情,2009年5月法院判决两人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但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此后,二人却在局长和副局长的位置上又稳稳坐了一年多,直到2010年有媒体曝光,他俩才被免职[5]。
4.打击报复
一面是对于犯罪贪官的无比温柔,一面是对举报贪官的人民打击报复。这种状况的出现,其实也是最高层官僚动力枯竭的一个结果。
据《法制日报》报道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检察官罗守梁告诉记者,所谓“隐性打击报复”,是指除明目张胆地以违法手段侮辱、伤害举报人外,借“合法”手段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特别是那些拥有“人事调配权”的被举报人,往往以“工作需要”的名义,对举报人做出职务任命上的“调”、“降”、“停”、“撤”决定,或者对其提拔实施“关”、“卡”、“压”等决定。
对于“隐形打击报复”,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朱德才将其称为“玻璃小鞋”。他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领导人权力不断扩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也呈现多样化形式,有些打击报复行为已披上合法化的外衣,很难作出界定。在实践中,常常出现举报人举报后被穿“玻璃小鞋”情况。如借优化组合、聘用合同期届满、提级晋升工资、发放奖金等机会将举报人转岗、下岗、解聘、不提级、不晋升或扣发奖金,还有的辞退甚至开除。
遭遇“隐性打击报复”难获救济的问题的存在,导致了匿名举报者的不断增多。
来自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数据表明,近年来,在向江西省检察机关递交的控告举报中,匿名比例偏高。2009年各级检察院受理本院管辖线索3726件,匿名举报2203件,占59.1%。
朱德才认为,高比例的匿名举报一方面反映出举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另一方面则显露出举报人对检察机关的不信任[6]。
“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这个信息在社会上引起了震动,发布这个信息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赶紧出来灭火:在2010年6月21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举报中心主任王晓新认为这一数字既不客观,也不准确,据最高检统计,2007年至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群众首次举报线索48万余件,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是20余万件,其中实名举报大概占到30%到40%。而他们得到的反映是,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很少,每年的统计也超不出200件。他从以上数据得出结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尽管存在但是数量很少,根本不存在大部分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
不过王晓新主任的辩解很快被社会上许多文章所批驳。200件打击报复?这未免太搞笑。
以上从四个方面的论证,足以说明最高层官僚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动力枯竭。不能从严治官的成因,可能是不想,也可能是想而不能,反映的是官僚利益阶级化的一个必然结果。从根本上说,它说明的是官僚专制制度的无人最终负责。我们可以想见一个没有人最终负责的社会的结局会是什么。
[1]冼岩:《中国的要点是从严治官——最高层动力枯竭是中国政治的总病根》。北京大军智库经济咨询公司,2010-8-27。
[2] 《资治通鉴·唐纪十三》。
[3] 这是胡星斗先生的一个分析结论。详见胡星斗:《中国贪官的查处率只有1%》。胡星斗网站。
[4]尹鸿伟:《巨贪死缓背后》。南风窗,2010-9-13。
[5] 广州日报2010年6月18日。
[6]Liasannianle:《最高检材料显示70%举报者曾遭受打击报复》。红网-潇湘晨报,2010-6-20。
“动力枯竭”是冼岩先生对当今官僚的一个判断。他说:
政权高层的利益化和这种利益格局的固定化,导致了权力最高层的动力枯竭:只能顺着原有惯性维持现状,不能提供改变现状的加速度。这是中国当下政治的总病根。在这种状况下,从严治官固不可能,民主化更不可能,宪政不可能,社会主义不可能,儒教不可能……反腐,也只是一种调剂与点缀[1]。
我理解,动力枯竭作为一个政治概念,指的是某政治主体的政治责任、理想信仰、热情干劲、创新精神、伦理道德的全面衰退,如果这个政治主体处于统治地位,那么它就表现出绝对的保守、僵化、懈怠和昏聩。它一般出现在历朝历代的末世即一个王朝覆没的前期。
