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乡长给我发来一个信息,内中有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委托某人,就我的文章涉嫌侵权,对我投诉,并要求其网站删除文章。其所指我涉嫌“侵权”的文章,是《董郁玉被以间谍罪起诉,我认为老胡该出场了》一文。请看投诉的说法:
被投诉文章所附的“美国哈佛尼曼新闻基金会资助的中国新闻人名单”图片,来源不明,该文章借此煽动受众情绪制造对立,恶意炒作,严重侵害广大媒体及相关人员的形象、名誉和商誉。
按照文责自负的原则,我这里说明一下。
首先,我所选用的图片,来自互联网,并非我自己制作。这张表格(如下)有些网站仍然在使用,我所用的是这张表格的简略版,“陈婉莹”以下的胡舒立、杨继绳、高昱、钱刚、罗昌平、胡泳、周海燕、吴国光等未展示。
我认为,这是一条关于间谍的重要线索,至少应该上报给国家安全部门,也应该及时向公众公开,向全国人民提醒。所以,引用这张表格。向社会提醒间谍问题,是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并不能因这张表格没有权威的出版,就轻易给予否认。
“借此煽动受众情绪制造对立”,这个指责完全是子虚乌有。煽动哪些“受众”的、什么样的情绪对立?让人想不明白,公布这样的表格,会让中国人民警觉,对国际敌对势力产生具体的认识,“保卫政权,人人有责”,“敌人没有睡大觉”,这种情绪或者说警惕性,正是中国政府需要的,也是本文的主旨,并无违规违法之处。我对投诉此文的这家机构,指责此文“煽动受众情绪”的投诉,表示严正反对。这种投诉,其实就是麻痹中国人民,替敌对势力打掩护。
所谓“制造对立”。制造谁和谁之间的“对立”呢?是间谍组织如凯盛融英之类和中国的爱国、守法公民之间的对立吗?我想这个对立根本就严重存在、必然存在,只能“对立”,不可能“不对立”,只是被媒体舆论淡化了,并不需要我的文章来“制造”。至于爱国、守法的公民之间,完全不会因为这样的表格而产生什么“对立”。所谓“制造对立”的说法,毫无根据。
所谓“恶意炒作”,据以上说明,提醒我国人民的反间谍意识,并向全国人民、有关机关提供线索,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当然不存在恶意炒作的性质。最让人不能理解的是,即使是恶意炒作,也应该由美国哈佛大学对我进行指责,或者由表格中涉及的人对我进行指责,而不应该由腾讯公司对我进行指责。
驴唇不对马嘴的“侵权”问题。既然指责我“侵权”,就应该指出我侵了什么人、什么组织机构的什么权。既然平台指责我的表格没有明确来源,就是说,没有人承认其是这个表格的制、传播者,那么,我就没有“侵权”!但这个平台的指责,完全没有提到这些,反而弄了一大堆什么“恶意炒作”、“制造对立”、“煽动受众情绪”之类和“侵权”无关的指责。
关于“严重侵害广大媒体及相关人员的形象、名誉和商誉”。这个说法简单让人无语,写这个文书的人,对汉语、对法律、对政治几乎一窍不通,既文盲、又法盲,还是政治盲。我的文章,仅仅提到了哈佛大学尼曼基金会,及这个表格里列举出的媒体人,我甚至没有提到表格里的其他人的名字。发表我的文章的媒体也不多,就严重侵略了“广大媒体”的形象、名誉、商誉了呢?“广大媒体”,包括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吧?我侵害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的形象、名誉、商誉了吗?并没有。要是我侵害了这些媒体的形象、名誉、商誉,也该由这些媒体投诉我,不应该由你这以个私有自媒体平台投诉我。你这样一个私有的自媒体体平台,凭什么动不动就代表“广大媒体”呢?
