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两组数据:
财政部:1~4月,国有企业利润总额14388.1亿元,同比增长15.1%。
统计局:1-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7579.8亿元,同比下降17.9%。
乍一看,似乎有些矛盾,不过仔细看,就会发现两组数据的口径存在一些不同:
财政部口径的“国有企业”,有这么一条备注:本月报所称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资委、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中央部门和单位所属企业以及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国有一级金融企业。
而统计局口径的国有企业,特指国有控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由此,我们可以理解,这两组数据应该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财政部口径的国有企业利润总额,不仅包含统计局口径的国有控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还包括另外三部分:国有控股第一产业利润+国有控股规模以下工业+国有控股第三产业(除金融业)。
第一产业占比本就不大,而规模以上工业的标准是2000万元营业额以上,考虑到这两点,我们基本可以把这两部分忽略掉,得出一个近似的等式:
财政部口径的国有企业利润≈统计局口径的规模以上工业利润+国有控股第三产业利润(除金融业外)。
有了这个公式,我们就可以计算2022年和2023年1-4月国有控股第三产业利润(除金融业外)变化情况,直接上公式:
2023年1-4月,国有控股第三产业利润(除金融业外)约等于:
14388.1-7579.8=6808.3亿元。
2022年1-4月,国有控股第三产业利润(除金融业外)的计算分三步:
1.上年同期,统计局口径规模以上工业利润:
7579.8/(1-17.9%)=9232.40亿元。
2.上年同期,财政部口径国有企业利润总额:
14388.1/(1+15.1%)=12500.52亿元
3.两个数字的差值,即为上年同期国有控股第三产业利润(除金融业外):
12500.52-9232.40=3268.12亿元。
计算一下同比,相信大家都会惊讶得目瞪口呆:
6808.3/3268.12-1=108.32%。
如果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没问题,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也没有问题,我们可以大致推算出2023年1-4月国有控股第三产业利润(除金融业外)同比上年增长108.32%?
此前,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1-3月服务业(即第三产业)增加值数据,同比增长只有5.4%;所以可以大胆推测,1-4月的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数,应该与5.4%大差不差,至多不超过10%。
在服务业增加值整体增长不大的情况下,国有控股第三产业利润(除金融业外)实现翻番?这有现实成立的条件吗?符合经济学规律吗?我希望万能的网友帮助解开我心中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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