恐怕不会有人认为当今中国进入了末世,起码中国经济还表现出了强劲的增长;同时,即使从建政时算起,中国官僚阶级也不过才走过了60余个年头,其中前30年还遭到毛泽东的痛击。但是无可讳言,冼岩所说的中国官僚阶级最高层的动力枯竭的确是出现了。当然,整个官僚阶级都出现了动力枯竭,但是最高层官僚的动力枯竭更严重,更重要,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因为它的动力枯竭决定了整个官僚阶级的精神面貌和身段。因此,我们需要对最高层官僚的动力枯竭作出更详细的分析。
我们可以继续沿着冼岩先生选取的从严治官这个角度——也就是最高层官僚与整个官僚阶级的关系——来分析这种动力枯竭。他虽然选取了这个角度,但是没有完全展开,因此继续探讨是很有意思的。当然,最高层的动力枯竭决不仅表现在这一个方面。
在中下官僚中,由于腐败和渎职的上下连带关系和官场之“场效应”,表现出动力枯竭是完全不可避免的,但是最高层官僚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和责任,一般不会完全地出现动力枯竭。或者说,由于对这些具体的腐败、渎职事件没有直接的连带关系,以及其对于长治久安和历史地位的追求,决定了最高层官僚会有某种道义和担当。表现在现实中,就是虽然他们不能根本改变整个官场的政治生态,但是他们会采取一个最讨巧、也是不伤筋动骨的权术,即对于特殊的事件、对那些过于恶劣的害群之马,以起码的敏锐、决心和气力,所谓“天威震怒”,进行直接的干预和坚决的处理,使其有一个典型性的解决,以向国人交待,维系社会的基本秩序,并维持自己的合法性。
唐太宗在向自己的儿子传授治国经验时,讲了三条:进贤退不肖,赏善罚恶,至公无私[2]。可以说这是在专制条件下,统治者所能达到的开明政治的基本要求。当然在这三条中,也许第一条和第三条统治者们难于持久做到,不过第二条是实施难度最小的,因而是所有具有基本政治伦理的统治者多少还要坚守的。就如当年慈禧太后亲自处理并昭雪杨乃武与小白菜的冤案,被这位老太太一下子革职、流放了几十个上至巡抚、下至知县的大小官员,可谓是震惊朝野。为严肃法纪,重振朝纲,慈禧这样做是绝对必要的,对于今天的官僚最高层来说,也是应该做到的。这不但是一个最基本的政治伦理,而且必须表现为一种集体的、明确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行动力。
从这个角度观察,表现出最高层动力枯竭的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它不但不能从严治官,不但不能赏罚严明,而且已经连这一点表面功夫也做不到了。
1.处罚不严
即使是在刻意地隐瞒和包庇下,现在官员腐败、渎职(这二者往往有密切关联)的事件还是大量地暴露。对于这些事件,它的直接上级部门基本是姑息养奸的。2011年前几个月被曝光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官员腐败案件,如瘦肉精、牛肉膏、假干红葡萄酒、染色馒头、中石化天价酒和豪华酒店、上海红十字基金会的天价饭、沧州农信社15天年休假高达6万元的工资等等,其上级部门要么试图大事化小,轻轻带过,不了了之,要么就严查内部泄密人。其实仅就中石化而言,前几年它的天价装修、天价吊灯事件人们还记忆犹新,特别是它在2010年的大连油码头的大火,造成了十几亿的损失,但是至今没有听说被问责,相反的是它在系统内大开庆功表彰会,而它的董事长,也在2011年初调任福建省长。联想改革开放之初的“渤二”事件,虽然在这艘石油钻井船沉没后,当时的石油部也试图把丧事办成喜事,大肆庆功颁奖,以掩盖自己的责任,但是在媒体的追问下,当时的国务院还是严肃处理了,将主管的副总理记过,石油部长撤职。今昔两相比较,其差别何啻霄壤!
当然今天最高层官僚确实也做了一些事情,如瓮安、孟连、石首、巴东、富士康等一系列公共事件的最终处理,其后都有最高层官僚的影子。甚至山西一个县的身家7亿的煤官,也需要中央地方联合才扳倒。不过,我们看到的更多事实是,最高层官僚在这方面表现得很迟钝,很无力。温家宝多次批示的一些案件,三年后仍然得不到应有的处理。更多的情况是,中央对许多被媒体和网络曝光的、已经成为公共事件的大案,或者只有含糊的表态,或者干脆不置一词。比如上海的钓鱼执法和胶州路大火,并没有一个上海的官员出来辞职以谢市民。如果没有最高层官僚的支持或者默许,上海官员不敢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韪、悍然置公众舆论和基本政治伦理于不顾的。
基本上,被曝光和腐败和渎职案件,只要不死人并引发群体性公共事件,最高层官僚基本都会容忍。因此,撞到枪口上的是太少数了。本来贪官的落马率就只有百分之一[3],再加上这一点,这也是为什么其以下官僚肆无忌惮的原因所在。
2.带病复职
最高层官僚赏罚不严的另一个表现,就是大批官员带病复出。即迫于舆论压力而被追究责任如引咎辞职或者被免职的官员,也会很快地易地做官甚至得到升迁。其复出之神速,复出后所任官位之高让人无法理解、难以接受。
当然这并不是说引咎辞职的官员永世不得任官,而是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并使问责制确实能起到责任追究的效果。如果官员去职不过是暂避风头和蛰伏,原职级或官位风吹雨打决不动摇,那么问责意义何在?制度何可敬畏?
