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曾声明琉球主权不属于日本,但又违悖《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两大法律文件,将琉球施政权私相授受
据2013年7月25日《环球时报》报道:因日本挑起的钓鱼岛问题和大陆学者提出的“琉球再议”论点(见2013年5月9日《人民日报》),台湾大学政治系和两岸统合学会于26日举办“波茨坦公告纪念研讨会—琉球地位与东海和平圆桌论坛”,邀请学者包括琉球民族独立综合研究会组织发起人、日本龙谷大学经济系教授松岛泰胜参加,共同探讨琉球归属的有关问题。
两岸统合学会是台湾的民间团体,其理事长张亚中就此次论坛的召开对媒体称:对台湾和大陆来说,钓鱼岛从来就不是琉球的一部分,因此要争取钓鱼岛,必须质疑日本拥有琉球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国民党政府自二战以来一直拒绝承认琉球是日本领土。自上世纪40年代和70年代对琉球地位与归属的公开讨论以来,这是台湾近40年来再次就琉球地位与归属进行公开讨论。据主办方透露,这次论坛将讨论大陆提出的“琉球再议”、东亚秩序与琉球地位、琉球的国族认同与琉球独立等问题。日本琉球民族独立综合研究会(以下均简称“琉球独研会”)是今年5月15日成立的琉球独立组织,主张建立“琉球自治联邦共和国”。其发起人松岛教授在论坛上发表题为《琉球独立的现在与未来》的演讲。
在“琉球独研会”成立后的第二天,《环球时报》于2013年5月16日曾发表题为《中国民间应支持“琉球独立研究会”》的社评,指出“冲绳独立有历史传承的基础及正当性,如果它能真的成为运动,就说明它也符合冲绳人的现实利益。中国方面应顺其自然,给予国际法允许范围内的助推。”
其实,琉球独立符合法理,特别是符合二战以后制订的国际性法律文件。自日本在1879年用武力吞并不设军队的琉球国后,中国的清政府、北洋政府及国民党政府从来不承认日本的侵略行径。擅自将琉球交与日本的美国应该记得,
在1854年由佩里准将率远征军舰队胁迫日本签署《神奈川条约》的同时,也与琉球国签约,并写成报告提交美国国务院。这份报告正式印刷成册向全世界发行。在其中琉球国的地图与海图范围内,并没有包括钓鱼岛及附属岛屿,更显示球国与日本同为主权国家。
1943年美、英、中三国发表《开罗宣言》,特别指出“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这当然包括琉球在内。
1945年同盟国发表《波茨坦公告》,“其中第8项明确规定:《开罗宣言》之条款应予履行。日本国之主权应局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以及我们所决定的诸小岛。”这是对《开罗宣言》的再次重申,对日本侵吞的国家和领土作出了明确的剥夺规定。日本在同年8月15日无条件投降时,明确承认接受《波茨坦公告》的上述条款。
美国总统罗斯福明显了解琉球国的历史和与中国的渊源。在开罗会议期间,他对参加会议的蒋介石两次提出将琉球交还中国或交中国管理,但蒋介石只同意“中美共管”,最终未将琉球问题敲定。这一问题因罗斯福的逝世而最终失之交臂。但罗斯福对琉球国未来的主张,已载入历史,至今在美国国务院的档案和会议备忘录都可以查到。这说明,1945年罗斯福对琉球问题的态度,与1854年美国国务院对琉球国主权的承认是一脉相承的。
1946 年,美国对日本实行军事占领和管制,盟国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发布命令,划定日本国的行政区仅限于九州、北海道等四大岛及附近小岛,以北纬30度为限。琉球国则位于北纬30度以南,这个命令证明当时美国依据《波茨坦公告》规定,视琉球不属于日本领土。国民党政府虽然失去了收回琉球和钓鱼岛的绝好时机,但也从未承认琉球属于日本。国民党退守台湾后,至1954年,国民党陆军十七师还仍在钓鱼岛驻守,这即是中国不仅有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的又一个证据,也证明钓鱼岛根本不属于琉球。