至于表格中涉及的这些人的形象、名誉、商誉,应该由国家安全机关,根据表格提供的线索查实后确认,在没有查实之前,他们的形象、名誉、商誉,对于中国人民来说,不能无条件承认。
至于哈佛大学的形象、名誉、商誉,由于中国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没有制外法权,哈佛大学及其尼曼基金会,还有美国的其他什么基金会、非政府组织之类,它们的形象、名誉、商誉认定权、评价权掌握在中国人民自己手上,发表对这些外国机构的评价性言论,是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权利,任何人、机构均无权阻止。尤其是,在中国主权范围内,哈佛大学及其尼曼基金会的形象、名誉、商誉,并不由哈佛大学及其指定的其他什么机构来确定。它是个什么大学,怎么给其定性,是中国人民自己的事,它也无权以任何名义雇用任何机构阻碍中国人民对其性质的评价甚至批评,哪怕这个批评是不准确的。其他社会组织,在中国主权范围内,也没有替哈佛大学维护所谓形象、名誉、商誉的权利。
另外,在我写那篇文章时,这张表格在网上可以随便搜到,现在,也能搜到,但已经少多了。我想提醒的是,有关媒体平台接受有关机构和个人的出资,随便屏蔽删除这种表格,也是对中国主权和人民权利的侵犯,是在控制并影响中国舆论。
微信平台上搜到的这张表格:
我知道,有那么一股势力,正在努力屏蔽这张表格,这是对中国人民的欺骗,对中国正在修订的《反间谍法》的挑衅。我不怕这种挑衅。
另外,我是共产党员,共产党员一定要走在群众前面,要更加敏感,更加坚决。站在共产党员的角度,更应该大力传播这张图表,自觉向群众进行国防教育和反间谍教育,让全国人民知道,我们的世界并不太平。
同时,我严正强调,投诉我文章的人和机构,客观上是对间谍行为的掩护,这种行为,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审查。
另外,又有“平安津村有限公司”的投诉,指责我《中国医药企业被并购折射出什么》一文,提到我文章中说“陕西紫光有济于2021年才刚刚投资5亿改建完成,其前身为宝鸡制药厂,如今竟然以2.5亿的超低价赔本贱卖,被日本人收购。”投诉称,“事实是,陕西紫光辰济2021年宣布投资兴建‘紫光辰济(宝鸡)医药生产基地’。项目于2021年5月开始建设,2022年初山西建投集团投委会压缩投资,调整投资规模为2.88亿。截止2023年4月,项目建设共投入1.5亿元,其中项目贷款贷款共9700万元。平安津村现状接收,承担全部债权债务。也就是说,紫光辰济实际共投资1.5亿,包含其中的0.97亿贷借款,而平安当村以现状接收。而2.5亿的价格是基于对企业资产进行严谨评估后确定的价格。”
投诉中说,“文章提到:‘国有金融机构、地方党政组织,也严重存在买办化的可能’,‘中国地方乃至高层相当一部分部门、机关、组织、企业特别是金融机构,仍然麻木不仁,无货币主权、金融主权、经济主权、市场主权意识及输电网斗争意识’,‘此次日本津村制药公司并吞我陕西紫光辰济药业大型企业,仅凭日本津村制约这种企业的能量,没有相关地方省委省政府及国次机构、发改机构的极力支持配合……(笔者注:这里略去的,是“没有中国人寿这种国有大型龙头金融机构的极力配合”)是不可能完成的’。”恶意将我司的正常商业行为污蔑为官商勾结,并污蔑辱骂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是买办。“该文章污蔑国家及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政策,抹黑国家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形象;并严重损害我司形象和名誉。”“该文章属于国家网住办于2023年4月24日颁布的《产学研地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第二部分所打击的“采用‘巾标签’‘带节奏’‘放大镜’等方式恶意散布所谓‘民营企业卖国论’‘民营企业离场论’‘国进民退’等论调,渲染丑化、煽动抵触国有经济和民营企业”的范畴。……恳请购进删除此条不实信息。
现作以说明:
首先,文章所举数字,也完全来自网络,如果数字不准确,可以修改。但是,事实是这家制药企业,由完全的国营企业,今天演变成了“合资”企业,尽管在法律上、程序上没有问题,但是,的确构成了这家企业的中国所有,变成了中外合资企业。只能说明有关法律没有确立主权原则,不能说明本人的观点错误。
其次,中国某些地方的党政机构(包括省级)乃至高层机构,严重缺乏经济主权、金融主权、货币主权、市场主权意识,没有认识到坚守这些主权是其职责,仍然在引进国际金融资本或者混合金融资本,这是铁一样的事实,平安津村公司并不否认这个事实。这个事实,即表明,相关金融机构和相关地方省级党政机构严重缺乏相关主权意识,实际上勾结日本金融资本,出卖了这些主权。这一点,本人再次表示坚持,永远不会动摇。
这不是个法律问题,这是个政治问题,是主权问题。再次对中国平安人寿、陕西省、山西省党政机构及相关审批部门,表示严正批评,希望你们认真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党中央“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的精神,树立经济主权、金融主权、货币主权和市场主权意识,悬崖勒马、回头是岸,不要把国有企业做成了“合资企业”,那就意味着奉送了经济主权!中国有货币主权,并不缺乏金融资本,不需要引进外部金融资本,引进外部金融资本,即是奉送货币主权和金融主权,中国平安人寿尤其要注意这一点。
另外,我认为,对我文章投诉的,应该是山西省、陕西省有关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和中国平安人寿,或者网信办,不应该是“平安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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