对被问责官员“悄然”复出、“闪电”复出,章文在《李长江们的“复出”逻辑》一文中整理出以下例子:
2004年安徽阜阳发生“毒奶粉事件”,很多官员被问责落马,后来,原市长刘庆调任安徽省环保局局长,原工商局副局长杨伟调任安徽一个地级市工商局副局长,原卫生局副局长丁丽玲调任阜阳另一个局的副局长;
2005年吉林发生松花江污染事件,危及下游人民的饮水,甚至殃及俄罗斯,国家环保局局长解振华因此引咎辞职,2006年就复出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
2007年山西发生黑砖窖事件,被撤职的原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段春霞,后改任尧都区区长助理,被撤职的临汾市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后改任该县县长助理;
2008年初,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进京抓记者事件”爆出后,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勒令辞职。同年11月,张志国又被任命为沈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办公室副总指挥;
2008年5月,四川汶川发生大地震,在全国哀悼日期间,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长邵立勇用公款组织干部到武夷山旅游。被曝光后,邵立勇被免职。但是不久,邵立勇异地任职,身份换成了威海市工商局长。山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调任邵立勇不违反规定。
2008年9月,三鹿毒奶事件令国人闻奶色变,为此,部分官员被免职,包括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副司长鲍俊凯、河北省农业厅厅长刘大群等,然而,几乎与此同时,被免职的官员纷纷异地就职,刘大群改任河北邢台市市长,鲍俊凯则升任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由副局级变为正局级。
2008年9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因“三鹿奶粉”事件被免职,2009年12月出任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2011年初并为任命为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编辑席韬补充了这个名单:
2008年4月28日,胶济铁路发生一起客车脱线相撞重大事故。原济南铁路局局长陈功、党委书记柴铁民被铁道部免职审查,前者复出后担任铁道部安全总监。
2008年7月4日,瓮安县原县委书记王勤因瓮安事件被免去职务,2009年3月,王勤被曝已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
四川泸州龙马潭区交通局长因两年不交停车费,涉嫌打骂管理物业的老汉,被曝光后遭到免职。但是,5天之后,被免职的交通局长就平级调动到泸州经济开发区,做了办公室副主任。
2009年12月,广州“公费出游”的海事法院院长罗国华免职两个月后闪电式履任新职,被任命为省政协副秘书长。
此外还有:
“石首事件”主要问责官员钟鸣(石首原市委书记)与唐敦武(石首市原公安局局长),已在被问责不到一年内“复出”。前者被任命为荆州市委副秘书长,后者被任命为荆州市开发区副主任。而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7月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3.法外施恩
对于那些必须用法律来惩罚的官员,最高层官僚也表现了一种格外的宽宥。据媒体介绍,广东官员职务犯罪轻判率为普通犯罪13倍,全国职务犯罪获轻判的比例也占到了近七成。其实其他的枉法宽判也有很多,比如巨贪判死缓的此起彼伏。
对国家公职人员犯贪污贿赂罪设立死刑罪名,既是维护社会的基本正义和纲常秩序,也是对民众情绪的安抚以保持社会和政治稳定。但是尽管《刑法》第383条规定:对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死刑。但是很多腐败大案,涉案金额从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很少被认定 “情节严重”,结果都是死缓,其余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贪官更是数不胜数。换言之死缓似乎已经成为贪官们的一种“常见待遇”。
“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贪污、受贿和徇私枉法”、“广东省公安厅原厅长、省政法委原书记、省委原副书记、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皮黔生受贿、滥用职权”、“吉林省人大原副主任米凤君受贿”、“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原副司长、原巡视员郭京毅受贿”、“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原总经理乔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仅2010年以来,这些曾经身居各种高位、权倾一方的官员纷纷被宣判,尽管罪名有所不同,但殊途同归,都是被判处死缓。
不仅仅是以上级别、地位很高的官员获此“待遇”,一些级别较低的犯罪官员也如此:仅以近期安徽省的情况为例,“亳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原支队长白玉岭受贿、贪污、徇私枉法、强奸、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阜阳市颍泉区区委原书记张治安受贿、陷害他人”、“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海风受贿”……判决情况都是死缓。