平心而论,从1854年至上世纪40年代末期,美国政府对琉球问题的政策基本符合《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精神。但美国从来是一个玩弄双重标准、翻云覆雨的国家。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美国对琉球的政策开始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1951年9月8日,美国政府出于敌视社会主义阵营和扶持日本的需要,根本无视二战战胜国中国、苏联等国的“坚决反对”,更不屑于台湾当局的反对,在海峡两岸均未参加的情况下,擅自召集50余个国家,非法与日本签订所谓《旧金山和约》。没有主要与日本作战和受日本侵略损失最惨重的中国参加,岂非天方夜谭?所以这个由美国主导、纠集出笼的“和约”,理所当然被海峡两岸认为非法、无效而不予承认。
《旧金山和约》中一个最主要的谬点就是违悖《开罗宣言》、《波茨坦协定》的主旨,更改了原来划定确认的二战战败国日本的领土范围。在“和约”第三条中借日本之口“同意”美国向联合国提议,将已被剥夺日本领土范围之外的琉球等岛屿“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并申明在联合国托管之前,美国有对琉球等岛屿的施政权。
美国玩弄的文字游戏,目的是重申琉球不属于日本,而是自己要占领琉球,剥夺琉球的主权。我们不妨查阅《联合国宪章》中对托管制度及适用范围的有关规定,宪章第77条明确规定,联合国可以托管的三类领土,其中第二类是“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果或将自敌国割离之领土”。依此对照,琉球自然属于“将自敌国割离之领土”,日本对琉球已无主权可言。而对于成为联合国会员国的领土,宪章第78条也明确规定“不适用托管制度”。当时日本已申请加入联合国,而“同意”联合国托管琉球,这就明确承认琉球不属于日本领土。但从法理上讲,《旧金山和约》没有中国、苏联等对日作战的主要战胜国参加缔结,这个所谓“和约”根本不具备向联合国申请托管琉球的依据。
美国尽管在“和约”中玩弄文字游戏,自知理亏拿不出手申请托管,所以美国干脆绕过联合国,一字不提向联合国申请托管琉球,而是在美军已占领琉球的事实基础上,索性擅自继续占领。对琉球实行军事管制,成立军政府,俨然成为琉球的主宰,剥夺了琉球国的主权,使之成为美军控制亚太地区和对中国、苏联冷战的桥头堡。
但尽管美国占领了琉球,但也从未认可日本蠢蠢欲动的要求“复归”琉球的阴谋。但在1962年3月,美国总统肯尼迪却违反《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主旨,也违反美国以往政府对琉球问题的声明,公然叫嚣琉球是日本的领土。这是一个信号,表明美国在琉球主权问题的政策开始大转弯。
1971 年,美日两国私自签订《归还冲绳》协定,声称美国放弃并给予日本依照《旧金山和约》第三条所享有之权利与利益,将琉球施政权私相授受“归还”日本。但由于此协定遭到台湾当局的强烈反对,美国政府自知理亏,不得
不在同年10月声明:“美国认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施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方面的主权要求”。这就是说,美国为了安抚台湾而表明:日本只得到施政权,而不是对琉球的主权。所谓施政权,即美国占领当局军政府(后改称民政府)对琉球拥有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权。但是,日本作为战败国,对已被剥夺的侵占领土,美国有什么权利将施政权又交回给日本呢?严格来说,依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这两个确定二战后国际秩序的法律文件精神,日本对琉球的侵占已被明确剥夺,它没有资格和权力再对琉球行使什么“施政权”!美国实质上将琉球的主权私相授受给日本,剥夺了琉球人民的复国权利!美国自己违反了参与主导的两大法律文件,也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关于托管地的规定,将本应走向自治和独立的琉球重新“归还”给曾经侵吞它的日本。国际法中从来没有两个国家可以私相授受另一个国家领土的惯例,哪怕是施政权!
琉球再议具有延续性、合理性和法理性。琉球再议使日本紧张,使钓鱼岛是琉球一部分的谬论不攻自破
2013 年5 月9 日中国学者在《人民日报》刊登长文,揭露日本“窃占”钓鱼岛的卑劣行径,最后特别强调“历史上悬而未决的琉球问题也到了可以再议的时候”。此文一经发表,不仅引起国际舆论关注,也引起日本的紧张。因为日本右翼一直在渲染中国会先收回钓鱼岛,再夺回冲绳(琉球)的论点。
同日,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马上出来表态:琉球群岛毫无疑问属于日本。9日,安倍更是急不可奈的在首相官邸否定中国学者“琉球再议”的主张。日本政府还通过外交途径抗议,要求中方作出解释。10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强调中方不接受日方所谓“抗议”,并强调中国有关学者的署名文章反映了中国民众和学术界对钓鱼岛及相关历史问题的关注和研究。
日本的反映过度和急于否定,表明了日本在历史问题采取否认的一贯态度,否定“性奴”(慰安妇)、细菌战、南京大屠杀等,就连“侵略”一词安倍也要辩解一样,对日本侵吞琉球的历史更要极力予以否认。因为日本右翼非常清楚,一旦承认侵吞琉球,他们所鼓吹的“钓鱼岛是琉球的一部分”的谬论就会不攻自破。
日本更害怕“琉球独立”的呼声再起,因为围绕驻日美军基地搬迁问题,冲绳人要求独立的呼声再次蒸发,5月15日“琉球独研会”的成立就是一个明显的证明。在此之前的4月29日,日本政府不顾琉球人的感情,坚持在冲绳举行所谓“主权恢复纪念日”(即所谓美国“归还”琉球),安倍还在会上高呼“天皇万岁”,引起冲绳人的愤怒。民众举行万人集会表示抗议,反对日本政府举办让冲绳人感到耻辱的所谓“主权恢复纪念”。《环球时报》采访一位日本学者时,他说:关于琉球的归属问题,任何一个具有历史知识的日本人,心里都是清楚的。主张琉球独立的日本早稻田大学教授稻福惠子更是尖锐指出:“因为岛屿防卫造成的军事化,琉球有被错误的国家战略当成牺牲品的危险性。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基地问题,完全独立才是最有效的方法。”
美国在日本的军事基地有近80%设在琉球,当然是琉球独立的一个障碍。就在日本就“琉球再议”的所谓“抗议”被中国拒绝后。美国国务院马上表示:“美国承认日本对冲绳的主权。但在钓鱼岛问题上,美国对于钓鱼岛最终主权归属不表示立场”。这是美国再次践踏它自己参予主导制订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也违背了中美英等二战战胜国代表被日本侵略而死难的数千万亡灵,防止日本复活军国主义,限制其在本土四岛内灭绝其海外扩张之心的惩罚性法律政策。
“琉球再议”完全具备合理性、法理性和延续性。中国的清朝政府直到国民党政府,从没有承认过日本吞并琉球为合法。在1879年日本以600名军人和警察将琉球国王捕捉至东京后,清朝政府虽无力出兵解救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亲密藩国,但随即向日本提出正式抗议,清朝驻日公使也向日本政府提出谴责和质询。清朝还派出钦差大使到日本进行谈判。清朝更反对日本提出的将琉球一分为二中日各占的方案。中日之间关于琉球的谈判一直僵持到1888年9月,清朝政府一直没有同意日本吞并琉球。只是因为甲午战争清朝政府的失利和《马关条约》的签订,清朝政府才没有继续向日本交涉琉球问题。诚如1887年,清朝大臣曾纪泽在会见日本驻华公使盐田三郎时所严正指出的:琉球问题尚未了结。
二战后,中美两国首脑继续讨论琉球问题,美国总统罗斯福依据琉球与中国亲密的历史关系和对中国有利的战略地位,提议将琉球交与中国。蒋介石则提出“中美共管”的解决方案,但最终两国未形成定论。虽然国民党政府进行了对这一问题的准备工作,可惜由于罗斯福的逝世,美国因冷战改变了对琉球问题的一贯政策,加上中国国内内战的爆发,导致琉球问题最终没有再议下去,也最终没有形成定论。台湾当局对琉球问题始终的态度是不承认美国的私相授受。毫无疑问,琉球问题的归属、再议有其合理的延续性,依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更有其合法性。琉球的地位是至今未定的。
琉球最终的归属要由琉球人民自决自定。有的学者认为琉球回归中国的提法不妥,或不现实等等。这固然是一家之言,但也需要考虑到琉球人的情感。情感可能随着时间而流逝,但血脉却永远不能割裂。冲绳的考古学家安里嗣淳给自己起了中国名字“孙中路”,并印在名片上。他说:“琉球的士族都有中国名字,是要保留曾经和中国、日本两国和平相处的冲绳(琉球)的历史文化”。就象主张琉球独立的中琉协会副会长山里所说的:只有中国才是琉球的真正朋友、恩人,“600年来,中琉交往……中国对琉球一直是予而不取”。“琉球再议”的主角是琉球人民,抑或归属,抑或独立,是建立联邦制的民主共和国,还是复国,都要尊重琉球人民的意愿和自决。有责任的大国及联合国都应该尊重琉球人民的选择,更应该有义务施以援手。
还是那句话:灭国已经二千年的犹太民族可以复国,被西方殖民侵略、统治几百年的亚洲、非洲、拉美国诸国及太平洋的小岛国可以独立,凭什么被日本侵吞才133年(其中1945年至1971年已经脱离了日本的占领),而且有《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明确规定剥夺日本“攫夺”的琉球不能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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