新华社在2009年末曾经披露,近10年来被查处的副省(部)级以上高官超过100人,其中除8人被执行死刑外,被判死缓的占11%,无期徒刑者占8%,有期徒刑10年以上者占21%,有期徒刑10年及10年以下者占15%。另外从监狱方面透露出来的消息证实,目前中国在押犯每年至少有20%至30%获得减刑,而其中各种原高官获假释、保外就医的占绝大多数。
“死缓等于度假”、“不死就ok了,坐几年牢就脱身了”、“过几年就可以到国外安度晚年了”!这是许多人对于贪官们被判处死缓后最具代表性的反应。刘仁文也证实:“死缓犯一般情况最多关18年就会被释放,个别人甚至时间更短。”事实上,被判死缓两年后又被执行死刑的罪犯非常少,仅出现在个别暴力犯罪的罪犯身上,还没有贪官的案例出现。判处死缓往往不被普通民众认为是死刑,而是宽大处理的结果。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大贪官被判处死缓,其正当性和合法性很难获得普通民众认同[4]。
除了死缓的猫腻之外,对贪官的法外施恩还有许多花样。
江苏江都市药监局局长吕国乐、副局长金道春,因为帮助某假药公司“摆平”事情,2009年5月法院判决两人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但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此后,二人却在局长和副局长的位置上又稳稳坐了一年多,直到2010年有媒体曝光,他俩才被免职[5]。
4.打击报复
一面是对于犯罪贪官的无比温柔,一面是对举报贪官的人民打击报复。这种状况的出现,其实也是最高层官僚动力枯竭的一个结果。
据《法制日报》报道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检察官罗守梁告诉记者,所谓“隐性打击报复”,是指除明目张胆地以违法手段侮辱、伤害举报人外,借“合法”手段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特别是那些拥有“人事调配权”的被举报人,往往以“工作需要”的名义,对举报人做出职务任命上的“调”、“降”、“停”、“撤”决定,或者对其提拔实施“关”、“卡”、“压”等决定。
对于“隐形打击报复”,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朱德才将其称为“玻璃小鞋”。他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领导人权力不断扩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也呈现多样化形式,有些打击报复行为已披上合法化的外衣,很难作出界定。在实践中,常常出现举报人举报后被穿“玻璃小鞋”情况。如借优化组合、聘用合同期届满、提级晋升工资、发放奖金等机会将举报人转岗、下岗、解聘、不提级、不晋升或扣发奖金,还有的辞退甚至开除。
遭遇“隐性打击报复”难获救济的问题的存在,导致了匿名举报者的不断增多。
来自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数据表明,近年来,在向江西省检察机关递交的控告举报中,匿名比例偏高。2009年各级检察院受理本院管辖线索3726件,匿名举报2203件,占59.1%。
朱德才认为,高比例的匿名举报一方面反映出举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另一方面则显露出举报人对检察机关的不信任[6]。
“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这个信息在社会上引起了震动,发布这个信息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赶紧出来灭火:在2010年6月21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举报中心主任王晓新认为这一数字既不客观,也不准确,据最高检统计,2007年至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群众首次举报线索48万余件,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是20余万件,其中实名举报大概占到30%到40%。而他们得到的反映是,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很少,每年的统计也超不出200件。他从以上数据得出结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尽管存在但是数量很少,根本不存在大部分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
不过王晓新主任的辩解很快被社会上许多文章所批驳。200件打击报复?这未免太搞笑。
以上从四个方面的论证,足以说明最高层官僚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动力枯竭。不能从严治官的成因,可能是不想,也可能是想而不能,反映的是官僚利益阶级化的一个必然结果。从根本上说,它说明的是官僚专制制度的无人最终负责。我们可以想见一个没有人最终负责的社会的结局会是什么。
[1]冼岩:《中国的要点是从严治官——最高层动力枯竭是中国政治的总病根》。北京大军智库经济咨询公司,2010-8-27。
[2] 《资治通鉴·唐纪十三》。
[3] 这是胡星斗先生的一个分析结论。详见胡星斗:《中国贪官的查处率只有1%》。胡星斗网站。
[4]尹鸿伟:《巨贪死缓背后》。南风窗,2010-9-13。
[5] 广州日报2010年6月18日。
[6]Liasannianle:《最高检材料显示70%举报者曾遭受打击报复》。红网-潇湘晨报,20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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